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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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报操作流程

一、系统配置的修改

(一)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

进入系统配置界面,点击“修改”按钮,修改系统配置信息,填写企业的实际信息。自2013年8月1日起,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全部采用实耗法,故系统默认“进料计算方法”为“1”,即“实耗法”。

(二)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选择有无“进料加工业务”;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7.01”。

二、生成年度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

(一)《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

点击“采集备案”,系统将自动提取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15日期间企业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号。企业应根据《深圳市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耗法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确定用于计算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的计划进、出口总值,并填入第一条已核销手(账)册号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记录下,由系统自动计算出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其它已核销手(账)册号下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数据均应改为0。

对于系统取数期间未办理过核销的但有在用手(账)册的,填写用于确定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的一个在用手(账)册号及其计划进、出口总值。

对于系统取数期间没有在用手(账)册的新发生进料加

工业务,填写企业2013年6月16日以后首份进料加工手册号及其计划进、出口总值。

注意:1、2014年、2015年需要再进行手册计划分配率登记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填报规则,待总局明确后另行制定。

2、首次进行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录入,填写“所属期”时,应录入当月申报进料加工业务的最早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例如:某企业2013年8月申报201303期的免抵退税,则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所属期”应录入201303。

3、由于前期报送的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数据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企业需要重新生成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的,应先在“申报数据处理” “撤销进料加工数据”中撤销前期已申报的计划分配率备案数据,再进行备案数据的录入及申报。

(二)生成计划分配率备案申报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三)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打印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四)计划分配率备案撤销

若发现原计划分配率备案表数据录入错误,可撤销。点击“申报数据处理” “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五)计划分配率备案反馈和查询

企业应将税务机关反馈的《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同时读入申报系统。

“反馈信息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六)年度计划分配率及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

“向导”→“进料加工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计划分配率数据查询”/ “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

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录入

参照12号公告规定,深圳市从2013年8月1日(免抵退税申报日期)开始,一律按照实际进料加工手(账)册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日常申报,出口金额按照出口发票上列明的实际离岸价录入。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

(一)出口货物、免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电子账册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应在“备注”栏填写S+8

位数申报日期,集中报关的填写S+ 提运单号后8位。

假设申报日期为2013.07.28,则备注栏填写内容如下图所示:

(二)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企业采用机外纸质的方式报送进料明细。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的附件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格式自行填制Excel表格打印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电子账册企业应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出口日期”栏次的右边自行增加“申报日期”栏次。

若报送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进口

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确认表及报关单与账面差异说明》。

(三)收齐前期单证

已进行购进法虚拟核销、老实耗法核销,且标注单证不齐的,在进行收齐前期单证申报时,应先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进行“单证不齐冲减”,再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重新录入一笔出口数据,正负两条数据“进料加工手册号”栏次为空,在“备注”栏录入前期申报的虚拟手册号。

“基础数据采集” “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四、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进料加工年度核销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期间的任何时间均可进行。目前,系统监控每个年度只能进行一次核销申报。同时,对于企业上年度在海关有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但未在本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会进行自动监控

及提醒。

(一)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跨计划分配率年度使用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应按同一个手(账)号、分不同计划分配率年度填报《核销申报表》,每个年度填写一条记录。

例如:企业C1手册2013年10月1日启用,2014年9月30日核销。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为50%,企业于2014年4月完成2013年度手册核销并确定2014年度计划分配率60%,将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假设该企业进行次月申报,C1手册出口总金额为100万美元,2013年10月1日—2014年4月30日出口总金额为60万美元;2014年5月1日至手册核销出口总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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