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辞退。
2.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如提前通知、协商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3. 没有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证据,仅凭主观意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或证据,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工作表现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4. 未经过法定程序,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从而变相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如与劳动者协商、提供必要的培训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5. 采用不合理的罚款、扣工资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不合理的罚款、扣工资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6.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擅自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7.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均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手册处罚明细

解聘1.有下列情形,企业将给予辞退,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据情节进行处罚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劳动法》第39条及第46条)。
1.1.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2.员工有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者。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1.4.有贪污、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者。
1.5.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思悔改者。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凡连续旷工达十五天及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公司将给予辞退,且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国务院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
廠規處罰:1.进出厂区必须佩戴厂证,否则不予放行,在厂区内无佩戴厂证者罚款20元2.绝对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之管理,不得任意选择工作岗位,工人如不服从主管的管理调配,主管有权给予罚款,事后不得威胁、敲诈、恐吓他人,违者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代他人打卡或托人打卡,伪造出勤者,扣薪3天。
4.上班时间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阅读书报、打瞌睡,不准无故大声喧哗,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拖延生产速度,消极怠工,不准私自下班,保持工作台及机台、地面的清洁。
违者罚款15元。
5.在厂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厂秩序,诽谤他人或对他人实施暴力、侮辱之行为者,罚款50元并立即辞退,伤人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依《劳动法》第39条)。
6.未经厂部批准不得私自带他人入厂,不准在宿舍内酗酒、玩麻将或赌博,不准私自接电用电,违者罚款50元,不听劝告者,罚款并辞退。
車間管理處罰:1.车间主管班长或指定带班人员为现场直接管理者,有权管理该车间一切工作人员,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该车间时,该管理人员有权记过、警告或罚款。
2.只允许在规定餐厅依秩序就餐,不准将饭菜、糕点、水果等食品带入车间﹐严禁带烟进入无尘车间吸烟。
10种辞退员工情形的操作建议

10种辞退员工情形的操作建议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一】试用期辞退;【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十】经济性裁员。
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
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形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形哎呀呀,“劳动法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形”?这听起来可复杂啦!
咱先来说说,要是一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老是违反公司的规定,就像在学校里那些总是不遵守纪律的同学一样,老师都头疼得不行。
比如说,明明规定不能在工作时间打游戏、聊天,他却天天这么干,那公司能不生气吗?公司多次警告他,他还不听,这种情况下把他辞退,难道还要给赔偿?这不是太不公平啦!
还有啊,如果一个员工偷偷在外面又找了一份工作,就像我们一边写语文作业,一边又偷偷写数学作业,精力都分散了,两边都干不好。
他在别的地方干活,影响了在这家公司的工作,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公司把他辞退,难道还要给他赔偿?这说得过去吗?
再比如说,要是这个员工本来应聘的时候,就撒了谎,把自己说得可厉害啦,什么都会,结果一工作,啥都不行,这不是骗人吗?就好像考试的时候作弊,骗老师骗同学,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公司发现了把他辞退,能给他赔偿吗?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公司遇到了特别特别大的困难,就像我们遇到了超级难的数学题,怎么都解不出来。
公司都快经营不下去了,没办法,只能辞退一些员工来节省开支,这种情况也不用赔偿吧?
想想看,如果不管啥情况,辞退员工都要赔偿,那公司还不得小心翼翼,不敢管那些不好好工作的人啦?那公司还怎么发展呢?大家都不好好干活,都觉得反正公司不敢辞退我,这不是乱套了吗?
所以说啊,在这些特定的情形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也是为了让公司能正常运转,能有个好的工作环境,大家都能认认真真工作,做出好成绩!。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以下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一些情形:
1.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员工涉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道德操守或职业道德,如偷窃、骗取财物、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
2. 工作表现不佳:员工在工作中严重缺乏责任心、工作效率低下、频繁出现错误,且经过培训和警告仍然没有改善。
3. 违反职业操守:员工有不当的职业行为或涉及严重的道德问题,如骚扰同事或上下级、歧视、种族或性别歧视等。
4. 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盗用公司财产、滥用职权、违反劳动合同等。
5. 公司经济困难:由于公司经济困难,需要进行人员裁员,以减少成本。
6. 不适应工作环境:员工在公司岗位上长期无法适应工作环境和组织文化,且经过合理的培训和调整仍然没有改善。
需要注意的是,在辞退员工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并与员工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企业辞退员工程序

企业辞退员工程序【解雇职工的法定条件】依职工有无过失,分“过失性解雇”和“非过失性解雇”两种情况:《劳动法》第39条规定,职工犯有以下过失之一的,企业可单方面解雇职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现对于企业经常遇到的解雇情形分别解释如下:(一)企业要适用上述第1项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职工,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时,企业在时应当将录用条件尽量明确细致,以便企业在试用期进行。
另外,为了更充分的考察新进,建议企业采用最长试用期6个月(但是必须注意:6个月试用期采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3年以上)。
(二)企业要适用上述第2项规定(也即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有以下充分的依据:1.企业必须有成文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且规章中必须有可以援引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分。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该程序应当是有据可查的。
3.有书面证据证明该规章制度已告知员工。
可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员工:(1)员工的方式。
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培训记录(必须注明培训内容)上签字确认。
(2)员工领用《员工手册》的方式,让员工在领用手册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职工的行为已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事实的证明。
该事实的证明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企业在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处分决定之前进行事件调查阶段,可以让违纪员工自己写一个“事情经过”之类的陈述并签字,如员工配合写了这样的文字将是最有力的证明。
(2)可用影像资料记录的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照片等方式记录违纪事实。
2021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及规定

2021年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及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等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也可以裁减人员。
5、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违反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6、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请求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7、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者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8、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9、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安排劳动的;1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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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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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将企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以下十种情况,并将逐一进行讲解,抛砖引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
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理决定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
规章制度制定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
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制定程序。
员工是否违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企业在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事先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永远没有结果,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依此条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二是重大损失。
所谓严重失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员工的职务要求是明确的,还要能够证明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失职,是否属于严重失职。
严重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企业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企业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所谓重大损失,企业需举证证明其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企业来计算,然后企业还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
多少属于重大损失,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规定,企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机构来裁定。
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规定的不合理的,有权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或者法院对其合理性进行界定。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一至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企业可以立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
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
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切记,不能随意在员工的医疗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辞退员工赋予企业更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要明确工作量。
若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且保存相应培训材料。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这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何为“客观情况”,劳动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清况。
从审判实践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分立、企业资产转移、生产结构重大调整;转产等,但绝不限于或等同于以上情况。
新情况会不断出现,尚有待在审判实践中去摸索总结。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十:经济性裁员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具体表现为: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程序条件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上述被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就业权。
律师总结和提醒:在符合以上之一至之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可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并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第十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不能用代通知金代替)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同时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还提请您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禁止企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六种情况分别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若员工存在本文提到的依劳动法辞退的前一至六中的行为,即便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企业依然可以依照劳动法进行辞退,并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