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失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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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管理会计思考

矫治非营利组织“失灵”的管理会计思考
做 . 而影 响 了公 共服 务 的质 与量 。萨拉蒙 将非 营利组 表 象 与 原 因 失 的
近 年来 . 由于 各 种公 共 危 机事 件 频 发 . 营利 组 织 作 法具有 竞争 力 . 以 吸引受 过 专业 训 练 的专 业人 士加入 非 非 难
愿 部 f ” “ 他 部 门 ” . 强 化 私 人 领 域 和 公 共 领 域 之 问 J 、利 等 足 连 续 性 , 建 现 代 公 民 社 会 的 重 要 组 织 类 型 之 一 。 由 于 其 构 他 与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流 人 ” 账 , 此 也 引 发 了 社 会 入 由
为 第 三 部 门 发 挥 其 组 织 灵 活 、 愿 性 、 益 性 等 特 点 , 担 志 公 承
了大量 扶危 济 困的 社会 责 任. 卒 会 认 同度 和 影 响力 有 了 其 十 很 大提 升 。 然而 , 了这种 积极 的影 响外 . 除 非营 利组织 在复 杂 社会环 境 下也暴 露 出一些 内部管 理控 制 方 面 的问题 . 比
控 制 的系统性 研究 并 不多 见 为此 。 文 从解 析 非营 利组 本 织 失灵 的原因 人手 . 讨通 过 管理会 计 技 术整合 来 矫治 非 探
营 利 组 织 失 灵 的 可 行 途 径

的治 理 问题 . 内外学 者 做 了大量 的研 究探 讨 , 中 比较 国 其 有代表 性 的是美 国学 者莱 斯特 . 萨 拉蒙 提 出的非 营利组 M. 织失 灵理 论 。萨拉 蒙 (0 2 认为 : 20 ) 非营 利组 织是 志愿 性组 织. 强调 由 义工 、 志愿 者提 供公 共 服务 . 即使提 供薪 资也无 营利组织 的工作 行列 . 而 只能 由具有 爱心 的业余 人士 来 因

简述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

简述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

简述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论文关键词:信息披露非营利组织失灵治理论文摘要: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是困扰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一个重要因素,理论界对如何治理非营利组织的失灵做出了积极的探讨。

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探索,认为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激发自愿性信息披露、完善非营利领域的产品市场、筹资市场、管理者市场,实现三者的联动将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

非营利组织失灵是指非营利组织偏离社会公益或共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并给消费者、社会、生态带来负效应。

2007年初,有媒体曾披露“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将各企业交给基金会的62万多元管理费用于日常开销,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公众对基金会诚信的质疑,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像基金会这样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业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文即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探讨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问题。

一目前,国内外学者就信息披露与非营利组织失灵的治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赵晋湘等提出,如同企业界的“市场失败”、政府部门的“政府失灵”一样,非营利组织的失灵正在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应该从立法、信息管理、道德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治理[1]。

马敬卫等也认为,为应对失灵,非营利性组织应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体系,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道德约束机制[2]。

孙芳城等在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进行论述时,提出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模式应该以绩效评价作为导向[3]。

李静等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需求与供给之间缺口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也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进行了探讨[4]。

美国学者里贾纳·E·赫茨琳杰指出,非营利组织的不法行为和不善经营已经严重地削弱了公众对此类组织的信任,非营利组织缺少商业领域中的那种强制性责任机制,因而应该采取一定的规则来加以约束。

