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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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招待是指公司为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公司承担的费用支出,包括外事接待、商务招待和公务招待。

第三条公司外事接待参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从严控制接待费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第四条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合作洽谈等商务招待时要注重节俭,杜绝奢侈浪费,严禁讲排场。接待费用标准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进行公务招待时,原则上应在本公司内部接待,从严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餐饮、

私人会所等场所消费,不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不赠送纪念品。接待费用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业务接待流程。业务接待实行报批制度,因业务关系需就餐的,由对口业务部室凭来访单位的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到公司办公室开具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业务部室负责人审签、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办公室凭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及接待审批单安排到指定接待点接待。业务部室接待报批手续不齐全,无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或未经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接待审批单,公司办公室不予安排。

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工作加班、节假日值班需就餐的,由相关部室指定专人到公司办公室开具加班就餐审批单,经本部室负责人、部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就餐点就餐,就餐标准为30元/人。

第七条业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定点接待,需在公司定点以外接待时,必须事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备说明,否则不予安排。

第八条业务接待标准:因工作误餐或加班、值班就餐的,按30元/人的标准执行;国内业务接待早餐按不超过50元/人,中、晚餐按不超过90元/人(不含酒水);属商务接待的,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来客在10人以内的,

陪同就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来客超过10人的,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接待人员的1/3。

第十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会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报销。所有业务接待费用凭工作联系函(业务联系函)、接待事前审批单、业务接待清单及菜单到公司财务部报销。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发生的接待,公司财务部不予报销,一律由当事人自理;凡超过接待标准的,其超出部分由当事人支付。

第十二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按照节约原则合理限定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总额,并编制公务接待费用年度预算,按预算严格控制,合理限定接待费用预算总额。

第十三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2月5日起执行。

附件:1、业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2、业务接待清单

3、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1:

业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附件2:

业务接待清单

附件3:

职工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职工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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