国际商法第一章节
国际商法(1)

第一章1、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区别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不同,国际商法不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它的调整对象只是商人们的跨国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调整对象决定了其法律性质必然是私法性的。
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商法直接规范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国际私法属于冲突规范,它只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
3、国际法方面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A国际条约中按照条约的缔约方数目划分,可以分为双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条约。
B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惯例。
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
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4、大陆法系直接源于罗马法系。
罗马法定义:是指奴隶制国家从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形成到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全部法律。
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国法大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的四部分《学说便会》《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法典》《新律》。
5、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比较1、法律分类方法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法律部门。
英美法系则以普遍法和衡平法为法律的基本分类。
2、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3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件;英美法系的法官引证判例案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
国际商法第1章绪论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的特征? 2.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 3 3.商人习惯法的特点?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结构和渊源上有何 区别? 5.判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地位有何不 同?
6.什么是英国法的“先例约束力原 则”? 7.衡平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 8.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3.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 各国制定的关于调整涉外商事交易关 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规范 性文件。 4.判例 在英美普通法之中,判例是国家法律 的重要渊源。判例虽不是大陆法系国 家的正式渊源,但是,大陆法系国家 在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参考上级法院的 有关判例,使得判例在很多场合下实 际上成了“准法律”。
“商事”并不仅仅限于商业活动。 “国际”的含义是指“跨越国境”的 意思。 现代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是非常广泛 的,已经从传统国际商法的范围:商 事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 保险、票据等领域,拓展到技术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金融、产品责任等 众多的国际经济领域。
1.1.2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 的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有四个主要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指国家间共同制定的商事规范, 双边性质的称条约,多边性质的则称公约。 2.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形成的, 由某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商业团体整理编纂成文的, 为广大国际商事当事人所普遍接受的贸易规则。
1.3.2英美法的结构、渊源和特点 英美法的结构、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海洋法系、 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 以及受其影响或者仿此模式制定的美 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 英国法的结构、 1 . 3 . 2 . 1 英国法的结构 、 特点及其 渊源 1.英国法的结构和特点 英国法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这种二 元性结构是英国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第一章

* 调整国际铁路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1890年《国际货约》、1951年《国际货 协》 *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合运输的国际条约: 1980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1891年《马德里协定》 等 *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
三、两大法系及中国法律制度
﹡法系:(Legal Family)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 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 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 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大陆法系 普通法系 伊斯兰法系 中华 法系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 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 统,仿照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 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 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 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 系。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大陆法系
法律 渊源 制定法
英美法系
主要采用判例法的形 式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法官没有创制法的职能, 法官可创制法律,强 司法 审判案件没有遵循先例 调审判要遵循先例 的原则 抗辩式的审理方式, 诉讼 讯问的审理方式,法官 法官处于仲裁者的地 程序 居于主导地位 位 法的 分类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法律产生的根据、来源及 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三个:国际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关于商事的国内 立法。
(一)国际条约: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 际组织共同缔结的确定其相互 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 2. 分类: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国际公约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3.近代商法
十七世纪以后, 十七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 国家的强大, 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采用各种方式把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 法的一部分, 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 国际性(跨国性)。 国际性(跨国性)。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衡平法
是指14世纪以来, 是指14世纪以来,为补充和匡正普 14世纪以来 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法律体系。 起来的法律体系。 遵循“公平” 正义”的原则, 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又称“大法官法” 又称“大法官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4、法官权限不同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非缔约 国无拘束力。 国无拘束力。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案例: 案例:
A、B两国平等协商后签订边界条约划定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但后 来B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行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协议仲 裁。 问题: 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B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X地应 国还是B国管辖? 属A国还是B国管辖?
