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级别评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信用评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评级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信用评级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客观、独立、专业的态度,不得受不当影响。
第四条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信用评级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第六条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评级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领取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许可证。
第八条信用评级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负责人等事项,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信用评级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他人名义进行信用评级;(二)对同一债务人进行重复评级;(三)与评级对象或者其利益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四)泄露评级对象的商业秘密;(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信用评级从业人员第十条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通过信用评级从业资格考试;(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信用评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信用评级;(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评级对象的商业秘密;(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doc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参与,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二章评价原则1. 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这个目标下,会员企业可自愿向协会申请信用等级评价。
2. 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原则。
协会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3. 为会员企业服务原则。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向行业及其上下游行业(产业)、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提供会员企业的信用信息,推广应用信用等级评价的结果,增强会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服务政府的市场监管和宏观管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发展。
协会为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4. 扶优原则。
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既可鼓励守信企业,也可促进其他会员企业向守信企业学习,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从而推进行业信用的建设。
第三章分类标准及指标体系一、分类标准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
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好;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其中,AAA、AA、A等级分类标准如下(企业相关材料以两年期为限):A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100%6.未发生应由企业负有责任,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无侵权行为发生11.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创立三周年以上14.基本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A级:1.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合同履约率95%以上6.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1. 无侵权行为发生12.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3.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2. 创立三周年以上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A级:1. 守法经营,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等不良记录2.工商年检等级评价为A级3.银行客户等级评价为A级4.税务部门纳税人等级评价为A级5. 合同履约率90%以上6. 未发生客户向上级工商和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并企业负有责任的事件7. 省级和省级以上国家质量部门抽查合格率达到100%8.环保达标9.主要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0. 无侵权行为发生11. 上一年度未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2. 足额缴纳社保、医疗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险金13. 创立三周年以上的14. 基本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辅助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二、指标体系说明:1、各项指标数据采集均以书面依据为准;2、企业具有内容相同,但由不同级别的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3、企业涉及行政案件或重大未决诉讼,并且信用等级为AAA或AA的,信用等级暂时定为A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指在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和授权下,在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石协”)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其会员中自愿参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通过申报,经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参评企业申报期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由中石协组织专家组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加以认定,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和推广的活动。
第三条 为了加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石协成立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中石协信用评价部 (以下简称“评价部”)。
(一)领导小组为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领导机构,由中石协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与外部机构、媒体进行宣传沟通;指导、监督评价部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本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在上报公示前认定并批准最终评价结果。
(二)评价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组织其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宣贯、咨询、培训;制修订本办法、评价标准、评价模型及其他相关工作细则;受理参评企业的申报;评价和选定合格第三方;建立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家数据库;组织专家评审参评企业;与第三方一起向参评企业出具《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向参评企业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四条 凡自愿参与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第三方需具备中石协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向中石协提交《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评价书》,中石协对其进行现场考察后,对其资格予以认定。
(完整word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2)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旨在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2. 评价对象和范围2.1 评价对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为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合作社等。
2.2 评价范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资质证书•信用记录•法律合规•信誉度等3. 评价要求和标准3.1 评价要求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如下:•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公平、公正、透明。
•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不容忽视任何重要信息。
•评价结果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评价结果应及时更新,保持与企业实际信用状况一致。
3.2 评价标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如下:•A级:信用优秀,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
