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认定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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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2•【字号】济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2日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市直管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各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长(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一)确定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辖区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二)处理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任务目标。

违章建筑面积是按项目整体计算还是按单体建筑计算?

违章建筑面积是按项目整体计算还是按单体建筑计算?

违章建筑⾯积是按项⽬整体计算还是按单体建筑计算?违章建筑⾯积是按项⽬整体计算还是按单体建筑计算?《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应当向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镇⼈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地的有关证明⽂件、建设⼯程设计⽅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镇⼈民政府核发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可以并处建设⼯程造价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实践中,建设⼯程规划许可证⼀般按项⽬核发并载明许可的总建筑⾯积,但其附件⼀般均附有审定的施⼯图或其他⽂件并对项⽬中各单位或单项⼯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如,某⼩区某幢楼的层数、层⾼、建筑⾯积等等。

那么,违反规划建设的建筑⾯积是按整个项⽬计算还是按项⽬中的单位或单项⼯程计算?不同计算⽅法可能产⽣不同的结果。

试举⼀例。

某⼩区规划及实际建设⾯积如下表所⽰:规划许可⾯积实际建设⾯积差异=-1幢500051501502幢4500550010003幢30002500-500如分幢计算,1幢虽然超规划⾯积建设,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不属于违章建筑建筑,⽽2幢和3幢则属于违反规划建设,则该⼩区整体⾯积超规划500平⽅⽶(不包括合法建筑1幢的⾯积差异);在不按幢认定是否违反规划的情况下,该⼩区整体⾯积超规划650平⽅⽶。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

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丽莲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丽莲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丽莲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丽莲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处罚日期】2022.06.02【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莲都区【处罚对象】常晶静【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00处罚名称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莲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6号被处罚对象常晶静处罚结果当事人:常晶静,性别:女,身份证号:3****************5,出生年月:1968年04月,民族:***,工作单位:丽水市商务局,住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二村55栋303室,联系电话:1*********8。

被处罚人常晶静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一案,本局于2022年3月25日进行立案并于2022年3月31日将关于要求给予常晶静房屋规划认定的函发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房屋规划认定的复函认定:该房屋地下违法建设部分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本案于2022年5月23日调查终结。

2022年5月23日,本局依法向被处罚人直接送达了丽莲综执听告字〔2022〕第05-0006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被处罚人于5月24日收悉该告知书文本,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

违法事实:经查明,常晶静分别于2012年4月与2012年6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莲地字(2012)(公)02号]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莲建字(2012)(公)017号]后(核定建设用地281.11平方米,建筑面积372.55平方米,层次为三层,檐口高度10.20米。

叶大勇、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叶大勇、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叶大勇、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8【案件字号】(2021)川01行终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雍卫红刘静蒋娜娜【审理法官】雍卫红刘静蒋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叶大勇;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叶大勇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叶大勇【当事人-公司】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雷勋四川言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雷勋四川言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雷勋【代理律所】四川言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叶大勇【被告】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成机编[2017]93号《关于调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锦江区综合执法局具有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成机编[2017]93号《关于调整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锦江区综合执法局具有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的行政职权。

原告高执权、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高执权、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高执权、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31【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龙国华董楠董凤瑞【审理法官】龙国华董楠董凤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高执权等49人;高执权;张建栋;王宝玉;任庭贵;蒋宝昌;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高执权等49人张建栋王宝玉任庭贵蒋宝昌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个人】高执权张建栋王宝玉任庭贵蒋宝昌【当事人-公司】高执权等49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林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琳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琳【代理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高执权等49人;张建栋;王宝玉;任庭贵;蒋宝昌;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罚款查封拖延履行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穗规办[2008]32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穗规办〔2008〕320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我局制定的《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计算依据,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保证城市规划部门公正、公平地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自由裁量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的基本依据。

广州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市建委造价站公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基准造价计算。

在市建委造价站建立定期公布广州市建设工程的基准造价制度之前,广州市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依据市建委计算配套设施建设费所依据的建设工程造价基数计算。

二、按照1998年市建委、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及附件,市、区规划部门在受理1998年4月1日以后实施的违法建设工程自报违法建设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书、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材料。

三、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新环评法中未批先建罚款为总投资额的1%~5%,那么,总投资额如何确定?

