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测孔补充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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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焦煤企业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旳补充规定为深入加强焦煤企业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切实防备和杜绝各类瓦斯灾害事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规程规定和文献旳有关规定,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试行)》和专家会诊旳有关意见,特制定《焦煤企业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旳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矿井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采、掘、抽工程布置第一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经鉴定为非突出旳矿井,要以高效防突、“三区配套三超前”为基本原则布置水平、采区、工作面,结合区域瓦斯治理工作优化采掘布置,充足满足瓦斯治理需要,逐渐实现“四量”平衡目旳。

1、工作面设计要防止形成“孤岛”工作面;2、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设计上山掘进(>8°)。

确需上山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题强化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实行短掘、防片帮冒顶和炮后延迟进人等防止措施,沿底托煤掘进时须制定措施,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防止巷道片帮冒顶;3、突出煤层在15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在30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采煤与掘进工作面、采煤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掘进或回采,防止采动应力集中。

第二条突出矿井必须坚持以底板岩巷+穿层抽采+水力冲孔增透为主旳区域瓦斯治理技术模式,具有开采保护层条件旳宝雨山矿,应采用开采保护层与底板岩巷穿层抽采相结合旳方式进行瓦斯治理。

第三条底板抽采巷旳布置应以穿层钻孔可以有效掩护采掘区域煤层为原则,合理根据工作面长度确定底抽巷数量。

工作面斜长不小于150m旳,必须沿走向合理布置中间底抽巷。

第四条底抽巷服务期为工作面回采结束,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钻孔施工需求、抽采管路敷设、辅助运矸出煤、抽采管理维护等原因,巷道宽度、高度满足瓦斯治理及钻孔安全高效施工需求,加大支护强度,保证巷道断面在服务期内满足需要。

《关于印发《安监总煤装〔202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安监总煤装〔202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安监总煤装〔xx〕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果等。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臵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臵、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二十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抽采达标评判第二十一条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抽放钻孔及抽采浓度管理规定

抽放钻孔及抽采浓度管理规定

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抽放钻孔施工、抽采浓度管理规定为加强五轮山公司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瓦斯抽放及钻孔管理规定如下:1、钻孔施工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设计,并且悬挂施工现场,施工完的钻场,还必须悬挂竣工图。

2、钻机进入钻场前必须清理到设计高度,设计钻孔中有俯孔时,钻场高度不小于3m。

对需布孔的巷帮或底板必须清至硬壁,并平整施钻现场。

3、开孔前由工区技术员定出方位线,并按设计标出开孔位置,没标清开孔位置的,不得施工。

4、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º,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

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算钻孔进尺。

5、钻孔必须打到设计深度,见煤钻孔以过煤0.5m为现场掌握深度。

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

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或与相邻钻孔区别较大的,不计量。

6、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

钻孔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否则不计量。

7、未达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

8、钻孔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

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

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9、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于8m。

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马丽散用量合适不浪费,在规定时间内送入孔内。

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10、水泥、水、水玻璃按规定(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

按计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11、封孔材料能复用的,必须及时退下复用。

不能复用的,回收井上材料库。

12、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

封完孔一个原班后联抽。

13、抽放钻场必须安设负压表、流量计、放水器。

抽放支管吊挂高度不妨碍行人,放水器必须在管路最低点,钻场内多通尽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内水回流。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一)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通风地质科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列入矿月度生产计划。

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等.(二)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系统必须具备抽采条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工作面不得进行调试、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施工顶板瓦斯抽采钻孔的钻场底板必须在至煤层顶板3m及以上位置.钻场开钻地点应避开煤线和泥岩。

(四)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钻场总浓度不低于5%,顺层孔单孔浓度不低于10%,若单孔浓度降至1%以下时,实行间歇式抽采。

