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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

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目录一、案件管辖 .................................................................... ( )1二、受理、立案、破案、销案.................................. ( )2受理 (2)立案 (2)破案........................................................................................... ( 3) 销案........................................................................................... ( 3) 三、侦查 ............................................................................... ( )4调取证据 (4)讯问犯罪嫌疑人 (5)留臵盘问 (7)询问证人、被害人 (8)搜查扣押 (8)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11)追缴赃款赃物 (12)鉴定 (13)辨认 (14)通缉 (15)侦查终结 (15)补充侦查 (17)四、强制措施...................................................................... ( 18) 拘传 . (18)取保候审 (18)监视居住 (25)拘留 (27)逮捕 (30)羁押期限 (32)其他规定 (33)五、羁押 (35)六、律师参与刑事评论 (36)七、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38)八、办案协作 (41)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程序根据中公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立案侦查;破案;侦查这几个步骤。

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等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行政、司法机关等工作,都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经济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精选全文

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相对于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多的是财产损失。

公安局经侦部门是处理经济案件的主要负责部门,其有一套办案程序和规范。

那么▲经侦案件办案程序是什么?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

▲一、报案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1)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3)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经济犯罪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国家财产、经济秩序或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犯罪行为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

本文将对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立案阶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立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检察机关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应当及时立案登记,并将立案登记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并公告予以告知。

二、侦查阶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负责收集、固定证据,并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和第123条规定,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如搜查、查封、扣押等,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后,侦查机关将经济犯罪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机关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阶段,法院将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和事实,经过独立、公正的审判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判决,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暂时监外执行等。

同时,法院应当依法进行赔偿,恢复受害人合法权益。

五、执行阶段一旦经济犯罪案件判决生效,执行程序即开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济犯罪案件,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并对被判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确保其在执行期间享有必要的权益。

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还要依法扣押、变卖犯罪所得,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六、复核阶段对于不服经济犯罪案件判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复核申请。

经侦案件法律程序(3篇)

经侦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犯罪,简称经侦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本文将详细阐述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概述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报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三、报案1. 报案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2. 报案途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3. 报案内容:报案人应提供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证据等。

四、立案1. 受理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

2. 立案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对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3. 立案告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告知报案人。

五、侦查1. 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冻结、查询、鉴定、通缉等措施。

2. 侦查期限:一般案件侦查期限为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

3.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起诉1. 检察机关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将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2. 检察机关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后,应制作起诉书,并将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

七、审判1. 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

3. 证据审查: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证据,确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办理经侦案件程序

办理经侦案件程序

• ①控告人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原 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 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 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 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复议。三日内作出立案 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 ③检察机关监督。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 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后,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 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 案的通知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 送达人民检察院。
•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 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 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 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 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 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 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 机关指定管辖。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二款:行政机 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 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
三、立案审查的方法和要求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案件事实或 者线索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 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可以进行询 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 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 施。

经侦局办案程序有哪些

经侦局办案程序有哪些安经侦办案程序和刑侦等类型犯罪没有很大差别,也是遵循受理、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这五个步骤,过程中也需要遵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办案程序,这不仅是保障了执法公平,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司法环境。

经侦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负责处理经济犯罪的案件。

经侦局在办案时也有一定的办案流程,那么,经侦局办案程序有哪些呢?有哪些办案步骤?我们应该了解一下经侦局的基本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受理1、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3、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

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1、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2、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

经侦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概述经侦案件,即经济犯罪侦查案件,是指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规范经侦案件的处理。

本文将详细阐述经侦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程序1. 案件来源经侦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群众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

2. 受理审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应当对线索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属于经侦案件的范围。

对于不属于经侦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报案人或者举报人;对于属于经侦案件范围的,应当立案侦查。

3. 立案决定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应当载明立案理由、立案时间、案件来源等。

三、侦查程序1. 侦查措施经侦案件的侦查措施包括:(1)询问证人、被害人;(2)勘验、检查;(3)搜查;(4)扣押、冻结财产;(5)鉴定;(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查询、调取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经营情况;(8)其他侦查措施。

2. 侦查期限经侦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3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3. 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

侦查终结后,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并将案件材料移送起诉机关。

四、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机关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案件事实是否清楚;(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法律适用是否正确;(4)侦查程序是否合法。

2. 起诉决定起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刑罚等。

3. 提起公诉起诉机关决定起诉后,应当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经侦案件立案的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犯罪(以下简称“经侦案件”)是指违反国家经济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秩序,侵犯公私财产,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法律对经侦案件的立案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经侦案件立案的法律程序。

