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 NO.1,201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Y U N N A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S O C I A L I S M 296 香港乐施会与中国政府关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张 杰

(兰州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摘 要:香港乐施会和中国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合法性资源困境和政治合法性资源困境两个方面。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中国政府对香港乐施会认识有限、政府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和香港乐施会主动性不强和资金缺乏。

关键词:关系;问题;原因

作者简介:张杰,女,甘肃兰州人,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国际关系专业。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3)01-0296-2

其次,国际非政府组织立法内容的缺失。正是由于立法层次偏低,法律层次的立法缺失己导致居于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不堪重负,既有超越立法权限的嫌疑,也无能为力于改革开放后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 再次,由于严格的登记注册制度,多数国际非政府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实际活动中,许多组织要么不注册,要么通过变通的注册方式,如工商登记注册公司等,以获得招募员工或转账等权限。 香港乐施会和许多国际NGO 一样,虽然在内地已经开展工作很多年,并且设立了5个办事处,但是也没有合地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的特殊性,要断绝与其任何来往,不与其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警惕,认识到香港“乐施会”招聘中国内地“大学生志愿者”的用心不善,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虽然随后中国教育部和香港乐施会对此事都进行辟谣并加以解释,但此类事件势必会让大多数人认为香港乐施会是否是打着“公益”的旗帜来破坏中国的民族团结、政权巩固和国家统一,从感情上也伤害了香港乐施会,对其在中国发展的信心也有一定的打击。 网络出版时间:2013-04-10 14:16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f10734916.html,/kcms/detail/53.1133.D.20130410.1416.198.html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解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内地与香港会计准则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2010-12-05 23:17:21) 转载▼ 标签: 分类: PRC_GAAP 转载 原文地址:香港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作者:留有余味 香港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而内地会计准则更加偏重历史成本,即强调账面价值。同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香港会计准则在涉及资产计价,特别是资产交易的情况下,强调了资产公允价值的运用,而内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制度》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为资产计价的基础,这种差别突出表现在对投资的核算和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上。 在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同内地会计准则相比,香港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专业判断和个别认定。尽管两地的会计准则均规定了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但具体的规定上有所不同。总体上看,内地的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对于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就此规定得较为原则,资产减值中个别认定法应用的较为普遍,反映出准则本身更加强调公司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都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处理作为重点,但各有侧重。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是会计准则的重点内容之一。相比之下,内地会计准则为防止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对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而香港会计准则似乎更为强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充分披露。 应收款项 -------------------------------------------------------------------------------- 香港准则规定坏账计提范围比内地广,包括一切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债券等。内地准则规定四类应收款项不能计提全额准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根据《香港基本法》,谈谈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含义: 201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全面管治权受到“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框架的约束,是法定管治权,不是无任何约束的任意管治权。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全面管治权主要包括中央直接管治权、中央对特区的授权及授权调整权以及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全面监督权。对于自治权范围内的事项,中央不会直接越位干预,而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加以宪制性监督甚至问责。 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是“中国对香港主权”的应有之义,与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有机结合,这样既是要确保中国对港澳主权的落实以确保国家利益,也是要确保港澳的优势以确保港澳繁荣稳定,从而确保“一国两制”得到很好的落实。 将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就是要将基本法上的中央直接管治权与全面监督权逐项加以检索和制度化、程序化,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确保“一国”不只是抽象遥远的主权象征,也是具体化、接地气、可感的实在治权。这种结合过程是符合基本法秩序及可兼容于香港法治的,因而不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损及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这一调整是回溯“一国两制”的初衷初心与完整意涵,是国家权力的充实与就位,是国家承担“一国两制”最终责任人宪制责任的积极体现。 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是港澳回归祖国本身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香港特区诸多难题和社会矛盾的化解。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体两面,绝不可片面强调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而忽略中央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制权,这也是过去几十年里我们港澳特区治理方面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 在《香港基本法》中的体现: 中央一直都享有这项权力,我们不妨来看《基本法》第二条。 《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的,享有全国性法律的地位;没有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就没有《基本法》。除了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文也适用于香港,一些《基本法》特有规定不直接适合香港的除外。例如,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宪法》第三十一条容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大陆法,香港实行普通法,等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均是获中央“授权”行使各项权力的,这表明中央一直享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一、中央对特别行政管治权的法理基础 关于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法理基础,应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一)从“一国两制”战略方针理解 “一国两制”是实现我国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战略决策。“一国”包容了“两制”,“两制”统一于“一国”之内。所以在强化“一国”观念时,其核心就是确保国家对特别行政区的主权管辖。 (二)从国家主权管辖理论理解 基于中国对香港和澳门拥有主权,中国政府对特别行政区就具有法律上的全面管治权。所谓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 二、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构成

