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休时客户移交和接替者选拔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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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访谈背景与目的 (2)(二)访谈对象介绍 (3)(三)访谈内容与方法 (4)二、律师职业生涯概述 (5)(一)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 (6)(二)律师行业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8)(三)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9)三、访谈对象职业生涯回顾 (11)(一)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12)(二)职业选择与定位 (13)(三)关键职业转折点与决策分析 (14)四、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分享 (15)(一)案件类型与特点分析 (17)(二)办案流程与技巧 (18)(三)客户沟通与关系维护 (20)五、律师专业发展与成长路径 (21)(一)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 (22)(二)专业领域拓展与深化 (23)(三)职业规划与目标设定 (25)六、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25)(一)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27)(二)律师在社会责任中的角色担当 (28)(三)案例分析与反思 (29)七、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0)(一)行业竞争与人才流失问题 (32)(二)法律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33)(三)新兴业务领域的拓展机会 (35)八、结语与展望 (36)(一)访谈总结与感悟 (37)(二)对律师职业发展的建议 (38)(三)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39)一、内容概览这份访谈报告聚焦于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经历,旨在探索律师行业的风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通过深入访谈,我们试图揭示这位律师在从踏入这一行业到成为一名专业人士的旅程中所积累的智慧和经验。

职业选择:这位律师为何选择法律职业?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与兴趣,还是其他原因?他们的职业规划是如何形成的?学习与成长:如何从一名法律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学习过程中有哪些挑战和收获?执业经历:这位律师从事的是哪一领域的法律工作?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难忘的案例和挑戰?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的节奏?行业趋势与展望: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年轻律师的建议是什么?(一)访谈背景与目的为了深入了解律师职业生涯的实际操作与系统性知识,本项目特设计了系列人物访谈,旨在收集不同类型律师的职业经验、工作方法、行业洞察力以及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个人见解。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晋升与退休机制研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晋升与退休机制研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晋升与退休机制研究葛徐【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3(000)003【总页数】8页(P40-47)【作者】葛徐【作者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文语种】中文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代际传承模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

持续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存续期间将超越单个合伙人的职业生涯。

那些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坚持下来的助理人员将晋升为合伙人。

在一个较长的时间纬度下,助理人员可以看作未来的合伙人,事务所内部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也就表现为不同代次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为了分析这样一种不同代专业人员之间的关系,本文借用了宏观经济学领域的世代交叠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 Models ,简称 OLG模型)。

这个模型是宏观经济学用来分析利率与资本积累问题的模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戴蒙德理论。

戴蒙德假设:存在一个只有一种产品的经济,该产品由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同生产,既可用于消费,也可用作投资。

个人的生命周期分为两个阶段:年轻时期和老年时期。

年轻人具有生产能力,而老年人没有生产能力。

整个社会在每个时期同时包括年轻人和老年人。

整个社会的人口按照一定水平增长(Peter A. Diamond,1965)。

虽然世代交叠模型是用来分析宏观经济现象的,但在满足事务所持续经营和合伙人生命周期的假设前提下,它所描述的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内不同代次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基本吻合。

本文将用世代交叠模型构建关于合伙人之间关系的动态数学模型。

本文将合伙人在事务所度过的整个职业生涯划分为三个阶段:青年(准备阶段)、中年(发展阶段)和老年(成熟阶段)。

基于持续经营假设,在每个时段t,事务所由分别处于这三个阶段的专业人员组成。

为表述方便,将处于这三个阶段的专业人员分别称为年轻人、中年人和老年人。

新人在t阶段加入事务所,在t阶段是年轻人,在t+1阶段是中年人,在t+2阶段则是老年人。

审计问答

审计问答

甲公司是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工业企业)。

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2月1日首次承接审计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表。

A注册会计师作为被选派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正在草拟审计业务约定条款。

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使用同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

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 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

2011年3月1日,审计项目合伙人B为甲公司提供节税方案,经审计发现审计项目合伙人B的父亲作为甲公司刚刚离职的董事长在甲公司拥有退休金和股票期权,因此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2) K公司系甲公司的合营企业,2011年2月1日审计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的女儿小王购买了K公司50%的股权,因此ABC会计师事务所将C注册会计师调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

