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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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法律协议

版权保护法律协议

版权保护法律协议一、协议概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日期签订,旨在规定双方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合法权益。

本协议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二、协议内容1. 定义1.1 “甲方”指_(以下简称“甲方”)。

1.2 “乙方”指_(以下简称“乙方”)。

2. 版权声明2.1 甲方在本协议下提供的任何作品均受到版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

2.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甲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展示、修改等侵犯版权的行为。

3. 版权归属3.1 甲方在本协议下创作的作品,其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3.2 乙方在购买/使用甲方作品的授权后,仅获得作品的使用权,不得将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

4.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侵权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4.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一方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予以合理补偿。

三、协议生效与解除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协议解除本协议一经解除,双方应停止对对方作品的使用,并予以归还或销毁。

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________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附则1. 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日期:____通过此版权保护法律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构建起合作和谐的版权保护关系,确保版权合法使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护版权宣传语

保护版权宣传语

保护版权宣传语
1. 版权保护很重要,就像保护自己的宝贝一样!想想看,要是你辛苦创作的东西被别人随便拿走,你会好受吗?比如你画的一幅画,被人没经过你同意就拿去用了。

2. 保护版权就是守护我们的创意之火呀!这火要是被别人轻易扑灭,那多可惜!就像一个歌手精心创作的歌曲,却被别人盗版,多让人气愤啊!
3. 不保护版权怎么行?那不等于让小偷随便进家门偷东西嘛!比如作家写的小说被随意抄袭,这跟偷有啥区别!
4. 保护版权可是大事情啊,就像保护我们的梦想一样!要是别人把你的梦想夺走了,你不伤心吗?像导演拍的电影被侵权,那心血不就白费了嘛!
5. 大家要重视版权保护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好比保护我们的荣誉勋章,要是被别人抢走了,那多懊恼啊!比如设计师的作品被抄袭。

6. 保护版权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智慧结晶啊,能随便让人破坏吗?就像一个科学家的发明被人盗用,这多不公平呀!
7. 还不赶紧行动起来保护版权?难道要等自己的成果都被抢走了才后悔吗?比如摄影师的照片被非法使用。

8. 保护版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就像保护我
们最爱的人一样重要!想想如果有人抢走了你爱的人的成果,你会怎样?
9. 版权保护绝对不能马虎,这可是关系到我们的创造力呀!就像保护珍贵的文物一样,要是被损坏了,那多痛心!比如程序员的代码被窃取。

10. 一定要好好保护版权啊,这是我们的财富呀!不然就像财富被人偷走了一样难受!比如编剧的剧本被人滥用。

结论:保护版权真的非常重要,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版权,这样才能让创意和智慧的火花不断绽放!。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各位小伙伴!今天咱们得唠唠版权保护这事儿。

一、啥是版权?简单说,版权就像是给创作者的宝贝儿(作品)穿上的一件专属防护服。

不管是我写的超酷小说、画的超搞笑漫画,还是录的超有意思的短视频,这些都是我用自己的才华和精力创造出来的,版权就表示这东西是我的,别人不能随便拿去用,就像你不能随便拿走别人心爱的玩具一样。

二、我们这儿的版权保护范围。

1. 文字作品。

我在这儿写的那些故事、文章,哪怕是一些吐槽的段子,都是有版权的哦。

从第一个字到最后一个标点符号,那都是我的心血结晶。

可不能有人觉得好就偷偷拿走,放到自己的博客或者别的啥地方,还假装是自己写的,这可不行,就像你不能把别人种的果子偷偷摘了还说是自己种的一样。

2. 图像作品。

那些我精心画的画儿,不管是用铅笔勾勒的简单小画,还是用数位板创作的超炫插画,从线条到颜色,都是我的创意。

就算你觉得这幅画特别适合做你新成立的小俱乐部的标志,也得先跟我打个招呼,可不能直接拿去用。

3. 音频和视频作品。

我录的那些歌(就算五音不全也是我的创作呀),还有那些搞笑的视频,剪辑的过程可费了我不少劲儿呢。

这里面的声音、画面、节奏都是我用心弄出来的,要是有人未经允许把我的视频拿去做广告,或者把我的歌放到自己的专辑里(我知道我还没那么出名,但是万一呢),这就是侵犯我的版权啦。

