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1.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公共资源,部落成员共同使用,没有私人所有制。
2. 奴隶社会:土地集中在贵族、奴隶主和官僚阶层手中,他们享有土地的所有权。
农民则以农奴或佃农的身份依附于土地所有者,缺乏土地自主权。
3.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固定在土地贵族手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农民则以农仆或佃户的身份依附于地主,缺乏土地自主权。
4. 割地赔款:近代中国在与外国列强进行战争中连续失败,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让土地和支付赔款,导致国土减少。
5. 实行土地国有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政策,将土地划归国家所有,并在农村推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可以享受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6. 革命改革时期:1950年代开始,实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实行了土地平分的政策,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7.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
庭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使用和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形成。
8. 土地流转:200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政策,农
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民或企业进行经营。
9.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2015年起,中国农村推行农村土地确
权颁证工作,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权证。
总体来说,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共有制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私有制,再到近代以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最终发展到了目前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流转制。
这一演变历程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在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中,不仅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成为了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等级形成的基石。
本文将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从其起源、演变到特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田地制度的起源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可追溯到古代的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时期,田地归属于奴隶主,奴隶只负责劳作,无权享有土地收益。
随着奴隶社会的解体,田地的所有权逐渐转移至封建地主。
二、田地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田地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演变。
封建社会初期,田地的分配是在封建王朝中央政权的管理下进行。
政权通过土地的赐予和收回来控制国家的经济资源。
随着封建制度的加强,政权将土地授予贵族阶层,并在地主与农民间建立了封建土地的契约关系。
到了宋朝时期,私有土地逐渐兴起,土地的所有权渐渐转移到地主手中。
封建地主开始通过土地收租来实现对农民的剥削。
同时,土地的承租人也逐渐出现,他们不再是直接耕种土地的农民,而是通过向地主缴纳租金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三、田地制度的特点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有着明显的特点。
首先,田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封建地主所垄断。
地主通过土地的赋予和收回来控制农民,实现对农民的剥削。
其次,土地的分配是由政权进行调控,政府通过土地的收授来调节社会经济,保持封建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田地的分配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只有地位高贵的贵族和官僚可以获得大片土地,而普通农民只能得到较为有限的土地。
四、田地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田地制度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田地制度使得社会出现了严格的社会等级和阶级差异,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
封建地主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使得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其次,田地制度也导致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固化,社会流动性降低。
无论是贵族还是农民,他们的社会地位很难改变,从出生开始就被赋予了一种固定的身份。
古代社会农地制度

古代社会农地制度一、农地所有制在古代社会,农地所有制主要由封建地主所有制为主,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所有权。
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从中获取地租收益。
这种所有制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农地使用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使用制主要是租佃制。
农民以租佃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额的地租。
租佃制在古代社会中起到了调节土地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三、农地买卖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买卖制主要是土地私有制的延伸。
农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自己的土地进行买卖,但需向地主交纳一定的土地税。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的流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四、农地继承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继承制主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财产继承制度。
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子嗣有优先继承土地的权利,女性子嗣则较少有继承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农地管理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管理制主要是由官府和地主负责。
官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主则负责维护土地秩序、协调农民与官府之间的关系。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六、农地税制在古代社会,农地税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制度之一。
农民需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额的田赋或农业税,以换取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七、农地保护制在古代社会,农地保护制主要是为了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官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禁止非法占用耕地、保护土地资源。
同时,地主也积极参与到土地保护工作中来,通过技术改良和管理措施来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八、农地利用制在古代社会,农地利用制主要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
农民在耕种土地时需遵循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2)原因: 土地兼并
(3)发展历程:
①战国:产生 ②汉代:比较普遍 ③宋代:成为当时仅次于自耕农的重要经营方式 ④明清: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农村土地经 营的主要方式。
原因: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 关系: 契约纳租方式,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的稳定, 作用: 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危害:
经济:国家赋税收入减少,贫富分化加剧
政治: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安
应对土地兼并的均田、限田措施:
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的赋税收入 (1)原因:
引起社会动荡不安
限制土地的高度集中保护自耕农经济 (2)目的: 北魏颁布均田令 (3)措施:
隋代至唐初均田制的调整
二、土地经营方式的演变
1.自耕农经营 2.租佃经营 (1)概念: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向地主缴纳一
小结:
原始社会土 商周贵族土地所有
地公有制
制(井田制)
抑制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各 国 税 制 改 革 土地兼并 均田制
春秋战国至明清 多种形式的土地
Hale Waihona Puke 私有制租佃关系农夫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② “私田”:
学思之窗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诗经· 小雅· 北山》 你知道《诗经》中的这句话 的意思吗?