(3)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为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儿子开设的P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期限一年。

(4)审计项目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在2006年5月至2011年5月连续5年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ABC会计师事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将D注册会计师从审计项目组调离。

(5)ABC会计师事务所前合伙人E于2007年12月20日离开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甲公司担任上市前主管上市工作的副总裁,E在担任副总裁期间,经常向ABC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上市的有关事项,E于2011年1月1日荣升为甲公司董事长。

(6) XYZ会计师事务所前合伙人F于2011年1月1日加入甲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合伙人F在2006年至2010年一直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要求: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疑:参考答疑:(1)违反。

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的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节税方案),且审计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近亲属(B注册会计师的父亲)作为甲公司的退休高管在甲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因此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渐进式延迟退休:致因、机遇与进路

渐进式延迟退休:致因、机遇与进路

渐进式延迟退休:致因、机遇与进路目录1. 内容概览 (2)1.1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概念及现状 (2)1.2 研究背景 (3)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5)2.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致因分析 (6)2.1 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 (7)2.2 经济社会发展对退休年龄的影响 (8)2.3 医疗水平和健康状况的改善 (9)2.4 个人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演变 (10)2.5 其他因素 (11)3. 渐进式延迟退休带来的机遇 (13)3.1 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14)3.2 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5)3.3 丰富个人生活经历 (16)3.4 提升社会参与度 (17)3.5 其他机遇 (19)4.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挑战与风险 (20)4.1 社会保障体系压力 (21)4.2 就业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23)4.3 企业管理和薪酬制度 (24)4.4 个人心理适应和职业生涯规划 (25)4.5 其他挑战和风险 (27)5.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实施路径 (28)5.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0)5.2 激励企业提供灵活就业机会 (31)5.3 构建多层次的职业发展体系 (31)5.4 加强职业培训和生涯规划支持 (33)5.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4)6. 结论与展望 (35)6.1 研究总结 (36)6.2 展望未来 (38)1. 内容概览本报告旨在探讨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背景、可能性以及在即将到来的劳动力市场上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设计与实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期望。

本报告将首先讨论延迟退休的社会经济驱动力,包括人口老龄化、劳动市场的发展趋势以及养老金体系的改革需求。

随后的章节将详细介绍逐步实施延迟退休的具体建议,包括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可能面临的退休时间点的调整方案,以及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

报告还将分析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执行路径,探讨如何通过激励措施、法规调整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来推动这一政策的成功落地。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一、概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晋升退出机制,是指当初创办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们在发展壮大、业务稳定后,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事务所,制定的一套晋升合伙人和退伙规则。

此机制的实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发展和长久经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晋升合伙人的条件1.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晋升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还需要拥有优秀的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团队合作,协助事务所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2. 业绩突出晋升为合伙人的会计师,须具备出色的业绩和优秀的工作表现。

通过高效率的工作、良好的合作等方式,为事务所带来稳定可观的经济效益。

3. 外部声誉和影响力合伙人需要具备在行业内的一定名气和影响力,能够带来业务或资源的拓展,提升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三、晋升程序1. 提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成立提名委员会,由几位资深合伙人组成,并负责提名晋升合伙人的人选。

2. 评估提名委员会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包括专业能力、业绩、影响力等各方面因素。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3. 投票提名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投票表决,通过多数同意的方式确定是否晋升该候选人为合伙人。

4. 公示晋升决定通过后,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外公示,并正式授予晋升合伙人的职务。

四、退出规则1. 自愿退出合伙人可以自行提出退出事务所合伙人的申请,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在协商一致后正式退出。

2. 退伙条件合伙人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实现既定的业绩指标,或出现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退伙的条件。

3. 分配规则合伙人在退伙时,所持有的股份将按照相应的协议进行分配,并要求离开事务所后不得从事与事务所竞争的行为。

五、晋升退出机制的优势1. 促进合伙人积极性明确的晋升机制能够激发合伙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其在工作中更有动力和责任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xx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沟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通常由后任注册会计师主动发起,但需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条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已经或可能与委托人解除业务约定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前任注册会计师。