非营利组织的基础理论

非营利组织的基础理论

治道
天道———暑往则寒来,春还则秋
至。 ♣ 天道——酬勤 ♣ 得道——多助。
♣ 治国之道与治军之道——相同, 凡能得贤良之才而委以重任, 则国将大治且可长盛不衰。
♣ 失道——寡助。
♣ 安国之道——先戒为宝
♣ 棋道——重势而不重子。 ♣ 大道——无形,兵法制胜。
♣ 帝王之道——在顺民情 ♣ 伯者之道——必逆民情。
治军用兵之道——谋虑必慎密深远,内外无 大道——无形,兵法制胜
可乘之隙
治国之道——为治不在多言,但视力行如何
为君之道——在能下士,所以得人
为将之度——在沉毅,所以镇下
得贤之道——将相分职,而君以官举人,案 名察实,选才考能(姜太公)
治道4
“道可道,非常道”、“道生 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 物。”道是一切,一切是道。
垂直型社会网络则是由具有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不 同等的权力的人们所构成,体现着依附和等级关系。 在这种社会网络中,信息是垂直流动的,其可信度 较低,因此难以产生社会信任,网络中的个体也难 以为了共同利益进行合作。
提出社会资本概念的三个重要意义
第一,它把价值判断和文化纳入了分析的框架之中,不仅对 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动因解释得更加全面深入,而且对于描述 和分析宏观层次上的集体行为和长期选择也有很强的说服力。
政治之道——在于任贤(朱元璋) 兴亡之道——在从谏拒谏(朱元璋) 天之道——功成身退(老子)

道——在不可知,用在不可知(韩非子)
用人之道——自当大公无私(朱元璋) 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朱元璋)
胜天下之道——在德
治道3
烹饪之道——求和不求同
帝王的治国之道——是降服人心(赵荻)
圣人之道——圣,勇,义,智,仁

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有非营利组织存在社会需要这类

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有非营利组织存在社会需要这类

为什么有非营利组织存在?社会需要这类组织吗?没有人会怀疑政府和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社会不但需要政府来保证公共利益,如国防安全、社会次序和公共服务等,还需要企业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除此以外,似乎社会不再需要另外的组织。

然而,当我们深入分析政府和企业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时,我们发现两者都存在失灵的地方。

当然,非营利组织也有其失灵的时候。

第一、市场失灵。

众所周知,市场为社会提供了大部分产品和服务。

但是,正如Richard Titmus(1973)提问的那样:如果所有的物品都要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来交换,哪些有价值而没有价格的物品如何进行交换?譬如说献血。

在经济理论中,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以完全自由竞争为条件。

当我们考察现实市场时,发现完全自由的竞争市场实际不存在。

首先,信息不对称使市场不能有效分配资源。

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对物品的质量了解程度不同,如农产品交易,生产者完全了解其产品是如何生产的,是否使用了农药化肥等。

而购买者是不知道的这些信息,只能从生产者介绍中获取部分信息。

这样使得双方在讨价还价中,消费者没有办法确定该产品的真实价值,不能开出合理的价格。

在市场机制下,双方都有动机隐瞒各自了解的产品质量信息,以压低或抬高价格从中获利,因此,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交易需要信任,而市场和价格机制往往缺乏信任。

由于缺乏信任,交易往往职能在哪些信任度高的买卖双方之间发生。

最后,物品的外部性价值无法在交将导致污染造成的外部影响考虑到价格中。

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信任和商品的外部性,商品的交换往往需要公正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质量验证,交换才能进行,这样就加大了交易成本,有时这种交易成本高大无法进行交易的程度。

市场失灵一般表现为缺乏竞争,经济体不能最大化其利益,因而不提供这类产品和服务。

第二,政府失灵是政府不能有效的解决服务和社会问题。

经济体在政府的监管下,不能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政府失灵是由于信息的私有造成,政府只能照顾到大多数人需求,不能第三,志愿失灵是非盈利机构不能解决服务和社会问题,原因是他们既不能收税也不能到市场上融资,到时他们不能集结足够资源在提供服务、解决社会问题。

第二章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王智慧)

第二章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王智慧)

