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4月13日财金[200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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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

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1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

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补贴政策第四条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第四章主要涉农补贴制度

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第四章主要涉农补贴制度

初级经济师-农业经济-第四章主要涉农补贴制度[单选题]1.()是为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及保障和增加农民收入而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贸易环节实行的转移支付。

A.农业补(江南博哥)贴B.农产品出口C.农业科研投入D.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部门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补贴,是为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及保障和增加农民收入而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贸易环节实行的转移支付。

农业补贴是国内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地位最重要、使用最惯常、效果最直接的政策手段,也是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单选题]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定位的不同,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以下不属于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形成背景的是()。

A.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B.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C.增加农民负担,降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D.应对国际竞争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形成背景包括:①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需要;②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协调发展;③应对国际竞争;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

[单选题]3.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中央部署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包括取消牧业税,免征农业税,这是在()。

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2005年,中央进一步明确降低农业税税率,全面取消牧业税,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另有3个省份的210个县也免征了农业税。

[单选题]4.2005年,中央进一步明确降低农业税税率,全面取消(),继续加大减负工作力度。

A.牧业税B.商业税C.烟叶税D.农业特产税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2002年,税费改革工作在全国20个省份展开;2003年,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的税率。

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6月27日财库[2007]58号)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省(自治区)财政厅:为了规范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7〕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是指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由财政部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由市县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保费补贴。

二、省(区)财政厅主管保险保费补贴机构根据中央财政确定的补贴险种的承保面积、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等,代编保费补贴预算、决算以及资金支付的用款计划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三、省(区)本级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由省(区)财政厅主管保险保费补贴机构于每年1月15目前,向财政国库机构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由财政国库机构审核确认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省(区)本级承担的本年度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四、中央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由财政部对省(区)财政厅拨付省(区)本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情况核实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每年1月底前,财政部按上年预算执行数将中央财政应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预拨到省级财政国库。

(二)每年4月上旬以前,财政部根据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和年初预拨保费补贴资金情况,拨足中央财政应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一一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

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机构、地方财政部门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申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四)协同推进。

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补贴政策一一一财政部提供保险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以下简称补贴险种)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其他农产品。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符合农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05•【文号】财建明电[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尽快兑付补贴资金,促进广大种粮农民搞好春耕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力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粮食直补政策,深受广大种粮农民的拥护。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07年决定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政策,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要达到本省(区、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规模的50%以上。

2006年已达到50%以上比例的省份,要确保2007年粮食直补规模及对农民补贴标准不降低;2006年未达到50%比例的省份,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确保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补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中央对省级人民政府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个别省份粮食风险基金被其他用途占用,暂时腾不出来的,地方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补贴资金,确保粮食直补资金的需要。

二、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抓好春耕生产是促进全年粮食生产的关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将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广大种粮农民,促进农民抓好春耕生产。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起 我 国开始 进行 农业 保 险补 贴 , 农业 保 险补 贴金 额 逐 年增 加 。农 业 保 险 补贴 对 保 障 农 业保 险 的顺 利 实施
起 到 了很重 要 的作用 , 在 发展 的过 程 中也 出现 了一些 问题 。 但
1 我 国农 业 保 险 补 贴 存 在 的 问题
1 1 有 关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缺 位 .
农业 保 险的 经营 目的 、 营方 式 和管 理规 则 均与 商业 保 险不 同 。但 是 我 国 目前 并 没 有 专 门 的农 业 保 经 险法律 、 规 , 法 对农 业保 险 的性 质 没有 明确 规定 , 业保 险 的组 织制 度 、 务经 营方 式 和会 计核算 制 度等 也 农 业 都 是按 照《 险法 》 保 中对 商 业性 保 险 的规 定 , 视 了农 业 保 险 的特 殊 性 , 样 农 业 保 险很 难 商 业 化 运 营 下 忽 这 去 。我 国新 《 险 法 》 2 0 年 2月 2 日, 保 (0 9 8 十一 届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新 修 订 的保 险
经 营管 理费 补贴 的补 贴 对象 是保 险 公 司 , 府认 捐农 作 物保 险 公 司相 当数 额 的资本 股 份 , 支付 一切 经 营 政 并
管理 费 , 对其 资 本 、 款 、 入和 财产 免 征一 切赋 税 , 政府 的农 作 物保 险公 司 以外 , 存 收 除 其他 私 营 、 合股 份有 联
法 , 于 20 年 1 并 09 O月 1日起 正 式 实 施 。 和 《 业 法 》 于 如 何 进 行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也 只 字 未 提 。2 0 ) 农 对 0 7年 4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

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1]7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引导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就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方案(一)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1、玉米、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作物保险。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为40%,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为65%。

2、马铃薯保险。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河北、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40%。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提及事项,按照《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49号)执行,下同。

(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保费补贴地区增加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其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80%。

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地区增加广东、四川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加的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在制定森林保险方案时,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县、市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具体工作事项和程序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财政补贴与农业现代化作者:崔惠玉田明睿董安琦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21年第12期摘要: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完成四个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内容。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业生产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又非常小,因而需要政府通过农业财政补贴来平衡供需。