第五条后任注册会计师,是指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被审计单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正在考虑接受委托或已经接受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也视为后任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目标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影响业务承接决策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二)在接受委托后,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沟通,以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在征得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对后任注册会计师提出的沟通要求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四章要求第一节接受委托前的沟通第七条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第九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至少包括:(一)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二)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三)前任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四)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新合伙人入伙财务问题探讨

会计师事务所新合伙人入伙财务问题探讨作者:邓川罗悦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06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实施“做大做强”战略,无论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还是通过内生发展,都会涉及到新合伙人的加入问题。

一方面,为了进入新市场或提供新服务,以及吸引和激励人才等原因,事务所必须提供晋升合伙人的机会;另一方面,新合伙人可能影响事务所未来的决策和发展。

当新合伙人出现舞弊或过失时,其他合伙人投入到事务所的财产(甚至个人财产)会承担连带风险,而且当发现新合伙人不能胜任合伙人的职责时,要让其退出也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事务所在选择一个新合伙人入伙时都非常慎重。

可能由于保密原因,国内涉及事务所合伙人层面的研究较少。

笔者结合国外事务所管理实务,探讨事务所引入新合伙人的原因、类型以及相关的财务问题。

一、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动机及影响是否引入新合伙人通常与事务所的总体战略目标和事务所所处的生命周期有关。

(一)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动机每个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动机可能不同。

可能的原因有:(1)事务所希望开发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或新地区市场,而目前的合伙人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历;(2)现有合伙人中有一些即将退休或退出,因此有必要引入年轻的合伙人以保持业务连续,同时也为老合伙人退出时的资本返还筹资;(3)新合伙人可以提供其他合伙人所没有的专业技能或管理能力;(4)事务所经历了快速的成长,个别现有合伙人在这一不断变化的行业中不能承担额外的职责;(5)事务所的个别员工已经开发了足够的新业务,符合了合伙人的资格和条件,为了激励和留住人才,需要将其提升为合伙人。

(二)事务所接纳新合伙人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事务所可能为了留住某一员工而考虑将该员工提升为合伙人,以免员工或客户流失。

但如果员工不具备合伙人的条件,那么新增一个不合适的合伙人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可能更严重。

同样,事务所也不能仅仅因为员工多年来一直忠诚而将其提升为合伙人。

为此,对于那些不具备合伙人特征或者不愿意承担管理职责的员工,事务所可以建立双轨制的职业发展道路。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审查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审查办法(2012年4月6日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任职条件的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为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1]122号)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事务所管理层整体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申请担任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经历进行审查,对符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出具资格证明。

第三条协会仅对申请办理资格证明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市最近五年执业期间的情况出具意见,申请人有跨省转所经历的,在外省市执业期间的情况,应当请相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资格证明。

第四条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自最近一次注册起,已连续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其中在境内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第五条申请人办理资格证明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附件1)或《会计师事务所增设合伙人(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附件2)一式二份;(二)申请人报送的本人出具的《申请人近五年业务报告清单》(附件5,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以及申请人直接参与、能够证明自己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报告复印件及工作底稿原件(每年度2份,其中至少1份为审计报告,报告复印件须由事务所加盖公章确认),并且最近两年的报告应当是申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签字出具的。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8]127号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正文:----------------------------------------------------------------------------------------------------------------------------------------------------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财管字〔1998〕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为使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脱钩改制中,能够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既保持必要的财产条件,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现将事务所脱钩改制中的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务所脱钩改制前,应由挂靠单位负责做好事务所的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等项工作。

通过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要查清事务所全部资产的状况,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财务收支中违反法规的问题。

二、界定事务所的国有资产,应本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进行。

凡由全民单位开办或挂靠全民单位并注册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的事务所,如开办资本金是由全民单位投资或用全民单位名义借款(包括由全民单位担保借款)投资的,其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家所有。