国两制 香港与大陆的关系

一国两制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为了完成祖国统一的历史任务提出的科学构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香港,澳门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三)高度自治。不同於中国其他一般省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实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之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国这个整体一个组成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 关系&区别 政治 香港实施和三权分立的模式,并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领导的管治体制和架构。 行政主导是指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该拥有较大的权力,行政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立法议程和政府日常工作上起积极的主导作用。 代议政制是指机关的成员是由以选举形式选出,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代议),与之相反的是直接民主制。除了在选举中外,选民和被选者并无约束关系,即被选者在议会中的行为并无需要遵从选民的意愿 从中可以看到香港政治与大陆的的联系和区别。香港的代议政治其实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着相同之处。公民选出代表,代表在会议中行使权力。但是又有不同之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代表选民的意愿,但香港则对这一点毫无要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举、并经委任产生。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颁布法例、决定政府政策以及发布行政命令,并由行政会议协助制定政策。 从这一段可以发现其中的关联在于行政长官在选举出后,要经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这就体现出来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在拥有高度自治的同时,也是有所制约的。 经济 1、国际贸易收支: 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两地的贸易关系十分密切,且中国对香港的收支是逆差,香港为顺差。香港地区保持中国最大服务贸易伙伴地位。香港是中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双边服务进出口总额占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 两岸的贸易对彼此的经济都有贡献,但相对于中国大陆,对香港的经济和金融推动更加明显。

张敬轩,一个大陆歌手在香港的故事

2007年,张敬轩因为粤语大碟《酷爱》的好评,积累上以前的优秀作品,得以在2008年红馆举办他的第一个红馆个人演唱会。 香港乐坛新人王侧田只用了一年时间,便可在这个充满传奇、梦幻和辉煌历史的红馆开演唱会,红过又过气,过气气了又红回香港的古巨基等了11年。陈奕迅1999年第一次在红馆举办了他的个人演唱会,那年他在红馆连开四场。 而1999年,18岁的张敬轩被几个香港骗子要去3万快,他们告诉他可以带他去香港当明星,然后他们就消失了。 那以后的许多年,张敬轩写了很多歌,唱了很多歌。 他从xx走向红馆,走了9年时间。 xx——追风筝的人 2007年,夏秋时分,香港环球唱片公司旗下歌手张敬轩发新唱片,粤语专辑《酷爱》甫一上市便在香港好评如潮。于是舆论纷纷颂扬,新上位的张敬轩人气飚升,真正走红云云。 其实追本溯源,张敬轩哪里是新上位,多少年前《断点》在内地也红过,些许粤语歌也从广东卖过海,引起过关注。再推算去,他可以算唱了有八年,从少年唱到青年,广东唱到香港,从小公司唱到环球片。大概惟独这一年,算是很圆满。然而掐指算算,这一年他也不过26岁。 张敬轩1981年生人。父籍北京,生长于广州。自小身体不好,有哮喘痼疾年年发作。从小爱音乐,便发明星梦。17岁那年受香港皮包公司骗,拿了家中三万元,说是要当明星。很快公司不知所踪,钱自然打了水漂。香港第一次向他这个大陆仔招手,却成镜花水月。 其年,香港乐坛最有分量的颁奖礼,叱咤乐坛流行榜,男歌手金奖是许志安。 因为学习不好,只得去念职业学校,家中担忧他前途,命令他学习会计专业,也都顺利拿到会计证书。后来时有访问,会自豪的说,我到现在数钱还是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全文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全文前言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原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 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货物贸易 第五条关税 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有所准备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有所准备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 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二、内地将不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第七条反倾销措施 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八条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

