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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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34562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4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4.3消毒。

55.15.25.3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是我国渔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它对于保障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从水质的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细菌指标以及其他指标等多个方面对渔业水域的质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首先,本标准对水质的理化指标进行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浊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和总氮等。

这些指标是衡量水质优劣的重要依据,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对于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生物学指标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

生物学指标主要包括叶绿素a、藻类密度、浮游植物密度、底栖动物密度等。

这些指标反映了水域中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于评价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域富营养化、赤潮等问题,保障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细菌指标也是本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

细菌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耐热大肠杆菌等,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域的卫生状况。

严格控制水域中细菌的含量,可以有效预防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本标准还对其他指标进行了规定,如重金属、有机物、农药残留等。

这些指标对于评价水域的综合污染状况和水产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可以有效减少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

总的来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为我国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的水质管理依据,对于保障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渔业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共同维护好我国丰富的渔业资源和美丽的水域环境。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以下是最新渔业水质标准的一些要点:1.pH值:渔业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9.0之间。

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中的生物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2. 溶解氧:渔业用水的溶解氧浓度应该大于5mg/L。

溶解氧是维持水体中的生物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渔业来说,特别是养殖鱼类来说,合适的溶解氧浓度十分关键。

3. 高锰酸盐指数:渔业用水的高锰酸盐指数不应超过2mg/L。

高锰酸盐指数是评价水体中有机物氧化能力的指标,过高的高锰酸盐指数代表水体中可能存在有机物过多,对渔业生物造成毒害。

4. 氨氮:渔业用水中的氨氮含量不应超过0.15mg/L。

氨氮是渔业用水中的一种重要指标,过高的氨氮含量会对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总磷和总氮:渔业用水中的总磷含量不应超过0.03mg/L,总氮含量不应超过1.0mg/L。

过高的总磷和总氮含量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问题,影响渔业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渔业用水中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不应超过0.1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是一类常见的水体污染物,过高的含量会对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作用。

7. 氰化物:渔业用水中的氰化物含量不应超过0.05mg/L。

氰化物是一类有毒物质,对渔业生物产生严重毒害作用。

以上是最新渔业水质标准的一些要点,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注意的是,水质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渔业需求和环境条件而制定的,并可能因时而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遵守。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渔业养殖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一个重要产业。

然而,养殖水质的好坏对于养殖业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各地都有相应的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在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了《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89),其中包括了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养殖用水的水质要求如下:1. 温度:一般来说,温度应该在15°C~30°C之间。

对于某些特殊的水生生物,如虾、鳗鱼等,可以适当提高温度,但是不得超过35°C。

2. pH值:渔业养殖的水质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力。

3.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生生物生存所必需的气体,因此水质中必须含有足够的溶解氧。

一般来说,溶解氧在5mg/L以上为宜,如果低于这个值,会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死亡。

4. 氨氮:氨氮是养殖废水中的一种主要污染物,过高的氨氮浓度会引起水中氧气的消耗,并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氨氮的标准应该控制在0.3~1.5mg/L之间。

5. 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是废水中的两种主要营养物质,如果浓度过高,会引起富营养化,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总氮和总磷的标准应该控制在2mg/L以下。

除了以上几项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水质指标,如铜、锌、铅等重金属的含量,以及有机物质的浓度等,根据具体的养殖种类和地理环境,这些指标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渔业养殖水质标准是为了保证水生生物能够健康的生长和繁殖,避免水污染,并且使得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养殖业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标准,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质量问题和环境问题。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而水质是影响水产养殖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水质标准对于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展开讨论,以期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首先,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溶解氧、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

其中,溶解氧是维持水体生态平衡的重要指标,一般要求在5mg/L以上;水温适宜范围视养殖品种而定,但一般要求在15-30摄氏度之间;PH值应保持在6.5-8.5之间,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造成不良影响;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是水产养殖中常见的有毒物质,其浓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

