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总则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省、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后予以记录,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各方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参考值。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1-90分之间;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60分之间;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企业或个人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红牌。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查。
2、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
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发布。
3、对年度内没有开发或施工、设计、监理、代理等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做评价。
三、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和内容:1、记录程序:(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前位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在位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排名在位的
三、应用管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开展通过“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工作的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通过“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排名前位的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四、质量管理先进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
施工项目部被市质量管理先进的每项
减分
一、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类别
项目
序号
企业市场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加分
良好信用行为
受到部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受到省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受到市级表彰的(市场行为)
在市分包中心进行分包交易并交易成功的(次)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日常管理中表现特别优异的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见附表)
三、受到通报批评
受到部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省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四、现场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的每次扣分,封项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
*A1—1—O8
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 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 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 的;或釆用虚假证明文件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1O分-1O分-1O分
-1O分
皿分
严重不良行为
*A1-1-O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 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 设项目档案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 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 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 终止招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10分
*Al-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 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 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l-2-09
(4)对“红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较差),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 质监、安监、施工图审査、城建监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列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
“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次的日常检査,检査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标准分为企业和个人,优良及不良,并按照各方主体进行分类编号,具 体内容详见附表,其中标识的内容为建设部公布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标准。
3、资质晋升“绿牌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黄牌企 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推迟半年申报;“红牌企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
推迟一年进行申报。
以上所有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期限均自信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严 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其所有信用 评价成果的应用期限均自其进入红牌之日算起。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总则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省、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后予以记录,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各方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参考值。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1-90分之间;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60分之间;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企业或个人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红牌。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查。
2、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
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发布。
3、对年度内没有开发或施工、设计、监理、代理等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做评价。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参考]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e14d12573c1ec5da50e2704d.png)
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一、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良好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1、获得建设部、本省、本市专项奖的分别加分4、3、2分;
2、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在从事建筑业活动中,获得建设部、本省、本市表扬的分别加分
3、2、1分。
3、建筑业企业或中介机构的结算收入将作为企业(机构)计分及排名的依据之一。
分值以同类建筑业企业或中介机构的最低等级资质(资格)产值标准为10分起评,按该企业(机构)实际完成数额同比增减。
二、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1、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详见表一)
2、建筑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详见表二)
3、对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加记分:
(1)因不良行为造成二级或二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记分5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4分;
(2)因不良行为造成三级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记分4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3)因不良行为造成四级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2分;
(4)因不良行为造成四级(不含四级)以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追加记分2分,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1分;
(5)在规定期限内,对不良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追加记分2分。
表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表二建筑从业人员不良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

市场不良信用行为
受到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次)
对在日常管理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的(次)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不履行义务的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次)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起
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被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
被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
被亮黄牌的每次
被行政处罚的每次
被亮红牌的每次
三、受到通报批评
受到部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省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起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每起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
二、受到行政处罚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因施工质量管理原因受主管部门约谈,或被质监部门责令局部停工,每次
三、受到通报批评
被国家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
被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
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每项
二、受到通报表彰
部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
省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
市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
三、其它行为
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每个项目
在建工程管理人员纳入定位系统每个项目
减分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市场)类别项目序号企业市场行为内容评分标准1 受到部级表彰的(市场行为)+102 受到省级表彰的(市场行为)+6良好3 受到市级表彰的(市场行为)+4加分信用4 在分包中心进行分包交易并交易成功的(次)+2行为5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在日常管理中表现特别优异的+106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见附表)+1~+107 受到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次)-108 对在日常管理中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的(次)-8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9 -8标文件订立合同的1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不履行义务的-8市场11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次)-8不良12 年度内受到建设(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次)-6信用13 按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规定,应完成未及时完成各类事项的(次)-6行为14 未按规定建立建筑劳务经理管理制度的-615 发生各类被投诉、曝光经查实的(非质量、安全类)-416 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总、分校备案的(次)-217 未按规定办理劳务经理业绩备案的(次)-2 减分18 在“清欠”、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突发事件中不予配合、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次)-2019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整改的(次)-820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次)-821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的(次)-8 现场22 项目部管理人员50%以上为非本单位人员(次)-6 不良23 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60%的-6 信用24 中标项目经理不在岗或变更无合法手续的(次)-6 行为25 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次)-6未及时办理建筑施工(总分包)合同备案、项目部备案及变更备案的(每次扣 3 分),未办理建筑施工(总分包)合同备案、项目部备案及变更备26 -6案的(每次扣 6 分)27 工程开工后,未按规定使用信用管理手册的-4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质量)1 / 6类别项目序号企业质量行为内容评分标准28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10一、获得工29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每项+6 程质量奖30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每项+431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132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8二、工法、33 获得省级工法的,每项+6 新技术应34 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6用35 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4加分36 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8三、在国家、省、市获得省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或市质监部门评定为优质37+6检查中受示范工程的,每项到表彰38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439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840 被评为国家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541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6四、质量管42 被评为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3 理先进43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单位+444 被评为市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245 施工项目部被市质量管理先进的每项+246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2047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15一、发生质48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起-10 