•B级:信用良好,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强。
•C级:信用一般,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一般。
•D级:信用较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较弱。
•E级:信用差,经营能力和诚信意识严重不足。
4. 评价程序4.1 评价准备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评价对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成立评价小组,明确评价的组织和责任。
•制定评价计划和时间表。
•进行评价规则的培训和传达。
4.2 评价方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根据评价标准,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
•进行实地调研和情况了解,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信用状况。
•结合评价标准和实地调研的结果,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
4.3 评价结果的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包括以下方面:•评价对象的名称和信用等级。
•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
•公示的途径和形式。
4.4 评价结果的应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以下方面:•监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监管和管理。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切实维护消费者(用户)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不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凡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运用国家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等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分值划分标准第五条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
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目前只开展“A”等评价,设置为AAA、AA、A三个等级,“A”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质量信用A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高评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依法依规进行,制定本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评定和分级。
第四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评级经验,评级机构应当优先考虑对信用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进行评级。
第五条评级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评级机构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级结果以及评级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评级机构应当建立与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评级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评级机构的设立第九条想要成立评级机构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经批准后,获取评级机构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评级机构在评级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评级”,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评级部门,负责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开展。
第十二条评级机构应当有相应的评级专业人员,评级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评级机构应当设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构,对评级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评级流程管理第十四条评级机构根据评级的对象,确定评级的指标和方式,制定评级的流程和步骤。
第十五条评级机构应当向评级申请人提供评级申请表格,并详细说明评级的要求和流程。
第十六条评级机构应当对提交的评级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评级要求的申请进行正式评级。
第十七条评级机构应当采用科学、客观的方法和模型对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可解释性。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信用评级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以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履行合同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为主要评估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参加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参加信用评级应当自愿申请,诚信合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信用评级机构第五条信用评级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有专业的信用评级团队,其中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信用评级人员;(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行业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企业申请:企业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交信用评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信用评级机构受理: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三)信用评级调查: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四)信用评级分析: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分析;(五)确定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六)发布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向企业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级结果第九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优秀,信用风险极低;(二)A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三)A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一般,信用风险一般;(四)B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五)B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六)B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较差,信用风险较高;(七)C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八)C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九)C级:表示企业信用状况很差,信用风险很高。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最新一、背景和意义企业信用评级是指通过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名,为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他合作伙伴提供信用信息和风险评估的一种评估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信用评级越来越受到重视,对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建设信用、提高信用等级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制度目的1、明确企业信用评级管理的原则和政策,规范管理行为,确保评级工作的公正、客观、透明;2、提高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准;3、增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和预警能力,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4、优化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信用评级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指导意见》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公开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通知》4、《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四、管理对象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相关单位、部门、员工及合作伙伴。
五、制度内容1、信用评级管理机构设立独立的信用评级管理机构,负责公司信用评级工作。
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和独立法人地位,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工作。
2、信用评级工作流程(1)信用评级范围全面汇总企业全方位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社会信用信息等全面的信息,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程序评级由信用评级管理机构组织专业评定人员根据事先确定的评级指标和程序开展评级工作,包括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评定和结果发布等环节。
