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论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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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及对策分析论文篇1高校新生对法律的正义性普遍认同,但由于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不良社会环境及学校教育局限性等缘由,导致高校新生法律学问不足,法律观念仍旧模糊,法律实际运用力量欠缺,法律意识不强;针对此现状,应实行有力措施培育、提高高校新生法律意识:依据高校新生的思想特点培育高校生法律意识;优化法制教育模式,重视高校新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创设社会与校内良好大环境,提高同学的法律力量等。
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值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爱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现如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中国基本的治国方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中国建设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观点、学问、思想等的总和。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国家法治的盼望,是体现法治国家水平的标准,同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实现的重要条件。
当代高校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是中华民族腾飞的盼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学问水平的凹凸,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
高校新生正处于从高中到高校生活过渡的重要阶段,因此,了解高校新生法律意识现状,实行有力措施培育、提高法律意识对于高校新生自身成长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调查分析当代高校新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本次调查对象为贵州高校本科一班级同学,在调查对象上从性别、专业等做了相关比例要求,34.97%来自城市,65.03%来自农村,具有肯定的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出贵州高校同学的法律意识现状。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
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
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
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

2024年我国行政法治求索论文一、行政法治的内涵行政法治是指在行政领域贯彻法治原则,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和效率。
其基本特征包括: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公正公平、监督制约等。
行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在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保障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提高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然而,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意识,不尊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态度粗暴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仍需完善。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
三、我国行政法治的问题及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国行政法治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年级:指导老师:职称:教学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保险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仍有许多缺陷和不易操作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保障保的险业是不可或缺的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保险市场运行规划必须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完善和改进现有法律规范。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现有法律规章对保险业原则的缺失,在格式合同中的责任义务不尽明确,合同陷阱的预防。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修改和完善现行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能促使保险合同的完善,以达到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查阅资料的方法:去书店和档案馆查阅有关保险业历史及案例的书籍文章。
走访调查的方法:到当地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当前保险业界的动态及保险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状况和纠纷容易产生的原因。
阅读教材:认真阅读经济法学、民法学和商法案例教材。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主要是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关原则的缺失和现行保险法律表述的简易和现有保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建议加强监管,同时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参照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系完善和配套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0年9月份前准备有关资料,10月份集中资料撰写论文初稿,11月份完成论文。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现状2、列举我国现行保险法律体系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参照案例加以说明。
3、笔者本人对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①完善修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保险法规配套立法;③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参考文献:1、《经济法学》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3、《商法案例教程》王志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保险学管理与实务》赵青梅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目录绪言: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运作,向商业化转化,现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事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本文就当前保险业务的法律关系谈谈自己初浅的见解。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之积累与法律智慧之形成的互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领悟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智慧。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一:凸显公共精神法律教育论文一、树立公共意识,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公共精神首先表现为一种公共意识和集体素养。
它要求个人在公共社会领域中突破私我关系,懂得以平等的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公共生活之中,学会关注自身的合法利益;当切身利益受损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接纳法律规则对公共秩序和群体利益的维护,提高法律认同感。
培养公共精神,就要树立公共意识,要求人们从“人人独善其身”走向“人人相善其群”,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2011版思想品德课程标准的第一模块《成长中的我》,在“心中有法”中设置了四个内容: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3.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4.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这一设置,考虑了初中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从法的概念开始,帮助学生明确法律的三个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以此体现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启示学生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从而学会自我保护和寻求社会保护来维护自身权益;并学会防微杜渐,远离违法和犯罪。
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对于闯红灯的处罚,《道路交通法》已取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说明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生命产生威胁,还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心中有法”,树立公共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认同感,不仅是个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体现了“有公共精神”这一要求。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全文)

行政管理学毕业论文(全文)摘要:本文以行政管理学为研究对象,从理论框架、实践应用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探讨。
通过对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核心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梳理,结合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本文还对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为我国行政管理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管理在国家和地方治理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等。
因此,对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管理学的系统研究,揭示其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和研究方法,分析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为我国行政管理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3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对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核心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章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2.1 行政管理的定义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活动。
2.2 行政管理学的内涵行政管理学是研究行政管理的规律、方法和技巧的科学,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过程、行政决策、行政监督等方面。
第三章行政管理学的核心理论3.1 行政组织理论行政组织理论主要研究行政组织的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等方面,包括韦伯的官僚制理论、西蒙的组织决策理论等。
3.2 行政职能理论行政职能理论主要研究行政职能的内涵、分类、特点等方面,包括威尔逊的公共行政理论、古立克的行政过程理论等。
3.3 行政过程理论行政过程理论主要研究行政过程的阶段、环节、方法等方面,包括怀特的行政行为理论、罗斯福的行政程序理论等。
法律监督能力论文基层检察机关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法律监督能力论文基层检察机关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职能的总体概括,法律监督能力则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本领。
法律监督能力是一个系统,由多种内在构成要素和外在实际检察能力所组成。
因此,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基层检察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加强内部机制转换与要素整合,创造法律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的内部条件(一)加强培训教育,推动机制转变,着力提高基层检察院个体监督能力1、着力培养基层干警的五种能力素质。
基层干警需要具备五种综合素质:一是业务素质,要求检察官掌握系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二是政治素质,要求检察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检察工作中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在办案中既能体现法律效果,又能考虑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三是科技素质,就是在信息社会里掌握并运用电脑、网络等现代化高科技技术,提高办案能力和工作效率的能力素质。
四是职业素质,要求干警具有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现代司法理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是创新素质,是检察干警在工作中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它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地繁荣发展的力量源泉。
2、努力推动教育培训工作正规化建设。
干警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良好的培训机制。
目前基层检察院亟待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正规化建设。
一是要有计划性。
做到每年培训有计划,年年培训有衔接;二是要有系统性。
可以考虑加强与高校联系,定期选送干警进行系统培训、轮训等;三是要讲求实际效果。
培训内容要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干警意见;四是在业务科室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等等。
(二)推动机制整合,严格执法规范,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整体监督水平1、强化独立办案,提高办案实战技能。
在实行主诉检察官的基础上,强化实行主侦检察官制度、主办检察官制度。
通过独立办案机制,激发检察官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通过办案实践不断地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和办案技能,从而提高发现职务犯罪并突破案件的能力、准确审查公诉案件和出庭控辩能力、敢抗会抗抗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等各种实际办案能力和水平。
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论文浅谈强化法律监督视野下无逮捕必要之适用