即天子对天下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3、春秋时期: 土地私有现象出现,井田制走向崩溃 (1)根本原因: 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牛耕
(2)直接原因:各诸侯国先后进行税制改革 ①目的:刺激生产、扩大剥削
4、战国时期: 土地私有制全面确立 (1)标志: 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 肯定了土地私有制。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农业、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 农耕时代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农耕时代,土地属于整个村落,由村社共同管理。
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但不可贩卖。
2. 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逐渐形成。
地主阶级拥有大片土地,并将其分给农民作为赋税的依据。
此时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农民,他们只能依附于土地拥有者。
3. 宋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在宋明清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朝廷手中,而不是地主阶级。
具体的土地使用权由地主阶级拥有,并对农民征收赋税。
二、土地制度对社会的影响1. 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古代土地制度为社会秩序提供了基础,稳定了社会关系。
土地的合理分配和规范管理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2. 社会等级与阶级固化封建时代的土地制度导致了社会的等级固化,地主阶级地位的稳固化。
农民无法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造成了社会阶级的分化。
三、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变革1. 实施废除农田私有制在中国历史上,多次有农田私有制的废除或改革尝试。
例如,在秦朝时期,实施过土地的平均分配,但该政策随后被废止。
在明清时期,部分地区试行过土地的公有制。
2.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经过近代以来的土地改革,中国逐渐建立了现代土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土地制度改革都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四、受土地制度变迁影响的思考1. 社会公平与农民权益保护古代的土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问题,进而引发社会动荡。
现代土地制度的建立应重视农民权益保护,追求社会公平。
2. 农村土地集约化与现代农业发展当代中国,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发展的关键。
通过改革土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结语: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哲学

中国古代关于土地的哲学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探索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的初期,它与中国古代人对土地的理解和对自然的崇拜紧密相连。
土地在中国古代被视为自然的载体和人类生活的基础,因而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土地哲学被广泛应用于农业、政治、道德、社会等方面的思考和实践中。
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核心观念之一是“天人合一”。
这一观念源自中国古代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对人类与自然的紧密联系的认识。
古代人们相信天地万物有着共同的根源,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人类的行为和决策应当与自然相协调,与自然界保持和谐。
古代中国人对土地的崇拜和尊重也体现在土地祭祀的仪式中。
土地祭祀是中国古代人民为了祈求丰收和保护农田而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
人们相信土地神灵能够保佑农田的安全和丰收,并通过祭祀来表达对土地的感激和敬意。
这种土地祭祀的仪式在古代非常普遍,不仅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崇敬,也体现了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和尊重。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土地也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基础和根本。
古代哲学家们认为,土地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因此,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社会的需要和人类的利益,不能滥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形成了尊重土地、保护土地的社会风尚。
古代中国人对土地的思考还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分配的问题。
在中国古代,土地被视为公共资源,属于整个社会共同拥有。
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能出现过度集中或不合理分配的情况。
这种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形成了对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的传统。
中国古代土地哲学的思想也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古代农民在农田的管理和耕作中,注重与自然相协调,尊重土地的生态环境,以保证农田的长期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古代农民还通过传统的农耕技术和农业经验,实现了对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哲学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
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

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1. 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的起源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分封诸侯的时期。
封建制度中,君主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以此作为赏赐和权力的象征,同时也是稳定国家社会秩序的手段。
这种封建制度将土地所有权授予了封建主,其他人只能以农民、佃农、奴隶等形式使用土地。
2. 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封建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所有权归封建主,封建主可以自由支配土地的使用权,包括分封给国家贵族、官员、豪强等,这种所有权不容置疑。
- 农民、佃农、奴隶等只能以租用、佃用或耕种的方式使用土地,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 封建主与地主之间存在着明确的领地关系,地主是封建主的属地或部下,并向封建主支付租金或者奉献土地上的农产品。
3. 封建土地制度的影响封建土地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土地制度导致了社会阶级的分化,封建主享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而广大农民则只能作为租佃农或奴隶从事农耕劳动,形成了统治与被统治的鲜明对立。
- 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土地的流动与使用,使得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限制了社会的发展潜力,造成经济困境。
- 封建土地制度加深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在人与土地之间建立了一种剥削关系,导致社会冲突的不断发生。
4. 土地所有权的变迁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唐代,土地的所有权仍然由封建主掌握,但开始出现了私有土地的概念。
一些士族或豪强通过购买或追封土地,成为了独立的土地所有者。
- 到了宋代,私有土地的概念进一步加强,农民开始大规模收购土地,成为自由的地主,这其中也包括了前一些被迫丧失土地的士族。
- 在明清两代,土地的所有权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农民对土地的购买和继承权利获得了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逐渐与封建主权分离。
5. 封建土地制度的终结中国古代的封建土地制度在20世纪初被彻底废除。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由国家保护并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
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

