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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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料加工是指经营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另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由国内生产者加工成品或半成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并
第五条
件合同,并制订相应的出口合同,在货到之前,向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办
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六条手册中所涉及的单耗(单位成品耗用进口料件数量或额度包括边角料等损耗,不包括废品损耗)应由技术开发部、分厂或海外营销部提供,财务部
审核。
第七条进口料件需委外加工的,承揽企业应由分厂、营运管理部负责选定。运营管理部具体负责与承揽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并向海外营销部提供承揽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及相关资料。海外营销
售部负责向海关进行《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的审批,并将
审批结果报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根据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税款保证金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件申报。
第四章料件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手册进口的料件应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指定专门的堆放地并单独建账,单独编号,财务核算系统也要单独建帐,单独编号,防止混淆。每
一手册下的料件都应单独堆放,并加以标注,严禁与其他国产料件或进
口件混放,不同手册项下的进口料件虽料件相同也必须单独建账单独堆
放,以防止不同手册项下的料件混用。
第十五条海外营销公司应在货物运抵本公司前通知申请部门并向仓库提供进口料件清单并注明手册编号,仓库应在料件运抵后会同质量管理部(大宗材料
应会同运营管理部)按清单及时进行清点,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料件短缺应及时通知海外营销公司及财务部并将料件封存待处理。
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编制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仓库应
于当日将《进口料件委外加工收料单》转财务记账。
第二十一条运营管理部应会同分厂、财务部不定时对承揽企业进行加工的料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承揽企业串用、挪用、混用进口料件,应立即制止,并
进行相应经济处罚或取消加工业务资格。如对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责
成承揽企业进行相应赔偿。
第二十二条仓库对分厂或承揽企业退回的半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均应单独堆放。需处理时由分厂或运营管理部提出,报财务审核后,由海外
营销部向海关办理备案后,交运营管理部处理。财务部应对最后进行处
理收入的发票严格审核其数量及金额。
通知书、核销申请表。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应负责在手册核销当月持相关资料至退税机关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办理保证金账
户的核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操作流程在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对本操作流程的解释。
附件一:
进口物资审批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
附件三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附件五:
进口料件委托加工收料单
手册编号:
单位:年月日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