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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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校长的权利与义务(一)校长的权利: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

〈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

〈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

〈2 〉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的义务:1.对学校应履行的义务:〈1〉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应努力保证学校的一切行为合乎法律规范,依法接受监督;依法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2〉领导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挖掘学校教育教学潜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学校的各项情况,如教育教学实施状况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教职员工流动情况等,接受上级监管。

〈4〉接受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监督,协同校党组织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青年教育后备力量。

2.对教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1〉督促教职员工遵纪守法,依法代表学校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历史考察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历史考察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历史考察校长发展在美国在研究当今我国中小学校长角色与职能时,常有人喜欢借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校长特点来说明。

那么美国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到底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中央教科所研究员陈如平为我们做了一次全方位的考察和梳理。

观点提示纵观美国教育史,可以这么认为,美国中小学校长是18世纪的增加,理和维修校舍等,他们不得不任命“首席教师”来完成这些任务。

根据史料记载,美国中小学校长的正式选派发生于19世纪中期的辛辛那提市,但他们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学校领导人。

美国早期的学校管理研究者皮尔斯曾指出,在1850年以前,“外行”的学校董事会为校长规定的许多职责具有“办事员的特征”。

当时的校长主要职责和任务分配是:58.8%用于记录和报告;23.5%是与学校的组织事务有关的;11.8%的职责是关于校舍和设备的;5.9%的职责是关于纪律和学生问题的。

这组数字无疑反映了当时被称为“首席教师”的校长职责。

当然,除了这些办事员式的职责外,多数校长还具有教学的职责,并没有成为专职的校长。

到19世纪末,美国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已从保管学校记录和报告等方面转向“学校的组织和一般管理”。

1853-1900年,美国校长职责的调查表明,在校长的全部职责中:40.5%是与学校组织和日常管理有关的,15.2%是与设备和供需有关的,13.9%是与记录和报告有关的,12.7%是与处理学校纪律和学生有关的,7.6%是与校舍和训练场地有关的,10.1%是与其他职责校的教学工作,他们的这种行为无疑反映了美国校长对领导和监督学校教学工作是十分热忱的。

早期的美国校长除了承担学校的“组织与管理”和“教学监督”的职责外,还参与“学校——社区关系”的事务。

1894年,美国建立了第一家母亲俱乐部,这一举动引起了校长对社区的关注。

该俱乐部十分关心儿童的健康、娱乐和学习,并定期在学校集会,由于家长对学校事务的参与,校长则不得不斡旋于家长和社区之中,试图处理好学校与社区的关系。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

校长岗位职责与权限校长是学校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方向,领导整个学校的工作,对学校的一切事务负有终审权和决策权。

校长的职责与权限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管理:校长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和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他/她要关注教学进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课堂教学、教师培训、学生评价等,同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2. 师资管理:校长要负责招聘和管理教师队伍,制定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并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和岗位职责分配。

校长要关心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供支持和资源,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学校管理:校长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校园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以及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校长要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运行的顺利和有序。

4. 学生管理:校长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制定学生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和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5. 家校合作:校长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参与家长会、学校活动等,了解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和意见,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6. 社会联系:校长要保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联系,了解教育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学校的发展策略和管理方式。

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教育改革,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校长在行使这些职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限,这些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 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内部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师资配置等方面。

2. 人事权:校长有权决定教职员工的招聘、调配、培训和奖惩等事宜。

对于任命副校长、校级领导和教师担任重要职务的决策,校长有直接的决策权限。

3. 财务权:校长对学校的财务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和决策权,包括制定预算、审批支出、管理学校资金等。

4. 教学权:校长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有权要求教师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监督课堂教学质量,并针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改进。

精彩书摘日本中小学校长权力究竟有多大

精彩书摘日本中小学校长权力究竟有多大

日本的公立中小学基本上实行以校长为中心,全体教师参与、分担校务、共同经营管理学校的组织运营体制。

公立学校的管理权拥有者是教育委员会,对校长的任命权也掌握在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手中。

校长是在教育长的指挥监督下,履行本校管理职责的最高责任者。

关于校长的职务,日本新修订的《学校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4款作了规定,掌管校务,对其所属职员进行“监督”。

校长“掌管校务”是指校长负有对和校务有关的责任和权限(校务掌理权)的意思。

这里所说的校务是指为了能顺利地开展学校的教育活动,和各种整备条件有关的全体业务的意思。

校长监督“所属职员”是指不仅对该学校配置的教育职员进行监督,也包括事务职员。

关于校长的权限,主要分散在日本《学校教育法》若干条款中。

根据1957年的东京地方裁判所判例,日本校长“掌管校务”被明确地判定为“校务指的是关于运营学校所必需的校舍等实物施设、教师等人员要素及教育实施这三个事项,为实现学校任务所要求的各项事务。

