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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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出国费用标准

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在公司出差或公务出国的过程中,费用支出是一个需要被严格控制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因此,公司需要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因公出国费用标准,以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就因公出国费用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首先,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应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出差补贴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交通费主要包括往返机票、火车票、汽车租赁费用等,应根据目的地的距离和交通工具的选择进行合理的制定。

食宿费则是指在出差期间的食宿开支,包括酒店住宿费用和就餐费用,应根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和出差人员的身份进行合理的安排。

通讯费包括电话、上网、传真等费用,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

出差补贴则是针对出差人员的补贴标准,应根据目的地的生活水平和补贴政策进行合理的制定。

其次,因公出国费用标准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政策进行科学的制定。

在制定费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政策,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应结合不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和政策规定,对费用标准进行差异化的制定,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最后,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费用报销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加强对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费用支出行为,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合理制定费用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才能有效控制费用支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健发展。

因此,公司应高度重视因公出国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费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1.目的为规范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公司临时出国(含去港、澳、台)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及费用定义:2.1 集团本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2.2 境外差旅费定义:指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事项、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等原因,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被派往海外的行为。

大陆员工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视为境外出差;公司安排的海外会议和培训,具体以会议和培训通知为准。

出差费用中只允许报销往返飞机(火车)费、交通费、住宿费、改签费、行李超重费、打包费、订(退)票费、差旅补助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境外出差时,因公办理签证、签注、护照、保险,体检、疫苗,意外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报销。

往返机票时间为集团办公室签字确定为准,以此计算实际出差天数。

3.内容3.1借款审批3.1.1集团对出国经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出国费用不得超过预算。

出国人员名单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应按财务管理本部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管理本部审定,以便实施控制。

3.1.2出国人员借款,必须出具经批准的出国审批表,并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国事由、线路、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并由部门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由总裁签字。

财务管理本部按出差预计天数及标准核定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确定借款金额,不得多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借款时,应注明合理理由。

3.2 费用报销3.2.1 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2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附件中有传真纸样的单据要将复印件附后,并将《出国审批表》及《出国任务完成确认书》附后。

如果实际出差时间与申请单时间不一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实际出差天数。

3.3 报销标准3.3.1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因公临时出国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1、预算编制原则各单位应遵循“因事定人、从严控制、保障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预算应根据出国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预算内容预算应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签证费、保险费等。

3、预算审批各单位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应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

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审查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

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经费支出的控制依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应按照规定选择舱位。

不得绕道旅行,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和增加出访地点。

2、住宿费住宿费应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安排。

出国人员应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场所。

3、伙食费伙食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原则上应在出访地的普通餐馆用餐,不得在高档餐厅消费。

4、公杂费公杂费用于支付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

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使用,不得超支。

5、其他费用签证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凭有效票据报销。

三、经费报销管理1、报销凭证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行程单、住宿发票、费用清单等。

2、报销审批报销申请应经过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3、违规处理对于虚报、冒领、套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1、内部监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浙江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文拟稿单标题: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参照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01]73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外事办浙财外字[20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职员因公出国期间的费用开支作出有关规定。

第一、各部门因公需要出国的人员,应向总经理申报,并按国家有关外事出国的审批手续报批,报批相关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实列支。

第二、临时出国人员的外汇开支由公司根据本次出国的地点、时间、路线及工作要求由财务部门估算用汇限额,报总经理批准后预支。

但临时出国人员必须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可开支的费用规定标准用汇,如超标用汇超过部份由出国人员自行承担或按公司换汇价上浮10%结算人民币。

第三、临时出国人员必须选择最经济、最合理的往返路线,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中途停留,绕道和延长在外时间。

如未经公司批准擅自行动的,不予报销开支费用。

第四、临时出国人员回国后必须在10天内填好“浙江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报销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送资财部审核再由总经理签批报销。

第五、临时出国人员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减少费用支出,出国机票可买往返机票,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其他职员可乘座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外,其他人员均乘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六、出国前国内段的差旅费按公司国内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第七、出国人员的国外时间,按离抵境之日计算自然(日历)天数。

第八、出国人员的国外开支费用指: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邮电费、办公用费及经公司批准的送礼费。

第九、出国人员的开支费用除交通费、送礼费经公司批准凭票据按实报销外,其他开支费用实行个人包干使用。

超支不补,节约归已。

第十、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不宜个人包干的多人组团,其开支费用可以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出国_境_经费管理规定(3篇)

出国_境_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培训费、资料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出国境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经费支出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效益性原则:经费支出应当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透明性原则:经费支出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经费预算与审批第四条出国境经费预算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出国境人员数量、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等因素编制。

第五条出国境经费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国境任务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基本信息;(二)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具体费用预算;(三)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六条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出国境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九条出国境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负责人根据出国境任务需要,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二)项目负责人审核经费使用计划,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批;(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四)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条出国境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差旅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二)住宿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四)交通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五)培训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六)资料费:按照实际需要,凭据报销;(七)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凭据报销。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渝##发[2007]16号各部门、分厂、分(子)公司:参照财政部财行[2001]73号文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省级以上有明确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一条出国人员差旅费实行分段计算。

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按本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条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天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如下表;超过十天的,从第十一天起,按每天每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下表:单位:美元第三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小费)实行包干发给个人使用的办法。

包干标准=《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职务系数.包干标准见附表《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标准》。

职务系数参见下表: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按天计发。

2、国外接待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必须呈报组团出国文件,按文件规定实报实销或在包干费用中报销。

参加组团出国人员的会务费中,如果包含了住宿费和伙食费,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以此类推.组团出国文件上须有董事长或总经理批示否则无效.4、出国安装维修人员的费用报销应参照相关协议执行,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的,则只报销包干的伙食费和公杂费。

如果协议规定由对方负责住宿和伙食的,则只报销包干的公杂费。

如果住宿和伙食均由我方负责的,则报销包干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五条本办法从二OO七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附:《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预算标准表》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国际旅费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或直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地区分公司、驻外经营性机构、驻外办事(联络)处;所属企业下属境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驻外经营性机构、办事(联络)处,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境外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境外单位)。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境内外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培训。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并执行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第四条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第五条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境内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第七条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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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
领取伙食费、公杂费
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
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
(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二)对于不按以上规定执行且属于预借公款出国的,归国之日后
第7个月起,逐月从工资中抵扣,半年内抵扣完预借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公布前发生的出国未清理费用,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时段和报销比例清理相关费用。

附: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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