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委办201115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宁建质字[2011]805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805号)各检测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建教[2011]38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建竞[2011]2号)精神。
经研究决定,在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系统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推荐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人选。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组织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本次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协助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承办全省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竞赛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竞赛项目及协办单位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设2个项目: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和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竞赛协办单位为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基础工程低应变法检测协办单位为南京地基基础测试协会、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三、竞赛活动的安排竞赛活动分为宣传准备、预赛、决赛、表彰四个阶段:1、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7月22日-2011年8月20日)传达《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建竞[2011]2号)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制定两项技能竞赛的方案,组织各检测机构开展岗位练兵及报名参赛。
2、预赛阶段(2011年8月20日-2011年8月25日)预赛采取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水泥理论考试成绩排名前10名、低应变理论考试成绩排名前20名的人员进入下一轮决赛。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7•【字号】宁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1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坚持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失信惩戒与弘扬诚信相结合,着力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建设食品最安全城市。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努力,使得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
三、重点工作(一)明确监管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1、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着力提升五项能力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着力提升五项能力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杭集工业园、北洲功能区、北山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群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的意见》(苏办发[2011]15 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着力提升五项能力的意见》(扬发[2011]45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以“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三强(经济发展能力强、民主法治素质强、促进和谐本领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为内容的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全面提升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服务农民致富、提升公共服务、实施民主管理等五项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提升五项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十一五”以来,我区把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区村级组织“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10 万元以下的村还有 55 个,其中收入在 5 万元以下的村有 18 个,亟需加强和扶持;“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亟需提升和投入;“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亟需推进和完善;“三强”型带头人和村级领导班子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是提升村级组织五项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农业转型、农民转移、农村转变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稳定、加快发展、建设“和谐邗江”的应有之义,是事关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四有一责”建设,着力提升村级组织、五项能力,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建发〔2009〕237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29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 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2〕2号
房屋征收与 补偿
现行有效
46
关于支持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1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8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0〕15号
宁建房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2
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建(金管)发〔2020〕1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3
关于严防利用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紧急通知
宁建(金管)字〔2008〕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6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1〕109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某工会经费与资产管理若干制度介绍

劳务派遣工工会经费问题(宁工发 [2005]83号)
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且会籍由用工单位管 理的,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其中40%由用工单位上缴;60%拨付本单位工会。
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 其会籍关系由用工单位代管的,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 遣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40%由用工单位上缴; 60%中用工单位留70%,另30%给劳务公司工会。
“小金库”表现形式:一是违规 收费、罚款及摊设立“小金库”; 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 “小金库”;三是以会议费、劳 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 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四是经 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 “小金库”;五是虚列支出转出 资金设立“小金库”;六是以假 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 “小金库”;七是上、下级单位 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 库”。
(关注点)基层工会收支明细表
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 得社团体法人资格的基 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 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 独立核算。
少行政支出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 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 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 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
独立核算的关键能否对
由工会经费开支。
关注点
借出款
