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合集下载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4/24/201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4/24/2019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4/24/2019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故意
(二)事实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存在不正确 理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事实认识错误,通 常只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发生的认识错误,因为它属 于故意认定的特殊情况。广义的事实认识错误,也包 括非故意犯罪过程中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误解的是行为及法律事实,而不是法律的规定。 一般而言,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 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之,不影响。
C. 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 岁的儿童
D. 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 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第一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
第一节 犯罪故意
1、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害
的对象不一致。 对象错误的分类: (1)根据误认的对象是否属于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可分为:
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同类对象错误) 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异类对象错误)
第一节 犯罪故意
对象错误的分类: (2)根据误认的对象的法律性质是否一致可分为:
练习: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 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 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 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 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 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张某与刘某打赌,双方约定刘某若在 10分钟喝掉一斤白酒,且不吐酒,张某就 给刘某200元钱并付酒钱;若刘某在10分钟 喝不完或喝后又吐出来,得支付给张某200 元钱并自付酒钱,刘某对着酒瓶一阵牛饮, 不一会儿酒瓶底朝了天,张某按照约定, 支付给了刘某200元钱和商店的酒钱。中午 饭时,刘妻发觉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 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经鉴定 刘某为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张某的行为构 不构成犯罪?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特征: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间接故意主要发生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 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 重结果的发生。
甲上山打猎,发现仇人在山上,遂躲在暗 处朝仇人开枪,将仇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 还构成犯罪吗? 甲上山打猎,发现猎物旁边有一个陌生人, 该人离猎物较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人打死,但打猎心切,开枪打猎, 结果将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还构成犯罪 吗?
放任结果发生 轻信结果能避免 (行为人不反对、 (行为人反对、 不排斥结果的发生, 排斥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不违背 结果的发生违背 行为人意志) 行为人意志)
是否违背意志,应该以行为时的客 观表现为判断依据。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概念 意外事件: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 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 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 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 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 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 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 侵犯的客体定罪 .ຫໍສະໝຸດ
(二)对象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4)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 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 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 观心理态度。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 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观事 实有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 响罪过的有无与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 罪的既遂与未遂,还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因而 必须研究错误问题,以确定错误如何影响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 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 3、区分犯罪的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
• 犯罪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 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其内容特定。 • 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 实施某种行为。 • 例如,行为人在黑暗中实施盗窃行为时,为了物色盗 窃对象而划火柴,结果造成火灾。行为人没有放火罪 的犯罪故意,只是一种日常生活意义上“故意”。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 述
• 1、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
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主观上是有恶性的!
•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罪过、犯罪目
的、犯罪动机、无罪过事件、 认识错误
• 二、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 故意犯罪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案例7】
• 甲、乙、丙三人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 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 在这时,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 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 ;乙说先把火熄灭掉,不然会起火;丙说 马上就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 ?还是赶快避雨要紧。
