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1.目的为规范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公司临时出国(含去港、澳、台)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及费用定义:2.1 集团本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2.2 境外差旅费定义:指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事项、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等原因,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被派往海外的行为。
大陆员工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视为境外出差;公司安排的海外会议和培训,具体以会议和培训通知为准。
出差费用中只允许报销往返飞机(火车)费、交通费、住宿费、改签费、行李超重费、打包费、订(退)票费、差旅补助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境外出差时,因公办理签证、签注、护照、保险,体检、疫苗,意外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报销。
往返机票时间为集团办公室签字确定为准,以此计算实际出差天数。
3.内容3.1借款审批3.1.1集团对出国经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出国费用不得超过预算。
出国人员名单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应按财务管理本部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管理本部审定,以便实施控制。
3.1.2出国人员借款,必须出具经批准的出国审批表,并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国事由、线路、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并由部门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由总裁签字。
财务管理本部按出差预计天数及标准核定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确定借款金额,不得多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借款时,应注明合理理由。
3.2 费用报销3.2.1 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2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附件中有传真纸样的单据要将复印件附后,并将《出国审批表》及《出国任务完成确认书》附后。
如果实际出差时间与申请单时间不一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实际出差天数。
3.3 报销标准3.3.1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

制度类别:行政部制度制度编号:SXNX-ZZ-1112-(第1版1次)-2019某某某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编写部门行政部签发日期2019年07月10日生效日期2019年07月10日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公司对外承接经营项目、商务考察、培训等外事工作的需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有限公司及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组派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
2、临时出国(境)人员指公司组团或指派人员出国考察、参观、开会、培训等人员。
本办法仅适用于出国时间为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设立办事处等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预算管理1、按照“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公司组织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做好年度外事费用预算。
原则上在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境)活动。
2、若无年度预算,出差人应在事发前编制出国费用计划表,列明出访事由、国别、路线、接待单位等并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见附件1)。
第四条费用报销标准第五条交通工具1、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预定的国际往返机票款由公司转账直接支付机票代理商或航空公司,不得以现金支付。
2、副总及以上级别成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级别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4、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国费用计划中列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其他费用1、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①、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或直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地区分公司、驻外经营性机构、驻外办事(联络)处;所属企业下属境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驻外经营性机构、办事(联络)处,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境外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境外单位)。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境内外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培训。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并执行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第四条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第五条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境内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第七条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因公出国境各项费用开支实用标准

因公出国(境)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一、出国境时间在90天以内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
三、90天及以上单位公派留学费用开支标准
四、其它
一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出国境时间在90天以内)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财务报销时需提供国外开具的培训费发票)
三 90天以上单位公派留学经费开支标准
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出国(境)任务重要性做适度调整。
四其它
出国预算还包括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签证费用、保险费用、必需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按实际开支费用做预算(报销时以有效原始票据为准)。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国际旅费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和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的所有外派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合理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3. 透明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谨规范原则:经费管理流程严谨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境外人员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境外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等因素,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员工资及福利;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5. 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部门编制的经费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进行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境外人员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八条境外人员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 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按照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执行;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执行;5. 其他必要支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并填写《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
第十条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境外人员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定期对境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境外人员对经费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监督小组反映。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费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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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
领取伙食费、公杂费
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
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
(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二)对于不按以上规定执行且属于预借公款出国的,归国之日后
第7个月起,逐月从工资中抵扣,半年内抵扣完预借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公布前发生的出国未清理费用,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时段和报销比例清理相关费用。
附: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