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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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
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01
•【文号】教监管厅函〔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
性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确定“第五届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36项竞赛活动为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

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坚决不参加名单以外违规举办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人员聚集的竞赛具体举办时,主办单位须报当地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部门同意。

附件: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0.29•【文号】教办[1997]29号•【施行日期】1997.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7年10月29日教办〔1997〕29号)为了贯彻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迎接21世纪的挑战,同时为深入贯彻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和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现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

”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指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小学教育提出的要求,是基础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现就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中小学的紧迫任务(一)实施素质教育是迎接21世纪挑战,提高国民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战略举措。

为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正在实行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面临人均资源占有率低,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和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的严峻挑战,面临国际综合国力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

要加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国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体育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学校体育科学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性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

体育锻炼是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有效途径,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作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基础工程,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有力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学校体育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影响和制约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01.25•【文号】•【施行日期】1996.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经批准的1996年中小学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通知(1996年1月25日)现将已经国家教委批准的1996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项目公布(详见附件),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等活动管理的规定,自主决定要否组织学生自愿参加经批准的竞赛等活动。

自1994年7月我委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基(1994)13号)后,得到了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赞同和支持。

但是,由于宣传的不够,一些主管部门对加强竞赛活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全国性的竞赛活动还没有完全得到控制,在某些地区和某些竞赛项目上还存在乱竞赛、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现象,例如:某些竞赛擅自扩大竞赛范围;某些竞赛收费过高,并在竞赛活动中推销书刊、商品等;某些竞赛组织者打着教育部门的旗号来开展活动,并给予不适当的奖励。

这些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各项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的管理与指导,使其健康发展,除继续按照教基(1994)13号文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执行外,特重申和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的竞赛等活动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寓教于乐,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健康成长;要以基层和学校为主,面向大多数学生,坚持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办好、管好面向中小学生竞赛等活动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各有关部门和竞赛主办单位应配合国家教委做好竞赛的申报、审批和有关工作。

各项竞赛等活动应分口申报:学科类竞赛项目向中国教育学会申报;科技类竞赛项目分别向国家体委、中国科协申报;艺术类竞赛项目分别向文化部、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申报;课外阅读竞赛项目向新闻出版署申报;体育竞赛项目向国家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文号】国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体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对学校体育重要性认识不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不能保证、体育教师短缺、场地设施缺乏等问题依然突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亟待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不够,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健全学生人格品质,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

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11.28•【文号】教体[1997]9号•【施行日期】199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1月28日教体〔1997〕9号)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逐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综合效益,现将《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加强领导,管理好所辖内的各类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三条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

第五条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

第六条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七条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

第二章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营造优质的参赛环境,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赛组织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竞赛活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活动的定义竞赛活动是指中小学教育机构以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与人员为中小学生的一种周期性体育活动。

二、竞赛活动的管理1、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地方实际,负责本区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定期汇总地方竞赛活动的情况,掌握竞赛的走势。

2、举办全国性竞赛活动的机构应当做好组织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竞赛规程,切实保护参赛者的正当权益,维护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行为,确保赛事正常进行。

3、参加全国性竞赛活动的中小学生应具备必要的水平及能力,并积极参与各项训练活动,要遵守竞赛规则及比赛秩序,团结协作,友善互助,发扬和谐竞争精神,尊重对手,反对赛场上的一切违规行为。

三、竞赛活动的受理1、活动受理部门负责接受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经审核后核发竞赛批复,并定期发布有关最新消息。

2、申请机构需提交完整的活动文件,如竞赛方案、安全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3、审核部门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申请逐条审核,并综合考虑机构实力及组织能力等因素,认定、签发批复。

四、竞赛活动的审批1、批准机构负责审查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做出批准决定,并发布活动公告。

2、批准机构应定期核实竞赛活动机构的信息真实性,及时了解活动的执行情况,加强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

3、批准机构应仔细研究竞赛活动的实质内容,制定出台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竞赛活动的权威性。

五、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宣传1、受理机构应对申请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参与到竞赛活动中。

2、批准机构应根据地方实际,合理部署宣传工作,做好活动的新闻发布和报道,保障竞赛活动的宣传公平性。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 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

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3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精神,组织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

在此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相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做到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标准不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做好审核和转报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下放审批权。

要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严格设定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

体育教学/2021年第5期P4SPECIAL FOCUS体育教学特别关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重要性的宣传,中小学校要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家长和中小学生科学认识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

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校要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

要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完善的“校内竞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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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1991]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1.02.07
【实施日期】1991.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1991年2月7日教基厅[1991]6号)
近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纷纷反映,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名目繁多、次数频繁、内容芜杂,严重地干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冲击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教师、学生的负担。

有的名为竞赛,实则变相赚钱,牟取暴利;有的竞赛导向错误,误人子弟。

为使各类竞赛活动健康发展,以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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