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汉朝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土地权益汉朝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个朝代,其土地制度在当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汉朝采用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一制度既保护了封建贵族的权益,也兼顾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本文将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权益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汉朝实施的土地制度是基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这意味着土地归属于封建贵族,即诸侯、王、公等贵族阶层。
封建贵族以土地为基础,构建了强大的封建军队和统治体系,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1. 地主阶级:汉朝的地主阶级主要由封建贵族组成,他们拥有大规模的土地和丰富的财富。
他们享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农民租金以及分配土地给部下等特权。
地主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具有强大的影响力。
2. 土地所有权:汉朝的土地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封建贵族手中。
封建贵族通过世袭或者封邑的方式来掌握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对土地有绝对的控制权,并且可以自由买卖、分配土地。
3. 土地赋税:封建贵族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土地赋税的权益。
他们可以向农民征收租金或者赋税,作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
二、农民土地权益尽管汉朝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但是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缓解农民的负担。
1. 农民土地使用权:尽管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封建贵族,但是汉朝确保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的耕种权。
农民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土地,耕种谷物以供养家族。
这种安排既能够满足封建贵族对农业生产的需求,又不会过度剥夺农民的权益。
2. 土地赋税限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汉朝实行了较为宽松的土地赋税制度。
赋税限制了封建贵族对农民的征收,确保农民有足够的土地和财富用于自己的生活和农业生产。
3. 土地保护政策:汉朝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土地保护政策,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这些政策包括禁止土地兼并、防止地主滥用权力、维护农民的产权和土地的稳定性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6卷第3期上海财经大学学报Vol.6No.3 2004年6月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un.2004中图分类号:F0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04)03-0047-06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王 (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200433) 摘 要: 本文对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演进的历史路径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和私人之间的关系调整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处理上所应获取的重要历史经验。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经济思想一、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的演进路径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分离,并且随着分离的不断加大,土地使用权越来越独立的过程。
伴随着这一过程,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遵循着如下的演进轨迹。
1.国家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弱化和私人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强化 中国传统社会中土地“王有”的观念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表现为国家主导型的不对等契约关系。
土地所有权的国有以及国家所有权的主导地位构成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总体特征。
国家由于在政治权力上具有优势,从而决定着契约的形成以及双方在契约中的地位,“国家所有权的至高无上性”的特征十分明显。
国家所有权绝对主导的观念的形成源于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同时早期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导致土地使用权的共同所有是导致国家所有权强大的重要原因。
但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避免的分离以及个人天生对于土地财富的追求和占有,使得国家所有权的主导观念不可能是永久不变的,一旦土地使用权私有得到发展,所有权的私有也就成为无法阻挡的历史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国有的绝对意志自然会受到挑战。
因此,尽管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是作为中国土地制度思想的整体背景而存在的,但事实上,国家所有权思想在私人所有权出现以前和私人所有权产生以后却有所不同,前一阶段的国家所有权是绝对主导的,而后一阶段则产生了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相互角力,私人所有权越发展,它们之间的角力就越激烈和越明显。
这种产权关系的调整反映在制度思想上,便呈现出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所有权思想不断强化的演变趋势。
因此我们看到的是西周时期“天下王土”的观念相当稳固,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一系列的土地制度变革,土地的私人所收稿日期:2004-03-15作者简介:王 (1976-),女,甘肃兰州人,上海财经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
48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有权得到了确立,所有权的观念也从一元变成了二元,即形成了土地国有的观念和土地私有观念并存的局面。
中国历代田制除了对全国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之外,最主要的目标恐怕就是对私人土地所有权进行限制和抑制了。
但是国家始终处在一个矛盾的境地,它既要解决私人投资和生产的激励问题,同时又要避免私人所有权的扩张。
在国家通过向私人让渡部分所有权来试图缓和这一矛盾的情况下,原先的国家所有权绝对控制的思想也就发生了转变,私人所有权的观念逐渐得到加强。
因此,我们看到,汉代以后,不仅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相对地位逐渐发生着变化,同时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也从严格制约向放松控制转变。
晚唐到宋代时期土地制度的重大变化有力地证实了国家所有权弱化和私人所有权强化的土地制度思想的演变趋势。
由国家制定并推行的全国性的土地制度不复存在,意味着国家放弃了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而转向强调国家在名义所有权上的意义,国家在土地上的职能也就相应地转变为界定产权的边界以及向私人提供产权保护。
国家对于私人土地产权的态度变化遵循着这样的轨迹:国家完全控制土地所有权、严格制约使用权———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博弈———国家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权———国家向私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提供保护。
2.土地使用权从附属于所有权到相对独立的思想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互分离,而且这种分离从一开始就发生了,这一特点的存在是以国家从一开始就掌握土地所有权为依托的。
西周时期分封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为了解决国土面积辽阔与统治者难以亲自经营的问题,这种分离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由于经济因素使然。
农民对于份地的使用权的获得是国家所有权所赋予的,由此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最初是作为所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的。
西周时期土地使用权不具有认定性和持续性,“换土易居”的实行充分体现了土地使用权从属于所有权的思想。