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论文-浅谈强化法律监督视野下无逮捕必要之适用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决议》在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重申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努力方向,明确了司法、执法机关应当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责任。
检察机关适用“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监督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法律手段。
在当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大背景下,“因无逮捕必要而不捕”的适用理应受到重视。
笔者以“无逮捕必要”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现状为基础,就强化这一措施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无逮捕必要”的含义和适用条件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无逮捕必要”的含义并无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与该条规定相对应,“无逮捕必要”可被确定为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认定对犯罪嫌疑人无采取逮捕措施的必要,并据此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上述三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无逮捕必要”的适用现状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逐年递增,“无逮捕必要”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经统计,本院侦查监督科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1049人,其中批准逮捕916人,因“无逮捕必要”作相对不捕的共38人,仅占审结总人数的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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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在法律监督机制的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一些法律监督机制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反腐斗争中也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所以,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人大核心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是我们反对腐朽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总的指导方针,必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律监督;法制建设;国家
一、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研究
法律监督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
例如,杜西川(1989)在《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中指出: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得到了初步地恢复和发展,正在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
具体地说,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中监督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分权监督保证相结合的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二是,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得到了确认和改善;三是,有关法律监督制度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四是,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取得了重要成就。
张忠敏在《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中提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民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人们,由于经济利益、生活方式、文化素养和觉悟程度的不同,政治要求也不尽相同,他们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反映自己的观点和愿望。
我国的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他们作为参政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积极地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二、我国法律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研究
法律监督必须要在法治的理念下,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才能保证法的运行和实现。
丁嘉慧(2003)在《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中提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实际操作监督权时,却存在着人治依然猖獗;执法为民的保障手段以及监督手段缺失;公信力下降,法律监督环节薄弱;预防、控制和纠正的法律监督机制失效等不足,只有分析找出这些不足,才能使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趋于完善。
陈慧芳(2012)在《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提到:当前我国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都已解决,但是,由于新法律、新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的漏洞,存在着保障手段缺乏的问题,往往会有人利用监督、保障手段的欠缺,利用自己手上的权利,大肆投机钻营,打着人民公仆的旗号,干着与人民为敌的违法乱纪的事,不仅利用手中的权挥霍着本该为全民服务的国家的钱,还中饱私囊,大获不义之财。
劳动是光荣的,靠劳动致富,没有人心存不满,但是利用监管、法律的不健全致富,往往就会引起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心理落差的加大,产生不满。
三、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问题的研究
当前,如何对法律监督进行完善和如何使法律监督更好的发挥作用这是现阶段在依法治国的环境和条件下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张骐(1998)的《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就有提到:以法治国,以法治社会,首先要求制定适宜的、科学的法律体系。
但仅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防止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被扭曲而走样或被阻隔而不能贯彻,一还必须对法律的实施加以严格的监督。
法律监督乃是健全的法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体现。
张向千,黎平(1987)在《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一文中指出: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还应当改变长期以来采用的以运动方式推动工作的做法。
事实证明,无
论执法活动还是法律监督活动,都不能以运动的方式去推行。
凡以运动方式推行的,虽然可能一时满足某种“需要”,但后患无穷,尤其是破坏了法制,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无论法律实施还是对实施的监督,都是经常性的工作,都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去进行,不能寄望一两次“运动”便可以避免违法失职等现象的再生。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的研究较多,一般都按照探究问题到提出措施的研究思路进行。
这些研究一般都有不同的侧重,但较少有人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形成权威的研究观点。
已经形成的某些观点关于简单化,没有找出问题的关键。
总而言之,目前的研究已经较全面的概括了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相关问题,但是其中更深入、细致的问题仍需通过进一步探究与探讨。
参考文献:
[1] 郭向军,熊贤培.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思考[J].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48-50.
[2] 丁嘉慧. 我国法律运行机制的检讨[J]. 宜春学院学报,2003,03:33-38.
[3] 张骐. 论完善法治化的法律监督体系[J]. 中外法学,1998,06:70-75.
[4] 张向千,黎平. 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J]. 现代法学,1987,01:9-14.
[5] 杜西川. 健全我国法律监督制度问题新探[J]. 学术交流,1989,03:97-100.
[6] 张忠敏. 中国检察法律监督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03:25-26.
[7] 曾军,胡成胜. 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展完善[J].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10:121-123.
[8] 陈慧芳. 论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不足——基于法治理念下[J]. 法制与社会,2012,07:144-145.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