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

依基本法正确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 ——一论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2014年06月30日01 版)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这有赖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一国两制”的共同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处理这一对关系的核心,就是处理好中央的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拥有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也是主权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并不限于通常体现主权的外交权、防务权,还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备

案权、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权、对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对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决定权、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等权力。 同时,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中的许多权力,如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实施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央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内地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没有的,不仅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所拥有的权力,有的甚至是主权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这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无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多么广泛,都没有改变香港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更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固有的权力,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中央行使的是国家层面的权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两种权力依法行使,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有些人认为中央对香港越少干预越好,甚至能不管就不管;还有的认为主权原则应该仅限于外交、国防等领域;有些甚至认为全面管治权是“全面接管香港”。这是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片面、错误解读,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一国两制”是全新的事业,既开启了香港的新纪元,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这一伟大实践,必须处理好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只有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

_人大释法_与香港特区终审权

联合时报/2007年/7月/6日/第003版 论语?提案 “人大释法”与香港特区终审权 从“居港权”案感悟“一国两制”内涵 徐静琳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宝山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和市委常委。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学和行政法学。发表专著和合著8部、论文80余篇。代表性论著有《演进中的香港法》、《港澳基本法比较》等。 ——编者 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实施极大地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内涵。“大大释法”及时化解了“居港权”案引发的“宪政危机”,表明中央具有对香港高度自治的依法监管权,从而也能确保香港特区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在香港回归的十年历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获得成功实践。然而,由于内地与香港社会制度的不同。两地法域在法律传统上的差异。在执行基本法的过程中,反映了诸多困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几宗涉及基本法解释_的案件,曾经在香港和内地引发了有关宪政问题的大争论,。甚至遭遇香港泛民主派的多次干扰和攻击。可以说,基本法经历的每一次挑战,都是对“一国两制”的严峻考验。 “人大释法”化解“宪政危机” 涉及基本法解释的案件有数十例,影响最大的是“居港权”案。其内容是有关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是否具有当然的香港居留权问题。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的一个判词涉及到特区法院的有关权限,所阐述的有关特区法院审查人大行为的观点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特区法院的审查权力究竟有多大?是否可以延伸到审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通过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来推翻终审法院的判决?一场“宪政危机”和政治争论由此发生。 争议的焦点是有关香港法院的司法权限问题。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根本法典的地位,终审法院依据基本法审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应该是顺理成章的。问题在于,终审法院除审查香港本地立法外。还有无权力审查它认为违反基本法的其他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从香港终审法院判词的内容看,该项司法审查已涵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22条和第24条作出解释。“人大释法”的内容主要有三项: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进入香港特区的程序;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确定;本解释对香港特区法院判决的拘束力。该项解释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及时解答了疑惑和化解了危机。 首先,“人大释法”是对基本法第24条立法原意的阐释,不涉及法院如何处理案佯的问题。其次,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区审理的终审案件涉及对中央与特区关系条款的解释权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在该案中,终审法院的解释在内容上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在程序上也没有遵循有关报请的规定。“人大释法”最后强调,今后特区法院在引用基本法第24条时,以该解释为准,但这并不影响此前当事人因终审法院判决而取得的权利。由此表明,中央在对香港特区行使管理权的同时,同样尊重特区自治权的行使:人大释法具有最高权威。其本身也是法律的一部分,但对以往案件没有溯及力,并不会影响甚至推翻特区法院的判决,因而不会妨碍香港特区司法权的独立运作。

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格局

中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格局 课程名称: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班级:国际贸易11-1 姓名:刘钊 学号:201103101112