”日本学者参照学校这一组织的特别性质,将校务的范围大致地概述为以下几点:⑴关于学校教育内容的业务:与教育目标相对应的教育课程的编成,教科、生活等教育指导计划的策定,根据年间例行活动计划的课程安排,教材选定及通知簿的制作等工作。

⑵关于所属教职工的人事管理业务:关于所属教职工的人事管理业务,有关于教职工的任免事务,关于互助、工伤,定期健康检查等的福利保障事务;劳动时间、休息时间等的规定,管理等工作。

⑶关于儿童学生管理的业务:关于儿童学生管理的业务,包括每个儿童学生的指导簿的制作,关于入学、退学毕业的学籍管理,就(修)学援助、健康检查、学校供餐等等众多的工作。

⑷关于设施、设备及教材、教具的保全管理业务:关于设施、设备及教材等的保全、管理业务,校舍、运动场、游泳池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再从保证电、水、气等的稳定供应的业务到保管各种必需体育用品理科教育的实验器具。

概括起来,日本中小学校长拥有四项管理权和两项监督权。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长的主要权利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长的主要权利

校长的主要权利
校长的主要权利
(一)决策权。

校长受市教育局领导,对市教育局负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权。

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其他行政干部;有权依法按章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考核奖惩;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财经权。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内,校长有权决定、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四)招生权。

新生在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考试,自主择优招生。

(五)涉外权。

为加强学校之间的联系,了解信息,校长有权决定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六)其他权。

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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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

国外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

国外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作者:杨波来源:《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08年第05期英国的基础教育英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为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基本格局。

中央和地方教育当局通过制定政策、发布信息、推广经验等来指导、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具体来说,中小学校的教育方法、课程计划、学校标准、教师标准及部分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和控制;而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服务方向、基本规模、部分章程、校长任免及部分小学的办学经费则由地方教育局控制。

1992年,设立了英国教育标准局,对全国中小学开展督导工作是英国教育体制的一大特色。

为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保证所有学生都能更好地为担负起成人的工作和职责,国家课程实行全国统一的课程计划。

英国学校开设的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和学校课程,国家课程包括两类: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

在开设国家课程的基础上,为了充分体现学校的特色,可以开设选修课,即学校课程。

这使学生有机会选择他们喜欢的课程,促进了学生个性的发展。

英国的中小学还开设戏剧表演课程,加强本国文化遗产的赏析。

在英国教育中教师重视学生的体验,当教师分析某个理论时,他不会一味地用理论阐述,而是在为学生创造问题情境,解决问题的活动中,让学生自己去体验,从中得出结论。

英国教育非常注重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英国的课堂主要通过师生的互动来实施教学。

对于任何一个问题,也是通过学生个人思考和小组讨论去获得答案。

德国柏林某中学个案考察柏林的教育行政管理,市下设区。

每个区分片设立大约三个“学校咨询委员会”。

每一个“学校咨询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区大约三分之一的区域内的中小学。

一般的中学设校长、副校长、教育协调员各一人,都是校级领导。

对外联络由校长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主要由副校长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年级的联络协调,主要由教育协调员负责。

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权力是非常有限的,只能根据政府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校长的权力规则

校长的权力规则

校长的权力规则
作为学校的最高领导者,校长拥有着重要的权力和责任。

校长的权力规则不仅仅是一种管理制度,更是一种精神力量,是对学校整体运行的引领和规范。

校长的权力规则体现在学校的决策权上。

校长有权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目标,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在重大决策上,校长有权做出最终裁决,确保学校发展方向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校长的权力规则体现在教职员工管理上。

校长有权任免学校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制定教职员工的奖惩制度,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敬业精神。

同时,校长也要积极支持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校长的权力规则体现在学生管理和教育上。

校长有责任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校长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和素质。

校长还有权监督和评估学校的整体运行和教学质量。

校长有责任定期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校长还有权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学校的发展情况和成绩。

校长的权力规则是学校管理的基石和保障,是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校长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带领全校师生共同努力,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

只有校长依法行使权力,才能有效管理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长足发展。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一、校长的职责。

1、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校长应白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6、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校长的权利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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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中小学校长的权力有多大?——美、法、英、德四国中小学校长权力比较 中小学校长是特定的社会角色,是学校管理关系的承担者与创造者, 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关键人物。

