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评估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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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物权属性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物权属性研究
收稿 日期 :2 0 0 6—0 3—1 5 作者简介 :黄桂琴 ( 9 3 ) 16 一 ,黑龙江虎林市人 ,法学硕 士 ,教授 ,毕业 于中国政法大学 ,研 究方向为民法 、环境法学。 .
1 我 国 自然资 源国家所有权 的理论定位
所拥 有 的所 有权 同其 他一 切人 的所 有 权相 结合 构成
构 成 了我 国 自然 资 源 国家所有 的基 本 矛 盾。 自然资 源 作 为 国有 财 产 对 法律 的要 求 不 是 设定 特 别 的
保护禁 区,而应是通过法律合理配置权利来增强 自我健康发展 的活力和参与市场 竞争的能力。这 问题 的解 决只 有通过 回归 自然 资源 所有权 物 权本 来 面 目才 能 实现 。 借 鉴 外 国立 法 经 验探 索我 国 自然资 源 国家所 有权 的可 交 易性 ,以实现 我 国 自然 资源 所有 权 的物权 化 。
Jn 2 0 u . 06
我 国 自然 资源 国家所有权物权 属性 研究
黄 桂 琴
( 石家庄经济学院 法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 0 3 ) 50 1

要 :我 国 自然 资源 国 家所 有 权 的理 论 定 位 应 为 公 共 财 产 权 ,个 人 既是 所 有 者 又 是 非 所 有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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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不 再是 自然 资源 的所有 者 ,而 只是 劳动 者 、经营 者 或 消费 者 ;不再处 于 资源 的所 有者 的地 位上 ,不 再 履 行所有 者 的职 能 ,而 只是 履行 其 他经 济职 能 。另 方 面 ,在 与 自然资 源相关 的活动 中 ,只有 自然 资 源 公有 权主 体惟 一 的处 于所 有 者 的地位 上并 行使 公 有 权 职能 。这 时 ,任 何个人 或 集 团 ,只有作 为 自然 资源所 有权 主体 的代 表 ,以他 的名 义才 能是 自然 资 源所有 权 的真正 行使 者 ;而作 为个 人或 集 团 ,他 或 它只是 非所 有 者 。这 样 ,国 家所 有 权 的基 本 矛盾 , 外 化 为公有 权主 体与 处在 非所 有者 地位 的公 众之 间 的矛盾 ,即国 家和个 人 、社会 组织 的矛 盾 。

杭州地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杭州地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杭州地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通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杭州地区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提供通则和指导。

通过遵循这些规定,我们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2. 规划设计原则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环境保护原则考虑到杭州地区的环境特点,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

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采取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确保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2.2 安全原则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循建筑安全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灾措施,确保建筑在面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持安全。

2.3 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的寿命周期、资源利用效率和废物处理。

通过使用可再生材料、推广绿色建筑技术等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影响。

3. 规划设计程序在进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要明确项目的规模、要求和目标。

对土地使用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

3.2 方案设计阶段在方案设计阶段,需要制定建筑的总体布局、结构和功能划分。

同时,还要进行审美评估和生态环境评估,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建设要求和环境标准。

3.3 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详细制定建筑的施工图纸。

包括建筑结构、水电设备、通风系统等各个方面的细节设计。

3.4 审批和监督阶段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批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核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 总结本文档为杭州地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提供了通则和指导,包括环境保护、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同时还介绍了建筑规划设计的程序,包括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审批监督阶段。

遵循这些通则和指导,我们能够有效规划和设计建筑工程,确保其安全、可持续和环境友好。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解读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相关概念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要求
五、相关概念
•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 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 保护区域。——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术规程(TD/T1017 -2008 ) •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 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 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 本农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25-2010 )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制定 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 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 标准基本农田。 2011年 8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会,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 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4亿亩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8亿亩高标准 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0年1号文件: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
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
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 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任务 2012年中央1号文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 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农村土地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与技术 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 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 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 设。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的意义与框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的意义与框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的意义与框架作者:刘西友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5年第2期刘西友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的意义一个国家在特定时点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状况,是该国国情国力的重要标志和核算指标。

分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总量和分布状况,可以全面摸清家底、了解综合国力和基本国情。

将各年的自然资源资产总额和自然资源资本列成时间序列,分别计算增长速度,可以反映自然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和各个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数据与人口数量联系起来,就可以计算出人均自然资源水平;根据地区划分和城乡划分,可以研究地区间和城乡间自然资源的差异程度及变化趋势。

把上述这些指标综合起来,便能全面分析研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点上拥有的自然资源总和,进行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对比,进而判断和把握本国本地区在自然资源使用和管理中的实力水平和所处位置。

决策部门根据这些分析资料,可以研究国家和地区的中长期经济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相应政策,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