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经贸关系的具体体现,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增进与世界各国的友谊和合作,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各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稳定发展,对外贸易不但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成为我国与各个国家和地区保持良好经贸关系的重要标志。 一、深刻融入全球分工体系,确立世界贸易大国地位 1、与贸易伙伴货物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第一大出口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深,贸易规模持续扩大。1978年至2013年,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总额由206.4亿美元扩大至4.16万亿亿美元,共计增长了200倍,其中,进口由108.9亿美元增至1.95万亿美元;出口由97.5亿美元增至2.21万亿美元,分别增长了178倍及225倍。2013年我国占世界贸易比重达到12%,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全球的贸易地位更是迅速上升,1999年,世界前五大出口国分别为美国、德国、日本、法国和英国。五国共占全球前40大国家出口值的43%,中国排名第九,2009年,中国已越居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年均增长率为20%,比美国4%的年均增长率高出16个百分点。国际货币仅仅组织(IM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认为,中国正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动力。 2、与贸易伙伴服务贸易稳定增长 服务贸易也是我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贸易伙伴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也随之表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3、贸易伙伴分布广泛,贸易份额相对集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贸易伙伴不断增加。1980年,我国对其出口在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仅有19个,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已经同世界各大洲的所有国家建立了贸易往来,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从传统市场到新兴市场,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对外贸易关系格局。亚洲及欧洲是我国最大的进出口市场,。 4、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成为全球分工体系重要一环 加工贸易是国际“水平分工”得以实现的重要贸易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遵循市场规律,积极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香港与内地的经济交往

香港与内地的经济交往 重要的贸易伙伴 内地与香港互为十分重要的贸易伙伴。目前内地是香港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2001年第一次超过美国),而香港则为大陆最大的转口基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出口市场。在香港的转口贸易中,有百分之九十六是与内地有关的。 香港一直是内地最大的投资来源,占内地外资投资总额的47%,金额达一千八百七十亿美元。内地驻港中资企业在两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1年年底,驻港中资企业超过二千家。这些企业在香港一些主要经济行业(如银行、保险、航运、旅游等)业务量及市场占有率,仍保持在25%左右。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100家,约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15%;在港承建的各类工程约占香港工程总量的12%至14%;贸易额约占香港贸易总额5%。到2003年7月,在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内地企业有二百四十二家,约占总市值百分之二十八。自一九九三年起,内地企业透过香港证券市场成功筹集了约一千亿美元资金。作为我国最大的境外企业群体,驻港中资企业对内地的经济建设及香港的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香港作为世界都会,在配合国家鼓励内地有实力的企业外向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尤其重要。 香港与内地经济在过去五年中加速融合 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物流、资金流动与人员往来更加密切,规模庞大。 内地与香港贸易发展迅速,形成庞大的物流。据香港海关统计,内地与香港贸易额由1997年的780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1575亿美元,增长一倍多。为应对中国入世后的新形势,大陆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并获得突破性进展,大陆方面已给予以香港为原产地的货物零关税优惠,这促进了内地与香港贸易的进一步扩张。 香港与大陆的相互投资不断增加,形成一股资本流动。中国改革开放后,香港资本进入内地投资发展,很快在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之间形成“前店后厂”式的经济分工发展体系,成为带动两地经济发展与香港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这一分工合作进而由珠江三角洲向内地大部分地区推动,合作范围与层次也不断提高,从而使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进一步密切。到香港回归前的1996年,香港对