新环评法中未批先建罚款为总投资额的1%~5%,那么,总投资额如何确定?展开全文来源:中国环境报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环评擅自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可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二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等。

在以往“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额度的基础上,新环评法以“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作为处罚基数,加大了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出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要求。

然而,新环评法并未明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如何确定。

结合国家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1.以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投资额作为处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是国家发改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的,是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该文件规定,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及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是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等。

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可知,企业申报投资项目时,需要在项目申请报告中申报“投资规模”等,并需要得到审批部门的批准。

同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九条还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结合上述内容可知,企业需要对申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等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

同时,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也得到了发改等审批部门的批准。

将发改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作为环评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处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只要去项目审批的发改部门调取相应审批文件,即可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建筑相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元整,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于2020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告以被告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被告则认为工程没有质量问题,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因此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原告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3. 剩余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三、案件分析(一)关于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本案中,原告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被告则提供了相关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证明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原告主张的工程质量问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主张。

(二)关于原告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三个阶段。

原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预付款和进度款,但剩余竣工结算款尚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竣工结算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剩余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

本案中,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而被告则主张剩余工程款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建设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精选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

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试问: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甲方:M通用机械厂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定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

意在早作准备,加快速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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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证许 可内容进 行建设的 ,由规 划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停 止建设 ;尚可采
取 改 正 措 施 消 除 对 规 划 实施 的影 响 的 , 限 期 改 正 ,处 该 建 设 工 程 总 造价 百 分 之
成一项建设工程所需花费 ( 预期花费或 实际花费 )的费用总和 ,我 国现行工程

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城 乡规 划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建 设 工程 造 价 5 上 1 %以 下 的 罚款 。 %以 0
关 于建 设 工程 造价 :对 未 取得 建 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的为工程全部造价 ,
对 未 按 照建 设 工程 规 划 许 可 证 规 定 进 行 定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未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进 行 建 设 的 ,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城 乡规
消除影响 的,限期 拆除 ,不能拆除的 ,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 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 。本条是
关于 违 反建 设 工程 规 划许 可 的处 罚规
定。
工程投资 费用 ,建设项 目工程造价就是
二、工程造价的基本概念及涵义
(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的 概 念及 含 义 一
建设的为工程违规部分 的造价 。 但是 这 些规 定在 实 际执 行 中却 存 在操作性不强 的问题 ,对于 违法建设工 程造价如何确定 ,是很难把握 的事情 。 没有量化的数据和规范 的操 作 ,势必会
引起很多的问题 。
益 ,就要通过项 目评估进行决策 ,然后
进行 设计 招标 、工程招标 ,直至竣工验 收等 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 。在投资活动
造价 提 出异议 的 ,按市定额管理 站公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确 定 或 聘 请 相 关 专 业 评
估机 构评 估确定 。 第 二十 四条 :确定 违 法建 设 工程 造价应 当分别计算工程 总造价和超越许
可规定的 建设工程造价 。
2 工程造 价 的 两种 含 义 其 实就 是 .
策 的 最 重 要 的 依 据 。其 次 , 在项 目实 施
费部 门交 费。 第 二十 三 条 :违 法建 设工 程造 价