三、契约失灵理论
所谓“契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 仅仅依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止生产者坑害消费者的 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现象。 汉斯曼认为,在再分配的慈善,提供复杂的个人服务、服务的购买 者和消费者分离、存在价格歧视和不完全贷款市场、提供公共物品 等制度条件下,都会出现契约失灵现象。如果这类商品或服务由非 营利组织来提供,生产者的欺诈行为就会少得多。这是因为非营利 组织受到了“非分配约束”(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所谓“ 非分配约束”,是指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该组织 实施控制的个人,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净收入必须 得以保留,完全用于为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案例:黑格尔的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理论”的开山鼻祖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 自由意志”描绘成为一个自主发展的主体和过程。他认为“ 自由意志”的发展要 经历“ 抽象的法”、“道德”和“ 伦理”三个阶段,而“ 伦理”的发展又要经历 “ 家庭”“、公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 1)公民社会概念 黑格尔心目中的公民社会“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 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 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公民社会 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而为了巩固地存 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 2)公民社会的组成 具体来说,黑格尔所说的公民社会含有三个环节。第一为“需要的体系”。在这里 ,“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 ,个人得到满足。在这一体系中,有劳动、分工以及与分工相对应的社会等级, 即从事农业的实体等级、从事工商业的产业等级和在政府中任职的普遍等级。第 二为“司法” 。司法的职能是保护所有权。第三为“警察和同业公会”。通过警 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 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 益予以关怀。 3)作为经济领域的“需要的体系” 在黑格尔所指的公民社会中,“需要的体系”对应于经济领域。他明确指出政治经 济学就是研究这一体系的科学。他还盛赞政治经济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 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

非营利组织失灵

非营利组织失灵

胡曼莉事件概述
90年代初胡曼莉因为收养孤儿而被其单位武钢集团 树立为爱心典型,随后她于1992年在武汉正式注册了 中国第一个民办孤儿院——中华绿荫儿童村。1998 年, 胡曼莉与美国妈妈联谊会会长张春华及云南丽江政府 合作建立孤儿学校。学校教师和常务副校长由丽江县 教委委派,胡曼莉负责筹钱来支持学校。与学校同期 成立的管理和善款接受机构“丽江妈妈联谊会”,除 了胡曼莉外,其余成员全部是政府官员。 开学之后不久,学校混乱的账目引起了人们的关 注。在张春华的推动下,丽江审计局2006年对“丽江 妈妈联谊会”的财务进行了审计,结论是“在管理使 用各项捐款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的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这次审计中,胡曼莉的丈夫段灿标提供了胡曼莉用孤 儿名字开私人账户的证明文件,作假的票据证明等材 料。
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体系中,主要包括两个行 政性法规两个行政性规章和一个特别法。 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88和1989年先后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 理暂行规定》 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 这些法规的主要特征是: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做 了分门别类的管理规定;通过“双重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登记 注册规定,阉割控制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并加强对其日常活动 的管理。同时,考虑到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的公益性,在税收 等方面实行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捐赠免税政策。 对这些法规的粗率分析表明,对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管在中国 依托的是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框架。对非营利组织没有提出 具体的要求,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缺乏系统性的规定。这种缺 失导致监督实施时无法可依。
发现这一问题后,美国妈妈联谊会马上向美国国税 局提交了“我们被骗了,并将补救和追究”的报告,同时 通过网站公布被骗情况。“我们必须在国税局查我们之前、 在捐款人知道真相之前就公布出来,以掌握认错的主动权。 在美国,你上当不是你的错,你作假就会受重罚。”张春 华解释。 “在制度监管上,这正是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和美国 的民间慈善机构的一大差别。”张春华感叹。她介绍,在 美国,捐款人也可以享受捐款部分的免税,捐款人在向国 税局申请免税时,提交由慈善机构提供的捐款凭证。美国 国税局为了查验捐款人的免税申请是否属实,还会对慈善 机构的捐助名单每两三个月抽查一次。这样捐助方和受捐 方都很难作假,一旦查出会被重罚。“所以,像胡曼莉这 样善款私存的情况,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捐款人首先不 会买账,因为善款私存,捐款人就无法获得正规捐款凭 证。”张春华解释。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