校长的权力直接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 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或者您的 受到了访问限制,本次操作无效,系统已记录您的及您提交的所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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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1885 年间,美国中学校长作为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而从事某些学 校管理事宜,其工作信条是教学性的教师。

1888~1905 年间,随着美国中学的进一步扩大,美国学校校长需要更 多地关注和指导学校的教育方案,作为应用哲学的管理信条成了其学校管 理的特征。

20 世纪初期,在强调经济效益高于一切时,美国学校校长出现了另一 新的管理信条,即作为经营的学校管理。

此时美国中学校长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的角色已建立起来,具备了三项持久的基本权力即学校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的监督和领导、 学校——社区关系的协调和维护。

这些职能延续至今仍没有本质的改变,校长通常不再或很少从事教学 工作。

1930~1950 年间,随着美国经济大萧条的爆发和罗斯福新政的出台, 民主思想以及人人都可参与学校决策的观念日益蔓延,学校中的民主使学 校管理人员的权力和威望江河日下,但他们所从事的技术性工作对美国中 学来说仍是不可缺少的。

校长在管理学校的过程中十分强调士气、团体的凝聚力、合作以及非 正式组织等方面。

此时校长的权力集中体现在作为社会代理人的校长。

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美国学校管理在不忽视学校非正式组织的作 用的同时,更重视学校正式组织中的人的行为。

美国学校管理中出现的作为应用行为科学的学校管理信条,左右着美 国中学校长的工作方式。

美国中学校长作为应用行为科学家,延续至今。

美国中学校长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美国中学校长管理中学事务方面 的权力是逐步获得和扩充的。

考察美国学校管理现状,我们会发现,美国学校管理的早期信条至今 仍留有许多痕迹。

如美国中学实行教学与行政分工制,70 的中学校长不亲自承担教学任 务;有些中学校长仍倾向于把自己看做行政经营者,而其他人则把自己看做是教学性的教师。

行政经营型校长的权力集中于行政和经营,把学校顺利运行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

其主要精力集中在行政督导,从事学校各部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获得教职员的依赖与支持,赢得学生的爱戴与尊敬;争取社会合作与支持, 处理学校与社区居民、地方教育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为募集学校经费而努 力。

他们对教学工作起监督作用,管理支持教学的资源。

如,制定预算、编制报告、搜集和传达信息等。

至于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多由副校长承担。

把自己定位于教学性的教师的校长,则更关心教学、教研和教改活动 的进行,谋求课程与教学的改进,并经常性地评估教学质量,努力创造有 益于学习的学校氛围。

他们把教学管理、教师工作评价、课程设置视为自身最主要的三项权 力。

无论美国中小学校长自身怎样定位,与欧美其他国家中小学校长权力 相比,美国中小学校长不仅工作职权大,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对外代表学 校,而且职权范围十分宽泛,校长的基本职权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⒈决策权。

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校长在决策之前,要召开各种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最后拍板 的是校长。

美国中小学校长拥有对学校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的监督和领导、学校 ——社区关系的协调和维护的决策权。

⒉教学管理权。

在美国,教学的监督和管理被视为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教学管理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课程编制, 即根据国家和学区的课程方案、课程指南等,针对本校学生的需求和学校 目标,编制并实施反映学区观点的课程方案。

第二是负责师资的在职培训,即校长必须保证教职员的继续教育,促 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提高和教学方法的改进。

第三是教学评估,包括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资源利用、 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实践的全程评估。

⒊人事管理权。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人事权包括学生人事管理权和教学人员人事管理 权。

校长对学生的人事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对学生人事工作人员的监督上。

学生人事主要是针对学生的调查统计、心理健康、就业等方面进行的 工作。

校长可任命咨询协调员或成立学生人事服务委员会,以分担学生人事 服务的繁重任务。

美国 中小学校长对教学人员的人事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尽管教学人员的招聘和辞退是学区的职责,但校长对教学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教学人员能力的开发及辞退起着决定性作用。

尤其是在学区依法终止教学人员的聘用关系时,校长的评价则成为学区人事决策的基础。

⒋财经管理权。

美国中小学校长的财务管理名目繁多而且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编制财政计划和学校预算,购买物质设备和教科书,登录校产,保管学校 各项设施,调控饮食服务,交通运输,校舍、校产的维护和维修,监督学 校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

⒌协调公共关系权。

校长首先要协调好学校内部各部门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获得教职员的 信赖与支持,赢得学生的爱戴与尊敬。