(五)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

瓦斯抽采泵站严禁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控制闸阀使用正常、无泄漏、无积水。

(六)瓦斯抽采管路吊挂平直、整齐。

抽采顶板钻孔(包括边孔)的瓦斯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顶板钻场侧,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的抽采管路敷设在顺槽内靠工作面外侧。

上隅角的抽采软管要沿端头超前支护单体吊挂整齐,不得弯曲;边孔的抽采软管要靠帮吊挂整齐;高位钻场内的抽采软管要排列吊挂整齐,沿巷帮挂出钻场。

抽采管路拆除必须经抽采队同意并按指定位置予以拆除。

(七)抽采钻场(钻孔)现场有测定记录牌板,室内有各种记录、台帐齐全.(八)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九)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遵守《规程》规定.另外:1、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硐口必须悬挂泵站名称牌板;2、泵站内需施工混凝土地坪,泵站内电缆吊挂整齐,各类牌板制度挂放整齐;3、泵站司机每班需清扫、冲洗地坪,擦拭泵、牌板等上的灰尘;4、泵站内需设置桌子和椅子,记录本整齐的挂在墙上或放在桌子上;5、泵站内及泵站进出口30m范围内的瓦斯抽采管路每季度用红漆油漆一遍,每台泵上需喷写泵的编号(按1#、2#、3#等顺次编号管理)。

完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完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及其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瓦斯防治必须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紧密结合煤矿实际,加大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现场管理,采取多种可能的抽采技术和工程措施充分抽采瓦斯,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瓦斯抽采工作要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保持抽采达标煤量与生产预备及回采的煤量相平衡。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做到抽采系统水平足够、设施完善,抽采工程超前、“抽、掘、采”平衡,抽采计量和参数测定准确,抽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后的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抽采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采掘工程和生产组织应安排在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对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只有在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六条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应设置瓦斯抽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上述各环节工作以及矿井通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检查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抽采效果是否达标。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仔细研究、积极落实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提升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水平。

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煤矿瓦斯利用规划,加强瓦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瓦斯利用机制,加大瓦斯利用工作力度,以利用促抽采,增强瓦斯抽采利用保障水平,减少向大气中排放的瓦斯量。

抽采钻孔封孔相关管理规定

抽采钻孔封孔相关管理规定

抽采钻孔封孔相关管理规定滇东能源矿业分公司2013年10月抽采钻孔封孔相关管理规定为提高瓦斯抽采效果,实现抽采最大化,并体现治得快、治得住、治得省的总体目标,现对抽采钻孔封孔要求规定如下,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一、抽采钻孔采用封孔工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在抽采设计中明确,定期根据钻孔施工过程中实际钻进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前应提交变更通知单。

二、封孔的主体单位为钻孔施工单位,钻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措施要求的封孔工艺,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封孔的,无论抽采效果如何,该钻孔按废孔处理(钻孔施工费用按均价50%,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考核封孔责任人300元/孔,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孔。

三、封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现场与措施产生较大差异时,必须及时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提出整改方案。

四、抽采队负责封孔工艺的现场监督、落实。

现场监督人员在封孔完成后,要在现场签收封孔单,签收后,视为封孔合格。

若钻孔抽采效果不合格,则直接追究现场监督人员责任,钻孔费用按50%,从抽采队扣除,同时考核现场监督人员300元/孔,抽采队负责人200元/孔。

五、钻机队封孔过程中,要服从抽采队现场监管人员管理。

对擅自封孔的,该孔按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理;现场监管人员要积极主动服务封孔工作,凡发现刁难、无理取闹的,按“三违”处理。

六、封孔工艺采用终端考核制,防突预抽钻孔要求,封孔连抽48小时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单孔流量不小于0.05m3/min ,抽采负压不低于13Kpa。

七、对于封孔工艺按要求施工,未达标的,矿总工程师要安排跟班或亲自到现场指导工作,仍为达标的,要召开专题分析会,并制定相应措施,同时要对相关负责人(包括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进行考核。