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基础最近几年来,自主、负责、踊跃参与的各类非营利组织初步涉入社会各重要议题的提倡、参与公共事物或提供公共效劳,俨然形成了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非营组织三足鼎立之势。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成立在大量的理论基础上的。

公民社会理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契约失灵和志愿失灵理论为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奠定理论基础。

一、公民社会(1)公民社会的概念与特点公民社会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的基础上,指的是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爱惜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那么;另一类概念那么成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公民社会指的是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彼此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那么。

进入九十年代,以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公民社会概念慢慢为大多数学者所同意,其中,戈登.怀特(Gordon White)的概念最有代表性,他以为,“今世利用这一术语的大多数人所公认的公民社会的要紧思想是: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志愿结合而形成以爱惜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他主张将企业或经济机构同公民社会分开来对待,前者作为经济系统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

公民社会的特点:一、志愿性与合作性 ; 二、公布性与开放性;3、非官方性; 4、横向的协作;五、信任和容忍;六、法治原那么。

(2)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从上面所简要介绍的公民社会理论的概念中,咱们能够明确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1)公民社会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进展的基础。

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健康进展的土壤和温床,一个地域公民社会的进展水平高低将直接阻碍本地非营利组织的进展。

(2)非营利组织既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组织实体,也是公民社会文化价值特征的主要倡导者、传播者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实际上是公民社会中公民意识的一种表达,它的非官方性、非营利性和自愿性,自治性等特征,使它成为一套最适合从下而上发展,构建发达公民社会的组织形式,是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理论一、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背景:1、公民社会理论2、治理理论二、非营利组织的起源:1、契约失灵(市场失灵)2、政府失灵3、第三方政府三、非营利组织的弊病:1、志愿失灵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理论:1、多元主义2、法团主义3、分类控制理论一、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在西方是一个源远流长、历经流变的概念。

中国学界在80年代下半叶开始引入公民社会理念,它在大陆的经典译名是“市民社会”,在台湾则被译作“民间社会”。

其实它们是同一英语词源civil society的三个不同的中文译名,不少学者实际上交叉使用公民社会和市民社会两种用法,前者强调其政治学意义,后者着重其社会学意义。

就其一般意义而言,公民社会是指社会中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所有社会秩序和社会过程。

其显著特征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中介组织、社会运动等均属于公民社会的范畴。

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在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

古希腊罗马学者往往用“市民社会”概念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Politike Koinonia"(PoliticalSociety/Community)的概念(拉丁文译为“Societas Civilis")。

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在公元前一世纪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含义。

1)城市文明2)政治文明3)道德的集体现代市民社会概念的提出和完善现代市民社会理论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法,强调市民社会系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组成。

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

市民社会概念在当代西方的新发展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如柯亨、阿拉托等人提出用国家——经济——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

非营利组织失灵

非营利组织失灵(Non-profit Organizations failares)亦称非营利组织失败,它是指非营利部门偏离奉仕于社会公益或共益的宗旨,片面地以功利主义为取向的信念、行为给消费者、社会、生态所带来的负效应。

非营利性组织失灵的原因分析1、利益的驱动利益是一定社会中,能够满足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客观存在。

利益有各种形态:感官的利益、心理的利益、时间的利益以及物质金钱利益等。

由于利益能够满足人生理的或心理的、现实的或潜在的需求,所以利益会驱动人不择手段、不惜一切地去追逐它。

“经济人”假设认为,驱使经济社会生活中所有成员进行一切活动的动机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其行动的逻辑是个人利益最大化。

将“经济人”假设引人非营利界,就会看到非营利的医疗、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社会福利等部门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组织成员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他们为满足自身享受、名誉、发展的需要,势必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各种各样的利益。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自我和外部约束软化,他们很可能偏离甚至背离非营利组织的宗旨,这样势必导致非营利性组织的失灵。

譬如,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披露,广东化州教育局用学校收费的584万元钱盖了自己的楼,以626万元钱用于餐费等用途。