• 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慌忙往山 下奔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去,雨最终没 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 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的火 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都是有认识的,那 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 所谓犯意转化,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的
过程中,改变犯罪故意而常常导致
此罪与彼罪的转化。
• 犯意转化主要有两种情形: • 1、预备阶段的此犯意转化在实行阶段转化 彼犯意——以实行阶段行为性质定罪 • 2、在实行犯罪过程中的犯意转变——以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 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对危害结果发生 的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不同。 2.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 望避免。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1.认识因素上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行为人由于愚昧无知或者迷信使用了在任何情况 下都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方法(迷信犯)。
2.行为人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具有产生危害社会结 果的可能性,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能导致 危害结果发生的手段。
3.行为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但由于误解工具 造成损害结果。
(五)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 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一)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引起的。
(二)不可抗力事件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二、意外事件
(一)概念: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 引起的。
(二)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 直接故意
1.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直接故意的构成因素 (1) 明知必然发生+希望发生; (2) 明知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二) 间接故意
1. 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 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犯罪过失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 三、犯罪过失的种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一,有义务预见。 第二,有能力预见。主观标准说、客观标准说、这中说(以主观标准为根 据、以客观标准作参考) (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所谓疏忽大意,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而未能履行预见危害结果的义务。 3.构成因素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意志因素:反对、否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学-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再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发生死亡或伤害的 危险,虽然,其中任何一种结果出现都不是他的目的, 但他又不积防止其任何一种结果发生。例如,钱× 驾驶卡车去山上盗伐林木,在返回途中被检查站工作 人员人员周×拦住,要其将木材卸下。钱×不听,将 车启动,欲强行开走。周×遂登上驾驶室旁的踏板, 命令其停车,钱为将周甩到车下,时而加速前冲踩刹 车,时而使车走蛇行路线,让车身连续左右猛列摇摆, 终将周甩到马路上,因头部着地,造成颅脑损伤,抢 救无效死亡,案情表明,钱×目的只是赶快开车逃跑, 逃避制裁,并无伤害或杀害周×的目的,但是,他采 取的手段包含了致伤或致死的危险,他不是不了解的, 只是为了能逃避制裁,而对此采取了放任态度,由于 其造成了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马某行医过程中病人过敏死亡案
被告人马某,属于一村医,1990年代以来一 直为本村村民看病,其中,一女村民患风湿性 关节炎,,曾多次找马某看病。被告人马某在 未作皮试的情况下,多次为其注射青霉素,均 未发生过敏反映。一天,被害人再次要求马某 注射青霉素。因以往都没有过敏反映,于是马 某给其注射了一支,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 被告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但因抢救无效,被 害人当日死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 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属 于意外事件,无罪。大家如何看待这个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概念: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 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二、特征 (一)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态 (二)体现为对行为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三)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三、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的界限
第二节 犯罪故意
间接故意的一些表现情形
某单位会计贪污巨款后,为湮灭罪迹,深夜对 其会计室纵火,他明知室内有人在睡觉,可能 跑不出来被烧死在里边,仍不设法避免,结果 该人被烧死了。这种案件属于一行为触犯二罪 名,但只能按一重罪处理。单就对死亡的态度 而言,应视为间接故意杀人。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_2

3
课前案例三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甲发现猎物 旁边有一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甲觉得此人 站的位置很危险,但同时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遂 开枪射击,结果将该人打死。
4
课前案例四
甲上山去打猎,发现猎物,准备射击。猎物旁边突 然出现一个陌生人,该人离猎物非常近,但甲没有 发现猎物旁边出现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
2020/9/30
20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类型
依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是意志因素的不 同,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2020/9/30
21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理态度。
2020/9/30
22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必然发生
明知可能发生 ②意志因素:希望——积极追求结果发生
2020/9/30
23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020/9/30
24
间接故意
特征: ①认识因素:明知可能性发生 ②意志因素:放任
案例:甲为了掩盖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企图放火烧毁会计 室,放火时发现乙在会计室内睡觉但仍然放火。
2020/9/30
25
间接故意
