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8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业务培训材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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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3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珠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农业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制定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和政府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管理罚没财物收入,参与监管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珠人社[2011]1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府常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报送岗位设置方案。
现就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岗位设置方案的范围全市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以及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
二、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目录如下:(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请示1份;(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份,以A4纸打印;(三)《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3份,以A4纸打印;(四)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及调整内设机构、增减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甲医院、国家级重点中专、省级示范学校等类似单位都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相关表格和模板可在我局网站下载(http:///)。
三、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准程序(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直接报我局核准。
(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我局核准。
(三)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我局核准。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报送时间:2011年1月5日至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珠人社[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227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珠海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核准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人员聘用时,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已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满8年、中级岗位聘满6年的人员可越级聘用,即副高级可聘到5级、中级可聘到8级岗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细分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二、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的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0.07.06【实施日期】201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模板】

********
指挥
调度员
从事日常案事件受理、调度、分流、汇总、反馈及归档等工作。
5
不限
本科以上学历
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口齿清晰,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和粤语交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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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考核员
从事督导、考核、组织培训等工作。
13
征地
(更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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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助理员
从事征地拆迁工作
1
不限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同等条件下,有汽车驾照者优先。
网络
管理员
从事计算机
及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
2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历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网络认证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或以上证书。有2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精通项目系统集成全过程者优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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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员
从事招商引资工作
3
经济学类、软件工程、微电子学、电力工程与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5周岁以下,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下,有汽车驾照者优先。
5
“三资”监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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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职员
从事“三资”中心资金会计、审计工作
4
会计学、财务管理学、审计学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且有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大专学历且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010-09-08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业务培训材料

2010-09-08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业务培训材料编辑说明为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我们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写了政策问答一书,供大家学习使用。
单位和个人在引用时,应以正式文件表述为准。
●岗位设置管理一、岗位与岗位设置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所称的“岗位”指什么?答:岗位就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岗位是如何确定的?岗位是否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答: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即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的,故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3.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
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4)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需要。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和引导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优化人才配置,增强群体活力。
2010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山大二院)

总成绩
73.82 75.10 79.26 78.14 75.55 73.46 80.32 70.52 75.47 72.23 73.25 84.61 72.72 82.96 78.83 69.45 82.21 78.46 82.97 82.27 82.17 80.98 79.83 79.80 79.73 79.00 78.93 78.57 77.03 76.15 76.00 75.80
学历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毕业院校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陕西中医学院 青岛大学医学 广东医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吉林大学口腔学院 山西医科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专业
急诊医学 皮肤病学 内科学 内科学 内科学 呼吸内科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 血液内科 血液内科 内分泌 心血管 心血管 心血管 心血管 内科学 老年医学 内科学 精神卫生学 精神卫生学 中医学 普通外科 普通外科 外科学 外科学 外科学 外科学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
招聘岗位
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 呼吸内科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 消化内科 血液内科 血液内科 内分泌 心血管专业 心血管专业 心血管专业 心血管专业 肾内科 老年病学 感染性疾病科 精神卫生科 精神卫生科 中医科 普通外科 普通外科 血乳科 血乳科 心胸外科 神经外科 口腔科 口腔科 口腔科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业务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根据《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精神,我局将于2010年6月21日起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业务。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办理事项(一)审核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二)开具毕业生接收函;(三)毕业生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四)毕业生改派;(五)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六)贯彻执行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二、委托办理范围(一)中央和省驻珠、市属、横琴新区、香洲区属、金湾区属、各经济功能区属(含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珠海保税区)企业以及在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二)各高校珠海分校(学院);(三)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珠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斗门区)。
三、办理流程上述单位、个人需要办理有关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改派手续的,请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具体办事指南请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查询。
四、工作要求(一)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该项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公开办事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要认真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委托事项的依据来源、办理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履行委托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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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业务培训材料编辑说明为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我们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写了政策问答一书,供大家学习使用。
单位和个人在引用时,应以正式文件表述为准。
●岗位设置管理一、岗位与岗位设置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所称的“岗位”指什么?答:岗位就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岗位是如何确定的?岗位是否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答: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即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的,故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3.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
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4)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需要。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和引导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优化人才配置,增强群体活力。
当前,规范岗位设置已具备了基本条件。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
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统筹设置。
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设置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的作用。
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
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何政策依据?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据包括:(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4)广东省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农业、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通、民政、机关等14个行业指导意见;(5)《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
6.我市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什么?答:(1)我市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2)岗位设置的对象是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7.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什么?答: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经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正式调动或录用手续、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8.哪些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答:下列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1)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9.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是否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答: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畴。
二、岗位类别设置和等级设置10.事业单位岗位分为几类?各类岗位有何职责和设置要求?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适应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其设置要求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11.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如何确定?答:行政类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核定的编制总数确定。
其他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控制标准,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由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确定的岗位总量不作为增加编制和财政拨款的依据。
12.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如何划分?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答: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一至十级。
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如何划分?答: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管理岗位。
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14.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可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吗?答: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省有具体政策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各自章程产生。
1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何划分?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16.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如何划分?答: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17.事业单位是否可不设工勤技能岗位?答: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8.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19.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答:我市有六百多个事业单位两万多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分布在市、区、镇三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
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20.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21.事业单位不同级别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岗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2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如何确定?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23.什么是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2)引进的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4)其他确需设置的。
24.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能否设置特设岗位?答: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原则上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待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入轨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申请设置。
25.事业单位如何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答:事业单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应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专题报告,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