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关于支持大南昌都市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打造大南昌都市圈(以下简称都市圈),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优化全省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对深度参与融入国家战略,引领带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全力支持都市圈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协调有力工作推进机制1.建立高位推进机制。
省委、省政府成立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都市圈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南昌市和相关设区市建立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轮值制每年举行工作会商会,推进重大项目和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南昌市牵头会同相关设区市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南昌市等相关设区市政府)3.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机制。
按照远近结合、滚动实施的原则,从基础设施、产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等方面,梳理一批都市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形成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确保都市圈战略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4.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洪府厅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十届市委第66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6月4日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5、帮助残疾人就业。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06
•【字号】洪府厅发[2008]36号
•【施行日期】2008.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
务责任分工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四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3•【字号】洪府发[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2]9号2002年3月13日)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土地局《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效益,盘活、用好国有土地资源,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速度,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土地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南昌市城市建设用地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一级垄断,二级放开”原则,代表市政府统一管理,即城市建设用地一律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收购或征用后,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实行统一供地,实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
二、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对城市房地产业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房地产业用地年度控制指标由市计委会同市建委、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其他产业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倾斜、鼓励政策。
三、结合我市产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城市房地产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其他产业用地原则上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四、严格控制老城区的开发建设项目。
在昌南老城区,除危房改造、企业改制(退城进郊)、成片改造及省直单位院内能够满足规划要求,促进环境美化的改建项目外,原则上停止住宅和办公楼建设项目。
重点配套商业、金融、旅游、文化、娱乐、社会公益事业等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
五、老城区危旧低洼房改造,应按照统一规划,坚持成片改造原则,优先设置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项目,确需安排部分住宅的,其新建住宅面积根据地块拆迁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拆迁面积。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2.11•【字号】洪政发[1984]38号•【施行日期】1984.12.1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的通知(洪政发[1984]38号1984年12月1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各工业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条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领导同志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市住宅区、新建工矿区及其公共设施工程的建设,由开发公司承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办理土地征用事宜,进行设计和配套建设”。
这是城市建设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
城市是一个巨大的综合体,城市建设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出发来考虑。
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既可很好地实现城市规划蓝图,做到建设速度快,经济效益高,又能够为城市进行科学的维护管理创造条件。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条例》下达以后,需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扎扎实实地做大量的工作。
首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市建设实行综合开发的意义,进行广泛地宣传。
进一步清除城市工作中重经济工作、轻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工作的“左”的影响,以改革的精神,迅速改变以往我市城市建设中存在的混乱现象,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其次,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精神,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实行科学地管理和严格地监督,采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确保《条例》的实施,达到城内翻新、城外连片、控制征地、合理布局的目的,开创城市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再次,要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
驻市各单位都要以主人翁精神,自觉地、严格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局部建设服从统一开发,上下配套,通力协作,共同把英雄南昌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洪府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0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工业重大项目及新产品的新突破,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和品牌南昌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的宏伟目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名牌战略工作的重要性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处在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乡结构、运行机制整体转型阶段,正在由规模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变。
创一个名牌,可以兴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个城市名牌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一个城市的质量竞争力及经济发展实力的强弱。
实现南昌在中部快速和谐崛起,必须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的“南昌制造”品牌,必须争创更多的江西名牌、中国名牌乃至世界名牌,必须培育一批具有强势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打造品牌南昌,已成为提高我市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十五”以来,我市在名牌创建方面有了一个较大发展,政府、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名牌创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共获得6个中国名牌产品、9个国家免检产品、59个江西名牌产品,名牌产品总数走在全省前列,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带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但我市质量与品牌建设还相对滞后,与南昌经济快速发展不相协调,名牌产品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中国名牌数仅占全国的0.26%。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洪府厅发[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2年9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赣府厅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打造“核心增长极”主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
二、改造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照疏散人口、改善环境、完善配套的原则,合理确定每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改造意愿的基础上,分步滚动实施。
(三)以人为本与依法征收相结合。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洪府厅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2日南昌市城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为加速南昌核心增长极打造,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双轮驱动、两业并举”发展战略,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的夜间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营造丰富、活跃、安全的夜间消费环境,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和城市活力,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满足市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需求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夜市建设与特色商业街建设相结合,与商、旅、文相结合,先试点、后推广,互动发展,着力打造凸显南昌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品牌夜市,使夜市成为我市引导消费、拉动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
夜市的规划选址应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增夜市为辅。
既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又要兼顾与商超、便利店的配合;综合考虑区位比较优势以及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交通状况、人流量等因素,在市区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一个区设置一条美食夜市、若干条其他业态的夜市,但总量不超过3条。
(二)凸显特色,注重品质。
牢固确立以“特”制胜的理念,立足南昌特色,贴近百姓生活,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塑造夜市的独特性和差异性,重点打好“赣菜牌”、“鄱湖明珠牌”、“绿色生态牌”等;各城区的夜市在业态上要做到差异化经营,坚持一体化设计,力求在整齐划一与个性特色之间实现最佳结合,真正做到既体现个性又相对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0]4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1
【实施日期】2010.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单位: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当前的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启动
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和交通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味,以崭新的面貌迎接“中博会”和“七城会”在南昌的召开,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的,以迎接“中博会”和“七城会”为契机,以改造老城区、改善交通环境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手段,有效组织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逐步把南昌建设成道路畅通、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的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老城区改造提升系统工程的实施,到“中博会”召开前,老城区面貌有一定的改善;到2010年年底前,各重要“节点”有明显变化,“断头路”打通计划全面实施;到“七城会”开幕前,老城区面貌有明显改善,交通环境更加优化,逐步缓解老城区“行车难”、“停车难”问题,如期完成老城区低洼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任务等各项工作任务,使老城区的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具体任务
按照总体目标,重点实施以下五大工程:
(一)打通“断头路”工程
1、工作目标:对影响重大交通的“断头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全力实施推进,力争年底前实施10-12条“断头路”打通工程。
2、工作内容:由市建委负责实施滨江北路改线工程、朝阳南路西延工程、洛阳路立交工程、井冈山大道与三店西路立交工程以及明显影响交通必须实施的或结合低洼危旧房
改造、改制后企业用地规划改造实施的道路改造等“断头路”打通工程。
3、责任明确:
牵头领导:黄春平、龚亚立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水利局,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4、时间要求:洛阳路立交工程2010年9月底建成通车;
其他项目2010年6月份分别开始开工建设,并按各项目确定的责任目标完成。
(二)交通环境整治工程
1、工作目标:通过逐步打通断头路和停车场、点的建设,并大力实施交通环境的综合整治,使“行车难”、“停车难”的现象有较大改观,全市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工作内容:
(1)推进停车场、点建设:①制定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各城区政府按照市规划局、市公安交管局制定的规划布局设置,每年新建2个500平方米以上的社会车辆停车场。
②通过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科学规划、设置和调整,推进老城区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用地设置地下停车场的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开办院内停车场的单位开放为社会停车场等措施挖掘停车资源。
③对全市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要进行疏理,清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停车泊位。
④对主要道路、节点临时停车的“差异化”规划管理工作。
(2)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①开展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②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管理;③完善交通信息指挥系统,完善护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建设。
3、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