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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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金额的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30万元以下罚款。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是自然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欺诈募股、诈欺发行债券。

3.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管方面是故意。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4.非法集资应予立案追诉的条件: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

5.违规披露发行人、上司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60万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罚款。

6.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追诉标准:(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30%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证券同期30%以上。

(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流通股份数达到该期货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的50%以上,且在该期货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数累计达到证券同期30%以上。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成交量达到总成交量的20%以上。

2.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追诉标准是5万元。

3.背信运用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第四章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汇总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要点: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内容: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要点: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变相公开发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证券的特征相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要点:客体要件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要点:客观要件内容:(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要点:主体要件内容: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要点:主观要件内容: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如下: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分为四层;全国人名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考点二: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法律: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刑法。

行政法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第四章_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_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 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 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 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 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 的财务会计报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 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 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 生。
▪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 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 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 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摘要:一、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二、常见的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1.内幕交易2.财务造假3.信披违规4.操纵股价5.违规担保6.资金占用三、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1.损害投资者利益2.影响市场稳定3.破坏公司治理四、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应对违规行为的措施1.加强监管2.严厉处罚3.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4.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正文: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却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进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了市场稳定,破坏了公司治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探讨。

一、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在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隐蔽性,很多违规行为不容易被发现;二是复杂性,违规行为往往涉及到多个方面,如公司内部管理、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等;三是严重性,违规行为往往会对公司、投资者和市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常见的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造假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手段,虚增公司的业绩,误导投资者。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信披违规信披违规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行为。

这种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4.操纵股价操纵股价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虚假信息、交易欺诈等手段,操纵公司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

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影响了市场的稳定。

5.违规担保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超出法定范围。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巨额债务,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证券交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违规行为(1)虚增利润:A公司在2018年度报告中,通过虚构收入、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导致公司业绩虚高。

(2)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A公司在2018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公司在2018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事项,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违规原因(1)公司管理层利益驱动:A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业绩目标,不惜采取虚增利润等违规手段,以提高公司股价,为自己谋取私利。

(2)内部控制不健全: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规行为得以发生。

(3)监管力度不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A公司的违规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四、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A公司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投资决策时,依据虚假的业绩信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2.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A公司的违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这种行为对其他上市公司也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讲义全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讲义全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考纲要求【考点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

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为:(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3)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1)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2)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3)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金融法案例证券交易违规与罚款

金融法案例证券交易违规与罚款

金融法案例证券交易违规与罚款金融法案例:证券交易违规与罚款在金融领域,证券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证券交易中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并对违规行为实施罚款等处罚措施。

本文将以金融法案例的形式,探讨一些证券交易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

案例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某股票市场中,一名投资者A积累了大量股票,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虚假信息和人为操作,操纵股票价格,从而获利。

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金融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是被禁止的,一经查实,将面临高额罚款。

案例二:内幕交易在某公司即将发布重要消息之前,内部人员B通过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利用其在证券市场的投资优势,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根据金融法规定,内幕交易是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罚款。

案例三:不法销售证券某销售公司C在没有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兜售非法证券,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资金。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投资者的欺诈,也是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破坏。

根据金融法规定,不法销售证券是非法行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和法律追责。

案例四:违规高风险投资某投资机构D在没有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了一系列高风险投资,导致投资损失。

根据金融法规定,投资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管理,不能盲目进行高风险投资。

一旦发生违规投资行为,该机构将受到行政处罚和罚款。

案例五:违规披露信息某上市公司E在发布财务报告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该公司的财务状况。

根据金融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违规披露行为,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罚款。

综上所述,金融法案例中的证券交易违规行为涵盖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不法销售证券、违规高风险投资以及违规披露信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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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知识点
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及法律责任
1.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费用开发性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形式
2、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分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等公开方式,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200人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资+利息,处非法募资1-5%罚款;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构会痛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取缔。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以下罚款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1.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主体主要是单位。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2.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3. 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

民事责任优先于罚款、罚金。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1.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集资行为
2. 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50万以上应予追诉,犯集资诈骗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四星并处没收财产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非法吸收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
个人非法吸收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罪处罚
五,欺诈发行股票、债权有以下情形,应追究刑责
发行数额100万以上
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利用非法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量性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六,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应予受到刑事追究
发行数额50万以上
不能及时清偿或清退
造成恶劣影响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资1-5%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罚金。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母鸡资金,责令更正,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并处3-30万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警告,并处以20-60万罚款。

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证协会、期协会、证券监督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处罚:取消从业资格,并处3-5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认定
1.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以上的
2.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以上的
3.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金额累计在15万以上的
4. 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消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1-5倍罚金。

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的,处以3-60万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对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30万罚款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操纵期货市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满20万的,处20-100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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