国 际 商 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 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总和。 (1)概念不同 (2)所属范畴不同 (3)包含内容不同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二)渊源 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而司法判决仅仅是起到 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法理及学说则更不 是法律渊源。 (三)法院组织 三级: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 二、英美法系(Common law) (一)英国法 1、判例法(case law) 是指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 来的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 (rule of precedent) 2、成文法(statute) 是由英国的议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同样是英 国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不过,成文法必须 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到作用。
约的规定。
(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上升为对其具 有拘束力的规范。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修订本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效力:现在已经趋向于与国际条约的效力相等同,即 国际社会的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否则将 被视为侵权或违约。
(三)国内法(National business laws)
是指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当事人协商选择后将具有拘束力。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及体系
国际商法
商事组织法 如公司法、合伙法、及我国的三资企业法)
国际商事交易法 如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商事组织(主体) 和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的各 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国际商法的主体又有哪些? 2、可能会有哪些行为? 解答: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买卖(货物、技术、服务)、投资、租赁、融资、工程
承包及合作生产
❖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第一章 绪论

(一)罗马法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即从公元前 六世纪罗马国家形成时期起至东罗马帝国从奴隶制转变为封 建制时止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指从公元前五 世纪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开始,到公元六世 纪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安编纂的《国法大全》为止这一 时期的法律。《国法大全》集罗马法之大成,对世界法学的 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国法大全》由四部法律汇编组成: (1)《学说汇编》它收集了罗马历史上著名的法学家的著作。 (2)《法学阶梯》是一种法学教本。 (3)《优士丁尼安法典》是历代皇帝敕令的汇编。 (4)《新律》是优士丁尼安在编纂上述法典后颁布的敕令,由 私人编纂而成
二、中国法律的渊源
(一)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二)法律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 (三)判例。 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都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
三、中国的民法、经济法与商法
(一)民法与《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 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分九章,共156条。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二)罗马法对大陆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大陆法的影响是直接的,而且是深刻的。八世 纪随着罗马帝国的覆灭, 罗马法失去昔日的辉煌,仅存在与 人们的记忆中。但是到十一世纪,地中海经济贸易的繁荣使 罗马法从又复兴,意大利成为最早接受罗马法的国家。《国 法大全》不仅在法学教学中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法律制度,而 且在法院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贯彻执行。十三世纪开始法国和 德国大规模的学习和研究罗马法,并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了 各自独立的法律体系。欧洲其他国家也广泛的吸收和借鉴罗 马法,促成了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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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效力越出国界,涉及参加国际商事活 动的各国国民。
国与国间 (International) 国际
政治意义
× 商法 √
跨越国界 (Transnational)
地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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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最基本的内容:
①基础和核心: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商事代理法 ②直接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法、 票据法、电子商务法 ③有关管理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组织法、 海上运输法、海上运输保险法、产品责任法 ④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法
这里特别提一下美国。 美国也属于英美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 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做是对判例法的 补充或修正。美国法采用英国法的范畴、概念与分 类方法,也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这是美国 法与英国法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美国是联邦制 国家,在美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 因此,美国法律的结构与英国法律的结构又有很大 的差异。 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自19世纪末以来, 成文法的数量大大地增加,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 作用越来越重要。包括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成文 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比较:
项目
类别
普通法(Common Law)
衡平法(Equity)
救济方法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
(还包括)实际履行、禁令
诉讼程序
必设陪审团、口头答辩询问
不设陪审团、书面诉讼程序
包括内容
刑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
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等
法律术语
各自不同的法律术语,律师和法官也分两类,一类适用普通法,另一 类适用衡平法
4、大陆法的推理方式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 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 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①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 由一般到特殊的方式,即应用法律原则和规则处 理个别案件。 ②法官和法院只是现有法律的执行者。 在诉讼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 点,奉行干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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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公法——是指以保护社会共同利益 为目的而制定的,并不得由私人协议加 以改变的,法律规范,如宪法、刑法、 行政法、诉讼法等。
私法——是指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而制定的,且允许由私人契约予以变 更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和商法。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
1.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2.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 趋势; 3.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 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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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 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
系的形成及其特点 •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 际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经 国际税法
济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程序
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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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是约束和调整商人活动的法律 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与公法无关。 国际贸易法既包括私法的内容,又包括 公法的内容,是一个兼具公、私法性质 的复杂的法律体系。
三 三、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公法规范
方
包括:双边与多边的贸易协定、支付与
面 结算协定、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国际惯例等等
国际货物贸易方面
国 国际服务贸易方面 际 商 国际电子商务法 法 国际投资法
国际租赁法 国际融资法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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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公约: 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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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条约
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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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
由于世界上存在大量的主权国家,且由于其不 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社会经济条件,立法各 不相同,法律冲突也就大量存在。法律冲突 的大量存在,是我们学习国际商法和从事国 际贸易实务必须时刻注意的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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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 关系,国际经济法是政府以世界范围 为视野,为促进和保持本国经济的健 康发展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
这些规则中有约束政府的各种公约,也 有直接约束市场主体的各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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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是指“跨越国界”
国际商法又称跨越国界的商法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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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 就相互之间的钢材贸易关系达成了 一个双边协议,以规范两国之间的 钢材贸易活动。中、澳两国这种安 排所建立的贸易关系,是否属于本 教材所定义的国际商事关系?