核算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 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 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 项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滁政秘〔2020〕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相关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09-2019年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一、对《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根据机构改革机关职能调整要求,由清理责任单位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出修改意见(附件1)。
二、对《滁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1月8日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清理责任单位1滁政办〔2009〕1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滁政办〔2009〕6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3滁政办〔2009〕59号滁州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市政府办公室4滁政〔2010〕52号滁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交通局5滁政〔2010〕131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市交通局6滁政〔2010〕149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7滁政〔20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8滁政办〔2011〕26号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9滁政办〔2012〕61号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四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办法的通知市税务局10滁政办〔2012〕104号滁州市公共广场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1滁政秘〔2013〕172号关于修改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12滁政〔2014〕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13滁政办〔2014〕33号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市税务局14滁政〔2015〕4号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5滁政〔2015〕42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6滁政办〔2016〕21号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九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17滁政〔2016〕69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18滁政〔2016〕75号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19滁政办秘〔2016〕186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体育局20滁政办〔2017〕25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滁政秘〔2017〕87号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2滁政办〔2017〕28号滁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市数据资源局23滁政办〔2017〕41号关于印发关于防范返贫确保稳定脱贫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扶贫开发局24滁政办〔2017〕48号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5滁政办秘〔2017〕132号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教育体育局26滁政办〔2018〕7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审计局27滁政办〔2018〕3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28滁政办〔2018〕55号关于印发滁州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市住建局29滁政办〔2018〕5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民政局备注需要修订文件29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镇政办发[2011]209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09号)丹阳市、句容市和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开展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我市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活动,现结合镇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全市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系统排查我市境内高速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状况,全面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打击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我市境内高速铁路运营建设的外部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工商局分管领导,沿线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分管领导。
三、检查范围速度为200公里/小时及以上正在运营的高速铁路和在建项目。
我市运营项目为: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铁路,在建项目为:宁杭城际铁路。
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8月31日):各有关辖市区、管委会和市各责任部门根据市政府检查总体方案制定自查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8日):各有关地区和责任部门对辖区内已运营高速铁路及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属地责任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抓好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6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组成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执行行政问责。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每年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代表自治区对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和市、县进行表彰奖励。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机、安监、质监、教育、卫生、工商、监察、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宁委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2013年2月6日宁委办发〔2013〕20号)2011-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聚焦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撰写出一大批优秀调研成果。
这些成果立足南京实际,选题准确,论述深刻,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鼓励先进,经严格组织评选,现决定对《关于合理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研究与建议》等70篇调研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以这次表彰为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调研成果服务发展、服务决策、助推工作的作用,为南京加快率先基本现代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贡献更大力量。
附件2011-2012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获奖篇目(共计70篇)一等奖(10篇):1.关于合理控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研究与建议市发改委于启强于洪洋2.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多元化与新时期信访工作市信访局孔祥勇3.南京市革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分析报告市委党史办蒋晓星安丽吴小晴张弘4.关于南京市城建集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调研报告市城建集团祝瑞波柯康杨青松XXX东张剑5.推动南京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研究市委党校郭榛树刘妙雄陈正儒陈英武刘爱美汪晓建李玉兵6.关于南京发展低碳经济的调研与建议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孙惟勤马俊哲黄秀玲朱明7.构建具有人文景观特色的复合型水运干道-关于秦淮河航道综合开发利用的调查研究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胡迎春曹大贵孙军胡浩飞宋博方明华王轩8.南京财政工作转型创新的实践与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林克勤王建华于丹韩海青吴玥9.南京江北地区六大主题发展思路研究市社科院朱未易周蜀秦王飞李平华10.南京教育的展望与畅想市委教育工委徐传德二等奖(20篇):1.南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及培育机制研究市社科院黄南丰志勇陈燕吴海瑾殷京生郑炜2.