1995年,美国最大的非营利性组织美国联合道路的前主席因诈取该组织120万美元而银档人狱,他高达46.3万美元的工资和奢侈的消费也随之曝光,造成该组织收入急剧下降,100多名员工被解雇。

2、组织活动经费严重不足经费问题是各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共性问题。

萨拉蒙教授将非营利活动所需的开支与非营利组织能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缺日的现象,称为慈善不足。

[il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经费短缺问题更为突出,据调查有41.4%的非营利性组织面临资金缺乏问题,一些组织甚至由于经费太少,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众所周知,财政性投人或通称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一般占教育总投入中的大头,这反映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

第四讲 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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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观点
处理上述问题的思考方向 处理上述问题的思考方向
–以不分配盈余为理论的根本 以不分配盈余为 以不分配盈余为理
发展出来相关的论述 展出来
–公共物品理论(the public goods theory) 公共物品理论(the 公共物品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the market failure 市场失灵理论(the fa 市场失灵理论 theory) –消费者控制理论(the consumer control 消费者控制理论(the 消费者控制理论 theory) –供给方面的解释 供给方面的解释
公共物品理论下 NPO问题 公共物品理论下的NPO问题 物理论
–提供这类服务不能构成所谓的公共物品, 比较像私 提供这类服务不能构成所谓的公共物品, 比较像私 提供这类服务不能 物品 人性质 物品或服 或服务 特别是商业型 人性质的物品或服务, 特别是商业型NPO –NPO为何比营利性组织更适合生产未满足需求或“剩 NPO为 组织更适合生 NPO 何比营利性组织更适合生产 满足需求或 剩 余需求”(residual demand)的公共物品 需求 ( demand)的公共物品
–消费者没有充分的信息与专业知识判断产 消 有充分 品和服务 品和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议价过程中无法处于一种公平合理的地位 议价过程中无法处于一 议价过程中无法处于 –生产者可能会收取过高费用或提供劣质产 用或提供劣质产 生 者可能会收取过 品与服 品与服务 –造成”合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 合约失 造 合约 (contract
–影响政治场域内的国家发展 影 政治场 –慈善组织与教会组织的密切关系 慈善组织与 的密切关系 慈善组织与教会组织的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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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观点
非营利组织的经济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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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Burton A. Weisbrod)最早于1974年提出的,以后他又试图不断地完善这一理论。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可以一言而概之,即解释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私营机构。

由此产生出三个问题:什么是公共物品?为什么市场无法提供公共物品?为什么政府也无法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它无法通过市场体系,即个别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交易来提供,出现市场失灵。

因此,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就落在了政府肩上。

但是,人们对公共物品在品种、数量方面的偏好并不一致,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倾向于大多数的选民。

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excess demand )得不到满足,另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 tastes)也得不到满足,出现政府失灵。

这时候,非营利组织应运而生,它们拾遗补缺,为需求过度的人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提供专门的公共物品,以此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韦斯布罗德采用了剩余分析的策略。

在他看来,任何消费者都有对于物品(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需求,个人会因收入、宗教、宗族背景、教育等差异产生需求的异质性(the heterogeneity of Quantities demanded)。

政府、企业(市场)和非营利组织都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的需求方面存在着相互替代性。

正是政府和企业(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他认为政府提供的任何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由政治决策过程决定的,对于公共物品也不例外。

在不存在投票交易的简单多数模型中,投票结果往往反映了中位选民(median voter)的偏好,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和特殊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留下大量不满意的选民群体。

尽管在公共选择中也可能采用其它的投票方法,但Weisbrod认为,投票方式的变化只会较小的改变不满意人群的数量,只要反映中位选民需求的政治决策过程还存在,就仍然不能满足异质性较强的消费者需求,从而出现政府失灵。

当消费者不满意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时,他可以选择几种替代形式。

(1)移民:但人们的迁移是有成本的,人们选择居住地点的时候往往更多地考虑其他因素,而不是当地政府的政策。

(2)组成较低层次的政府:人们可以组成较低层次的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如公园和图书馆就可以同时由联邦和州、县政府提供。