表现形式: ①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危害结果 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丈夫毒妻害子 ②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 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突发性捅刀子
2020/9/30
26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讨论(2):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幼女的明知 情况?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一天晚上,张三跑到李四的家门口从门缝向里 故意杀人罪 张望,看见屋里有个人影一闪,从体形上看与 李四是一模一样(李五),于是开枪射击,结 (既遂) 果打死了李四的弟弟。
故意杀人罪 •一天晚上,张三从院门往里看,李四院子内一
(未遂)
棵大槐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以为是李四, 于是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李四的驴。
3、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1 某甲想生儿,他已 经有一个女儿(1岁), 他想毒死她。就向他 妈要砒霜。他妈怕儿 子干傻事,不给砒霜 肯定要到别处去弄, 所以就包了一包面粉 给某甲。某甲喂女儿 吃下,女儿无恙。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 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

犯罪主观方面


一、概念 1、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 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 认为是犯罪。见例27、28。 二、特征 1、损害结果必是人造成的:打雷电死人, 动物咬死人等不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
2、无故意与过失。 3、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 三、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异同点 1、相同点: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都不希 望结果发生。 2、不同点:不应当预见。见例12、23. 四、不可抗力、期待可能性、严格责任 此三问题与意外事件均涉及到罪过的问题。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 1、概念:注意与一般过失区别。 2、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之 处: (1)前者均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2)前者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前者法定刑低。
二、过失的法定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后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 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2、认识特征: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意志特征:希望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 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结果发生。司法机关无需查 明意志因素,就可确定疏忽大意的过失。 3、疏忽大意过失的三特征(即构成疏忽大 意过失犯罪的三条件): (1)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结果。 如何认定“应当预见”?其标准是什么? 第一,要有预见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 以下几方面:见例17、18、19、20
第五节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目的与动机一、概述 1、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 为实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犯罪动机: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 行为的内心起因。产生动机要具备两条件,一 是内在的需要,二是外界的诱因与刺激。 3、犯罪目的与动机存在的范围:仅存在于 直接故意犯罪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认识错误


在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中,犯罪的 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个一般要件之一, 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 任的主观基础。
• 犯罪构成示意图
法定的犯罪时间、地点
四刑 十法 条第 三 百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2、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 法性认识?即是否要求行为人认 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
•一般不要求犯罪故意内容包 含违法性认识,但是确实无法 知道、不能知道自己违法的除 外。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包括三项内容: (1)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行为人对刑法规定 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
曹操假想防卫
• 操与宫坐久,忽闻庄后有磨刀之声。操曰: “吕伯奢非吾至亲,此去可疑,当窃听之。” 二人潜步入草堂后,但闻人语曰:“缚而杀之, 何如?”操曰:“是矣!今若不先下手,必遭 擒获。”遂与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皆杀之, 一连杀死八口。搜至厨下,却见缚一猪欲杀。 • 宫曰:“孟德心多,误杀好人矣!” • 操曰:“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
(3)在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 任严重后果的发生。例,临时起意、动辄行凶、
不计后果,致人死亡的情况。
(4)行为人出于蔑视法纪、追求刺激等动机, 事实某种既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为,放 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例,
青工朝公共汽车内撒石灰灼伤他人案。
甲某驾车伤人案 分析
• 甲驾车路过某收费站时,被拦住检查。甲为 不缴费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收费员乙抓 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 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 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 接故意? •
3、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必然发生 可能发生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何谓“希望”? 何谓“放任”?
三、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直接故意
• 1、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 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孙伟铭案分析
• 孙伟铭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 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孙虽不是积极追 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 发生,未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不希望也 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
补充
刑法理论上还对犯罪故意作了以下划分:
其一,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将犯罪故意 分为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 其二,根据形成时间的长短,将犯罪故意分为 预谋故意与突发故意。
