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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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有关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三种形式的探究

有关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三种形式的探究

有关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三种形式的探究作者:孙亚军来源:《学周刊·C》2013年第06期摘要: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和封建政府的统治息息相关。

每个时代封建统治者采取的措施又不尽相同,但是作为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又与其他两种形式相互作用。

关键词: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探究“经济是最大的政治”。

从历史的角度看,经济状况的好坏,是一个朝代或政权兴衰的晴雨表。

经济史一直是高中历史教学的一个重点和热点。

在高中历史新教材经济史模块的授课过程中我们会涉及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

在讲解时有些枯燥,学生听着也有些晦涩难懂。

笔者在翻看了大量相关书籍和原始文献后,稍作整理,相信对以后的教学会有很大帮助。

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存在有三种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

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等。

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这是因为这种土地制度在封建王朝初期起着调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的作用。

但到了这些封建王朝的中后期,封建政府无田可分的时候,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农民起义便风起云涌……如唐朝的“均田制”,王莽的“王田制”的失败证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不适合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

在中后期,政府要实行这种土地制度,就必须剥夺地主(主要是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去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是大地主所必然强烈反对的,同时,期盼土地的农民又得不到土地。

这样,三者之间矛盾尖锐,这个王朝便该寿终正寝了。

宋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虽不似“王田制”那样激烈,但实际上也是要限制大地主获得更多的土地,保证个体农民的土地数量,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战国确立。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原创精品]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原创精品]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存在有三种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土地的一种制度。

它是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只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初期,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等。

这种土地制度在封建王朝初期起着调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的作用。

但到了这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封建政府无田可分的时候,两大矛盾就尖锐至不可调和,农民起义便来了……如唐朝的“均田制”,王莽的“王田制”,实际也是一种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它的失败证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不适合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

在中后期,政府要实行这种土地制度,就必须剥夺地主(主要是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去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是大地主所必然强烈反对的。

同时,期盼土地的农民又得不到土地。

这样,三者之间矛盾尖锐,这个王朝便该寿终正寝了。

宋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唐朝杨炎的“两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虽不似“王田制”那样激烈,但实际上也是要限制大地主获得更多的土地,保证个体农民的土地数量,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封建社会统治的经济基础。

因此,从根本上看,封建政府是要全力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

这样,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地主占有的土地都会越来越多,这便是土地兼并。

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会出现土地兼并,而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要抑制土地兼并。

因为不抑制土地兼并,政府收入就会减少,农民就要造反。

但抑地兼并,连地主都要“造反”。

可见,土地兼并是一个封建王朝最终灭亡的根本原因。

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汪洋大海。

“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写照。

它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我国许多王朝如汉、唐、明、清等都是在建国之初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主旨都是为了恢复和维护小农经济,保证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力役征发,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

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

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

②土地不得买卖。

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

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

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

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

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高一历史必修2_知识拓展: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一、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过程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略论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略论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

略论秦汉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中国的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萌芽和初步发展,随着秦国铁骑席卷着中国大地,终于在秦一统天下的时期最终确立起来。

从此,封建大厦的二千多年风风雨雨也拉开了历史的帷幕。

支撑着巍峨的封建社会大厦的,是封建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

而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出现到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长远的过程,它的最后确立,即它最终在全国的确立,是在秦汉时期,这样看来,研究秦汉这个重要时代,对其土地所有制的探讨就显得举足轻重了。

土地只有被某人或集团占有和垄断,并与劳动者相结合,才会有农业生产。

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研究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就必须弄清下列一系列基本概念:土地所有制是体现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归谁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是人们占有一种可以得到利益的物质财富的经济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就是土地所有权。

首先是对土地的占有,但并非任何对土地的占有都有所有权,只有在社会法律确立其占有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所有。

一般地,土地占有在先,土地所有在后。

研究土地所有制要研究土地所有制的不同表现形式,即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等。

本着上述原则,我们可以把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分成三种:封建国家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以下,我们就对这几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分别进行分析。

春秋以前,我国奴隶社会盛行着“溥天之下,莫非王田”的土地国有原则,就土地所有形态而言,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恰恰是从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开始的。

不过,我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国有土地并没有完全消灭,尤其是在春秋战国基础上形成的秦汉时期,国有土地制度还具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国家领土主权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前者是指由封建国家掌握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后者是指国家对其统属下的土地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主权形式。

即在国家土地所有制下体现的是主佃关系,而后者反映的则是臣民关系。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与社会安定和王朝更替紧密相连,各代统治者无不关心小农的土地问题,2000多年来,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授田、均田、屯田和限田等,这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贯穿封建社会始末,但都没法从根本上解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土地兼并问题。

一、土地国有制各朝代开国建制时,统治者都会竭力控制一定面积的土地,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少地无地的佃农,从而维护税收和巩固政权。

为限制封建地主土地兼并、更好地利用土地,各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

1、王田制:托古改制取消土地私有制王田制是封建王朝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真正得名是在王莽的一道诏书中。

西汉末期王莽掌权后,注意到当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大量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他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这道诏令的意图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假如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要退出超额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的人,则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受田。

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所受到的阻力必然很大,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作为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在西周末年就走到了末路,到战国时已彻底崩溃,让位于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而土地兼并也随之产生。

这一历史发展趋势不是依靠行政力量就能改变的。

这一变革引起各级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强烈反对,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经济基础,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后果,王莽不得不在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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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
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即国有土地。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各朝各代的皇庄、王田、军屯、民屯等都是国有土地,尤其以北魏、曹魏、隋唐为最盛。

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也就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命脉。

即个体农民的土地。

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虽然不多,但人数最多,向国家交纳赋税,服兵役和徭役,“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能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主要基础,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和扶植”,凡是明君圣主都非常懂得爱民、养民,以民为本。

即地主拥有土地。

地主,是封建社会的富人阶级,出租土地,剥削贫苦农民。

他们有钱有势,很容易挤进国家官员队伍中去,借助国家政权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地主阶级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有文化,有能力,是国家官员的候选人阶级。

不管是论经济,还是论文化,地主阶级相对于农民阶级占据着极大优势。

所以,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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