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指引的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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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摘要:1.背景介绍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3.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4.结论正文:一、背景介绍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于2023 年2 月17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及相关配套证券期货适用意见、监管指引。

这一举措旨在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 年10 月23 日发布,并于2014 年11 月23 日起施行。

2019 年10 月18 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本次修订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及审核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从而使重组交易更加规范、高效。

三、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四、结论综上所述,本次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和规范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和实体经济发展。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范文

《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和深化,越来越多的红筹架构企业开始考虑回归境内上市。

红筹架构企业,通常指的是在海外注册但实际业务主要在中国内地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选择回归国内市场上市。

本文旨在研究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与现状1. 背景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背景主要源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为红筹架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海外上市企业的回归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 现状目前,越来越多的红筹架构企业开始回归国内市场上市。

这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后,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选择回到国内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国内资本市场的开放和政策支持也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好的融资环境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问题与挑战1. 法律与政策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法律与政策问题。

由于企业在海外注册,其法律地位和业务模式与国内企业存在差异,因此在回归国内市场时需要了解并适应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估值与定价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在海外上市后,其估值和定价往往以国际市场为参考。

然而,在回归国内市场时,企业需要重新考虑其估值和定价策略,以适应国内市场的特点和投资者需求。

这需要企业在回归过程中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沟通。

3. 资本市场环境问题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国内市场时,需要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特点和环境。

这包括了解国内投资者的投资习惯、风险偏好等信息,以及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和交易规则等。

四、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解决方案与建议1. 加强法律与政策研究企业在回归国内市场前,应加强法律与政策研究,了解并适应国内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红船颂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

红船颂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

红船颂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的领导核心,是中国革命的先锋队。

在中国革命中,有许多红色经典,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红船颂》。

《红船颂》以其深刻的革命思想和独特的表达方式,成为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之作。

《红船颂》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陈独秀创作的一篇重要文章,被誉为中国革命的宣言书。

文章的内容围绕着红船这一象征革命意义的船只展开,通过对红船的描绘和赞美,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追求和目标。

同时,文章还深刻分析了当时中国的社会背景和革命形势,阐述了共产主义的思想观点。

文章的开篇铺陈了红船的历史背景和象征意义。

红船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代表着革命的方向和力量。

它是中国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和社会进步的希望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象征。

文章中通过对红船的描绘,激发了读者的情感共鸣,并引导读者思考革命的意义和价值。

在接下来的篇章中,文章着重阐述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困境和共产主义的理想。

文章指出,中国正处于危机四伏、民不聊生的时刻,需要通过革命来拯救。

同时,文章也强调了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共产主义被描绘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理想,为社会的平等和幸福而奋斗。

文章的结尾部分,以豪情激昂的语言表达了对革命前途的坚定信念。

文章呼吁全体中国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

同时,文章也表达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忠诚和赞美,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的指引和领航者。

总的来说,《红船颂》以其深刻的内涵和独特的表达方式,成为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之作。

文章通过对红船的描绘和赞美,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追求和目标;通过对社会背景和革命形势的分析,阐述了共产主义的思想观点。

它向人们传达了革命的意义和价值,激发了人们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热情和信心。

红船颂红色经典中的革命领航,饱含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的智慧和勇气。

它不仅是中国革命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更是革命精神的象征和传承。

在当代中国,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红色经典中的革命精神,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光辉伟业 红色序章 介绍

光辉伟业 红色序章 介绍

光辉伟业红色序章介绍
(原创版)
目录
一、光辉伟业:红色序章简介
二、红色序章的历史背景
三、红色序章的主要内容
四、红色序章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一、光辉伟业:红色序章简介
《光辉伟业:红色序章》是一部描述中国共产党创建过程的历史文献片,该片通过详实的历史资料和生动的叙事手法,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历程,是我国纪念建党 100 周年的重要影视作品。

二、红色序章的历史背景
红色序章的历史背景是中国近代的民族危机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自1840 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国家,民众疾苦,国家危亡。

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

三、红色序章的主要内容
《红色序章》主要讲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过程,从五四运动开始,到中共一大的召开,再到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展现了党的创建者们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的伟大精神。

影片还通过生动的细节描绘,展示了党的创建者们在严峻的革命斗争中,如何坚守信念,勇往直前的崇高品质。

四、红色序章的意义和影响
《红色序章》作为一部纪念建党 100 周年的影视作品,对于传承党的光辉历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四个自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红筹架构涉税实务解析