其中科级以上考核不得少于1000元,科级以下考核不得少于500元。

八、封孔工艺(一)顺层钻孔1.封孔深度:采煤工作面顺层封孔深度不得小于12m,煤巷条带顺层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m。

XX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XX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XX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XX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一、管理规定(一)瓦斯抽采钻孔验孔内容:钻孔施工参数(包括钻孔方位角、倾角、终孔层位、终孔孔径等);钻孔封孔质量(包括钻孔封堵深度、注浆深度和接抽有无漏气等)。

(二)抽采钻孔由安全科验孔人员、通风科、抽放队队干负责检查、验收,验孔率不得低于60%,并建立验孔台帐,内容包括:验孔地点、钻场编号、孔号、验孔内容、验孔时间、验孔人签名等。

(三)安全科验孔人员每月验孔个数不低于月施工钻孔数的10%,且保证每个钻场不少于1个钻孔采用钻机进行透验孔;抽放队队干每月验孔个数不低于月施工钻孔数的45%;通风科每月对全矿抽放钻孔质量抽查验收不少于月钻孔总数的3%。

(四)由安全科组织、通风科参加,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查验防突钻孔,并作好记录,通风科防突员随时对防突钻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防突钻孔验孔率达到100%,8#煤层揭煤抽放钻孔验孔率不低于80%。

二、验孔标准(一)穿层抽采钻孔:1.抽放钻孔的验孔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者处罚500元2000元,其余责任者处罚1001000元。

2.瓦斯抽采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倾角误差不超过1,方位角不超过3,若超过规定要求,该孔不计算钻尺,并重新补打,同时对开孔责任人处罚50元/人.孔。

3.钻孔必须穿透设计煤层顶板0.5m以上。

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对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3000元,次要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若因钻孔垮孔、抱钻、不返水等地质情况时,必须向通风科汇报,并作好记录。

4.钻孔终孔孔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最低不得小于65mm(设计规定的按设计执行)。

否则,该孔不计算钻尺,并重新补打该钻孔,每孔对施工人员罚款300元/人,扣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孔。

5.钻孔施工时必须加导向杆。

未加导向杆施工穿层钻孔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人。

6.班组必须如实填写终孔记录表。

如有虚报钻尺(包括洗孔长度不够等),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比例扣除当月在查获以前的钻孔钻尺,并扣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

穿层钻孔管理规定[1]

穿层钻孔管理规定[1]

穿层预抽钻孔施工暂行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部2010年9月29日穿层预抽钻孔施工暂行管理规定为提高穿层预抽钻孔施工、封孔质量,提高抽采效果,特制定穿层预抽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一、钻孔设计1、开孔位置以巷道中腰线为基准。

2、钻孔开孔间距≮0.4m,深度≯80m,穿煤长度≯10m;3、钻孔深度、穿煤长度超过规定时,优先考虑临近巷道作为施工地点,必要时施工瓦斯治理专用巷道。

二、准备工作1、钻孔施工地点岩体裂隙发育时,对施工地点巷道顶、底、帮采取喷浆、注浆措施,以封闭岩体裂隙。

当钻孔穿过破碎岩体或泥岩层时,需进行长孔注浆,保证成孔质量。

2、煤层顶底板有水时,穿层钻孔施工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工作。

三、钻孔施工1、按钻孔设计进行施工,开孔位置、倾角和方位角由安检员负责验收,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200mm, 倾角和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