漂泊英国八年的人告诉你英国人眼中的香港人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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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英国八年的人告诉你,英国人眼中的香港人 漂泊英国八年的人告诉你,英国人眼中的香港人 2016-04-15 商政参考 先自我介绍下:我是广东人,由细喺深圳大,中学去左香港,大学嚟左英国一路到宜家,目前生活在英国Oxford。后生嗰时比较唔生性,到处流浪,去过L.A.去过温哥华,一路以来睇到不少人和事,都算有返少少经历。在这个版见大家讨论很热烈,希望我的经历可以share俾大家提供下参考。 可能不一点全面但想以我的经历想说几个热点话题:1.香港人怎麽看大陆人2.香港人怎麽看广东人3.英国人怎麽看大陆人/香港人/台湾人4.英国人怎麽看英属香港5.美国人怎麽看大陆人/香港人/台湾人 其他欢迎大家提意见,thx1.香港人怎麽看大陆人: 香港人对大陆北方人的印象说实话真的就只有那两个: (1)暴发24镀金厕所那种(2)在香港街上做某些事情经常上头条 这都是很客观暂时没办法改变的印象。 2.香港人怎麽看广东人: 也是两个:(1)老表(positiveornegative)(2)能够融入香港社会的人,或许因为文化与语言接近,文化认同感较北方人强。3.英国人怎麽看中国大陆人/香港人/台湾人我想强调一下,以我的经历来说,英国人听说你来自香港第一反应真的就是 "Oh,reallyItscool!Andalotofhigh-risebuildingsthere"十个有九个是

这种反应,绝对不是某些大陆人YY的什麽「二等公民」「英国人的狗」啊,但是,英国人比较有文化,他们不仅知道香港怎麽样,还知道自己所有的以前的殖民地怎麽样,他们知道美国的很多事,知道大陆的很多事,知道泰国的很多事,甚至是Burma(maybe),还知道香港的Dimsum,知道香港说Cantonese而大陆说Mandarin。但是他们也知道现在香港是中国的,虽然有时候会把你特别对待,比如班上有几个香港来的,几个日本,韩国,大陆的。他们有时候会把香港的分在一个Team说HongKongteam。但是大多数时候把你当做Chinese是真的。尤其是英国受教育不高的人,根本不知道有什麽区别。但是他们却能知道台湾是不一样的。他们知道台湾不是中国,几乎人人都知道,这是最让我惊讶的。伦敦是个很colourful的城市,这里什麽人都有,最显眼的人群,是中东人。尤其是Saudi和Kuwait他们也曾经是英国殖民地,但是现在他们很富,媒体永远关注的都是他们,他们永远在伦敦城开豪车、买豪宅,而中国人(包括香港人)就不那麽显眼了。不会有太多人关注whereruactuallyfrom但是在美国,即便你是ABC,人家也一定会问清楚你这个问题。不过最近,大陆首富王健林在Ksnsington(伦敦一个富人区和大使馆区)买了个豪宅7000万英镑上了头条,英国人开始关注中国大陆人。 4.英国人怎麽看英属香港 说真的,就像我上面说,伦敦是个很大的城市,比纽约大两倍。伦敦的人除了英国人本身还有欧洲人(欧洲人可以自由来英国工作生活,无需签证,如果你入境英国,你会发现英国custom只有两个方向, UK/EUpassports,Allotherpassports,不管是香港人,中国人,台湾人,