红筹架构涉税实务解析

红筹架构涉税实务解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国际投资越来越盛行。

在这种背景下,红筹架构成为了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一种重要方式。

然而,虽然红筹架构在带来投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涉税问题。

本文将对红筹架构所涉及的税务实务进行解析,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并应对相关挑战。

一、红筹架构概述红筹架构是指将中国大陆境外企业注册为离岸公司,并且通过该离岸公司向中国企业进行投资。

这种架构的优势在于可以绕过中国境内的法律限制和审批程序,并且享受境外税务优惠,从而达到节约税费和简化投资程序的目的。

二、境外投资税收限制在进行红筹架构投资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境外投资所涉及的税收限制。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中国居民企业通过境外公司进行投资在境内的企业时,需要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还需要承担涉外交易所涉及的资本金的外汇管理和外汇管制。

因此,投资者在红筹架构中应该谨慎评估投资所涉及的税务风险和成本,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避免遭遇涉税风险为了避免遭遇涉税风险,投资者在红筹架构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合理设立离岸公司:选择离岸公司的法域、注册资本、董事会结构等是避免涉税风险的关键。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各个法域的税法规定,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离岸公司架构。

2. 合规运营:离岸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规运营,包括与中国内地企业的股权关系、管理费用分摊、资产收益分配等。

合规运营可以帮助投资者维护红筹架构的合法性,避免境外投资被视为避税行为。

3. 跨境资金的合理使用:跨境资金的运营需要符合中国外汇管理的规定。

投资者应合理规划资金运作,确保符合外汇管理的要求,并尽量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四、红筹架构的税收政策优惠尽管红筹架构带来了一系列的涉税问题,但也可以享受一些税收政策优惠。

在中国内地的一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经济特区,针对红筹架构企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宽松,例如对境外直接投资的所得税优惠、跨境税务合作和协定等。

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些政策优惠来降低投资成本和税负。

拆红筹结构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拆红筹结构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拆红筹结构流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参考如下: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旨在向读者介绍本文的整体内容和目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拆红筹结构流程,这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资本运作过程。

拆红筹结构是指将原本设立在境外的红筹公司重新组织成中国内地公司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对中国市场的敏感度和适应性。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法规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红筹公司开始考虑拆红筹以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拆红筹结构流程进行整体概述,阐述其背景和现状,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红筹结构的概述以及具体的拆红筹流程步骤。

通过对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要点的分析,读者可以全面了解拆红筹的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拆红筹结构的发展趋势和潜在挑战。

拆红筹结构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财务和市场因素。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对拆红筹结构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并为有意拆红筹或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提供一些实用的参考和指导。

同时,也希望通过对这一话题的研究,能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更多企业在中国市场上获得成功提供助力。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拆红筹结构流程,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和进步。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介绍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主要内容安排,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脉络和逻辑。

首先,本文将通过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拆红筹结构的流程。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概述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红筹结构的概念和背景,以便读者对该主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其次,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以及对拆红筹结构流程进行详细探讨的原因和意义。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我们将分为两个小节来介绍拆红筹的流程。

首先,我们将在2.1小节对红筹结构进行详细概述,包括其定义、特点和主要优缺点。

红筹重组备忘录

红筹重组备忘录

红筹重组备忘录一、背景介绍红筹重组是指境内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境外红筹公司来实现重组的一种方式。

红筹公司通常是指在境外注册并上市的中国企业,其股权主要由中国大陆的股东持有。

红筹重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风险。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合规性检查、交易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准备工作1. 拟定红筹重组的战略目标和计划,明确收购的目的和预期效益;2. 确定红筹重组的资金来源,并进行资金准备;3. 成立专门的重组工作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分工;4. 进行尽职调查,对目标红筹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法律、商业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评估其价值和风险。

三、合规性检查1. 确保红筹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特别是境内和境外的证券法规;2. 检查目标红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合规风险;3. 对红筹重组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规性。

四、交易结构1. 确定红筹重组的交易结构,包括收购方式、股权转让方式等;2. 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以实现更好的重组效果;3. 对交易结构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模拟,确保重组后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

五、风险控制1. 针对红筹重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 对红筹重组涉及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3. 加强对红筹重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沟通,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其他事项1. 制定红筹重组的时间节点和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2. 指定专门的法律、财务、咨询等顾问团队,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意见;3. 进行内外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4. 制定红筹重组的沟通和宣传计划,提高投资者和市场对重组的关注度。

七、总结红筹重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进行红筹重组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合规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应对。