三、如果你想用我的作品怎么办?1. 联系我。

如果你觉得我的作品很棒,想在你的小项目里用一用,那可太欢迎啦。

不过呢,得先联系我。

你可以给我发个消息,说说你打算怎么用,用在什么地方,用多久之类的。

咱们可以商量商量,要是我觉得合适,说不定还能给你个友情价或者免费授权呢。

就像朋友之间借东西,得先打个招呼一样。

2. 遵循规则。

如果我同意你使用了,那你得按照我们商量好的规则来。

比如说,不能把我的作品乱改一通,改得连我都不认识了;也不能超过我们约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要是违反了这些,那就像答应了别人的事儿又反悔一样,不地道哦。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著作权是对原创作者作品的⼀个保护,⽬前在⽹络上、现实⽣活中都有很多侵权⾏为发⽣,所以每⼀个原创作者都应该要有保护好⾃⼰作品的权利,但很多作者却不知道具体的保护措施。

那么,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著作权保护措施有哪些⼀、政府⽅⾯的保护:国家需要对⽹络环境进⾏治理,要取缔关闭从事侵权活动的⾮法⽹站,这样才可以在很⼤程度上打击盗版和盗著作权的⾏为,还要严厉处理此类犯罪⼈员,最⼤程度上保护原创作者。

⼆、各⽅⾯的监督:各个职能机关要进⾏不间断的监督和检验,对于各种⽹络⾏为进⾏查处,要按时对⼀些服务引擎进⾏检查,严格做好管理⼯作,对于查处提供链接服务搜索引擎⽹站的侵权⾏为要进⾏坚决抵制和治理,这样⽹络环境就会好起来。

三、规章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各地各级政府进⾏严格的规章制度,使我们的各个地⽅职能部门严厉进⾏盘查,对于进⾏私⾃牟利的企业做出应有的制度上的检查,做出严肃处理。

查处未经许-可擅传他⼈作品的⽹络侵权⾏为,这样会很有效果。

四、作者⾃我保护:原创作者要有维护⾃⼰的合法权利的能⼒,平时要注意⾃⼰的版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电脑和其他⽤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章原创证明,这样在维护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著作权的重要性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公民、法⼈依法享有的⼀种民事权利,属于⽆形财产权。

2、版权登记的意义: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和作品使⽤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申请版权保护后标志的所有权皆归您本⼈所有;3)、保护范围⼴泛。

此标志虽已作为商标注册,但只能在所注册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内进⾏使⽤,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不能使⽤。

⽽版权不仅可以在已经注册产品或服务范围内使⽤,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起到补充保护的⽬的,也就是说在任何⾏业、任何产品中别⼈⼀旦使⽤和贵公司相同的标识,同样可以以版权来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4)、享有任何产品和服务范围内商标注册的优先权,可以防⽌其他⼈侵权。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

版权保护说明范文# 版权保护说明。

嗨,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版权保护这档子事儿。

一、什么是版权。

版权呢,就像是咱创作者的宝贝孩子。

无论是我写的超搞笑段子、画的超酷涂鸦,还是精心录制的魔性小视频,只要是我自己原创的,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自动受到版权保护啦。

这就好比是给这个“孩子”上了一道安全锁,只有我这个“亲爹亲妈”(创作者)才能决定它该怎么被对待。

二、我们的版权保护范围。

1. 文字作品。

咱这儿产出的所有文字内容,不管是像这篇版权保护说明一样的小短文,还是长篇大论的故事、犀利的评论,那都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你可不能随便拿去改个名字就当成自己的,这就好比你不能把邻居家的小狗抱走,然后说这是你自己养的,是不是这个理儿?2. 图像作品。

那些漂亮的图片、有趣的表情包(如果是我们自己创作的哦),从色彩到构图,从创意到细节,都是我们的心血结晶。

未经允许,你要是拿去印在T恤上卖钱或者放到自己的网站上冒充是自己的创作,那就好比偷了别人的漂亮衣服还到处炫耀,这可不行啊。

3. 音频和视频作品。

如果我们发布了一段超搞笑的音频,像模仿各种小动物叫声的搞怪录音,或者是一个记录美好生活的视频,这里面的每一个声音、每一个画面都是我们的版权财产。

你不能把它剪辑一下,去掉我们的水印,然后当成自己的作品发布到别的平台上,这就像把别人做的美味蛋糕抢过来,然后把上面原来的名字标签撕掉,说是自己做的一样不地道。

三、你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1. 能做的。

如果你特别喜欢我们的作品,想分享给身边的朋友,那当然没问题啦。

就像你发现了一家超好吃的小吃店,想告诉小伙伴们一样。

你可以把我们作品的链接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到。

这就像是在帮我们这个“孩子”交更多的朋友呢。

2. 不能做的。

但是,绝对不能未经许可就进行复制、修改、传播或者用于商业目的。

比如说,你不能把我们的文章复制下来,放到自己的公众号上,还在文章中间插播自己的广告赚钱。

这就不是分享,而是赤裸裸的侵权啦,就像未经主人同意就闯进人家家里,还把人家东西拿去卖钱一样恶劣。

版权保护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

版权保护方案第1篇版权保护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共享与创新,本方案旨在构建一套合法合规的版权保护体系,针对各类作品实施有效保护。