而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这一效应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本文基于2009—2019年全国农业宏观数据,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和时间序列(VAR)模型检验发现,财政补贴能够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多种途径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但这一提升效应随着时间衰减较为迅速。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未来应继续增加针对农业的资本密集型要素的补贴,优化农业财政补贴结构,避免政策“一刀切”,同时,应搭配科学的资金监管机制,提高农业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键词:农业财政补贴;农业现代化;鄉村振兴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21)12-0066-10一、引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目标。

简单来说,农业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

“十三五”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四五”规划提出,为加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发展。

2021年,我国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指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但农业易受天气、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和区域供给情况等市场因素的影响[1],因而为了有效抵御各种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保证粮食供给安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的农业财政补贴政策,但是,这些农业财政补贴是否能够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来说,农业财政补贴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若存在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何时效应达到最大并可以持续多久?本文基于全国农业宏观数据,将数据指标分为农业财政补贴组和农业现代化组,运用典型相关分析法和时间序列(VAR)模型进行分析,尝试回答上述问题,以期为我国农业财政补贴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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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联办等模式开展业务 ;具体模 式 由试 点省份 自主确定。 第二十 三条 农 业保 险经 营机构 应不 断加强业 务宣传和人才 培训 , 充 分利用农技 部门的专业力量 ,不断提 高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试点省份相关 政府 部门应对农业保 险经营机构的展
业、 承保 、 查勘定损 、 理赔 、 防灾防损等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业保险的顺利 开展 ,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 贴试点的管理 ,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 使用效益 , 根据 《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关 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f
险种和补贴 比例的基础上 ,有条件的
贴。
第六条 中央确 定的补贴险种 以 “ 低保 障 、 广覆盖 ” 为原则确定保 障水 平 。保 障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 内所发 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 以国家权
第三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 的基本原则是 自主 自愿、市场运 作、 共同负担 、 稳步推进。
自主 自愿是指农户 、 龙头企业 、 中 介组织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农业 部
而出现补贴 资金不足时 ,省级财政部 门应及 时补足 , 向财政部提 出申请 。 并
第十六条 保费补贴资金 实行 国
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
第二十四条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的基础上 ,试点省份可以采取 以险
库集 中支付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
执行进度 ,通过省级 财政 国库部 门开 设 的中央专项资金 财政零余 额账户 ,
中央确 定 的补贴 险种的承保面积 、 保
险种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由试点省 份 自主选择。
第二十一条 下条件 : 开展 中央确定 的补
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
政策有机结合 ,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
险, 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 盖范 围, 保 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如果 中央确定 的补 贴 险种 的投 保 率低 于 2 % ,财政部将视情况取消对该省份 0
明确载明财政部 、 省级财政部 门、 农户
制保费补贴资金季度使用情况表及季 度财务 报告 , 于每季度终 了后 1 5日内
上报财政部 ,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 了后两 个月 内就上年度 中央确定 的补贴险种
财政部和省级 财政部
门安排 的保费补贴资金 , 应专款专用 , 当年如有结余 , 抵减下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省级 财政 部门应根据 保费补贴年度计划 ,提前 向农业保险
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 主义新农
村建设的若 干意见》中发[0 7 1 ( 2 0 1 号) 和 《 国务 院关于保险业 改革发 展的若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 安 华 农 业保 险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华联 合保 险控 股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中国 人 民财 产 保 险股 份 有 限
各 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数额 , 编制保费
