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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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展望和计划安排
总结词
前瞻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详细描述
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目标 和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要求,为保 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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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
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供水水质
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净水过程
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水质管理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04
监督方案
监督范围
1 2
供水单位
包括自来水厂、水库、水站、井水等供水单位。
供水设施
包括取水口、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施等。
3
供水水质
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毒理指标等。
监督内容
供水单位资质
检查供水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 。
建立健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 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 责和任务;加强对供水单位的 管理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 和执行力;加强应急管理,提 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08
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宣传教育计划
制定宣传方案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 测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 相应的宣传方案,明确宣传
内容、形式和渠道。
采集样品
按照方案要求,对选定的 监测点进行样品采集,确 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
实施步骤
实验室检测
数据分析
将采集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 内容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放射性 指标等。
对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生 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报告撰写
报告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撰写生活饮用 水卫生监督监测报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原因,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亟需制定整治方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质量。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水质,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净化水源地环境,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源利用效率。

3.完善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增加水源地保护投入,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开展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和农业活动,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控力度。

2.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设施,提高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水平。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

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提高水源地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增加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鼓励农村居民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6.强化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实施步骤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整治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目标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2024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范本(3篇)

2024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范本(3篇)

2024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范本____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范本一、背景____年,随着全球气候的不断变化和人口的快速增长,饮用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

为了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我国决定实施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饮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质标准,减少水污染,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

二、目标1.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饮用水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2. 减少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3. 提高公众的饮用水意识和水资源利用率;4.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监测和管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1. 水源地保护和治理a. 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所有污染源进入;b. 完善水源地监测系统,建立定期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c.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有机农业和农田有机肥的使用,减少农药和化肥对水源的污染;d. 强化工业企业的环保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惩罚力度;e. 完善水源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提高水源地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2. 提升饮用水处理技术和设施a. 加大饮用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处理设施的质量和规模;b. 推广先进的饮用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安全;c. 建立饮用水处理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确保处理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d. 加大对农村地区饮用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

3. 加强饮用水监测和管理a. 建立饮用水监测网络,覆盖城乡各地,实时监测饮用水源的水质;b. 提高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度,发布饮用水质量信息,增强公众对饮用水的监督意识;c. 加强对饮用水生产和供应企业的监管,加强水质检测和监督抽查;d. 完善饮用水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应急情况的应对和处理能力。

4. 提高公众饮用水意识a. 加强饮用水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重要性的认识;b. 推广节水和循环利用的意识,减少水的浪费;c. 加大对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饮用水问题的关注度;d. 组织饮用水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是指对农村供水系统中的水源地进行水质检测,并针对农村饮用水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水质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水源地保护标准:为了确保农村的水源地免受污染,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限制污染源的进入、加强巡查和监测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水源地的水质,防止潜在的健康风险。

2.水质指标标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如重金属、有机物、细菌和病毒等。

这些有害物质长期饮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需要限制其含量,以确保饮水安全。

3.水源地水质检测标准:为了确保农村水源地的水质达到标准要求,需要进行定期的水质检测。

这些检测应包括对各项水质指标的监测,如pH值、浊度、溶解氧、总大肠菌群和亚硝酸盐等。

通过监测水源地的水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水质问题。

4.水源地水质监控标准:除了定期的水质检测外,还需要建立水源地的水质监控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如pH仪、浊度计和溶解氧仪等,实时监测水源地的水质状况。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放心饮水工程标准:为了提高农村供水系统的饮用水质量,需要进行相应的水处理工程。

这些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处理工程和输水工程等。

通过对水源地的水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和杂质,提高水质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可以有效防止水源地污染和水质问题对居民健康的影响,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的质量和水质安全性。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村供水系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标准的贯彻执行,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VS
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 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 监控等。
加强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科研合作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 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研项目,攻克技术 难题。
人才培养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专 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加强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
经济可行性分析
方案中的各项投资估算合理 ,考虑到设备购置、工程设 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费
用,具备经济可行性。
方案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 于水质的改善和环境治理带 来的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
性。
方案中的运行维护费用合理 ,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社会影响分析
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源地 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 饮用水安全,具有积极的社会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增强公众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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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新的环 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保护的 科技水平,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 供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 外先进的水源地环境保护经验和 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 题。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科技创新 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度,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 和问责。
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地环 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活动。
07
结论与展望

全国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_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_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国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_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保障措施。

为了全面掌握农村饮水水质状况以及防控水源地和供水系统污染源,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全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1.监测范围:全国农村地区2.监测内容:水源地、管网系统、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水质情况。

三、监测方法与指标1.水源地监测:(1)采样点选择:根据农村水源地分布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源点。

(2)采样点监测:每季度对水源地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总氮、总磷、重金属等。

(3)采样方法:采用标准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方法:采用标准检测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管网系统监测:(1)采样点选择:根据管网系统布局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管网采样点。