其次,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应根据具体的养殖对象和养殖水体特点进行调整。

不同的水产养殖品种对水质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对PH值要求严格,有的对溶解氧要求较高,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品种的特性。

同时,不同的养殖水体也会存在差异,一些水源可能含有较高的氨氮或硝酸盐,需要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处理。

再者,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监管。

养殖户在日常养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水产养殖水质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水质标准的养殖户进行处罚和整改,以保障整个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水质标准,不断优化水产养殖水质,才能保障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效益,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养殖户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水产养殖水质标准,为水产养殖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而水质是影响水产养殖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良好的水质可以提高水产动物的生长速度和产量,同时也可以减少疾病的发生。

因此,制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对于保障水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体的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pH值、水温等指标的监测。

而评估则是根据监测数据对水质进行综合评价,判断水质是否适合水产养殖的要求。

其次,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还应包括对水质的分类标准。

根据水产养殖的不同类型,对水质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比如,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对水质的要求就存在差异,因此需要对水质标准进行分类制定,以满足不同类型水产养殖的需求。

另外,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还应包括对水质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

在实际生产中,水质异常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在标准中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应对水质异常情况,保障水产养殖的正常生产。

除此之外,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还应包括对水产养殖环境的要求。

良好的水产养殖环境对于水产动物的生长和健康同样重要,因此在制定水质标准时,也需要考虑水产养殖环境的因素,以保障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是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它涉及到水质监测、评估、分类、异常情况的应对以及对水产养殖环境的要求。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质标准,才能保障水产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养殖的产量和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水产品。

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和水产养殖企业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水产养殖水质标准,为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而水质是直接影响水产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制定和遵守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水产养殖水质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首先,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应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的要求。

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水体的溶解氧、温度、PH值、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总氮、总磷等。

其中,溶解氧是水产养殖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水产养殖动物的呼吸和新陈代谢。

而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则是水产养殖中常见的有害物质,其浓度过高会对水产养殖动物造成伤害,甚至引起鱼类死亡。

因此,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应对这些指标有明确的要求,以保证水体的质量符合养殖需要。

其次,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不同水产养殖动物的特性和需求。

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对水质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淡水鱼和海水鱼对水质的要求就有所不同。

因此,在制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时,应该根据具体养殖的水产动物种类和数量来确定相应的水质标准,以保证水产养殖动物的健康生长和产量稳定。

此外,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旦确定了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养殖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测和执行,才能确保水产养殖水质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从而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水产养殖水质标准是水产养殖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质标准,可以保证水产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良好,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产量和产品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各相关部门和养殖户都应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水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渔业养殖水质排放标准

广东渔业养殖水质排放标准

广东渔业养殖水质排放标准
广东渔业养殖水质排放标准根据养殖尾水排放量、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等,将养殖尾水分为达标排放尾水和治理后排放尾水,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水质指标及限值。

其中,化学需氧量(COD)≤450mg/L、生化需氧量(BOD)≤150mg/L、悬浮物(SS)≤250mg/L、氨氮≤35mg/L、总磷≤8.0mg/L等是主要的水质指标及限值。

在广东地区,养殖户应合理配置污水处理设施,控制养殖尾水的排放量,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达标排放尾水是指污染物浓度符合规定限值要求的养殖尾水,治理后排放尾水是指经过适当治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规定限值要求的养殖尾水。

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养殖场,其养殖尾水的排放量也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对于年养殖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养殖场,其养殖尾水的排放量不得超过10立方米/天;而对于年养殖规模在5000吨以上的养殖场,其养殖尾水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0立方米/天。

广东渔业养殖水质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养殖户应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养殖尾水的治理和利用,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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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10

≤0.05
11

≤0.1
12

≤0.01
13

≤0.1
14

≤0.05
15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表A1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6.0 0.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GB7475
GB7474
1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渔业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检测标准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红藏济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钠式试济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Leabharlann 21挥发性酚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总氨(NH+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解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pH值
淡水6.5-8.5,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20℃)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0.0005
9

≤0.005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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