(3)求助于私人市场:人们不可能约束私人市场生产公共物品,私人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适应消费者需要和价格方面是有区别的。

(4)求助于非营利组织。

公共物品有一个弊端,每个消费者对物品的形式、质量、使用和处分都很少控制。

因此,消费者通常会选购那些容易控制的私人物品来替代,很少再买公共物品。

这意味着,消费者并非处于政府和私人市场的最优位置,他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不满意,同时又在私人市场上做出了无奈的选择。

韦斯布罗德的理论说到底是个制度选择理论,他为一个重要的现象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解释。

的确,相当多的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质,至少对某个特定的人群具有公共性。

例如,美国的全美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Association)、全国癌症协会(National Cancer Society)是靠私人捐款的资助进行医学研究的,这类研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任何治疗心脏病或癌症的新进展对所有患者和潜在的患者都是个福音。

但是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不能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使得这两个协会在发挥作用,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不足。

韦斯布罗德的理论解释了企业(市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三种机制存在的必要性,指出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

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取决于消费者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满意程度,当消费
者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越不满意,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就越大。

但是,韦斯布罗德的理论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些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并不是公共物品,例如美国很多非营利的医院、托儿所、私立学校、养老院、交响乐团,它们提供的服务显然不是公共物品,而是私人物品。

为什么有些私人物品不是由营利性企业提供,而是由非营利组织提供?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Henry Hansmann的合约失灵理论给出了回答。

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部门出现是20世纪后二十年的事情,它与福利国家、公共管理的危机,政府改革及治理理念等相关联,是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反应。

具体而言,现代非营利组织兴起的背景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西方各国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资本主义历程,经济生活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市场发育成熟,企业作为一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积累财富的机制从其它组织形态中分离出来,与政府体系分别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换言之,在黑格尔时代“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中的经济生产部门——企业部门又分离出来,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分模式。

这种三元社会结构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内涵和非营利部门产生的基本架构。

第二,在上述三元模式中,公民社会领域在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得到更多的重视。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及二战以后兴起的福利国家越来越显露出危机,依靠政府来满足公共需求的计划受到了质疑;现代企业的发展对自由市场机制也造成了冲击,人们认识到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或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时也存在缺陷,这促成了另一种机制——非营利组织机制的发展。

因而,现代非营利组织是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应对,但必须认识到,这两种“失灵”并没有离开有限政府和成熟市场体制的话语前提,换言之,非营利部门的兴起是对国家的统治霸权和市场的经济霸权的制衡,而与有限政府和自由市场的制度安排恰恰是相应和一致的。

从第三部门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它是在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三元模式中构建的。

现代第三部门至少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内涵:
第一,基于分权的有限国家的理念。

近代公民社会的制度意义主要是对国家权力边界的界定,这种倾向反映在17世纪洛克的国家起源有限权力学说的影响,18世纪斯密对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强调,19世纪托克维尔对志愿社团自治作用的研究等。

公民社会的话语突显了国家权力之外的自由空间的生长,也体现了国家权力边界被不断界定的过程。

第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现代公民社会涵义的演进,基于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和复杂化,企业作为一种以利润为导向的积累财富的机制已经从其他社会组织形态中分离出来,与政府体系分别构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换言之,在“国家”与“社会”分离的基础上,“社会”领域中的经济生产部门——企业部门又分立出来,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分模式。

现代公民社会关注于政府和市场的“所不能为”,是对政府体系和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的进一步界定。

第三,以维护个体权利为出发点的权力制衡结构。

个人主义是构成契约社会的基础。

尽管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对国家权力边界有着不同程度的界分,但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即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和个人自由的实现。

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制衡,对市场经济霸权的约束,均源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理念,防止任何强权对公民自主空间的剥夺。

非营利组织广泛存在的意义在于对个体权利的保护和个人自由的实现,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蚀,是实现民主的重要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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