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农医发2010 44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
用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
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
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
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3.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_图文

4、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 地址。
5、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6、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 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 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 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 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6、“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 代码”编码表附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防合字第 号 代码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检疫申报单
(货主填写)
编号: 货主: 联系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种类: 数量及单位: 来源: 用途: 启运地点: 启运时间: 到达地点: 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申报 检疫。
货主签字(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申报单规格为210mm×70mm,其 中左联长110mm,右联长100mm。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一)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 理。
(二)项目的填写 1、编号:年号+6位数字顺序号,以县为单位自行编制。 2、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货主的姓名或单位。 3、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名称、数 量,数量应大写。 4、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具体到条、款、项。 5、写明无害化处理方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农医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
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
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3.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 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则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
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
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附件:1.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3.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附件1 动 物 检证 明(动物A )第 联 共 联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 物 检证 明(动物B )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附件2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应用规范

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适用范围: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此证 1.适用范围 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 适用范围: 货主” 产品名称” 单位”的填写, 中“货主”、“产品名称”、“单位”的填写,同《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启运地点”、“到达地点”、 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 “动物防疫监督签章”的填写,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 格证明》 格证明》。 2.数量:填写同一畜主、同一运载工具所装载同一种 2.数量 填写同一畜主、 数量: 动物产品的数量。 动物产品的数量。 3.有效期: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最长不得 3.有效期 以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为限, 有效期: 超过30天 超过30天。 4.备注: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4.备注 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备注:
五、旧版检疫证明规范填写式样
一、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 1.适用范围: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 的动物,经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的动物,经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商同意,亦可出具此证明。 2.畜主 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2.畜主: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畜主: 3.动物种类 填写被检动物的种类,如猪、 3.动物种类:填写被检动物的种类,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 动物种类: 犬等。 兔、犬等。 4.产地 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4.产地:填写动物生产地的乡镇和村的名称。 产地: 5.单位 填写头、 5.单位:填写头、只、匹等。 单位: 匹等。 6.数量 6.数量:猪、牛、羊、马、骡、驴、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同一 数量: 犬等大中动物一头一证;对同一畜主、 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来源、同一批次、同一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的禽、兔等,可出具一张检疫证明。 7.免疫证号 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7.免疫证号:填写《动物免疫证》登记的免疫编号。 免疫证号: 8.用途 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 8.用途:视情况填写,如种用、乳用、役用、饲养、屠宰、试验、参展、演出、 用途: 比赛等。 比赛等。 9.有效期 一般为1 9.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7天。 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7
2024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样本一、为规范我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有效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据《____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明确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涵盖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包括:1. 动物防疫监督员及动物检疫员的标识,如制服、胸章、肩章、臂章等;2. 动物检疫证明;3. 动物检疫及监督业务专用印章;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5.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标志;6.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特定标志;7. 其他相关动物防疫证明标志。
三、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全省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则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需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专库存储,专表登记,确保购进、回收、销毁的详细记录,做到账目清晰,日常清理,月度结算。
五、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购置和发放流程如下:(一)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农业部或指定厂家订购;(二) 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购置;(三) 动物检疫单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购置;(四) 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向所在单位领取;(五) 其他有权使用证章标志的单位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购置;(六) 严禁跨区域发放,确保不向无权单位和个人发放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六、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用证单位需妥善规划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使用。
每年____月____日前,须将下一年度的使用计划报送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所则需在____月____日前向农业部或指定厂家提交年度订购计划。
七、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取定量管理方式。
各市县每年使用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应达到出栏大中家畜数量(张数)的____%以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应达到屠宰检疫数量(张数)____%。
其他检疫证明根据实际需求使用。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引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一种证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合规的标志,其填写与应用规范对于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要点和应用规范,以指导相关人员正确操作。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要点填写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需要关注以下要点:1. 证章编号每个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都应有独立的证章编号,用于标识证章的唯一性。
编号应按照既定规则进行编写,一般包括地区代码、机构代码和顺序号等内容。
确保编号的准确填写可以方便管理和追溯。
2. 证章类型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填写时需要正确选择相应的证章类型,以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 动物种类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通常用于标识特定动物种类的卫生监管情况。
在填写证章时,需要准确填写相应的动物种类,以确保证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监管单位证章上通常需要注明动物卫生监管单位的名称和标识。
监管单位的准确填写非常重要,方便对证章进行责任追溯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
5. 发放日期与有效期限每个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都应有发放日期和有效期限。
填写时需要确保发放日期和有效期限的准确性,以免误导或过期使用。
同时,注意在证章过期前办理证章的更新手续,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应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应用规范是确保标志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用规范:1. 合法使用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只有在得到监管单位的授权和发放后才能使用。
未经授权的使用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使用证章时,应对证章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2. 合理放置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放置位置需要明确规定,通常放置在与动物接触的地方,如动物身体、饲养环境等。
放置位置应明显,方便相关人员和公众快速辨识。
3. 定期更新由于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有效期限的存在,应及时更新证章,确保证章的有效性。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附件3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
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类两种种。
一、检疫滚筒印章
用在带皮肉上的标志。
沿用农业部1997年规定的原有的滚筒验讫章规格样式。
二、检疫粘贴标志
(一)用在动物产品包装箱上的大标签:外圆规格为长64mm,高44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60mm,高40mm 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2mm,白边2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
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9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四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9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二)用在动物产品包装袋上的小标签:外圆规格为长43mm,高27mm漏白边的椭圆形,内圆规格为长41mm,高25mm 的椭圆形,外周边缘蓝色线宽1mm,白边1mm,标签字体黑色,边缘靛蓝色。
上沿文字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字体为黑体,字号为12号,“检疫合格”字中有微缩的“J Y H G”大写字母,中间插入动物卫生监督标志图案;下沿为喷码各省简写字开头后加6位行政区域代码,字体为黑体小五号;喷码下沿印制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号,背景把“××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放入多层团花中制作的防伪版纹。
检疫申报、产地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所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 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二)、检疫申报方式: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三)、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
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
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
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 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四)、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
2、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 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3、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4、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电 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
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
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填写规范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
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
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附件1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A )编号:货 主联系电话第 联共 联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启运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用 途 承 运 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运载工具消毒情况 装运前经 消毒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牲 畜 耳标号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 备 注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动物B )编号:货 主联系电话第联共 联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用 途启运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牲 畜 耳标号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第二联随货同行。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编号: 货 主联系电话第 联 共 二 联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目的地 省 市(州) 县(市、区)承运人联系电话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运载工具牌号装运前经 消毒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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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
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
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
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
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
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
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
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内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
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我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六、检疫处理通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发现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理。
2.项目的填写
编号:年号+6位数字顺序号,以县为单位自行编制。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货主的姓名或单位。
检疫处理通知单应载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名称、数量,数量应大写。
引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具体到条、款、项。
写明无害化处理方法。
七、检疫申报单
1.适用范围
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
2.项目的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和动物产品种类:写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牛”、“羊”等,“猪皮”、“羊毛”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及单位应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贰佰张、伍仟公斤。
来源: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地乡镇名称。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启运时间:动物和动物产品离开经营单位或生产地的时间。
到达地点: 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