二、版权保护对象1. 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2. 艺术作品:绘画、雕塑、摄影、书法等;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歌剧等;4. 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5. 其他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地图等。

三、版权保护措施1. 版权登记(1) 对原创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取得版权证书,明确作品权属;(2) 建议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保留草稿、修改记录等原始证据,以备后续维权需要。

2. 版权声明在作品公开发表或传播时,添加版权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作品名称;(2) 作者姓名;(3) 版权所有;(4)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复制、传播等。

3. 技术保护(1) 采用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对作品进行技术保护;(2) 防止作品被非法复制、篡改、传播等。

4. 监测与维权(1) 定期对网络平台、实体市场等进行监测,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2) 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函警告、提起诉讼等。

四、版权保护策略1. 预防为主强化版权意识,从源头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结合法律、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全方位保护版权。

3. 协同治理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合作,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4. 持续宣传与教育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的认知。

五、合法合规性保障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方案合法合规。

2. 保护隐私与信息安全在实施版权保护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作者及作品的隐私与信息安全。

3. 合理使用作品尊重合理使用原则,确保版权保护与知识共享的平衡。

六、实施与评估1. 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等。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是一个作者或制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作品拥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几点内容是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小贴士:
1. 注册作品版权。

将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可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2. 添加版权声明。

在作品内容中明确注明“版权所有”,并注明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使第三方清楚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权益。

3. 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

比如小说可以上传至文学平台,图片可以上传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作品增加公信力。

4. 严禁他人非法使用。

一旦发现有第三方在互联网或其他地方非法传播和使用你的作品,要及时向权威部门报案处理。

5. 限制共享行为。

允许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和共享,但要限制作品的完整内容被他人商业利用。

6. 清晰署名信息。

在作品中明确署名且不易被修改,减少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呀!若有任何其他问题,也欢迎提出来讨论。

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预案

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预案

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预案第一章网络版权保护概述 (2)1.1 网络版权保护的定义与意义 (2)1.2 网络版权保护的发展历程 (3)1.2.1 早期网络版权保护 (3)1.2.2 网络版权保护的逐步完善 (3)1.2.3 网络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 (3)1.3 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3)1.3.1 国际法律依据 (3)1.3.2 国内法律依据 (3)1.3.3 地方性法规与政策 (3)第二章网络版权侵权行为 (4)2.1 常见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 (4)2.2 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4)2.3 网络版权侵权案例分析 (5)第三章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手段 (5)3.1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5)3.1.1 版权管理 (5)3.1.2 内容加密 (5)3.1.3 用户身份认证 (5)3.1.4 使用控制 (5)3.2 数字水印技术 (5)3.2.1 水印嵌入 (6)3.2.2 水印检测 (6)3.2.3 水印抗攻击能力 (6)3.3 版权监测与取证技术 (6)3.3.1 监测技术 (6)3.3.2 取证技术 (6)3.3.3 法律支持 (6)第四章网络版权维权预案制定 (6)4.1 维权预案的基本原则 (6)4.2 维权预案的制定流程 (7)4.3 维权预案的执行与监督 (7)第五章网络版权维权途径 (8)5.1 行政途径 (8)5.2 司法途径 (8)5.3 协商和解途径 (8)第六章网络版权维权策略 (9)6.1 事前预防策略 (9)6.1.1 完善版权登记与存证机制 (9)6.1.2 加强版权意识教育 (9)6.1.3 建立健全版权自律机制 (9)6.2 事中应对策略 (9)6.2.1 及时发觉侵权行为 (9)6.2.2 有效沟通与协商 (9)6.2.3 法律途径维权 (10)6.3 事后追责策略 (10)6.3.1 全面收集证据 (10)6.3.2 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10)6.3.3 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合作 (10)第七章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案例解析 (10)7.1 行政维权案例解析 (10)7.1.1 案例背景 (10)7.1.2 维权过程 (10)7.1.3 案例启示 (11)7.2 司法维权案例解析 (11)7.2.1 案例背景 (11)7.2.2 维权过程 (11)7.2.3 案例启示 (11)7.3 协商和解案例解析 (11)7.3.1 案例背景 (11)7.3.2 维权过程 (12)7.3.3 案例启示 (12)第八章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国际合作 (12)8.1 国际版权保护法规及组织 (12)8.2 国际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12)8.3 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国际合作现状 (13)第九章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宣传教育 (13)9.1 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13)9.2 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14)9.2.1 宣传教育内容 (14)9.2.2 宣传教育形式 (14)9.3 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与改进 (14)9.3.1 评估指标 (14)9.3.2 评估方法 (14)9.3.3 改进措施 (14)第十章网络版权保护与维权发展趋势 (15)10.1 技术发展趋势 (15)10.2 法律法规发展趋势 (15)10.3 维权模式发展趋势 (15)第一章网络版权保护概述1.1 网络版权保护的定义与意义网络版权保护是指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对版权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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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百科名片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最终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权法的实质是一种控制作品使用的机制。

