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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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

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1、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因为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实行登记。

另外,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2、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按照土地权利的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可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来源、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等,权属来源对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判断某宗地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土地拥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至关重要。

一般说来,土地权属发生和变更的时间以及土地所处的地域是影响土地权属来源的两个主要因素。

这是因为解放以来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管理体制几经变化,相关土地的政策、法规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土地权属的发生和变更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密切相关;同时我国幅员广大,情况千差万别,地处不同地区,其土地权属来源也有所差异。

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理应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房产证、主管部门证明、四邻证明等。

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确认土地权属、实行土地登记的必要条件。

只有根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登记机关才能确定土地权属的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并进而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法律性质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经过法律程序,由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市地方政府授予国家和个人、组织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的一种权利。

它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我国土地使用权按所属主体和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

目前,城市土地主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国家授予的占用土地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50年,如果需要延长,必须重新办理手续并支付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 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村庄、农田、林地、草地等。

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涉及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等权利的民事权利,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权利,而非一种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权利的性质它是一种有关占用、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土地的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者仅仅是土地的占有和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即没有对土地本身的占有权。

2.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期限一般为50年,但不排除对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结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重新缴纳土地使用费,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3.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授予的,因此,国家有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土地使用者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切实履行其土地使用权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抵押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主要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

在拍卖前,必须公开宣布起拍价和竞拍规则,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高价。

在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按照法定程序交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完成买卖手续。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享有权与其他权利(一)土地的性质、种类和分类1、土地性质:土地是国家依法行使国土主权,并依照国家设定的土地分类制定的规划,赋予社会民众以某种形式,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拥有和占有的有形的、无形的自然资源的总称。

2、土地种类:土地可以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地、水域、沙漠等等,以及经济建设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的较大的类别。

3、土地分类:将土地分成国家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个人所有土地三大类;国家所有土地,又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和国有使用土地三大类;而全民所有土地,又可以分为全民所有非农用土地、全民所有耕地三大类。

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享有权与其他权利(一)土地所有权1、国家依法行使国土主权,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2、国家所有权指以国家名义拥有的土地,国有的土地仍可分为:全民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和国有使用土地;3、集体所有权指由集体组织以其名义拥有的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基本构成表现形式。

(二)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指所有权人授予他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国家许可、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并有权事先占有、使用和管理使用土地的权利;2、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划定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利用,发用土地、临时占有土地,租赁土地等;3、土地使用的形式:划拨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使用租赁。

(三)土地享有权1、土地享有权指依法赋予社会各成员按规定标准免费享受土地利用结果的权利。

2、土地享有权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的享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享有权、个人所有土地的享有权、社会事务用地的享有权、公假服务用地的免费使用权等。

(四)其他权利1、土地使用优惠:一是给予农业科学技术推动;二是给予农业投资开发;三是为助推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设的特殊性优惠;2、土地使用担保:指有利于各社会成员保障合法权益,实行土地使用权和享有权的民主性控制和管理的司法保护制度;3、土地排危:国家采取一系列实施政策和措施,将某些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进行治理、避免、纠正和消除,以保证可持续土地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国家所有。

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分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等。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共利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等。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用完后要将土地归还。

在土地征收和征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

四、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中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一直是法学界长久争议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两权分离理论可行性、土地使用权意义与特性、土地使用权与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性质的联系、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多方面加以研究。

笔者比较了大陆与XX相关理论学说,认为土地使用权应独自成为一种新创设的物权种类,应建立效力等同于所有权的使用权制度,以利健全地产市场的法律秩序与保护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土地使用权从法律层面释义,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X围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即依法取得利用土地的权限。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登记、发证等手续后,享有法定的使用权利。

使用人的权利因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产生,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X围内行使该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权能如下:(一)土地使用权的占有权能。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能。

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能。

(三)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权能。

包括土地上的孳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

使用权的处分权能有别于所有权之处分权能,其X围包括在出让、转让合同有效期限内所为之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抵押权、设定质权、设定典权、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证券化、土地使用权的信托制度、土地使用权的空间利用。

土地使用权派生于土地所有权,具有物权特性。

土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种权利内容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可分为一般使用和特定使用。

一般使用是指人们共有的权利,只要没有明文禁止,并且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利益,任何人有权使用该土地。

例如,使用公路、道路作为通行之用。

土地除一般使用外,还有因一定目的而使用,例如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必须依法办理法定手续,取得该项权利后才能使用。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利用中的两个核心概念,其法律性质和保护机制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分析其如何得到法律保护。

一、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的所有人对土地享有的最全面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土地所有权属于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所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所有权。

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在土地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然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以来,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逐渐得到调整。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国家、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

这意味着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归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对土地资源的更加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衍生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出让使用权、出租使用权和使用权出让。

出让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出让方式进行划拨,土地使用者有权独占、支配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出租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通过租赁方式,被转租人享有的权益。

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给使用者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权利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均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合法性。

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资源的重要保护对象。

我国法律体系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

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

同时,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补偿标准进行,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土地三权分立是指所有权归国家,农民享受使用权和经营权。

因为中国的耕地都属于集体性质、实行承包制,不能私自买卖。

但可以通过转让获得其他利益。

而且,政府掌握着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并从事农业合作化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如供销社)等也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就出现了多种主体共同发展城市郊区非农业产业的局面。

随着工商企业改革的进程加快,还会形成更多的投资者向乡村流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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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使用土地的人对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则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在房地产交易和土地利用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本文将就房地产法中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主体土地使用权是以土地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

这是因为土地是一项无形的、不可移动的财产,其利用方式与其他物质财产存在显著的不同。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也可以是经过法定程序授予土地使用权的人。

1.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实际上等于土地的出让权。

土地所有权人有权使用土地,取得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费,并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义务。

2.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土地所有权人外,房地产开发商、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出资入股。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土地出让是最常见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参加土地出让竞租、拍卖等程序,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划拨土地、出资入股、融资租赁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归给相应的使用主体。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

三、房屋所有权的定义和要求房屋所有权是指土地上的房屋归属于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当具备以下要求:1.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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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什么性质,2者之间有区别吗
先说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下面说说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其实上面的都是法规,不见得能看明白,说白了,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

你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使用这块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住宅是70年),然后可以种地、盖楼、或卖掉。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区别为: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确定给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位、其他组织或个人。

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法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宅基地的区别
宅基地的法律问题(一)
在讲解宅基地问题前,先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极具中国特色,有别于世界多数国家及地区。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2、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3、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管理和行政监督;4、严禁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和商业性流转,城镇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城镇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权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土地利用的权利,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土地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一定的收益和一定意义上的处分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从宅基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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