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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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专项方案

医疗美容专项方案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美容行业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虚假医疗广告、违规操作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2. 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3.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 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1. 整治范围(1)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个人;(2)虚假医疗广告、违规宣传的机构和个人;(3)违规操作、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机构和个人。

2. 工作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

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查其资质,确保其依法执业。

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2)规范医疗广告。

加强对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违规宣传。

对涉嫌违法的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3)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

对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4)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医疗美容机构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对医疗美容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

(5)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医疗美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认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四、工作步骤1. 组织动员。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全面排查。

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其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3. 依法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打击力度。

4. 整改落实。

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整顿和规范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经营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监管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对全市美容美发场所及专卖(批发)经销商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在全市美容美发行业范围内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整治范围本次行动的整治范围为以销售美容美发产品的专卖(批发)商、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整治重点(一)整治美容美发场所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

重点做好以下整治工作:、整治违法违规进口、生产化妆品行为。

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化妆品来源、包装、标识以及产品合法性,督查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和宣称有祛斑、烫染发、美乳等特殊功效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整治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地下黑窝点生产化妆品、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添加和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功能类别化妆品,开展对宣称美白(遮瑕)、祛斑、祛痘抗粉刺、染发和育发等类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加强对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整治化妆品非法标签标识行为。

发现下列情形的,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名称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或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内容的;()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的;()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4•【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美容行业不断发展,医疗美容服务逐渐规范。

但是,部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仍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威胁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决定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医政司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张文宝、李大川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附件: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整顿、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二、整治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对现有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依法执业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2023年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美的需求增加,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个人也层出不穷,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对非法医疗美容进行全面整治。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查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取缔非法机构,严惩非法从业人员。

2.加强对合法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医疗美容的认识和警惕。

三、工作内容1.整治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个人:(1)建立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线索排查机制,通过信访举报、舆情监测等途径,及时发现非法机构。

(2)成立专门的执法行动组,组织对涉嫌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和取缔。

(3)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将非法医疗美容纳入全面打击非法行业的范畴。

(4)依法严惩非法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

2.加强对合法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1)建立医疗美容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对合法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将信用较好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2)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美容技术和设备的审查和抽检力度。

(3)完善医疗美容机构登记制度,加强对机构的注册审核程序。

3.加大宣传力度:(1)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非法医疗美容的认识和警惕。

(2)组织开展医疗美容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医疗美容的正确认知。

(3)加强与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1.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整治非法医疗美容的工作力度。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五、工作保障1.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

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

医疗行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

医疗行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

医疗行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医疗行业专项整治方案2023年(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

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

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开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开展,人民群众生活程度进步,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承受医疗美容效劳。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在保护人民安康,自2019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结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的对全市美容市场开展结合检查,全覆盖地毯式排查,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乱出清、净化市场,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培训行为,催促美容医疗机构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自律,促进医疗美容产业标准安康开展,实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一〕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效劳管理方法?等规定。

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视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2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二〕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标准诊疗效劳。

一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获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效劳的行为;四是查处发现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微整形〞为重点,标准医疗美容效劳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经营企业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消费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

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获得实效,成立XX市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小组,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安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市卫生安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XX海关、3市药监局、市教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顽疾,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了彻底整治非法医疗美容乱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从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执法和监管、推动合法医疗美容发展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要制定一套行动计划,明确相关目标和任务,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行动计划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从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相关专家学者、消费者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论证,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行动计划的目标应该明确,一方面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制止不法分子的违法活动,另一方面要推动合法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其次,要加强执法和监管,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

一方面要加强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的力度和广度,形成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的有效打击。

此外,还要加强对合法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对医疗美容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和培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同时,加强对医疗美容产品和器械的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最后,要推动合法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的医疗美容服务。

一方面要加大对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通过减税减费、降低门槛等措施,吸引更多有实力和诚信的企业和个人投身医疗美容行业,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法医疗美容机构的引导和培训,提高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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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加强对开展医学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美容服务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决定自今年7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促进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整治重点
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为: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该美容机构是否开展医学美容,开展医学美容的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
应医师资格;监督检查美容整形类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储存、使用等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三、组织分工
(一)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行为、非法经营药械行为、使用未经批准的进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5日前)。

各市县卫健局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牵头制定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对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多途径多形式的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底)。

各市县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不具备资质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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