对挂靠全民单位、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的事务所,如只有全民单位投资,没有非全民性质的合法投资,其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家所有;如全民单位没有投资,又没有为其承担过民事经济责任的,不认定其中有国家所有成份。

全民单位与非全民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开办的事务所,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三、对事务所中的国有资产和挂靠单位过去无偿提供给事务所使用的国有资产,经挂靠单位与事务所协商,可以由挂靠单位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以长期借款、租用或融资租赁形式租借给改制后的事务所继续使用,挂靠单位通过收取租金或分期还本付息方式逐年收回国有资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4.02.19•【文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04.02.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第8号2004年2月19日)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会员来函询问的上市公司会计、审计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技术援助小组对其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一、X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Y国有独资企业。

2003年8月,Y企业被Z民营企业收购。

该项收购涉及与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的4个问题:1.《暂行办法》是否适用于上市公司?2.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而言,是否属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所述的变更管理关系?3.《暂行办法》第二条所述的资产损失是否包括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职工安置补偿费?4.由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将“资产损失”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销所有者权益?答:经向有关政策部门了解,现对上述4个问题回答如下:1.《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因而也适用于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被民营企业收购的情形不属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所述的变更管理关系,国家指定的控股股东变更才属于《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所述的变更管理关系。

3.《暂行办法》第二条所述的资产损失不包括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也不包括职工安置补偿费。

4.由于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不属于规定的变更管理关系,因此,上市公司不能将“资产损失”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销所有者权益。

二、由于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从51%下降为40%,且已无控制权,不再将B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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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 人薪 酬分 配 的主要 衡 量 标准 不再 是 收益就会减少。 2 . 对 于一些退 休合伙 人故意不 恰当移
1 . 在虽然合伙 人经常为 一些固定的、 具 工作 时间, 而是移 交客 户情 况、 社区影响力、
体的客 户服 务, 但 是他 们仅 仅是这 些客户 培 训、 监 督接 替者的情况等指标。 同时, 事务 交客户关系, 然后自 己带 走客户的情 况, 事务 的管 理 者, 客户是 事务 所的客户, 而不是 某 所 还 要采 用独 特的薪 酬计 算 方 法, 比如事 所 要事 先 签订 一些 限制性 条款 , 比如 要 求
际传 承 。
核 指标 主要 是业 务 量 、 花费 在 业 务项目上 不足 弥补 再 从资 本 返还 中扣除, 如 果退 休
( 一) 事务所 为实现退休合伙人顺利移 交 的时间、 合伙 人的管 理能力 等指标 , 而 退休 合 伙人 不好 好 移交 客户, 那 么他们的退 休 客户采取的措施