•二战以 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 年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 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原因之一:二战后,经济增长,各国之间 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生活越来越国际化。
原因之二:国际贸易中形成的贸易惯例和 习惯做法,如:FOB 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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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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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五章
第二章 合同法
第六章
第 三 章 国 际 货 物 买 卖 第七章
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八章
法与保险法
裁
产品责任法 代理法 国际商事组
织法 国际商事仲
具体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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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国内法方面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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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
1、定义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
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一 致意思表示. 2、分类 (1)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际公约 双边条约 如:1979年《中美贸易关系协定》 多边条约如: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 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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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与参考资料
教材:韩宝庆 编著《国际商法》经济管 理出版社,2009年3月。
参考书:沈四宝等主编.《国际商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第3版;
刘惠荣主编《国际商法学》,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考试方式:
第三,它的程序比较简易、迅速、不拘泥于 行事第四,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事处理 案件。
近代时间顺序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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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世 纪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 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 内法,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 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际rategic plan(GB) Datang010307BJ(GB)-PR1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主讲:魏伟
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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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及国际贸易专业 必修课,是一门理论层次较高和实践性很强 的课程。该课程是在学生们学习了国际贸易 理论与实物等课程后再次对国贸学科知识进 行提高和升华的课程,对于拓宽学生们的专 业知识面、夯实专业基本功和培养自主学习 和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商法内容 的理论性和实务性都很强,一方面在讲授要 将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浅出的阐述,另一方面 要结合大量案例讲授应用商法学理论知识解 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 卖 法、运输保险法 、 票据法等等
自然人流动法、 律师法、广告法 民用航空法、等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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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国际商 法
法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时间顺序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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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 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 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 商事关系的法律,但当时还没有 制定专门的商事法,而只是作为 私法的内容之一。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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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公约: 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
•近代 11世纪
欧洲各国的商法来源于中世纪 形成的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 出现在11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
商人习惯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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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 它适合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
第二,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 职法管来掌执。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 来掌执。这个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 调解。
[思考题目] 1、如何理解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 2、简述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3、如何理解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课时安排] 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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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关法律的关系 三、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五、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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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 和渊源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
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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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交易活动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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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渊源 3、国际商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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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30%(平时作业) 期末考试成绩70%
第一章 绪 论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思考题目] [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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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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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们对已经学过的国贸知识得 以巩固和提高,同时使学生能够熟练地应用国际商法理 论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要充分结合市场经济环 境下的有关经济学、管理学和金融领域的知识,大力度 地培养学生们的多学科的学习能力,以及解决现代市场 经济中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通过一定的社 会实践活动,如去公司登记机关观摩和学习公司登记实 践、到一些知名公司考察公司治理状况、到银行学习票 据业务的实践操作过程、到法院观摩公司、企业破产案 例的审理情况等等,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