般以违 法建 设工程合 同价 确认 ;无工
程合 同价 的 ,以工程 中标价确认 。 没 有按 上述 规定提供违法建设工程 造价 依据 的 ,或提供 的依据与 实际工程 造价明显不符的,可按 照下列标准确认 :
建筑市场通 过招投标 ,由需求主体——
投 资 者 和 供 给 主 体 — — 承 包 商 共 同认 可
运动的 经济规律的影响和调 节 。他们 之
间的矛盾是 市场的竞争机制 和利益风 险
机 制 的 必 然 反映 。
原则 ,并综 合考虑工程 中标价 格 、工程 承包合 同价格 、当事人 陈述 的价 格和市
造 价 的 构 成 主 要 划 分 为 设 备 及 工 器具 购
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 其他 费用 、预 备费 、建设期 贷款利息 、
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 ;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的,限期拆 除,不能
拆 除 的 ,没 收 实 物 或 者 违 法 收 入 ,可 以 并 处 该 建 设 工 程 总 造 价 百 分 之 十 以下 的
价 的 第 二 种 含 义 ,很 有 现 实 意 义 。
三 国内相 关法规研究
由于 《 乡规 划 法》 对 造价 界 定 城 的模糊 性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也 没有给 出明 确解 释 ,各地 根 据 自己 的实 际 情 况 ,制定 了不同的执行标 准。 ( )各 地 区关 于 违法 建 设 工 程 一 造价规定的 基本情况
收稿 日期 :2 1~1—1 00 2 6 作者简介 :张志华 ( 9 2 ),江苏人,经济师,大队长 1 6
价分两方面 :一是建设 工程 造价 ,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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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 格 。
的价格 。鉴 于建筑安装工 程价格在项 目 固定 资产 中 占有 5 %一 6 %的份 额 ,又 0 0
是 工 程 建 设 中 最 活 跃 的 部 分 ,建 筑 企 业
第 二 十 三 条 :管理 相 对 人对场主体 地位 ,工程承发 包价 格被界定 为工程造
工 程造 价 的直 意就 是 工程 的建 造 《北 京 市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 第 价格 。工程泛 指一 切建设工程 ,它的范
围和 内 涵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 工 程 造
六十 六 条 规 定 :城 镇 建 设 工 程 未 取 得 建
设工程规 划许 可证 或者未按 照建设工程
工 程 造 价 是 他 们 作 为 市 场 供 给 主 体 出售
1 石家庄市 .
石 家 庄 市城 市 规划 违 法 建设 案 件 处理办法 ( 行 )》第十 四条 :经市 试
价 一般以该建 设项 目 建筑 工程 施工合 同》规定的造价 ,或 由有资 质房 地产价
格评 估机构评估确认 的造价为依据 。 没 有 按 前 款 规 定 提 供 违 法 建 设 工
规 划主管部 门核 实规划条件后 ,建设单 位 持房管部 门出具 的违法增加 建筑的竣
工 实测面积到 国土 资源部 门计 算补交土 地价款 ,国土资 源部门按 照下 面公式计
商品和劳务 的价 格的总和 ,或是特指范
程 造价依据的 ,按 以下标准确认 : 高 层 框 架结 构 :1 0 元/ ;内 2 0 m 框 架结 构 :9 0 / ;砖混 结 构的 楼 0 元 m
罚款 。
固定 资产 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 ;二是
建筑安装 工程 造价 ,是建设工程造价 中
的 建 筑 安 装 工程 费 用 ,在 涉 及 承 发 包 的
范 围、标准如 何确 定都 没有说明 ,缺少
详 细 的实 施 细 则 ,要 对 违 法 建 设 依 法 进 行 处 罚 ,除 需 要 细 化 外 ,还 应 对 条 例 中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严 格 的量 化 与规 范 ,有
建设项 目固定资产 投资 。
2 第二种含义 ( . 狭义造价 ) 狭义 的 工程 造价 是 指工 程价 格 。 即为建成一项工程 ,预计或 实际在土 地 市场 、设备市场 、技术劳务 市场 以及承 包市场等交易活动 中所形成 的建筑安 装 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 。显然 ,
以 下建筑 为6 元 /m 5 ,高层 建筑为 1 0 5
元 /i c。 I l
造价是 投资者始终如 一的追求 。作为工
程价格 ,承包商所关注 的是利润 和高额 利润 ,为此 ,他追求 的是 较高的 工程 造 价 。不 同的管理 目标 ,反映他们不 同的 经济利益 ,但他们都要受 那些支配价格
效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实施 。
1 第一种含义 ( . 广义造价 )
广义 的 工程 造价 是 指建 设一 项 工 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 的全部 固定资产 投资 费 用 。显 然 ,这 一含 义 是从 投 资 者—— 业 主 的 角度 来定 义 的 。投 资者
选 定 一 个 投 资 项 目,为 了获 得 预 期 的效
是 涵 盖 范 围 很 大 的 一 个 建 设 项 目 ,也 可 以 是 一 个 单 项 工 程 ,甚 至 可 以 是 整 个 建
建 设单 位 持 国土 资 源 部 门计算 的
应 补 交 土 地价 款 、相 关 表 格 到 市 财 政 收
行项 目决 策和项 目实施 中 ,首先追 求的
是决策的正 确性 。投资是 一种为 实现 预 期收益而垫 付资金的 经济行为 ,项 目决 策是重要一环 。项 目决 策中投资数额 的 大小 、功能和价 格 ( 成本 )比是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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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北京市规划监察 执法大 队 张志华
胡新宇 赵 晓辉
新 的 《 乡规 划法 》 和 北 京市 城 城 乡规 划条例 中对违法建设的处 罚都 提 出了按 照工程 造价5 %一1%的标准 , 0 其 中 《 乡规 划法 提的是 “ 城 建设工程 造价 ”, 《 京市城 乡规划条例 提 出 北 的是 “ 建设工程总 造价 ” ,但是规划部 门在实 际执法过程 中 ,关于工程造价的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的 1 %为 :多 层 及 其 0
设 工程 中 的某 个 阶 段 ,如 土 地 开 发 工 程 、建筑安装工 程、装饰 工程 ,或者其 中的某个组成部分 。 ( 二)对工程造价 的理 解
中完善项 目功能 ,提高工程 质量 ,降低
投 资费用 ,按期或提 前交付使用 ,是投 资者始 终关注的 问题 。因此 ,降低工程
1 人 们通 常将 工 程造 价 的 第二 种 . 含义认定 为工程承发包价 格
承 发包 价 格是 工 程 造价 中一 种 重
要 的 、也 是 最 典 型 的 价 格 形 式 。它 是 在
2湘潭市 .
湖南 湘 潭城 乡规 划违 法 行 为行 政处罚裁量规 则 第二十 二条 :确定违
法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应 当坚 持 客 观 、 公 正 的
中所 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 了固定资产和 无形 资产 。所 有这些开支就构成 了工程
造 价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工 程 造 价 就 是
划主 管部 门责令停 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
正 措 施 消 除对 规 划 实 施 的 影 响 的 ,限 期 改 正 ,处 建设 工程 造价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百 分 之 十 以 下 的 罚款 ;无 法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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