南京市“十二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策建议市环保局谢放尖刘久根刘海滨张琳红于忠华秦海旭卢宁川3.78万多个市民来电的分析和思考市督察办贺南南4.国际重点技术转移机构及转移模式研究市科委郑加强陈为生曹阳陆炳树罗利华姜琴屠海良吴铮悦5.关于我市国有资产(资本)经营管理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财经委谢跃进顾宏标李路李华6.南京市领导干部舆情应对能力调查报告市委宣传部曹劲松陈专陈云松周晔7.提升服务意识关注服务需求不断增强全市机关“三个服务”水平-“百个单位走访”活动的调研报告市级机关工委张漫天8.南京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与惩防对策市检察院林志梅王红庆秦建飞李永坤9.国际人士眼中的南京城市形象调研报告白下区委宣传部汪祥明刘康徐剑10.全力跨越“创新峡谷”,实现创新驱动战略的实质性突破市政协经科委梁建才刘劲松王小波陈丽玲殷京生荣辉11.关于构建南京创新驱动型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的调研及思考市投促委孔秋云邓志平杨小平范晓宇12.南京市工业集中区现状调查及发展思考市经信委李新农王伯安周毅潘文黄杰13.完善体制机制筑牢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市委办公厅(政研室)黄永祥岳安陈钢14.立足国际视野集聚现代要素全力打造南京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建邺区委冯亚军吕刚朱振国孔南钢15.南京人口现代化(2011):特点与趋势市人口计生委姬桂玲刘贵春彭鹏苗志坚陈芳16.特色创发展优势高端领产业之先-雨花台区软件产业转型发展之路雨花台区委办(政研室)葛宗超杨啸秦旭文17.采浑南之长创河西之新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市河西指挥部郭文权吴国璋18.南京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中的功能定位研究市社科院叶南客夏德智刘玉明丰志勇周蜀秦李惠芬郑琼洁19.关于现代化和国际化背景下加速推进南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市卫生局胡万进丁森程敏20.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路径研究市委办公厅(政研室)刘玉民蒋谦三等奖(40篇):1.以制度创新为引领推进我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市工商联韦廉黄国平吕明非茅宁莹2.南京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分析与对策建议市发改委赵勇3.社会组织力推南京民政转型升级市民政局陈学荣赵军4.南京市依法推动“两个普遍”的情况、问题及对策市总工会孙强张军孙燕周永海5.发挥南京党外人才优势助推省市共建人才和创业创新名城新路径的调查思考市委统战部端泽明6.“楼宇经济”治安管理现状及对策初探市公安局白下分局蒋平7.南京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市政协人资环委穆桂英吴震包洪新曲思泽郭健张智媛陆宏宁汪炘张烁铃8.加强科技新引擎助推文化大发展-关于加强我市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市委宣传部孔利郭榛树刘妙雄蒋金平诸敏9.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环境积极鼓励引导我市民营企业参与城乡统筹发展-关于民营企业参与我市统筹发展的调研报告市工商联黄国平祝瑞波韦廉褚丹植10.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南京市鼓楼区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探索鼓楼区委陆平贵11.以创新促率先以务实保领先更大力度打造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市市纪委、监察局王晓卫王启塘杨东张伟陈胜景12.《社会保险法》对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的影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汉明钱程13.探索分类处置强化责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环境整治的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周荣根陈新颜吴澄宇14.税务服务民生的实践与思考南京地方税务局柏鹏王俊谢海航徐浩波承蕾王小永陈睿祺15.推进南京城市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几点思考市交通运输局陈兆宏16.关于我市加快发展临空经济的研究报告市投促委武伟胡迎春刘杰姚亮祝瑞波柯康杨青松17.南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防办邵正风18.轨道交通建设市场化融资模式及补偿机制研究南京地铁集团甘骞陈晓芸沈中刚19.南京青奥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研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张奎陈伟XXX 关志欣20.借先进经验之石攻率先大业之玉江宁区委政研室孙久恩夏巍巍杨若栋21.聚焦“四个第一”打造“高新浦口”浦口区委办余梁徐从根22.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奋力创成率先大业溧水县委办徐正宏23.关于抢占转型发展制高点,推动宁台产业合作向纵深跨越的建议案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颜健建姜晓静庞照银茆发林王川张菁24.南京国税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南京国家税务局沈中立25.“绿色南京”林业工程建设生态效益评价市农委陈永中陆信娟焦加国袁登荣26.供销社在城乡统筹中如何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市供销合作总社邵强2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以南京为例南京国家税务局王晓宁28.创新驱动时不我待绿色发展势在必行六合区委李世贵吕道峰余洋何屹韩文宏李贤东29.以街道中心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玄武区委储永宏30.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引领带动作用市国资委黄玉银31.小网络大服务-栖霞区仙林街道社会管理网络化的调查与思考栖霞区委办田峥嵘徐前兵臧佩洪周兴年32.彰显老城优势破解小区困局努力开创具有秦淮特色的科学转型之路秦淮区委办(政研室)於朝勇徐向东陈小飞王琨33.充分发掘深厚文化底蕴全面塑造文化灵秀之城高淳县委吴卫国34.关于南京科举文化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民盟南京市委张蕾35.南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调研市委社建工委陈琎胡皓张程36.突破创业型高端人才短缺瓶颈引领我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民建南京市委陈干法蔡伯圣俞鹏张馨晨吴海瑾张维37.保障房涉诉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市法院李飞鸽曹晓红38.公证参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市钟山公证处谈者徐梁栋39.南京市妇女现代化研究报告市妇联、市社科院联合课题组宋晓辉叶南客贾慧陈如许益军朱考金王玉梅张萍侯军花杨灿君黄亚慧王晓焘40.稳定南京市主副食品价格的对策建议市物价局张元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1]15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1]15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以下简称《禁令》)。
为切实做好《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深刻领会《禁令》的重要意义。
《禁令》的公布是国资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具体行动。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禁令》的九条规定,将执行《禁令》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禁令》的宣传学习。
中央企业要增强学习贯彻《禁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宣传学习《禁令》的内容,各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禁令》的表率,每个员工要牢记《禁令》的要求,遵守《禁令》的各项规定。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中央企业要以贯彻执行《禁令》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安全理念,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理解和认同,成为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共同的安全需求和价值取向,促进安全生产由“全员参与”向“全员责任”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负责”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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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委办…2011‟1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办安全生产“一打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5号)的总体部署,我办制订了《宁海县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宁海县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安委会有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实际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继续深化,采取严厉打击、严格治理、严密防范措施,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
通过集中时段开展“打非”活动,坚决取缔和关闭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遏制和消除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党九十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相关部门“打非”工作职责(一)危险化学品1、安监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及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涉及“打非”联合执法案件的牵头部门;负责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