十号文背景下中国民企如何进行红筹架构设计

十号文背景下中国民企如何进行红筹架构设计

十号文背景下中国民企如何进行红筹架构设计在十号文的背景下,中国民企要进行红筹架构设计,需要考虑各种因素。

红筹架构设计是指中国企业通过设立境外公司,以境外上市公司为主体,实施在境外上市的一种筹资方式。

以下是中国民企在十号文背景下进行红筹架构设计的一些建议:首先,民企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和战略规划。

红筹架构设计需要考虑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以及企业在该市场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民企应该确定是否适合在境外上市,并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交易所。

第三,民企需要考虑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

红筹架构设计将涉及到中国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之间的资本关系和权益分配。

民企应该设计合理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并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民企需要进行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

红筹架构设计将涉及到企业的筹资和财务安排。

民企应该进行详细的财务规划,包括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并加强风险管理,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经营风险。

第五,民企应该加强人才培养和组织能力建设。

红筹架构设计需要具备跨境管理和资本运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民企应该培养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并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以支持红筹架构设计的实施。

最后,民企应该进行市场宣传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红筹架构设计将涉及到境外上市和投资者的关系。

民企应该积极进行市场宣传,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的价值和发展潜力,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

综上所述,在十号文的背景下,中国民企要进行红筹架构设计,需要从市场分析、法律监管、资本结构、财务规划、人才培养和投资者关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计。

这样的红筹架构设计将有助于民企在境外上市,获得更多的资本支持和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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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这个概念实际上是起源于1997年我们都知道,俗称叫“红筹指引”。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加强有关公司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红筹指引主要是针对当时很多国有企业他们借助在境外的壳公司,为什么呢?因为很多国有企业当时在境外都有窗口公司,或者它们通过其它的渠道在境外有这样一个壳公司,通过境外的壳公司把境内的资产装到境外的壳公司去上市。

当时的立法背景主要是针对于这样的一个上市情况颁布了“红筹指引”。

这个“红筹指引”是对于国有企业间接在境外上市规定了它上市的模式以及审批的环节,应该说为国企进行境外间接上市立下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

但是在此之后,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国内境内的自然人也来仿效这样的一个模式进行上市。

这里边就出现了法律的一个盲点,因为在97年的“红筹指引”里讲到有一个很关键的概念叫境内的公司,什么叫境内的公司法律并没有更加明确的解释。

后来在业内包括监管机构都认为境内的公司不光包括境内的国企还包括境内的民营和非国企,大家业内就形成一个共识。

但是对于境内的自然人、境内的居民,如果在境外设立公司,然后把资产装出去间接上市,法律上仍然是一个空白。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才诞生了1999年刚才我说的裕兴电脑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它到境外去上市。

在裕兴电脑上市之后,当然后来还有恒安国际有一批企业,慢慢都以红筹的方式走出去。

为了区别于国企的红筹上市,把民营企业的红筹上市我们叫为“小红筹”,国有企业叫“大红筹”,这是大小红筹业内的俗称。

当监管机关看到民营企业的境外上市潮开始涌动之后,在2000年为了加强间接上市的管理,就颁布了关于涉及中国境内权益在境外上市的通知,要求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通过红筹方式上市的,必须要报送证监会,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函。

这样实际上也是为民营企业在境外上市拓展了一个法律上的渠道。

从这个之后,民营企业就大批地从一个法律的模糊地带走向了一个法律的规范过程。

这是在2000年。

这个过程大概走了一两年的时间,因为这中间也出现很多问题,后来监管机关又从严要求,可能在无异议函的发放方面、审核方面,可能会处于一个停滞状态,停顿了大概有一年多的时间。

到2003年,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的时候,证监会就把这个无异议函的通知给取消掉了,取消掉了之后就变成了对于这种民营企业的红筹上市,法律上又是松绑,在这种松绑的情况下大批企业就到境外去上市。

红筹上市法律监管的发展过程更新日期:2009-8-10 9:47:01 人气:464 标签:导读:一、监管初期1997年6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21号文,又称“红筹指引”),对境外上市各主要方式,均作出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和备案的要求。

其中虽然列举了多种间接上市的模式,但其约束的是“在境外注册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境内的股权持有单位,对一、监管初期1997年6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21号文,又称“红筹指引”),对境外上市各主要方式,均作出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和备案的要求。

其中虽然列举了多种间接上市的模式,但其约束的是“在境外注册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境内的股权持有单位,对于企业大股东转为境外身份并成为境外壳公司(小红筹模式,此壳公司已不再是“中资”而是“外资”),进而收购或置换境内资产、实现以境内资产上市的做法并无明确规定。

