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34562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8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9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水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渔业水质要求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渔业水质标准4渔业水质保护4.1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4.3消毒。
55.15.25.3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水质监测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标准水产养殖的水质直接关系到养殖动物的产量和效益。
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主要有:溶解氧、酸碱度(pH值)、氨氮和亚硝酸盐等。
养殖户应该经常检测养殖水质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池塘水质调控。
1.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溶解氧氧气不仅是我们人类生存所必需,也是水中鱼虾贝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水中溶解氧含量偏低,鱼虾就会浮头,当溶氧低至窒息点时便会引起鱼虾窒息死亡。
鱼类适宜的溶解氧为5mg/L,虾类适宜溶解氧为3mg/L。
水中的氧气主要来源于藻类的光合作用产生,约占水体溶氧的70%,其次才是空气溶解带入。
2.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酸碱度(PH值)pH值指的是水中的酸碱度的高低,pH的不同可分为强酸性pH<0.5、弱酸性pH5.0~6.5、中性pH6.5~8.0、弱碱性pH8.0~10.0、强碱性pH>10.0。
大多数天然水为中性到弱碱性,淡水的pH多在6.5~8.5,海水的pH一般在8.0~8.5,淡水养殖池中适宜的pH为7.5~8.5之间。
引起养殖池中pH的变化主要是由于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造成的。
光合作用消耗二氧化碳(产生氧气)使水体的pH升高,呼吸作用产生二氧化碳使水体的pH降低。
pH的改变可以通过氢离子的渗透与呼吸作用使水生动物血液pH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破坏其输氧功能,碱性过强常常直接腐蚀鳃组织造成养殖动物呼吸障碍而室息。
3.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氨氮氨氮是水体的营养元素,其来源主要由含氮有机物的分解及水生生物和残饵、粪便、生物残骸腐烂分解产生的,氨氮过高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也会使鱼虾等水产动物中毒,使其体表粘液增多,出血,食欲减退,抑制其生长,严重时会导致其死亡。
养殖水体的氨氮含量不得超过0.2mg/L。
4.水产养殖水质检测指标—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含氮无机化合物,是水体氮循环的产物之一。
养殖池塘亚硝酸盐浓度应控制在0.05mg/L以下。
养殖水体亚硝酸盐含量过高会使鱼虾中毒,其原理是因为亚硝酸盐会将鱼虾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从而抑制血液的载氧能力,导致鱼虾某些新陈代谢功能失常,体力衰退,此时鱼虾很容易患病,严重时可能大面积暴发疾病死亡。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健康和生长发育,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水质好坏直接影响着渔业生产和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渔业水质标准主要是由国家环保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编制的《渔业用水标准》和《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两项标准。
其中,《渔业用水标准》的适用对象是渔业生产用水,包括养殖、捕捞、水产加工等环节所用的水源;《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是适用于海水养殖场所用的水质。
渔业用水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 总磷。
总磷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它能直接影响渔业生产。
水中含有过量的总磷,会导致水藻大量繁殖,水体富营养化,从而使水质变差,影响渔业生产。
2. 悬浮物。
水中的悬浮物对水产品的生长和发育也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悬浮物会影响水透光性,就会影响浮游生物的养殖和生长,从而影响水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3. 溶解氧。
溶解氧是影响水生动物生存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评价水质的重要指标。
当水中溶解氧过低或过高时,都会对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4. PH值。
PH值是反映水体酸碱度的指标,其值的高低对鱼类的生长和群体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
PH值过低容易造成水的酸化,鱼类长时间处在酸性水环境中,就会对其生命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 铜、锌、铅等重金属。
重金属是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对水产品的生长发育和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过多的重金属会直接影响水生动物的生长和健康。
海水养殖用水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海水养殖所需要的水质指标,包括以下方面:1. 盐度。
盐度是影响海水中生物生长和适应性的重要指标。
不同品种的海洋生物对盐度的适应性并不相同,盐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海洋生物的生长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2. 钙、镁、硅等无机盐。
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生长发育具有重要影响。
过多或者过少的无机盐对海洋生物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会影响其产量和质量。
3. 碳酸盐系统。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89 2005年6月1日国家环保局1990-08-12批准 1990-03-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肼分光光度法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铅、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 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5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9803 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渔业水质要求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渔业养殖水质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渔业养殖已经成为许多地区的一个重要产业。
然而,养殖水质的好坏对于养殖业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各地都有相应的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在中国,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了《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GB 11607-89),其中包括了渔业养殖水质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养殖用水的水质要求如下:1. 温度:一般来说,温度应该在15°C~30°C之间。
对于某些特殊的水生生物,如虾、鳗鱼等,可以适当提高温度,但是不得超过35°C。
2. pH值:渔业养殖的水质要求pH值在6.5~8.5之间。
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能力。
3.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生生物生存所必需的气体,因此水质中必须含有足够的溶解氧。
一般来说,溶解氧在5mg/L以上为宜,如果低于这个值,会导致水生生物窒息而死亡。
4. 氨氮:氨氮是养殖废水中的一种主要污染物,过高的氨氮浓度会引起水中氧气的消耗,并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氨氮的标准应该控制在0.3~1.5mg/L之间。
5. 总氮和总磷:总氮和总磷是废水中的两种主要营养物质,如果浓度过高,会引起富营养化,导致水生生物死亡。
因此,总氮和总磷的标准应该控制在2mg/L以下。
除了以上几项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水质指标,如铜、锌、铅等重金属的含量,以及有机物质的浓度等,根据具体的养殖种类和地理环境,这些指标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总之,渔业养殖水质标准是为了保证水生生物能够健康的生长和繁殖,避免水污染,并且使得水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养殖业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标准,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质量问题和环境问题。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

水产养殖行业水质监测标准引言:水产养殖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养殖环境的良好状态。
本文将介绍水产养殖行业的水质监测标准,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结果的评价等内容,旨在为水产养殖行业提供参考。
一、水质监测项目水质监测项目是水产养殖行业保证水体质量的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水体中营养物质含量过高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引发水产养殖中的藻类爆发和水质恶化等问题。
因此,水的营养物质含量是水质监测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氮、磷等。