补贴年度计划 , 于每年 9月底以前 向财 政部提出下年度预算 申请 。 财政部经审
核后安排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 。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年
第二十八条 对于农业 保险经营
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
取保费补贴资金的 ,财政部将扣 回相
试点 省 份可 以适 当提 高保 费 补贴 比
例。
农业政策导向 ,在 中央确定的补贴 险 种以外 ,自主选择其他农作物或养殖 业 险种予以支持。 第 五条 为 降低农户保 险成本 , 中央确 定的补贴 险种 的保险责任为无 法抗拒 的 自然灾 害 ,包括暴雨 、洪水 ( 政府行 蓄洪除外)内涝 、 、 风灾 、 雹灾 、
贴。
农 户分 别 承担 一 定 比例 保费 的前 提
下, 财政 部才给予相应 的保 费补 贴。 稳步推进是指保费补贴在主要作 物连片种植 区、农业保险工作 已有一 定基础 、地方财政部门已提供 补贴 的 农 业大省 , 选择一些省份先行试点 , 待 取 得经验后逐 步推广。
保费的一定 比例 ,为参保农户提供补
旱灾和冰冻 。
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 以市 场运作为主 ,保费补贴主要起 引导作 用 ,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 保险的风险。 共 同负担是指财政部 、省级财政 部 门、农户 以及有关各方共 同负担农 业保险保费 ,只有在省级财政部 门和
[ 0】 2 7 1号) 国务院关 于保 险业 改 0 和《 革发 展 的若 干意 见 》 国 发 [0 6 2 f 2 o ]3 号) 的精神 , 制定本办法 。
第四条
中央确定 的补贴 险种 的
威部 门公开 的数 据为标准1包括种 子 , 成本 、 化肥成本 、 农药成本 、 灌溉成本 、
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试 点省份应 以 此为基础 ,按照多年发生的平均损失 率 , 算保 险费率。 测 根据农户的支付能力 ,试 点省份
保 险标 的为种植 面积广 、关系 国计 民 生 、对农业 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 要 意义 的农 作物 , 包括 玉米 、 水稻 、 大 豆 、 麦和棉花。 小 试点省份可根据财力状况 和当地
金 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并作
第 三章
第二十条
机 构管 理
开展中央确定 的补贴
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 的依据 。 第二十七条 试点省份 应采取有
力措施 推动农业 保险业务 的开展 , 将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设立 专门科 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 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 分账核算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 贴试 点管理办法
抄 送 : 政 部 驻 内蒙 古 、 财 吉林 、 江 苏、 南、 湖 新疆 、 四川 省 (自治 区 ) 政 财
省( 自治 区) 政 厅 : 财
根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
江苏 、 湖南 、 新疆和 四川 。为做好 中央
财政 农业保 险保费补 贴的各项 工作 , 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现将
省级财政 部门须 向农业保险经营机构
第 二章
第十条
资金 管理
财政部承担 的保费补贴
及 时拨付 ; 补贴资金 结余 时 , 农业保险 经 营机构须将结余部分全部上缴省级
财政部 门。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将定期对保
费补 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对补 贴资
资金 , 列入年度 中央财政预算 。 点省 试 份省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由省 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
第 四章
第二十五条
报告 和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应编
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 的预算 、 筹集 、 拨付 、 管理、 结算 等各项工作 。试点省 份应将上述事项报财政部备案 。 第九条 试 点省份会 同当地农业 保险经营机构制定 中央确定 的补贴险 种的具体保险条 款、赔付责任承担办 法等事项 , 并报财政部备案 。 保单上应
应补贴资金 ,并酌情扣减下年度补贴
1 1 月 5日以前拨 付省 本级 承担 的本
年度补贴资金 。 财政部核实后 , 于每年 1月底 以前按上年 度下达的预算指标
农村基层开展 农业保险业务 ;
( 具备一定 的资金实力 , 四) 能够承
比例 , 情况严重的 , 将取消对该省份的
保费补贴试点 。
公司。
《 中央财政 农业 保险保费 补贴试点 管 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执
行 中有何 问题 , 请及时 函告我部 。
干意见》国发 [062 号) 神 , ( 2o ]3 的精 从
20 0 7年开始 , 我部选择部分 地区开展
附件 :
中央财政 农业 保险保费补 贴试 点管理 办法
的开展 情况 向财 政部做 出专题报告 , 报告 内容应包括承保规模 、 投保率 、 风 险状况 、 营结果等。 经 对 于 保 费补贴 工 作 中存在 的问
题 ,省级财政部门应及 时向财政部报
告。
以及有关各方承担 的保费 比例 和具体
金额。
经营机构拨 付保 费补贴资金 ,不得拖 欠, 年终据实结算 。补贴资金不 足时 ,
或该 险种下年度 的保费补贴试点 。
贴险种的农业 保险经 营机构应具备 以 ( 已得 到保险监 督管理部 门批 一) 准 , 以经营农业保 险业务 ; 可
( 具备相关业务经验 , 二) 开展农业 保险业务至少两年 以上 ; ( 机构网络设置健全 , 三) 能够 深入
险费率 和补贴 比例 , 测算 中央 、 省本级
门、各级财政等有关各方 的参 与都要 坚持 自主 自愿 。在财政部确定的补 贴
农 财 与 务0 年 1 9 村 政 财 27第0 3 o 期
维普资讯
政策法规
可以适 当提高或降低保 障水平 。对于
高于直接物化成 本的保 障部分 ,可由 以前 下达本 年度保 费补贴资金 预算 。 在确认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本年度补 贴资金全部到位后 ,财政部根据本 年
维普资讯
政 策 法 规
财 政 部 关于印发 《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试点管理办法》 的通知
20 0 7年 4月 1 日 财金 [ 0 】 5号 3 2 72 0
内蒙 古 、 林 、 苏 、 南 、 疆 、 吉 江 湖 新 四川
中央 财政 农业 保 险保 费 补贴 试点 工 作 。 0 7年试点省份为 内蒙古 、 20 吉林 、
第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 补 贴 是 指 财 政 部 对 省级 政 府 组 织 开 展 的特定农作物品种 的保险业务 ,按照
试 点 省 份 可 以根据 当地气 象 特
点 ,选择其他 自然灾害作为附加险保 险责任予以支持 , 由此产生的保费 , 可 由试 点 省份 提供 一定 比例 的保 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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