事实上,从1999年开始很多民营企业采取“绕道”方式间接上市:境内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成立境外公司,然后收购或置换境内资产,实现境外公司以境内资产及业绩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即“小红筹”,其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中国证监会而言,这种模式下的境外上市的监管权力最为模糊。

从法理和法条本身而言,中国证监会是无权对其行使监管权的,但从国家利益和监管职权上,有关部门又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这种模式暴露了监管者的两难境地,找不出相应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二、“无异议函”时期1999年,北京裕兴公司的大股东祝先生为了避免境内公司直接上市的复杂审批程序,与公司另一位股东先购买了境外国家的身份,再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然后通过股权置换控股了北京裕兴公司。

这样,试图绕过上述《红筹指引》对境内企业将资产转移到境外中资公司的规定,因为祝先生是用以外国身份成立的外资公司收购境内企业。

然而裕兴电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股票发行日,即被证监会叫停,认为其直接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是违法的。

普遍认为,证监会叫停裕兴上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阻止裕兴电脑“一美元”交易,即在境外壳公司并购境内企业时,以象征性的“一美元”作为境内资产的收购对价。

裕兴电脑的“一美元”交易并非首创,证监会认为“一美元”交易极易导致国有资产及境内资产被非法转移,境内资产通过境外上市流失。

而裕兴上市事件终于促成了针对对民营企业红筹上市进行监管的“无异议函”的出台。

2000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求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不属于《红筹指引》规定情形的,由中国律师对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过一定程序,如果没有进一步异议,由证监会法律部函复律师事务所,这就是“无异议函”。

由此,所有涉及境内权益境外上市的中国法律顾问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法律意见书,由中国证监会进行事先登记和初审,从源头上控制所有涉及境内权益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行为意图行使全面的证券监管权,而不论境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实际背景和身份。

该通知在事实上肯定了在境外上市除《红筹指引》所规范的“大红筹”之外,还存在“小红筹”这一间接上市模式,证监会希望通过此通知填补监管的空白。

“无异议函”很好地起到了防止境内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到境外的作用,但随着不少企业获得“无异议函”成功在香港上市之后,问题逐步暴露出来。

2002年底,“欧亚农业”事件后,境内外监管机构相互推楼责任,企业的民营企业红筹上市法律监管问题的探讨上市保荐人以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作为规避责任的借口,证监会显然也无法对这类事件负责。

2003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及《关于做好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正式确认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审阅”,即取消“无异议函”。

至此,由“裕兴事件”引发的“无异议函时代”随之宣告终结。

这意味着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果不属于《红筹指引》所规定的情况,即小红筹模式,不涉及国资红筹公司境外上市,将不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直接监管。

三、后“无异议函”时期“无异议函”被废除以后,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根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中期到2005年年初外管局的法规出台,通过红筹方式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境外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接近100家。

为了遏制资本“中转”后疯狂外逃,2005年1月24日外管局连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

按照这份通知,民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经外管局审批。

与此同时,11号文要求“红筹上市”必须通过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三部委核准同意。

外汇局将对该类企业的验资询证、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股东贷款登记、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股权转让等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

11号文把红筹股上市的每一环节均纳入监管。

第一条要求,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境外企业,需要经过审批。

第二条则规定,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的,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这意味着民营企业要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必须到地方外汇管理局审批。

之前,遵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执行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11号文的第三条是真正的“杀手铜”:要求“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办理由外资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时,应重点审核该境外企业是否为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是否与并购标的企业拥有同一管理层。

对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其外汇登记申请上报总局批准。

”实际上,这就限制了民营企业以红筹方式上市的道路,或者说审批从严。

红筹方式上市的民营企业,基本是境外壳公司与并购的境内企业同为一个实际控制人。

也就是说,凡是准备红筹方式上市的企业,在先期重组阶段要申报外汇管理总局申请。

在“11号文”公布实施两个月之后,2005年4月8日,外管局颁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更是针对外资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并购的外汇登记规定具体的范围:包括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中资企业中方股权,将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权等多种情形。

总之,几乎所有涉及出境的资本运作均在监管之列。

外管局的11号文和29号文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打击资本外逃,特别是国有资本,并非针对通过红筹方式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和个人。

但是,其中的规定已经限制了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股份这一红筹方式必经的程序,以及增加了境内公司个人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登记申报程序,给红筹上市的民营企业设置了障碍。

由于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势头遭遇到阻力,很多企业延迟或者暂停境外上市计划。

对红筹上市的监管,继“无异议函”后又一次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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