2. 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体中维持水生生物生存和繁殖所必需的气体。
水产养殖过程中,如果溶解氧含量过低,将会对养殖物种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溶解氧含量的监测非常重要。
3. pH 值水体的 pH 值直接影响水中生物的生长和代谢。
pH 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水产养殖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水质监测中应对 pH 值进行定期监测。
4. 温度水温是水产养殖中影响生物生长发育和代谢活动的重要因素。
合适的水温有利于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因此,温度是水质监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
5. 水体浊度水体浊度指水中悬浮颗粒的浓度,过高的浊度会导致水生生物缺氧,影响它们的正常生长。
因此,在水质监测中常常对水体浊度进行测量和评估。
6. 水体中重金属含量水体中的重金属含量是水质监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指标。
过高的重金属含量会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对重金属的监测尤为重要。
二、水质监测方法水质监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评估水体质量至关重要。
以下是常用的水质监测方法:1. 采样方法采样是水质监测中的第一步,需要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采样方式。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点位采样和连续监测等。
2. 化学分析方法化学分析方法是水质监测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对水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和含量,从而评估水体质量。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4 渔业水质保护5 标准实施6 水质监测附加说明: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3 渔业水质要求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4 渔业水质保护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水产产品质量标准

水产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水产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
水产产品作为食品行业的一大类别,其质量标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从水产产品的养殖、加工和销售等方面,探讨相关的质量标准,以期提升水产产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一、养殖水质标准水产养殖对水质要求较高,合理的水质标准能提高养殖环境,促进水产生长,减少疾病发生。
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pH值:水中的pH值对水产的生长和健康有直接影响。
养殖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以免对水生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2.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生生物呼吸的重要指标。
养殖水的溶解氧应保持在5mg/L以上,以保证水生动物正常呼吸。
3. 温度控制:不同水产物种对水温的要求不同,养殖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物种适时调节水温,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4. 氮、磷等物质含量:过高的氮、磷含量会导致水产养殖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暴发等问题,因此养殖水的氮、磷含量应严格控制。
二、水产加工质量标准水产加工是将养殖或捕捞的水产原料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水产加工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料选择:水产加工原料的选择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
应选择新鲜、无污染的水产原料作为加工材料,切实保障产品的食品安全。
2. 加工环境卫生:加工车间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布局和装修,确保加工过程的环境卫生。
3. 加工工艺:水产加工工艺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产品的品质。
应优化加工工艺,减少采用化学添加剂和食品添加物等,降低对产品品质的影响。
4. 检测标准:水产产品的加工过程中应建立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三、水产产品销售质量标准水产产品销售环节是保证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水产产品销售质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包装标签:水产产品的包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注,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方便消费者追溯和判断产品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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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7475
GB7474
13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镍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解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钠式试济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3.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项目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
6.0 0.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红藏济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一,PH值是水质的重要指标
二,溶解氧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生命要素
三,养殖水域中主要有害物质PREFIX = O
由于环境污染,水产养殖水域中存在着氨(NH3)、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
1,氨(NH3)
2,亚硝酸盐(NO2~)
3,硫化氢(H2S)
检测方法如: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1989年8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0年3月1日实施)
在实际检测中主要检测以下几种: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序号项目测定方法试验方法标准编号悬浮物质重量法gb11901ph值玻璃电极法gb6920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gb7488总大肠菌群多管发酵法滤膜法gb5750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解腙分光光度法gb7469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1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011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gb74671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41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gb747214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丁二铜分光光度法gb11912gb1191015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516氰化物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gb748617硫化物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8氟化物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离子选择电极法gb7482gb748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9非离子氨钠式试济比色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79gb748120凯氏氮gb1189121挥发性酚蒸溜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022黄磷23石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24丙烯腈高锰酸钾转化法25丙烯醛4己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26六六六丙体气相色谱法gb749227滴滴涕气相色谱法gb749228马拉硫磷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红藏济分光光度法gb8972gb980330乐果气相色谱法31甲胺磷32甲基对硫磷气相色谱法33呋喃丹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总氨(NH +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pH值
℃
6.00.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9
镉
≤0.005
10
铅
≤0.05
11
铬
≤0.1
12
铜
≤0.01
13
锌
≤0.1
14
镍
≤0.05
15
砷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 16h以上必须大于5,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五、20℃)
不超过5, 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汞
≤0.0005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