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一、奖励措施1. 建立奖励机制。
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班组或个人进行表扬,并予以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立下功勋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发放奖金奖励。
2. 奖励力度适当。
奖励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文明称号、荣誉证书、奖金等多种形式,同时要确保奖励力度适当,能够激励广大施工人员的积极性。
3. 加强宣传教育。
及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传表彰的先进事迹和经验,激发广大员工的施工积极性,使其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
二、惩罚措施1. 制定严格的惩罚规定。
对于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等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 实施挂牌督办。
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疏于管理的施工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 强化后果追责。
对于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采取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的措施,确保事故的惩罚和警示效果。
三、奖惩并重1. 奖励与惩罚并行。
在建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时,要做到奖惩并重。
既要及时发现并奖励那些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组,又要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2. 打破“一刀切”的思维定势。
在执行奖惩措施时,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不应该简单地以事故发生与否作为评判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奖惩决策。
3. 审慎合理的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的执行应该具有合理性和灵活性,不能一味追求惩罚,也不应陷入纵容违规的怠慢和失误。
必须借助奖励制度的引导,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监督评价1. 加强安全工作监督。
建立安全监督岗位和巡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2. 定期评估奖惩成效。
定期对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奖惩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实施。
公路工程建设奖惩制度

公路工程建设奖惩制度
一、奖励机制
1. 项目业绩奖励
对于完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项指标均达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
的奖励,奖金可以作为奖励的形式,同时也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或提升专业技术职称等。
2. 技术创新奖励
对于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取得技术创新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更多的科技
人员参与到公路工程建设中,推动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3. 安全生产奖励
公路工程建设属于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对于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安全事
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也要对于安全管理做的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二、惩罚机制
1. 违规处罚
对于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从
严惩罚,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稳定。
2. 安全事故惩罚
对于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同时要查明事故原因,对于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项目不及时完工惩罚
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
稳定。
建立奖惩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激励公路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建设整体质
量和进度,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相
关部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推动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良性发展。
2024年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篇)

2024年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整个合同段全体人员: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____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____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____元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2)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3)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4)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5) 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6)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7) 在岗位上打闹者;8) 在预制箱梁、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9) 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10) 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11) 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12) 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____元罚款。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路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建设单位内所有从事公路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公路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促进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高,确保公路建设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岗。
第五条本制度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有约束力、有效、可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属于公路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
主要领导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公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中坚力量。
他们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及时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工作人员是公路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者和执行者。
他们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和环境,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参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奖励机制第十条公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通过奖励激励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一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主要包括: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2. 安全生产技术能手奖;3. 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奖;4.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5. 安全责任意识先进个人奖;6. 安全生产创新奖。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路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设施之一,但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技术水平、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容易出现一些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问题。
为了保证公路建设的安全和质量,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从而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接下来,将从奖励和处罚两个方面展开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奖励制度1.完成项目目标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中按时完成项目目标的项目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在质量、安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组,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以鼓励其发扬优良品质。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中具有出色表现的个人,如有突出贡献、提出有效安全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组长或负责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同时,还可以设立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每年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3.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励:鼓励公路建设中的技术创新,对于在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以促进公路建设的科技进步。
4.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中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他们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同时,可以设立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宣传奖,对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文化的传播。
二、处罚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于负责公路建设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吊销工程相关资质等处罚。
2.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处罚:对于公路建设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且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对于在公路建设中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进行罚款、停工整改、吊销工程承包资质等处罚措施。
3.质量问题处罚:对于公路建设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果责任单位不采取及时整改措施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为了促进道路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奖对积极参与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对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进一步努力。
3.安全生产红旗集体奖根据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安全生产红旗集体,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广大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旨在激励他们为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做出的突出贡献,并使广大员工积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评选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惩罚制度1.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整顿、整改等相应的处罚,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施工安全。
2.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以切实保障公路施工安全生产。
3.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反公路施工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工程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参与,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舆论压力。
5.员工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以避免因人为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本文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视,加强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二篇)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路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一条奖励对象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贡献突出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的人员,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表现突出、个人安全记录良好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表现突出、取得卓越成绩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提出创新建议、有明显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条奖励方式(一)颁发奖状:对获得奖项的个人或集体颁发奖状,以表彰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优秀贡献。
(二)发放奖金:奖励金额根据个人或集体的贡献程度由上级单位根据规定决定,通过考核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发放。
(三)表彰大会:组织表彰大会,公开表彰获奖人员,展示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成果和经验,激发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处罚管理第一条处罚对象对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因疏忽大意、消极怠工等造成安全隐患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对轻微违规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给予警告,提醒其重视安全生产。
(二)罚款:对有责任人员造成的事故或安全隐患,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以警示其要加强安全管理。
(三)降职:对违规行为严重、后果严重的人员,可以给予降职处分,以示惩戒。
(四)辞退:对违规行为恶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可以给予辞退处分。
第二条处罚程序(一)事故调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二)听取申辩:对处罚对象,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听取其申辩意见,并结合事实进行判断。
(三)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辩意见,上级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处罚对象。
(四)处罚执行:对处罚决定应及时执行,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和参考。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路建设是现代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民生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
加强公路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促进公路建设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强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范全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使得企业、个人能够真正做到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标准,本文提出以下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针对在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个人,可以根据实施情况给予荣誉称号、文化用品等奖励。
2. 安全生产创新成果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领域中提出并成功实施了安全生产创新成果的个人、团队或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事故防治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中能够及时遏制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事故扩大或遏制事故后果的个人、团队或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奖励对于在公路建设中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履行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团队或单位,可以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制度针对在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1. 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装备、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对单位可以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对个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
2. 中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等行为,对单位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理,对个人可以进行警告、批评、记过等处理。
3. 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因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单位可以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改、吊销执照等处理,对个人可以进行开除或除名等处理。
三、结语公路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范全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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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新编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整个合同段全体人员: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4)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7)在岗位上打闹者;8)在预制箱梁、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
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一、先进单位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