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国土资源?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
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
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1、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2、山地多,平地少;3、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4、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答:“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4、镇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答:(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土地所有权如何划分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一)城市市区即建成区(非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不符合下述(四)所述情形的,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城市建成区内应区分情况分别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当然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城市建成区内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只有符合下述(四)所述的情形,国家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否则,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没收是指解放初期对地主及官僚资本土地所有权的剥夺;征收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无偿地将公民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措施;征购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前,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偿地征用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的措施;征用是指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措施。
区别:1)在适用时间上,只有征用适用于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施行后,其余三种方式均适用于该条例施行前;2)在适用对象上,没收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地主及官僚资本的土地,征收、征购的对象是集体或个人的土地,征用的对象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在是否有偿的问题上,没收与征收是无偿的,征购是有偿的,而征用则有无偿与有偿两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征收、征用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征收和征用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思考

国家为 了公共 利益的需 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 政村 。 而村 又是乡或镇的派出机构 . 同时村 下 土地 , 由法律规定属 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 除 属
(e 所以 。 这几级内部的关系导 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 自留地 、 自留 山. 也属 于 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 面又有村 民小组 ,
则》 中却又规定 , 农村 土地所 有权归行政村 , 而 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可见 , ” 土地所有权 的转 20 年农业 部一项 调查显示 。土地所有权 归 02 由国家掌握 主动权 。 村又属于乡或镇的派出机构 , 不属于农 民集 体 移是强制和单 向的 , ( ) 二 现有农村土地制度存在 的问题 经济组织 , 以如果按此规 定 , 所 农村 土地又不 是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 了 行政村 占有 的占所调查 数的 3.% ,归 小组 96 占有 的占调查数 的 4 .% .行政 村和小组 共 49
. …・由此可见 , 民承包 的土地 可以 补偿标准是 由国家规定 的 农 ” 矿藏 、 水流 、 林 、 森 草原 、 荒地 、 滩涂 等 自 资 业用途 |_ ” 然 所以农民集体所拥
但不论使用还是流转都不得让土地 有的这种土地所有 权不具 “ 排斥其他 一切 人. 源. 都属于国家所有 , 即全 民所有 ; 有法 律规 定 依法流转。
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 领域 。”再来 看我 国农 民集 体对 土地的所 有 “ 有权的根 本 。 就是将农村土地 的所有权 还原 为 法)
真正的农民集体所有
一
虽然《 宪法》 从法 律上规 定了农村土地 归农 务: 维持 土地的农业用途 。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权。
l所有权方面存在的 问题。首先 , 国对 同占有的 占调查数 1.% 。 、 我 4 7 其他形式 占有的 占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与法规: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

(三)我国⼟地所有权制度(掌握)1.⼟地所有权的含义⼟地所有权是⼟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
⼟地占有权:指对⼟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
⼟地使⽤权:按⼟地性能和⽤途进⾏事实上的利⽤和使⽤;⼟地收益权:指从⼟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地收益权是⼀项独⽴的权能。
⼟地处置权: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地进⾏处置的权利,它决定⼟地的归属,是⼟地所有权的核⼼。
2.国有⼟地所有权的权能及范围(1)国有⼟地所有权的权能1)处分权。
⼟地所有者代表依法将国家⼟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地使⽤者,国家对⼟地依法享有收益权,并保有最终处分权。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地⾏使处分权的权限按《⼟地管理法》规定确定。
不具审批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处分国有⼟地,其处分⾏为⽆效。
2)让与权。
国家⼟地所有者代表可依法通过出让、出租和划拨等⽅式将建设⽤地使⽤权让与⼟地使⽤者。
3)收益权。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国有⼟地⾏使收益权应依法向上级⼈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上缴⼟地收益。
《⼟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30%上缴国家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民政府。
《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收缴使⽤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第⼆条规定,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民政府在批准农⽤地转⽤、征⽤⼟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式的新增建设⽤地的县、市⼈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地纯收益。
例题:新增建设⽤地有偿使⽤费的本质是()。
(2007年试题)A.⼟地的取得成本构成之⼀ B.政府⼟地收益C.⼟地资源税 D.⼟地流转税答案:B解析:基础考核点。
新增建设⽤地⼟地有偿使⽤费,是指新增建设⽤地的平均⼟地纯收益。
(2)国有⼟地所有权的范围根据《物权法》、《⼟地管理法》及《⼟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地所有权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土地所有权法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
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特征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
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
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
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
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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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分别由谁行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
一、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
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集体行使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