2、钻孔开孔前5m或与坚硬岩层时,必须采取轻压慢转等保直钻进措施,使钻孔轨迹符合设计要求。

3、揭煤地点穿层钻孔测斜率不小于10%,顶(底)板穿层钻孔测斜率不小于15%,对未见煤钻孔和见止煤深度与设计深度误差大于3m的钻孔,必须测斜。

当日施工的钻孔,次日反演完毕。

测斜及反演结果要及时报送地质测量部和一通三防部,经分析后确定是否补打钻孔或修改钻孔施工设计。

3、钻孔穿煤期间,必须轻压慢转,且每钻进1m至少往复移动钻杆一次,以保证煤粉充分排出,防止憋孔造成喷孔和孔内火灾。

4、钻孔穿煤期间,无水钻孔采用压风排渣;出水钻孔采用乳化泵高水压排渣。

5、上向钻孔施工至煤层顶板0.5m止;下向钻孔无水时施工至煤层底板1.5m止,有水时施工至煤层底板3m止,确保钻屑沉积在孔底,以增加煤体透气性。

6、钻孔施工到位,待孔口无明显钻屑排出时方可起钻,使钻屑充分排出孔外。

7、掏穴钻孔必须按设计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8、钻孔遇破碎带采用跟管钻进或先注浆后扫孔方式进行。

四、封孔要求1、执行打一个孔、封一个孔、合茬抽采一个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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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测孔补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封孔、测孔质量,保证瓦斯抽采钻孔抽采效果,特下发本补充管理规定。

第二条生产科提供的岩巷卸压带为0.75m,但为提高穿层钻孔抽采效果,要求穿层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15m,若钻孔见煤点小于15m,则封孔至煤岩交界处。

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孔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分管队长罚款100元/次。

第三条所有钻孔注浆结束后两天内必须进行实名制现场挂牌管理,钻孔现场牌板上的必须包含成孔日期、孔深、封孔时间、封孔负责人等信息;未按照要求钻孔现场挂牌管理的,对责任人、分管技术员和分管队长各罚款50元/处。

第四条责任区队必须完善钻孔施工台账封孔部分,台账内容包括钻孔成孔日期、孔深、见煤岩情况、封孔时间、封孔责任人、注浆量等信息。

未完善台账封孔部分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台账数据不完善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20元/处。

第五条瓦斯抽采钻孔封孔方式只有两种,永久封孔方式为“两堵一注法”,临时封孔方式为使用抽注一体式封孔器封孔,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钻孔封孔出现异常(人为原因造成注浆管吸气、煤壁漏气、钻孔注浆堵塞引起的流量小等),对责任人按照不规范进行考核。

第七条抽采主管、干管、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采参数,包括负压、流量、浓度等参数;抽采钻场指单独抽采硐室、掘进迎头抽采钻孔和高位裂隙钻场等。

第八条抽采时间6个月内的穿层钻孔,每半月必须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和负压及组流量和浓度,6个月以上的穿层钻孔单孔参数不再测量,每月只测定
组抽采钻孔参数。

第九条抽采时间2个月内的顺层钻孔,每半月必须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组钻孔负压、流量和浓度,2~6个月的顺层钻孔每月测定一次钻孔单孔浓度、负压及组流量和浓度,6个月以上的抽采钻孔单孔参数不再测量,每月只测定组抽采钻孔参数。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七至九条规定的,对责任人和分管队长各罚款100元/次,对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责任人按照一般“三违”进行考核,对分管队长300元。

第十一条有瓦斯治理钻场的巷道必须配备瓦斯量程为0~100%的光学瓦斯鉴定器和高负压管道瓦斯取样器,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结束后2个小时内,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测定孔口浓度、始抽浓度和在抽浓度,并填写到验收单、钻孔施工原始瓦斯记录本和牌板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第十二条每天视频拔钻总数不得超过钻孔施工总数的30%,否则每超1个钻孔,对通风队瓦斯检查班分管副队长罚款30元/孔,对通风队队长罚款20元/孔;对抽放队分管队长罚款20元/孔,对抽放队队长罚款10元/孔。

第十三条责任区队必须对抽采时间6个月内的钻孔的抽采参数进行分析,对钻孔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异常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处理措施,并在每月29日前将分析总结和处理措施报送防突科分管人员处。

未对抽采参数进行分析,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报送分析总结和处理措施迟报的,对分管技术员罚款50元/天。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10月26日执行。

防突科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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