量事故49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每起-550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1551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10二、受到行政处罚52 因施工质量管理原因受主管部门约谈,或被质监部门责令局部停工,每次-5减分53 被国家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8三、受到通54 被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6报批评55 被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456 因质量原因受到不良行为记录,每次-5四、不良行57 施工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每项-3为58 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群诉群访的,每项-10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安全)2 / 6类别项目序号企业安全行为内容评分标准59 获得国家3A 级文明工地,每项+10一、文明工地、绿色施60 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6工示范工程61 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每项+462 部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8加分二、受到通63 省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6报表彰64 市级工程安全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一个+465 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每个项目+4三、其它行为66 在建工程管理人员纳入LBS 定位系统每个项目+267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30一、发生生68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20产安全事69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10故70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起-2071 被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172 被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2二、受到行政处罚或73 被亮黄牌的每次-3行政处理74 被行政处罚的每次-4减分75 被亮红牌的每次-576 受到部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877 受到省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678 受到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巡查通报批评的每次-4三、受到通报批评79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80 -1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每人扣 1 分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实名制)类别序号行为内容评分标准企业按规定建立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并报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加分81+2 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3 / 6企业将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并报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82 +2理中心审核通过的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评价(宁建人服管字〔2014〕16 号)等83 +2级为 A 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评价(宁建人服管字〔2014〕16 号)等84 +1级为 B 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85 +3排名前10%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86 +2排名前10%-20%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87 +1排名前20%-40%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以市民卡通过“e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或总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88 +2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以市民卡通过“e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或总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20% ,每项(涉及的分包89 +1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以市民卡通过“e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不低于工程项目持卡总人数的40%,每项(涉及的分包企90 +2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的总人数在91 +2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的总人数在92 +1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20% ,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的总人数不低于工程项目持市民卡总人数的30%,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93 +2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有考勤记录的人员占项目持市民卡总人数的50%94 +3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有考勤记录的人员占项目持市民卡总人数的95 +240%-50%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有考勤记录的人员占项目持市民卡总人数的96 +130%-40%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97 企业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598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的,每项-5 减分99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未进行实名制信息申报的,每项-34 / 6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评价(宁建人服管字〔2014〕16 号)等100 -2 级为 D 的,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企业收到实名制管理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整改计划101 -3 的,每次102 企业未按上报的实名制管理整改计划整改到位的,每次-2 103 企业不配合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每次-2 企业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严重违规,影响施工作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权益104 -5 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每次说明:1、序号 6 的“业绩备案考评得分”由建管处、市政管理处、装饰办负责直接完成填分;2、其余所有序号均对应评分,细则页数不受限制。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简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简介南京市自2011年开始进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相关工作,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信用评价标准。
从2012年开始,南京市实行“三合一”评标办法(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企业的信用分以一定比例带入招投标中使用。
从2015年开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从“一年一评”改为“一年两评”。
经过多年的运行,南京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已较为成熟,企业对信用也越来越重视。
一、信用评价机构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市建委直属行业管理部门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政管理处、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生产监督站、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并按照信用评价统一标准,组织对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实名制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市辖区及各开发园区、各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市建委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采集上报工作,其中江宁、高淳、溧水、浦口、六合区仍保留建工局监管体系的部门,扎口统一归属地的建筑市场企业信息统一管理上传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方对全市参评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实名制行为的信用评分数据,形成对企业全面的评价管理。
二、信用评价标准制定2017年11月17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7〕423号),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工作将于元旦后开始。
南京市将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划分为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生产行为、实名制管理行为四方面进行信用评价,最终由企业信用分来表示其信用状态。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评标时采用三合一评标法进行。
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6%折算信用分的方式带入三合一评标中去。
信用评分前10%的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在自愿承诺和公示后加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应急承包商名录库。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前言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是为推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可视化、可比较,增强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南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编制的评价标准。
该标准适用于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备案的建筑业施工企业。
同时,该标准也可供行业管理部门、采购单位、监理单位等使用,作为评价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情况、筛选优质企业的指标体系。
二、评价指标体系(一)法律遵守1、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是否被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
2、企业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
3、企业是否参与黑、灰、恶劣竞争行为。
(二)质量管理1、企业是否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督检查。
2、企业施工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
3、企业施工质量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2、企业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四)信用记录1、企业是否参加任何形式的诚信体系,如诚信施工企业、市场诚信企业等。
2、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信用记录,如守约行为、履行合同能力、建筑工程相关证书颁发情况等。
3、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包括通过综合评价和考核,以及市场和社会的反馈情况等。
(五)社会责任1、企业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企业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重视员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劳动权益。
3、企业在社会责任中的表现,如环保意识、社会风险管控、企业文化等。
三、评分方法(一)对于每项指标,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根据企业所属行业、注册资本、年度资产规模等情况做出不同权重的评价。
(二)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将各项指标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到企业总评价得分。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简介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5年,位于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2楼,中心正式员工29名,主要职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
近年来,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转型、创新和跨越”的发展之路,立足“阳光交易、高效服务”的宗旨,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建立招标投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开创工程交易服务新局面,先后荣获“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等称号;“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荣获“江苏省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江苏省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化应用优秀项目”、“省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创新特等奖”等奖项,工程进场交易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南京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储备中心于2004年12月成立,单位地址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28楼。
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参与住建委组织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承接市住建委下达的远、中、近期储备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议书、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各阶段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报批工作;对社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建管理;承担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专题咨询报告(区域道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分析、环境评估等)的编制工作。
近年来获得南京市“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规划建设展览馆是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展示近2500年南京城建史、近几年城市建设巨大成就及建设规划的专业展览馆,位于南京市玄武门22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全馆占地23000㎡,集城市发展沿革、城市建设成就展示、规划公示、在建重大项目介绍诸功能为一体,为目前全国同类展馆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的场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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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质量)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安全)
说明:1、序号6的“业绩备案考评得分”由建管处、市政管理处、装饰办负责直接完成填分;
2、其余所有序号均对应评分,细则页数不受限制。
备注:
1、根据施工企业主项资质将参评企业中有业绩备案的企业划分为十四大类。
2、每一类按自建系统中企业的备案产值排序,并将排序企业10等份,按备案产值从高到低分别给予等份中企业相应的业绩考评分。
3、无备案产值企业,业绩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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