(四)犯罪主观要件对区分重罪与轻罪具有重要作用。
故意与过失反映的罪行轻重不同;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反映的罪行轻重也不同。
三、怎样查明主观方面的内容?
• 实践结构上的“主观”在存在论意义上是客观的,行为 人的心理态度也已通过其行为等外向化、客观化,司法 工作人员完全可能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采取正确的方 法,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否符合犯罪主观要件。即 从客观入手,查明主观内容。在此基础上应特别注意以 下几点: 1、应当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基础进行判断。 2、应当以行为的相关因素为参考进行判断。例如,行为
犯罪主体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犯罪
犯罪客体
思考案例之一
案情:某采石场放炮炸石,砸坏了村民的屋顶。村民甲 为此与采石工乙争执起来。甲说:再放炮炸坏屋子,我 就坐在你们炮眼上。乙说:你要敢坐我就敢放!乙就把 一个插有雷管、导火索的炸药包扔到地上,并且把原有 60厘米长的导火索一刀下去割得只剩8厘米长。对甲说: 你敢坐上去我就敢点。甲一屁股坐了上去。乙就上去把 甲背后的导火索给点着了。点着后,他自己起身跑走后 也喊了一声:点着了!但是甲直到看见别人跑开,远远 朝他看着的时候,才反应过来。他回头一看冒烟了,赶 快起身,但是刚起身就爆炸了。 问题:乙的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
(3)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 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包括法定的犯罪对象、手段、时间、地 点。
法定犯罪对象:
例如,盗窃枪支罪、伪造货币罪的特定犯 罪对象。
法定的犯罪手段 例如 李某盗窃案
李某在火车上窥见王某兜里有一叠 人民币,遂趁王某睡觉时将钱取出,其 实,此时王某已知道有人在偷钱,但害 怕报复不敢吭声。
2.表现形式
(1) “必然发生+希望发生”型
(2) “可能发生+希望发生”型
危害结果必然发生的 只能是直接故意
• 甲与乙有仇,欲置乙死地。某日,甲见乙 与丙被绳索悬吊于10层楼高的空中一起擦 洗楼房外墙玻璃,便用刀割断绳索,致乙、 丙一起坠地死亡。 • 问:甲对丙的死亡是什么主观罪过形式
积极追求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也是直接故意
思考案例之二
• 工人甲在造纸厂的草料堆放场的草堆上放 火,想当救火英雄。点了火之后,他也奋 力扑救,也喊人扑救,但是终于扑救不了 而导致火灾。 • 问题:甲的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 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与犯 罪的过失(统称为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 机 。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行为 性质
时间、 地点 危害 结果
犯罪 对象
犯罪 手段
(Hale Waihona Puke )犯罪故意的认识(意识)因素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
• 罪过(故意、过失)——是一切犯罪 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 • 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须 具备的主观要件之要素,也称“选择 性主观要素”。 • 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必备的主 观要件之要素,它一般不影响定罪, 只影响量刑。
• 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 • 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 无罪过则无犯罪。 为什么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须 在主观上具备罪过? 理论基础——“意志自由” 刑罚的目的—预防犯罪
• 甲,男,22岁,与乙是男女朋友关系,在 双方谈了几个月后,乙发现甲好吃懒做, 遂与之分手。甲怀恨在心,心想:“自己 得不到的女人也不能让别人得到。”于是 花100元在集市上买了三条毒蛇趁天黑放 入乙家院内。
(二)间接故意
1、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 度。
是否存在“明知必然发生危害 结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的情况?
2.间接故意存在的四种情况
(1)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 个危害结果发生。例,欲杀妻毒死孩子;欲枪杀仇人打
死同行人等。
(2)行为人为追求一个非 犯罪的意图而放任某种危 害结果的发生。例,猎人打
死小孩案;汽车司机王某挤死戴某 案。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一)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有罪过才构成犯罪;虽有危害但不具备主观要件则无罪。 (二)犯罪主观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 客观相似,因罪过的形式与内容不同,往往导致罪名不同。 (三)犯罪主观要件对区分一罪与数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罪过多个行为,为一罪;多个罪过多个行为,为数罪。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 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无证驾驶轿车 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亲戚祝寿,大量饮酒后驾车 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其后驾车向成都龙 泉驿区方向行驶。下午5点左右,孙伟铭与一辆 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后,驾车继续高速前行,车 行至成龙路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 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相向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 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 问:孙伟铭的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 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 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 将代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 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案例讨论
• 丈夫和太太吵架,丈夫一气之下,就往太 太的被窝里放一眼镜毒蛇,孩子睡在旁边 距离较远的一张床”,结果毒蛇不仅咬死 了太太,还咬死了孩子 • 问丈夫对孩子的死亡所持态度是?
的时间、地点、条件、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行为人的一 般表现、事前的思想流露、事后的态度等等。
3、不能简单地用效果逆推动机(广义的,指行为人的心 理态度)。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并不是一个规律,二者并不统一的
情况是大量存在的。
总结
犯罪 罪过 过只 失有 两犯 种罪 类故 型意 和 无 罪 过 则 无 犯 罪 任 何 犯 罪 都 有 罪 过
补充
注 意
犯意转化
• 例如,某甲在故意伤害他人的过程中,改变犯意, 意图杀死他人; • 又如,某乙见他人手提装有现金的提包,起抢夺 之念,在抢夺过程中转化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 倒在地,抢走提包; • 再如,某丙本欲杀死他人,在杀害过程中,由于 某种原因改变犯意,认为造成伤害即可,没有致 人死亡
案例讨论
李某私设电网案 分析
•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 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 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 问:李某对白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 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2、从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 心理态度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