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使用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次生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使用权完全作为所有权的附属而存在,使用权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二者之间的正常关系应表现为:(1)边界是清晰的,也就是说所有权不能任意对使用权进行干预;(2)相对稳定,即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所有者不能随意中止或修改契约。
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却恰恰和这两点要求相去甚远。
在存在全国性的土地制度时,国家所有权不仅决定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同时对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种种限制,不仅对使用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对使用者在土地上具体的经营方式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用权的流转更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限制和约束。
土地使用权完全受所有权控制的情况在北魏至唐代逐渐发生变化。
就土地买卖政策而言,唐后期国家也放弃了原先的控制和干涉,私人之间的契约在土地买卖中具有合法性和决定作用,这表明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放任态度。
从法律制度所体现出的政策思想来看,唐代后期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从原来的一味限制转向实行保护。
只有在国家所有权对使用权表现出更多的尊重态度而不是将其视为在所有权控制和束缚之下的一项权利之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够真正具有独立的意义,从而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也不再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现。
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的思想在宋代以后迅速发展,并成为被普遍认可的观点,这一方面和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实学思潮兴起,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否定传统的所有权观念的思想有关,另一方面习惯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约束越来越放松也促进了这一思想的普遍化。
因此到了明清时期,土地使用权不仅具有了特定的形式和权能范围,同时其运用和实施都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能够进行自由地转让,“佃权”被私人和官方认可以及“一田两主”、“一田三主”形式的出现都充分说明土地使用权独立性的增强。
3.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 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思想受制于土地国有这样一个总的背景,国家所有权的观念根深蒂固,由此产生的一个制度思想上的特征是对于所有权的强调和重视。
这一特征在宋以前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国家和私人都致力于追求对土地所有权的掌控。
从汉代至唐代,国家自上而下地推行了各种土地制度,尽管这些土地制度产生的时间背景不同、名称各异、具体的措施也有差别,但是都力图贯彻同样的精神,即牢牢掌握国家对于土地的最终控制和支配的权利。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实际上表现为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的博弈轨迹,在国家所有权占上风的时候,它通过“抑兼并”即限制私人土地所有权来尽可能地实现对土地所有权的绝对权力,从而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单纯强调土地所有权的思想与土地使用权起初是作为所有权的附属权利而存在,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随着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性的增强,这种局面也就发生了改变。
宋代以后,国家和私人争夺土地所有权的局面不复存在,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上,国家的角色由经济上的所有权主体转变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即国家所有权更多地体现在终极所有权的意义上,国家的职能也由此转为向私人产权提供保护。
这一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土地制度思想的重要变化,即从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
所有权在土地制度中的地位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不重要的,因为“人们对土地也不是为利用而利用,而是利用者以获得可以`所有'的利益为目标。
强调利用人的`所有',否定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最终会使人们通过对土地的利用取得预期利益的信心和期望”。
①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的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便是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投资积极性,而农民的土地投入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即他们所能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保障程度。
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必须足够长;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稳定的。
永佃制度的产生,不仅反映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体现出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这一重要的制度思想。
自此,国家政策也转向致力于如何向使用权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上来。
二、历史经验的总结: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调整 通过对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发展的历史进行简要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演变的轨迹表现为:土地的国家所有权思想不断弱化和私人所有权不断强化、土地使用权由附属于所有权走向相对独立。
以及从强调土地所有权到重视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的过程。
这三条演进路径并不是各自孤立的,究其本质都是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调整问题,因此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发展史也就是国家和私人关系的演变历史。
私人在这里既包括追求土地所有权的私人(地主),也包括更为关注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农民)。
从历史考察中获得的最重要的经验也许就在于:农业国家的经济增长与土地制度的选择密切相关,而土地制度是否恰当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国家和私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1.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定位 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对解释中国的情况基本是适用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同样49第3期 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思想50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试图在社会目标和集团目标中寻找平衡,但国家作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者的特征似乎更为明显,在封建社会的前期尤其如此。
形成这一特征的原因在于兴办大型公共工程时需要能够统筹全局的力量,此外,中国权力组织结构的构成和强化是以宗法制度为依托的。
由此,国家职能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偏差,国家不是致力于提供规则和保护,而是既作为行使管理职权的主体而存在,同时自己本身又是一个强大的经济主体,这两个矛盾的职能集于一身决定了国家不会自动地为私人的土地所有权提供保护,而是与私人争夺土地控制权来获得维持中央集权统治所需要的农业剩余。
国家形成后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家和私人应该处于什么样的相对位置上,制度的设计反映了国家和私人之间关系的形成和确定。
契约论和暴力论中和以后的观点是,国家应该向私人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而私人通过缴纳税赋来换取国家的服务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