3、质监部门:负责打击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牵头负责打击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违法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的行为。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烟花爆竹1、安监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及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负责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的行为;负责打击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销毁的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打击涉及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3、质监部门:负责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非法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非煤矿山1、安监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打非”宣传发动、信息统计及相关工作协调;涉及“打非”联合执法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牵头部门;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打击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煤矿山违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和违规实施爆破作业行为。
三、“打非”重点内容(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二)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2、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设立审查的;3、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的;4、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5、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计和设备设施选型的;6、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7、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8、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或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生产的;9、未及时申请到期换证,超过安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的;10、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许可证件的;11、未及时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12、列入搬迁关闭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停产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烟花爆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2、违法经营礼花弹的;3、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4、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数量经营烟花爆竹的;5、烟花爆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的;6、退出生产领域企业“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从事地下非法生产的;7、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未执行“两签”制度的;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9、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
(四)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矿山建设项目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而进行非法建设的;2、取得探矿权的地质勘探巷探工程,没有通过安全审查审批,而进行巷探的;3、通过转让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是矿山开采主体发生变化后,没有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借用原来主体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4、矿山采矿方法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的;5、矿山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
6、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行为;7、无勘查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活动,及以勘探名义从事采矿活动的。
8、向未经许可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个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9、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10、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
11、整合矿山在整合区内原有的矿山没有执行“先关闭,后整合”要求,边生产边整合或进行假整合逃避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安排根据全国“打非”工作统一部署,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方案的要求,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短信提醒等措施,迅速将“打非”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内容传达到基层和企业,督促企业尽快行动起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
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作用,督促非法违法企业及时停止相关行为,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积极有效开展“打非”工作。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排查和整治。
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能积极主动整改、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并停止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对查获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严厉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对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要积极主动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应由其它部门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相关情况,并报告同级政府。
(三)督导检查和巩固提高阶段(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要积极开展“打非”回头看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7月2日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打非”工作情况汇总工作并将打非工作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见附件)报县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也有出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时有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在局部地区依然比较猖獗;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矿山违章开采现象仍然存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打非”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有效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共同参与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打非”工作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加强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多层次联合执法和明查暗访活动予以重点打击,真正形成有声势、有效果的“打非”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有机结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抓住“打非”重点、关键环节,狠抓落实,通过点的突破促进面的提升。
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典型,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打非”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重点内容,确保打击效果。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规定,强化工作责任。
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