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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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_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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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名称】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理事会是【公司名称】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四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长;2. 副董事长;3. 董事;4. 监事;5. 高级管理人员;6. 其他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定的人员。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对公司有深厚的感情和责任感;4. 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职权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人事任免;4.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改;5.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6.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8.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理事,并明确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经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字确认。

第五章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理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2.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要求查阅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资料;4.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心理事会章程范文

中心理事会章程范文

中心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的管理与协调,规范决策与执行,促进中心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心的办学方针和管理体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对中心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审议和监督。

理事会是由中心的各层级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的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决策和监督职责。

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与决算,以及重大发展计划和方案。

理事会同时对中心长期发展规划、教学科研成果及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评估和推动。

第四条理事会具有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和秘书,具体人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理事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主持理事会工作并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第七条常务理事长负责组织、协调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理事长履行职责。

第八条秘书负责理事会文件的编写、保管和传递,协助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进行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按照需要召开,通常为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形式。

定期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召开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并报经秘书备案后召开。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经过简单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章理事会成员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由中心的各部门、教工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校内成员由中心各部门负责人选举产生,代表中心的各个职能部门参与理事会的议事工作。

第十三条教工代表由中心的教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教工群体参与理事会的议事工作。

第十四条校外专家由中心邀请,代表学术界、工业界及社会各界,参与理事会的议事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言论自由、表决权、选举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理事会工作第十六条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监督和评估中心的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理事会通过决议和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并记录在决议上。

理事会章程模板

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理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事会是XX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组织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决策和管理监督。

第三条理事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第四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组织的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二)热心本组织的事业,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有时间为本组织服务,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四)其他符合本组织章程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一)由本组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由本组织负责人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三)根据本组织章程规定,通过其他方式产生。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理事会职权第七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重大捐赠、重大合作等;(四)决定本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五)监督本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六)决定本组织的解散和清算;(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由理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主席召集的主席会议。

第十条全体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主席会议由理事会主席主持,会议议题由理事会主席提出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某培训学校理事会章程模板

某培训学校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某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理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执行。

第三条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第二章理事会组成第五条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

第六条理事会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因故离职,由理事会提名,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理事会职责第八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和批准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二)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校长;(四)审议和批准学校的规章制度;(五)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六)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七)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八)开展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临时会议由理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经理事会主席同意后召开。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理事,会议议题应在会议前三天提交给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纪要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起草,经理事会主席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第十五条理事会主席主持理事会会议,领导理事会工作。

保健品理事会章程模板

保健品理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保健品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明确理事会职责,确保保健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保健品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由保健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保健品行业自律,推动保健品产业创新,提升保健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会成员若干名,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理事会章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第六条理事会设以下机构:(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处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理事会章程;(二)制定和实施保健品行业自律公约;(三)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四)开展保健品质量监测和评估;(五)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行业纠纷;(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理事长职责:(一)主持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二)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三)协调理事会内部关系,确保理事会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副理事长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工作;(二)负责分管理事会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条秘书长职责:(一)负责理事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负责理事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送。

第四章工作经费第十一条理事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理事会经费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理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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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会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理事会的名称和宗旨第二条理事会的名称为XXX理事会(简称“理事会”)。

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积极引导和推动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与会员需求相关的服务并传递会员利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成员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理事会在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规定。

第三章理事会的成员第五条理事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组成:1. 科研院所、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单位;2. 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技术咨询机构等相关企事业单位;3. 个人从事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第六条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及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理事会的管理和决策;2. 提出有关理事会发展、工作计划和活动的建议;3. 参与理事会的项目和合作机会;4. 及时获得理事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第八条理事会设有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事务管理。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织结构第九条理事会设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等机构。

第十条会长由成员的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并由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副会长的任期与会长一致。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和理事由全体成员推荐并经会长任命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有常设工作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会员服务委员会等。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第十五条理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1. 制定并修改理事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3. 审核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4. 确定和调整会费收费标准;5. 批准并监督理事会的内部管理制度;6. 制定和实施会员服务计划;7. 组织和开展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研讨等活动;8. 推动会员组织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合作。

理事会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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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住所)本理事会定名为“[理事会名称]”,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条(性质与宗旨)本理事会是由[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本理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服务,促进[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理事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理事会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条(监督管理)本理事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和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活动地域及范围)本理事会的活动地域为[具体地域或全国性]。

本理事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条件)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理事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理事会的意愿;(三)在本理事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其他相关条件]。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三)获得本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其他相关权利]。

第九条(会员义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二)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理事会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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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篇: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第二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第三篇:村民事务理事会章程第四篇:家长理事会章程第五篇:《内蒙古扶贫》杂志社理事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_某氏宗族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氏宗族理事会是民间的群众组织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拥护共产党领导,尊祖敬宗,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祖规,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服务家族,以和谐促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为在本世纪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理事会以氏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

凡此区域的氏思宗族成员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

第二章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第四条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事理会属下的各组织机构工作会和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别姓宗系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友谊。

(四)认真反映宗族群众的情况和要求。

第五条具体任务(一)关于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

(二)关于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关于扶危、助贫、奖学事项。

(四)关于宗族各地之间的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联络事项。

(五)关于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等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理事会组织机构(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理事从家族成员中产生(包括在外理事会成员)。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具体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资料组、会计、出纳、财务监督、法律顾问等。

(四)资料组、财会及其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由理事会选派人任之。

(五)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较大的海内外乡亲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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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范本理事会,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召开的会议。

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职能和权力瞭望中国(新闻)网理事中国(新闻)网理事会。

下面是ok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理事会章程范本,欢迎阅读。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京津冀系指北京、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

1、建立和名称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北京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17年9月1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

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Consortium for Jing-Jin-J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英文简称为ICJCD)。

2、机构性质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管辖。

1、使命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

2、目标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实效性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

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通过开展国内和国际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3、职能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有以下主要职能: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根据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政府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1.协同单位的权利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专业特长,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2.协同单位的义务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1、组成及其任期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员包括: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理事会的职责为:审批中心的章程;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3.开会与程序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

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1、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协同单位代表;其他国内和国际学术团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

2、职责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审议学科设立、专业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会议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

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

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

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

主任联席会职责为: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持中心日常工作;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

秘书长的职责为: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标准格式等做出决定;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

1、办公场所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北京大学内。

2、资金收入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

3、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操作规则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

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

本章程由2017年9月16日于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

在《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的读者单位中,一切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和发起单位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一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本会,并共同订立本章程,一体遵照执行。

第一款本会的宗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2.为共同办好《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建言献策;3.为会员单位发展事业、弘扬学术提供支持平台。

第二款理事会的理事单位,均为组织机构,一般限于:1. 省、市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 省市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统一招生的大专院校;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5.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媒体单位;6.大、中型企业。

第三款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一般限于:1. 省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2.省级行政学院(党校);3.全国重点大学之公共管理学院;4.国家级科研院所;5.国家级专业媒体单位和新闻单位;6.国家级社团法人;7.大、中型企业。

第四款符合所列款项条件的单位,在向本会办理入会手续并交纳会费后,即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款一切境外机构,均不能成为本会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六款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组织,由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所指定的各自单位的代表人组成。

代表人代表各自单位,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的日常往来,信息沟通,帮助并监督理事会实现办会宗旨。

第七款理事大会每一届(两年)召开一次。

由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提名理事长人选,并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

理事长可根据理事单位对杂志发展的贡献提出副理事长人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任期两年。

第八款理事长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人共同参加。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协商确定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有关事宜:1.在常务理事单位代表人之中,推荐本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人选;2.在本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召开理事会年度学术会议和组织其他活动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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