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并非全面接管

中央对香港全面管制权并非全面接管 香港回归祖国近17年来,保持了长期繁荣稳定,这有赖于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一国两制”的共同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对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作出规定,是基本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处理这一对关系的核心,就是处理好中央的权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 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这些规定清晰地界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拥有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的全面管治权。这也是主权原则的具体化,体现了主权国家的宪制责任和义务。基于“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并不限于通常体现主权的外交权、防务权,还包括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基本法的制定权修改权解释权、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权力、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的监督权、对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备案权、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任免的备案权、对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对特别行政区作出新授权的权力、对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决定权、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等权力。 同时,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中的许多权力,如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自行实施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央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都是内地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没有的,不仅超过了一些联邦制国家的州所拥有的权力,有的甚至是主权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力。这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无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多么广泛,都没有改变香港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高度自治权并非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更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固有的权力,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的地方事务管理权。 在“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不矛盾,两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中央行使的是国家层面的权力,不干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两种权力依法行使,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有些人认为中央对香港越少干预越好,甚至能不管就不管;还有的认为主权原则应该仅限于外交、国防等领域;有些甚至认为全面管治权是“全面接管香港”。这是对中央和特区关系的片面、错误解读,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 “一国两制”是全新的事业,既开启了香港的新纪元,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进这一伟大实践,必须处理好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只有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把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维护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康运行,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香港繁荣稳定。 20150306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著名法学家肖蔚云教授于2005年1月20日不幸逝世,我们编辑部全体同志深感悲痛。 肖教授生前长期任本刊编委、顾问、为本刊倾注了大量心血,不仅为本刊改进工作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宝贵意见,而且多次亲自揉笔为本刊撰稿,为提高本刊质量作出了重大贡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一文是肖教授2005年1月在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香港基本法研讨会上的发言,这也是他的最后一篇佳作,现发表如下,借以寄托我们对先生永远的怀念和追思。 蓑雷羲港境麟馕臻鬃羹泰瀵蟾魇舍阗鼷而reeProblemsabouttheBasicLawofHongKongSpecialAdIIlinistratiVeRegion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Q0871) 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讲了三大问题,一是“一国两制”的关系,说明“一国”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说明中央的职权和特区职权的划分,高度自治不同于完全自治;三是特区的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应坚持以行政为主导。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行政主导 本文谈三个问题,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中的主要问题。第一是“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第三是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当然经济、教育、文化等问题都比较重要,不过,我还是挑选这几个跟《基本法》的关系比较密切,而且当年起草时,注意力或争议也是比较多的问题。 一、“一国”和“两制”的关系 (一)“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一国”与“两制”互相联系。这里讲三点。我觉得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也好,方针也好,它是一个整体。所谓一个整体,就是既要讲“一国”,也要讲“两制”,不能把它断然地、绝然地分开。因为整部《基本法》,从序言到第160条,还有三个附件,都贯彻了“一国两制”方针。《基本法》从序言第二段就规定了“一国两制”,总则又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规定了“一国两制”;然后从第二章开始一直到最后,又在不同的方面,具体地规定了“一国两制”。所以说,《基本法》从头到尾地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一国”、“两制”是互相联系的。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一定要全面看它,不能只讲“一国”,只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也不能只讲“两制”,只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如果只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而不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那就是“一国一制”,而不是“一国两制”;反过来,如果只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而不讲“一国”,不讲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就是“两国两制”,也不是“一国两制”。 首先应把“一国两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互相联系,而《基本法》里的确也贯彻了这一精神。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主要讲“一国”;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 作者简介:肖蔚云(1924—2005),男,汉族,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香港文化与内地的差异

关键词文化产业、电影、文学、城市文化 摘要本文将通过论述香港文化产业的发展演变以及同内地的比较,阐述香港文化和内地文化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论点涉及电影事业、文学艺术以及民俗文化。笔者将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文化产业 ●内地文化产业 在电影文化方面,由于某些历史因素,内地电影的起源和发展还是没能赶上香港电影的进程,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国内地电影起步于二十世纪初,《定军山》应为中国人自主摄制的第一部电影。早期的内地电影多与外国电影公司或导演合作,多为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型影片,尚处于稚嫩的萌芽时期。 抗战胜利后,内地电影事业迎来了一个发展小高潮,《松花江上》、《小城之春》等耳熟能详的电影都诞生于这个时期,当时电影大部分渲染谋杀、间谍、侦探、心理变态或描写所谓家庭爱情纠葛等,虽不是积极向上为主,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逐渐打开了思路,为之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林则徐》、《林家铺子》、《五朵金花》等一批思想上高度统一的影片接连面世,与那个时代的主流宣传思想相符,但在体裁上没有太大的进步。文化大革命是文化的黑洞,期间严重限制了内地电影事业的发展,致使内地电影界万马齐喑,停滞不前。政治环境逐渐好转后,电影界也开始复苏,除了红色电影之外,一批青年导演也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也颇有收获。 时至今日,中国的电影到达了一定的高度,但从特定角度来看也陷入了一个窘境,主流导演张艺谋、冯小刚等人对电影的诠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出现“叫好不叫座”和“叫座不叫好”的两种极端。究其原因,个人认为是导演们过于注重情节的表现,而忽视了电影的灵魂——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没有核心思想的电影只能是空壳,视觉效果永远比不上思想冲击恒久。想要走出这种尴尬境地,可以参考欧美等国以及香港电影的成功经验,走出禁锢思想的怪圈。 ●香港文化产业 东方有个好莱坞,她的名字叫香港。由于长期的殖民原因,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香港的文化产业也存在很多的特殊性,不仅仅收到外来文化、中西文化的影响,还和内地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娱乐一直是香港最大的文化产业,电影,流行曲、时装、广告、粤剧等等均是商品。近百年来,这个城市的文化标签,注定与娱乐如影随行。凡有华人处,必有港片迷,香港电影的兴衰是香港文化产业回归十年的最好注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这块仅仅几百万人的弹丸之地,却坐拥全球数一数二的娱乐王国。在亚洲,商业电影一度只有唯一的标签:香港制造;粤语歌曲在东南亚华人地区处处一呼百应,红馆朝朝爆满;无线剧集成为华人观众最大的娱乐……“不管你是否是影迷,你都会为港片的基本吸引力打动。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是香港文化普及的重要转折点,在各种文化的冲击下香港电影朝着多元化和特色化的方向飞速前进,并随着电视的普及化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当时最具代