(一)回应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现实紧迫问题在现有市场定价机制下,由于很多自然资源没有完成产权确定,更谈不上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定价,导致许多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被过度开采或者不计成本地滥用。

有一些自然资源压根就没有纳入市场定价,结果使这种免费产品被无约束地使用,造成了经济社会无法承受的代价,导致了负财富效应问题。

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让自然资源价格更加充分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有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和保护效率,从而缓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

(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表,就是要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以全面记录当期各经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评估当期自然资源价值量的变化。

唯此,才能更好地体现自然资源价值,才能彻底贯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的原则,使免费使用的自然资源变成有价值的资源,变成“谁使用谁付费”的资源。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

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

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

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

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浅析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

浅析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

浅析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制度作者:张艳群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9期摘要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视,如何更好的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并且能更好的兼顾两者之间的利益,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本文对自然资源特许经营及其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自然资源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作者简介:张艳群,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3-032-02一、关于特许经营权近代特许经营(Franchise)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在其诞生之初,动因在于维护作为统治者的英国王室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因此,在早期,特许经营是以行政特许为主要形式,但是发展到当今,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已经发展为最主要的形态,各种企业以特许经营为载体,大大提升了其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因此,可以认为,现代商业上的特许经营主要是指一方许可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或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特许经营费的合同关系。

作为特许经营的核心内容,特许经营权具有非绝对排他性、权利内容的开放性、权利行使的依赖性以及权利转让的非自由行等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特许权人可以将特许权再授予除特许经营人之外的经营主体,任何一个特许经营人都不具备对特许经营的真正专有权;而权利内容的开放性是指特许经营人经授权,获得的是一种概括的经营资格,是包括运营、管理、人员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整套经营体系,当特许权人的这一体系中的任一内容发生变动时,特许经营人将根据特许协议,自动获得对变更后经营模式的使用权;权利行使的依赖性与非绝对排他性紧密联系,特许经营人必须按照特许权人的质量标准出售商品或服务,遵从特许权人关于经营的各种标准或模式,而不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由于特许经营权是特许权人经过认真选择,基于特许合同而授予特许经营人的权利,因此,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人单方面转让特许经营权是不被许可的,但是在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或其他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时可以有条件转让的。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

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NY 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NY/T 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农田well-facilitied farmland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按照规定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农田。

3.2 高标准农田建设well-facilitied farmland construction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围绕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或全面质量提升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的建设活动。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60-2016)【最新资料】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60-2016)【最新资料】

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1.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以处置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评估,包括各种形式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或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

对涉及部分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等矿业权价值分割估算矿业权价款的,应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定义为本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1)矿业权价款,是由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使用的特殊概念,现阶段指国家出资勘查投入的权益价值和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所分享的权益价值。

一般包括矿业权登记管理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无风险或低风险矿产的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未进行有偿处置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以及根据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政策规定,向矿业权受让人或矿业权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出让,是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申请矿业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等形式依法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4)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或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各种基金以及专项经费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

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

3.应用指南3.1总体要求3.1.1执行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1.2委托方原则上为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3根据矿业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3.1.4矿业权权属包括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矿业权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矿业权管理机关委托评估范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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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评估通则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但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会
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评估自然资源的价值和可持续利用情况显
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文将从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四
个方面进行自然资源评估的通则。

一、土地资源评估
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地盘,但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也会遭受
破坏。

土地资源评估主要是衡量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情况,以确定土地
开发的可行性和方式。

评估方法包括土地用途类型分类、土地肥力、
水土流失、荒漠化和干旱等指标,从而综合评价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
土地价值。

二、水资源评估
水资源是人类生命和经济发展的必需品,但由于水资源的地理分布和
供应的不确定性,对其进行评估十分必要。

水资源评估主要是衡量水
的资源总量、水质、用途和供应的可靠性等因素,以确定水的开发利
用的可行性和方式。

评估方法包括水资源综合利用潜力、水文水资源、水定量信息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从而综合评价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和水资源价值。

三、森林资源评估
森林资源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重要
资源。

森林资源评估主要是衡量森林的资源总量、质量和植被类型等
因素,以确定森林开发的可行性和方式。

评估方法包括森林的疏密度、成动量、功能类型和林业生产潜力等指标,从而综合评价森林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和森林资源价值。

四、矿产资源评估
矿产资源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基础,但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也会对自然
环境造成影响。

矿产资源评估主要是衡量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品质等因素,以确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和方式。

评估方法包括矿产
资源类型、矿床类型、矿床储量和品质等指标,从而综合评价矿产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矿产资源价值。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评估是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必要程序,从而保
证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本文从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和
矿产资源四个方面进行了自然资源评估的通则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
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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