会 计 师事务 所 合 伙 人退 休 时 客 户 法可以让新合伙 人及早的承 担真正合伙人
1 . 在退 休 合伙 人退 休 后的二 十四于接替 者的执业 能力和交际能 内, 因不恰当的客户移交造成 客户流失的, 退
客 户资源是 事务 所 取得 收 入的来 源。 力的培 养同 时也可以考 察接替者 是否能胜 休合 伙 人要 做出补 偿。 首先, 把这 段 时期内 当有合 伙人 退 休时 , 退 休 合伙 人 最关心 的 任本 职工作, 顺利实现客户移 交。
否 能够 移交 客 户, 事 务 所应 该 制定 详 细的 能够 移交 客 户关 系, 也能够 在 职 业生 涯的 所因客 户流失每年损失的收 费收入 首先从
客户移交计 划保 证新老合 伙人顺利实现 代 后 期继续 努力 工作。 在 任合 伙人 薪 酬的考 退 休 合伙 人的退 休 收 益中扣除, 退 休 收 益
客户的合伙人的客户资源适 当转移 给其他 照当年的金额。 每 年, 退休 合 伙人 的年 薪累 偿 款支 付给 事务 所, 补 偿金 额 可以根 据 前 合伙 人, 防止合 伙人 因为客 户数 量 过多, 人 计 数 都会 加入 最新 一 年的金额 , 去掉 以前 任合伙人带 走客户的规模 、 重要 程度计 算。
C -) 保证退休合伙人移交客户的约束 性
条款
2 . 在客 户移 交计 划中列举要 转移 的客
当合伙人退 休时, 只要采取恰当的方法
在 退休 以后可 以从事 哪些活 动, 如果 退 休 户名单, 用大概 三年的时间转 移客户并且坚 移交 客 户, 一 般 情况 下客 户是不 会更换 事 合伙 人继续 从事某 项工作, 薪 酬怎么计 算。 持 重要客 户最先 转移的原则。 第一 年, 退休 务所的。 因为客户和原来的事务所 经过多年 但 是, 客 户对 于事务 所的成长、 发展 和利润 合 伙人在和客户交流或者为客户提供服务 的合作 彼 此 产生了信 任 感, 而 且原 来的事 的创造 至关 重要, 所 以对 于在 任合 伙 人 而 时, 要 带领新任合 伙人参与。 第二年, 退 休合 务所掌握着 客户重要的财 务信息和一些 商 言, 退 休 计划 中最重 要的是 退休 合 伙人 何 伙 人 要尽 可能 少的接触 客 户, 让客 户知道 业 机密 , 所 以客户一 般 不会 轻 易因为 合 伙
审计广角 I AU D I T I N G S CO P E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休时客户移交和 接替者选拔问题的探讨
◎ 文 /张雪
计 师事务所合 伙人退休 计划涉 平衡 客户资源可以促进 合伙人之 间的优胜 的年薪 才能 不断 上涨 , 可以激 励合 伙人 在 及的内容很 多, 比如要 规定 合伙 劣汰 , 而 且也 可以避 免 当合 伙人退 休 时, 一 退休 前也能积极开拓 业务。 人的退 休年 龄, 是否实行 强制退休 ; 如果合 些合 伙人凭借 手中大规模 的客户资源不退 伙 人因为 个 人原因提前 退 休 , 在 退 休收 益 休 或者索 要高额的退休款 项。 方面会有什 么不同t 对 于已经退 休的合伙人
时开 始移 交客 户, 怎样 移交 客户, 如 果客 户 以后 由新任 合 伙人 负责 他 们的业 务。 第 三 人 退休 而更 换事 务所 。 如果因为 退休 合 伙
移交不 当退 休合 伙人会受到哪些惩罚? 年, 退 休 合伙 人完 全退 出与客 户的交 流, 不 人不 恰当的转 移客 户资 源而出现客 户流 失 再回答客 户咨 询的任何 问题。 通 过这 种 方 的情 况, 给予退休 合伙人一些 惩罚措施 。
位合 伙人的客户。 所 以, 事务 所要平 衡各 个 务 所可以用三年年 薪之和的平均数对 即将 前任 合伙 人在 违反 限制性 条 款时. 将 其在
合 伙人 的客 户群体 , 把那 些掌握 过 大规 模 退 休 合伙 人进 行 薪酬分 配, 而不 是仅仅 按 提供 服务中所 赚取收 入的一定比例作为 补
手有 限而提 供 低 质量 的服务 , 而得 到客 户 的。 虽然一次较 高的年薪会持续出现在一段 的合伙 人 如果 不能管 理 平均 规 模的客 户, 时间内, 但 是当被 平均 之后 , 这 种 影响就 会 二, 事 务所 合 伙 人 的继 任计 划 这 说明他们 不能胜任 合伙 人的工作 。 因此 , 减弱。 只有当合伙 人的业 绩持续 增长时 , 他 事务所 合伙人退 休会 影响到合 伙人的
因不恰 当转移 客户给事务 所带 来的损失 之
是自 己的退休 款项能否支付 , 而对于 剩余合
3 . 事务 所要 为即将退 休的合伙人 设计 和进行 平 均。 然后 , 根 据退 休 合伙 人各 自流
伙 人 而 言 最 重 要 的问题 就 是 退 休 合 伙 人 是 特 别的薪酬分 配 政策 , 保 证 退 休合 伙 人既 失的客 户数量 计 算损失 的收 入 金 额。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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