香港人与内地人的买房观念差异

香港人与内地人的买房观念差异 最近走访了一些来港不久的内地英才,颇有一点体会,同是中国人,香港与内地人对于买房的态度真是大相径庭。在内地,大部分我所认识的年轻人都已经在讨论买房的问题;而在香港,我认识的大部分年轻人,甚至有一些资深人士,还仍然在讨论租房问题。 在香港,租房是很普遍的一种行为,笔者认识的一些很有钱的朋友,都宁可每月花两三万港元租房子,也不愿意去买大房子住的;而香港年轻人之中,想买房子的当然不少,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并不多,想买大房子的年轻人更少。 在香港住久了会发现,很难说服一个香港年轻人“一步到位”地买下较大的房子。在他们的观念中,买房子就应该一步步来,先买小的,大约一室一厅或是两室一厅的,通常面积只是在40~50平方米,两个人住;等工作几年,升官有钱而且家里人口增加了,再卖掉原来的房子,买更大一些的,但也多是大的两室一厅,或是小的三室一厅。只有非常有钱了,而且是有一定闲钱的人,才可能去买较大的、接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在香港,不少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已经能进入豪宅级别)。 另外和内地不同的是,香港人普遍把买房子当作投资,即使是没有学习过任何财经知识的人也认为,买房子是可以出租养老的。这是因为香港人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退休时凭工作年限一次性从原公司拿走一笔钱,今后就靠这笔钱度日了。那些没有大公司背景的港人,需要退休之后再打工——这时如果有一两套房子出租就可以解决自己的生活费了。 房子之所以可以养老,当然还是由于香港租金普遍较高,虽然其回报不如股市或是其他投资品种,但是对于那些不懂股市投资,或是希望分散风险的人来说,这些租金回报还是相当可观的。 造成香港人上述观念还有一个原因是:香港投资市场产品丰富,大部分香港人更愿意在年轻时把钱投入投资领域如股市、黄金、外汇等市场生钱;等老了再考虑用房子来养自己。 大体来说,真正想买一套房子后一辈子住在里面的香港人比较少。这其一是香港的房价的确是变幻莫测,忽高忽低,更像是一个投资产品市场,而不是“不动产”。我就认识一投行人士,原来不想卖房的,但在2007年的时候,房价从当年300万涨到连他自己都不相信的近500万的地步了,就赶紧卖掉了,然后在2008年的金融海啸之后,又买了一套500万左右的——当时的500万可是远远高于2007年的500万的房子质量哦! 造成住在香港的人并不一定想一辈子守住一套房的另一个原因是,香港的房子质量实在太差。笔者在香港看过的房子不下百套,但没有一套是“零缺点”的:最大的问题是小,大部分现代的香港公寓楼,其主卧只能容得下一张1.5米的双人床,放1.8米宽的双人床根本挤不下;小卧室就别提了,连双人床都挤不进去(这下大家知道为什么香港的街道这么挤了吧?人在家里根本没法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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