还要争取社会合作与支持,处理好学校与社区居民、地方教育委员会 的关系。

美国学校与社区的合作极为重要,校长必须编制维护学校——社区关 系的学校计划,使学校内外部人员保持双向有效的沟通。

一方面,校长应加大宣传,让公众了解学校的目标和目的。

另一方面,校长又要听取公众对学校的反映和意见,以获得他们的支 持,共同致力于青少年的教育。

近年来,美国中小学校长管理协会,在政府支持下,开展评选全国优 秀校长的活动。

优秀校长的标准是有领导才干,在社区工作卓有成效,得到教师、家 长认可,能够帮助学区其他学校的校长提高水平等。

由此可见,是否协调好公共关系成为优秀校长的重要条件之一。

美国的学校要接受社会监督,社区成立教育委员会,选举各界人士和 学生家长代表为教育委员会委员,学校教育计划和改革方案,均需交委员 会讨论,听取意见修改后,方可执行。

《美国 2000 年教育目标法》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法定为国家的重 要教育目标。

1997 年初,克林顿总统在《美国 21 世纪教育》的报告中提出家长选 校和学校责问两项建议,其核心内容就是,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并参与学校 管理,经过家长评审不合格的学校,家长可以要求关闭。

可见,美国教育行政干预较少,但社会监督力度大,这样能大大减少 校长决策的片面性。

法国校长具有双重作用 法国属于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法国的教育行政机构,独立于一般行政 体系之外。

教育部对下属大学区、省、县、区实行垂直的教育行政领导。

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设校长一名,校长秘书一名,另有两人管理教务和总务工作。

学校理事会是协助校长工作、参与学校管理的学校内部组织。

它由校长、行政和服务部门代表、教育教学人员代表、学生家长、学 生代表和地方人士各 5 人组成,校长为理事会主席。

学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有讨论和研究校内的规章制度、教师和家长互 通情况的方式、教学班的定额、学生上学交通、学校食堂管理、课外活动等问题。

另外,法国中小学还设置教师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

在法国,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

他们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意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

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性。

法国中小学校长具有双重作用他们既是国家代表,拥有权力,又是执行工具,负责准备、执行学校行政会议的决议。

校长的职责包括检查教学进度;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卫生;对违纪行为进行惩戒,并向司法主管机构提起诉讼;监督和评价教师业绩等。

英国校长虽是教师身份,但权力在扩大 英国的教育管理体制从行政建制到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都比较精简。

就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在垂直层次上仅分为中央和市郡两级。

中央教育行政部门为联邦教育部,直接受教育大臣领导,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则为市郡教育局,接受教育部和市郡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下属教育部门的事宜。

就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而言,英国实行的是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各方代表组成的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校长是学校首席行政长官,向校董事会负责,执行校董事会的决议并 主持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

英国的中学通常设校长 1 名,副校长若干名;小学设校长 1 名,副校 长或校长助理 1 名。

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均为教师身份,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在中小学中,专司管理工作的是接待室,其实际职能类似于我国的校 长办公室,根据学校规模设 3~5 名专职人员。

除此之外,各学校还设 1 名高级教师和教育活动协调人,协助校长管 理日常教学工作和其他事务,由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任课教师兼任。

20 世纪 80 年代,英国中小学校长的权力主要有制订学校的办学方针、 目标、实施措施,并努力使这些设想为大家所接受;建立或改组学校内部 组织,安排经费和教师,使决策得到贯彻;使每个教职工明确自己的职责, 并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通过工作评估与检查使全体教职员工具有并保持 一定的工作水准;为使学校目标实现,寻找一切可以寻得的帮助与支持; 与校董事会成员、地方教育当 局及其他学校校长保持密切联系和友好的合作;搞好对学校工作的自 我评估,找出短处,设法予以补足。

为解决学校教育质量问题,更好地发挥教育培养人才、服务经济的功 能,增强英国在国际上的经济竞争力,1988 年,英国颁布教育改革法。

通过改革,把原属地方教育局的许多权力,诸如学校经费使用权和学 校管理权等下放到中小学校,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及校长负责,即在教师聘 用、经费分配、教职工工资、图书资料及设备、清洁卫生、校舍修缮、贫困生资助等方面有决定权。

随着英国政府教育改革的一些措施逐步落实,中小学校管理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复杂性和变动性的新特点。

在这种环境下,校长就不可能仅是一个教学管理者的角色,还应是一个经营管理者、协调者、领导者的角色。

校长要主动进行角色调整,以适应复杂变化的学校管理环境。

学校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决定内部的管理机构。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①与学校管理委员会一起管理学校,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②管理学校的政策、规划;③管理教学;④管理教职 员工;⑤管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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