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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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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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医院)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意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根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XXX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坚定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剧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力量、文化水平和专业学问;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施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阅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阅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恰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依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阅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布置相关管理学问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举①民主推举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举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举包括会议投票推举和个别谈话推举。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常用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常用版)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6、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7、坚持选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原则。

第三条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医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聘用及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

院中层干部的聘任工作每年十二月上旬启动,实行一年一聘制。

如遇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情况,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在聘干部岗位。

第五条行政职能科室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

第六条选拔任用院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2、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医院中层干部;3、不准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工作;4、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5、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院中层干部。

第二章职数标准第七条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按科室规模配备中层干部:1、医护人员10人以下科室,设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2、医护人员10—20人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3、科室医护人员20人以上科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护理单元科室,设护士长1名。

4、特殊情况、特殊科室的职数,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职数可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章任用条件第八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信念坚定、遵纪守法,思想纯洁、作风正派,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团结协作、群众公认。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XX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所有领取医院干部津贴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4.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5.激励和约束相结合;6.坚持民主集中制;7.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8.能上能下。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1.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4.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5.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8.新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任职资格:职能科室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职能科室副职:应当具有3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科室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正高技术职称;医技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2周岁);科室副主任:应当具有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护士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方案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方案

**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女儿童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各科室: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四化”建设,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层干部管理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政治条件:(1)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办事认真负责、工作勤奋、作风扎实,注重职业道德,能以身作则,富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开展工作.(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状况良好.2、业务素质:(1)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胜任科室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科研和创新能力.(2)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管理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胜任本部门工作。

3、任用资格:(1)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20年以上。

(2)业务科室负责人年龄要求:男58岁以下,女55岁以下,临床科室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20年以上,医技科室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护士长年龄要求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1)择优聘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期述职、民主评议、党支部审定,由院长聘任.(2)竞争上岗: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党支部审定,由院长聘任.四、中层干部任期内管理1.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后任期一年,年终每位中层干部必须进行个人述职,并由医院考核组对其进行任期目标考核.中层干部述职必答内容:(1)科室管理;(2)科室业务发展和人员培训;(3)科室各项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上年比较增减情况;(4)科室行风建设;(5)个人医德行为(有无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收取”红包”、药品回扣等).2.对聘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者实行诫勉制度,并限期整改,到期后不能整改者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支部讨论通过,院长有权予以解聘.(1)收受”红包”和回扣,影响恶劣者;(2)管理能力低下,团结协作意识淡薄,无所用心,不求上进,造成科室秩序混乱,多项规章制度无法实施落实,多项责任目标不能达到.(3)本人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或因管理不善,科室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4)导致医院资金、财产、设备等重大损失;(5)严重违反院纪院规,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者.五、科室负责人的权利科主任(科长)是科室工作的全权负责人,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科室护理工作,科主任(科长)的权利包括:(1)行政领导权: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以岗位责任为核心的科室内部规章制度及多种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医德医风的监督管理.(2)人事管理权:科主任(科长)拥有对本科室人员的选择权、职称晋升的建议权,不合格人员退用权.(3)业务建议权: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在医院宏观调控下,依据医院规章制度,科主任(科长)有对本科室业务发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展以及人员进修、培训和参加各种业务活动的决定权.(4)经济分配权:在医院调控的范围内有权在科室内进行二次分配.六、中层干部管理的纪律和监督在中层干部管理中应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超职数分配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2)不准临时决议干部任免;(3)不准拒不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4)不准在任用干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6)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院支部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院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县妇幼保健院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1.原则:中层干部管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相对稳定原则、考核培训原则、述职述廉原则、交流轮岗原则、诫勉谈话原则。

2.中层干部应具备的条件、资格和产生方式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2)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已奉公。

(5)原则上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适当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资格: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学历职称要求,在本院工作二周年以上,业绩突出,身体健康。

产生方式:(1)按照科学、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中层干部岗位。

根据岗位要求和职数规定,确定各科室、各部门中层干部的配置;(2)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3)科室副职和护理工作副职由主要负责人提名推荐,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医院审核批准。

3.对中层干部实行制度化管理(1)实行科室负责人、护理工作负责人制度。

为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真正起到激励、引导、检查与监督作用,今后提拔的中层干部一律称为负责人。

普通职工任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科室副职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在副科级岗位任满2年且有1年主持工作经历、连续2年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正科级干部;普通职工任科室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护理工作副职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副护士长;在副护士长岗位任满2年且有1年主持工作经历、连续2年考核合格者方可提拔为正护士长。

(2)实行科室主要负责人、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

科室主要负责人、护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自己任现职的思想、学习、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接受测评。

测评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轮岗、降职、免职等。

(3)实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建立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每年由医院组成考核小组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或降职、免职。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

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医院干部任用考核管理制度

医院干部任用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干部任用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干部任用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党管干部原则;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3.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4. 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原则;5.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 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 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执行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组织考察,提出拟任用人选;3. 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4.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 公示任用人选;6. 正式任命。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医院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年度考核由医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任期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院干部考核采取以下方法:1. 定量考核: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对干部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考核;2. 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群众反映等方式,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3. 现场考核: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办公、跟班作业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培训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干部培训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按照干部岗位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医院干部监督工作由医院党总支负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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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

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

(九)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

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

(十)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

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十一)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

(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

(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

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

十五、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

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

(十六)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
职能。

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十七)护士长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十八)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3-4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

(十九)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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