评级结果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确保评级的公正、透明、客观。
(3)结果发布和展示评级结果要公布在指定的信用评级信息平台上,同时对评级结果进行解读和辅助分析,以便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信用等级内部评定管理制度
**银行企业信用等级内部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客户信用状况,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母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是指为保证本行信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本行内部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须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
采取年度评定、即时评定和半年度复测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是本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风险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行在评级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未征得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
第二章评级对象第七条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对象为:(一)已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三)需要本行提供资信证明的客户;(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本行评估资信的客户。
第八条客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列为信用评级对象。
(一)在本行未结清贷款划为次级类(含)以下或有未结清核销、置换贷款的;(二)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本行债务的;(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四)涉嫌犯罪或因犯罪受到法律处罚的。
第三章评级体系第九条信用等级评定的客户分为:新建企业、小企业、一般企业、事业单位。
对应不同的客户类别,统一设置十五个评级模型体系:(一)新建企业(即,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在“新建企业评级模型”中进行信用评级。
(二)小企业(即,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微小企业客户),在“小企业生产类评级模型”和“小企业流通类评级模型”中进行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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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级别评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社会公信度,降低交易成本,依据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级别评定标准,全国信用机构联席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企业信用级别的评定与监督遵循公正、客观、公开、中立、
动态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级别,是广义的信用级别,是指企业的主观信用级别,即:企业诚信的主观意愿程度。
本办法不对企业的客观履约能力进行评价,也不对企业的信用管理能力进行评价(信用管理能力评价适用申请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它仅仅关注企业履约的意愿,并被动地、忠实地记录企业履约
的结果。
本办法对企业评级前的历史信用表现仅做有限关注。
本办法主要关注企业评级后的信用表现,并被动地、忠实地、动
态地向社会反映。
第五条:信用机构积极创建符合办法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由该系统保证信用级别评定与管理的客观性、制度性,减少主观性与人为性。
信用级别的变化动态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第六条:信用机构为已确定信用级别的企业建立可公开查询的信用档
案,并从建档之日起按一日一分的方法计算时间信用积分。
企业应当遵守信用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其基本内容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可参见:《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单位信用档案
管理标准》。
第七条:企业于申请评级前按规定缴纳信用评级注册费用,并于评级后按年度缴纳信用年检费用。
无论信用评级结果和级别调整结果是否符合企业的要求,评级费用与年度的信用年检费用均不退还。
第八条:信用机构为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颁发形式有效期为三年的信用等级证书(按年度年检),年度内信用级别提升的企业,可申请领
取新的信用等级证书。
第九条:企业初次获得信用级别或提高信用级别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由信用机构向所属信用协会备案。
第二章级别符号
第十条:企业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类级别,其中A、B、C前三个类级是按企业身份的真实性与诚信承诺的高度评定的,D级为警示级别,是因失信而从前三类级别降低到该类级别,表明可信度很低。
前三类级别又按信用积分和信用记录分为三档子级别,分别为:A、AA、AAA;B、BB、BBB;C、CC、CC。
D类级别按降级前的级别分为
DA、DB、DC。
信用级别根据单位的信用记录与信用积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信用级别符号使用英文字母“A”与“AA”与“AAA”符号,
分别反映企业信用等级级别。
第三章A类级别
第十二条:已通过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各类企业(即:E:-3159000信用认证单位),直接评定为AA级,当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升级为AAA级。
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
降低为DA级。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确定为A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
协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
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二、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承担公
开投诉与曝光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第十三条规定评定为A级的企业,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AAA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A
级。
第四章B类级别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确定为B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
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签署了未附带有315条款的《诚信承诺书》。
上款第五项所称《诚信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
或对方欺诈、胁迫而作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第十六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B级的单位,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BBB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B级。
第五章C类级别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的确定为C级:
一、经调查,企业登记证书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况是真实的;
二、全体员工已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三、有国际信用专业人员或与E-315:9000信用机构签订了信用顾问协
议;
四、企业提供二个利益关系人(须为单位,不能是自然人)的书面证
明,证明该企业是诚信的,并且这二个证明经调查是真实的;
第十八条:本上条规定评定为C级的企业,信用积分超过36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级,信用积分超过720分时,信用级别升为CCC时,当信用积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时,相应降低信用级别,当信用积分低于零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时,信用级别降低为DC级。
第六章D类级别
第十九条:已确定信用级别的企业,在近12个月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者信用积分小于零时,信用级别下降为D类级,原级别为A级的,下降为DA级;原级别为B级的,下降为DB级;原级别为C级的,下
降为DC级。
第七章失信监督与失信责任
第二十条:A类级的企业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公开投诉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公开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调整信用级
别。
第二十一条:B、C类级的企业失信后,由其利益关系人根据其承诺,按《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内部信息管理标准》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曝光标准》对其进行内部投诉或曝光,信用机构按相关办法忠实地记录失信行为,并按相关办法扣减信用积分,
调整信用级别。
第二十二条:在信用评级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企图或已经骗取信用级别的,为重大失信行为,将给予公开警告或曝光的处罚,相应确定
或调整信用级别。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在信用积分超过90分后,可以申请办理由信用机构签署的信用监督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全国信用机构联席会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