二、经侦案件立案的概念经侦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予以立案侦查的行为。

三、经侦案件立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

四、经侦案件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存在犯罪事实,即违反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公私财产,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行为。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符合立案管辖: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五、经侦案件立案的程序1.报案、控告、举报(1)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控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遭受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3)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并登记备案。

3.初步审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报案、控告、举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2)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是否清楚;(3)涉嫌经济犯罪的主体是否明确;(4)涉嫌经济犯罪的管辖是否属于公安机关。

4.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对初步审查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经济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案件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二、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侦查。

四、破案。

近年来,经济案件呈现出多发的趋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负责办理经侦案件的具体机构。

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其如何办案的。

那么公安机关经济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下面为此收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来做个具体了解。

▲一、报案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二、立案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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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 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 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 备查。
(二)接受案件的程序
• 制作《询问笔录》; • 接受证据; • 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 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 现场处置
填报单位
(公章)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二〇〇X年X月X日 (加盖印章)
商丘市公安局 指定管辖决定书
商公指字〔2019〕 号
经对 公安局和 公安局 争议的
涉嫌
案件管辖问题进行审查
, 决定由
公安局
管辖。
Hale Waihona Puke 二一0年五月五日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商请指定管辖的函 商公指商〔2019〕×号
商丘市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公安局向我局报来《呈请指定管辖报告书》,呈请我局指定 由××公安局管辖××涉嫌罪案件。
案件来源
简要案情
指定管辖的理由和依据
为了便于该案提请批准逮捕等诉讼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贵院《关于规范审查逮
捕案件指定管辖程序的通知》(豫检文侦监[2019]18号)的规定,现将我厅指定管辖 的情况通报贵院,并商请贵院对该案做出审查逮捕等事项由××市检察机关管辖的 决定。必要时可请××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以利于对办案工作加强监督指导。
四、立案审查的期限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 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 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 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 日。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 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 期限内立案侦查。
•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 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 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 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 机关指定管辖。
省厅领导批示
法律审核意见
市局领导批示
法律审核意见
县(分)局领导批示
法律审核意见
呈请指定管辖报告书
一、案件来源 二、简要案情 三、呈请指定管辖的理由和依据
办理经侦案件程序
提纲
• 第一专题:接受案件; • 第二专题:立案审查; • 第三专题: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
第一专题:接受案件
主要内容: (一)接受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接受案件的程序 (二)无法确定案件性质的处理
(一)接受案件的法律依据
• 《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 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 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 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 《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 通知》(公通字[2019]80号):各侦查部门 之间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的,要从有利于打 击犯罪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出发,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达不成一致 意见的,要报请本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协调 或者确定管辖。各侦查部门和技术等部门, 对办案单位提出的协助、配合请求,要主动、 积极办理。要做到分工不分家,正确处理管 辖分工与相互配合的关系。”
二、移交案件立案审查内容
•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 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 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复议。三日内作出立案 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制作《复议决定书》并送达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 ③检察机关监督。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予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 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后,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 不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 案的通知后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 送达人民检察院。
一、聘请律师的主体
• 《刑诉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 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 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 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转达其要求。
•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二款:行政机 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 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
三、立案审查的方法和要求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案件事实或 者线索不明,应当进行初查的,经办案 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或者其他文书上批示同意,可以进行询 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 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 施。
• (三)移交管辖
• (四)撤销案件
1、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 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 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 案件。
2、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 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 重新立案侦查。
第三专题: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
• 一、聘请律师的主体; •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 三、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特具此函,望贵院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附:《商丘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商公指[×]×号)(共壹页)。
×××年××月××日
派出所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 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 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 ③通知。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对 报案、举报、扭送人,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对行政 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将 《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退回 相应案卷材料。
• ①控告人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原 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 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议 决定书》并送达控告人。
• ②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办 案部门制作《立案决定书》。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 上批示立案侦查的,不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 直接制作《立案决定书》。
• ③通知。对有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的,应当 告知立案情况,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 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 可视情不予告知。告知和不予告知情况,应当在 《立案决定书》中注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 件,依法决定立案后,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 法机关。
编号:

姓名


单位




电话
住址 案件来源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接警单位 接警人员
接警地点 接警时间
(三)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时的处理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 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 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 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 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 定》第七条: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可以
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或者依照规定的 程序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但不得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规定:立案审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不 直接与被控告、举报对象联系。确实需要向 被控告、举报对象了解情况的,不得影响被 控告、举报对象的正常工作或者生产经营。 需要向被控告、举报对象调取证据材料的, 应当征得被控告、举报对象同意;被控告、 举报对象为单位的,应当征得该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
• (二)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 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审查的期限内制作 《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
• ①呈批。对不予立案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 案报告书》,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②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的,对于 有控告人的案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负责人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 书上批示不予立案的,不再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直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 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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