(2)采样点监测:每月对管网系统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余氯、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等。

(3)采样方法:采用标准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方法:采用标准检测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居民用水监测:(1)采样点选择:根据居民用水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居民区采样点。

(2)采样点监测:每季度对居民用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余氯、总大肠菌群、大肠杆菌等。

(3)采样方法:采用标准采样方法,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方法:采用标准检测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数据分析与评价1.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汇总分析、趋势分析等。

2.数据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对水质数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别。

五、监测结果的反馈与应对措施1.监测结果反馈:将监测结果进行报告,并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全国人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水质的合格,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水源地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用水和健康,因此对于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是必要的。

二、监测目标1.目标范围:全国范围内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目标要求: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健康。

三、监测内容1.总体质量指标:包括水源水色、浑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总氮、总磷等。

2.常规生物学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

3.非常规指标:针对不同地区的水质特点,可以进行河流和湖库水体富营养化指标、重金属指标、农药残留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等的监测。

四、监测方法1.采样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根据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特点,采取适宜的采样方法进行水样采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2.检测方法: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水质指标的分析和测定,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五、监测频次1.每日监测:对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天对常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保证水质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定期监测:对于非常规指标和生物学指标,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历史监测数据,制定定期监测计划,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六、监测机构和责任1.监测机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等共同组成监测团队,共同参与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2.监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的组织和协调,明确监测的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源地,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

七、监测结果的应用1.数据分析:对监测结果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水源地水质的变化和趋势。

2.风险评估:结合监测结果和水源地的用途和共享情况,进行水质风险评估,为相关部门制定水质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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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源地)、县级行政单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一)地级以上城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

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三)水质全分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年6-7月进行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对于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地区,可委托具备全分析能力并取得计量认证和上岗证的其他环境监测站,或委托所属省级环境监测站完成全分析工作。

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许可条件下,可适当发挥相关检测机构的作用。

五、监测点位(一)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地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

(三)地下水: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

如不具备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四)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六、监测项目(一)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季)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特定项目优选过程详见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

(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每月(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为每半年)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并统计取水量。

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

2.全分析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我部将对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特定项目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计划每5年规划期间优化调整1次。

根据历年全分析结果,凡5年内有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指标,应作为特征污染物每月(每季或半年)开展监测。

如连续5年未检出的指标,可不作为例行监测指标。

七、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附表1中方法进行。

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进行。

八、评价标准及方法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或对应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

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水质评价以Ⅲ类标准限值为依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九、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省级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行政区域内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对任务承担单位报送的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最后上报监测总站的数据质量负责。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十、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格式(一)地级以上城市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每月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当月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当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并于4、7、10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季度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于7月15日及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上一半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

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4、7、10月25日及次年1月25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监测总站。

(三)全分析监测数据经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后,于每年10月15 日前通过“饮用水源地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报送到监测总站。

监测总站负责编写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年报。

(四)报送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统计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监测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五)监测结果发布鉴于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要开展监测能力建设、技术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工作,需经历一个能力水平提高和业务熟练过程。

因此,现阶段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在环保系统内部报送,待条件成熟后再研究数据公开事宜。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公开事宜。

十一、保障措施为保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各级环境监测部门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监测运行经费补助,保障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附表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分析方法附表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续表—13—续表续表注:水温单位为℃,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为mg/L。

—14—附表3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数据报送表续表注: 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个/L,其余项目单位为mg/L。

—15—附4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指标优选方案一、监测现状从2003年1月起,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47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每月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实施监测的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8项。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23项。

2005年4月起,扩大到113个环保重点城市。

从2008年7月开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增加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特定项目中的前35项,合计63项,另外,每年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按《地下水质量标准》中23项进行月监测,每年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的表3前35项特定项目中多数为挥发性有机物,一些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有潜在风险的有毒有害监测项目并未列入。

分析历年来35项特定项目的例行监测结果,有些监测项目月检出频次低,甚至未检出。

因此,依据《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环境管理需求和现有监测能力,需对80项特定项目进行优化,筛选出较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反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的月监测指标。

二、监测指标优选原则本方案调整的监测项目为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每月实施例行监测的特定项目。

具体筛选原则如下:1.历年全分析数据中检出频次较高的污染物;2.毒性较强、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污染物;3.应用广泛、有潜在风险的污染物。

三、监测指标优选及说明根据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的筛选原则,筛选出的监测指标共33项。

包括挥发性卤代烃、甲醛、苯系物、氯苯类、硝基苯类、有机氯农药(林丹、滴滴涕)、除草剂(阿特拉津)、苯并(a)芘、酞酸酯类(增塑剂)、重金属(钼、铍、钡、镍、钒、铊、钴、锑)、类金属(硼)等十一类指标。

具体筛选说明如下:1.保留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前35项中保留的监测指标共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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