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的关键是在促进网络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间寻求平衡,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

目录简介案例法律问题合理使用操作困难1.权利主体的认定问题2.证据效力的不确定归责原则法律救济取得进步1.完善著作权法,加强互联网的版权保护2.打击盗版任重道远,国际合作日趋紧密有关建议简介版权保护与建设创新型国家专题报告会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的,人身权利中除了发表权外没有期限限制,发表权一经行使即穷竭,如果在作者死后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另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作品以及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摄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护期都是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创作完成50年内不发表就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

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在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机关是各地的版权局,对版权进行日常行政管理,随着版权意识不断增加,在北京等直辖市版权局下设版权保护管理中心,提供版权登记\版权维权\版权贸易等服务,但在一般省份,这类服务机构还不够健全,除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了副省级城市的版权保护管理中心外,这个版权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

案例对中国的信息技术界和知识产权界来说,1999年是倍受关注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中国连续发生了三起有关因特网版权保护的新型案例。

由于调整中国版权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订于1991年,当时因特网在中国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该法对这一新兴事物所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未作规定,因此对发生于九十年代末期的因特网版权侵权纠纷审理实践而言,1991年的著作权法显属滞后。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指导意义就显得尤为突出,加之目前中国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之中,这几例网络版权官司的审理,也将为新著作权法的出台奠定基础。

这三例案件是:1.199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的陈卫华诉《电脑商情报》侵权案。

该案是国内首例网上作品版权案。

案件涉及的是做为传统信息媒介的报纸擅自转载因特网个人主页上的一篇文章。

法院经审理判决《电脑商情报》侵权成立;2.1999年9月9日,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

法院判决复制主页的被告侵权,这意味着网上主页享有版权;3.1999年9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案。

该案涉及的是作品上网所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法院判决被告世纪互通通讯技术公司败诉,从而表明作品上网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三个案件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因特网版权纠纷的范围,其中既包括网上作品(包括网上主页)的版权被传统媒介侵犯,又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的版权被新兴信息媒介工具——网站所侵犯,当然现实中还存在着大量商业网站对新闻媒体网站的侵权。

这些新型案件的审理表明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已远落后于司法实践。

但是判例在中国并没有判例法上的效力,随着这类案件的不断增多,中国因特网版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法律问题版权保护与文化产业专家论坛网络作品受保护的法律依据:网络作品,简言之,是在因特网上出现的作品,又称为数字化作品。

数字化作品是借助于数字化技术而产生,这里所谓数字化技术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把一定形式——如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等——的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并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以对它们进行编辑、合成、存储、采用数字通讯技术加以传送,并在需要时把这些数字化了的信息再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象、声音的技术。

在陈卫华诉《电脑商情报》一案中,《电脑商情报》未经许可所转载的《戏说MAYA》一文即陈卫华发表于其个人主页上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作品受中国《者作权法》保护的法律依据何在呢?应该说,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护无明文规定,《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也未包括数字化作品。

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受保护作品的含义进行了解释,根据该条款,“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因此,网络作品能否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实施条例》对“作品”所下的定义。

数字化作品尽管脱离有形载体,但并不影响其独创性,并且任何上载到因特网的文件必须输入到3w服务器的硬盘驱动器内,即以数字化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的硬盘上,这种固定的结果,是能够被他人使用联网主机所阅读、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打印到纸张,因此其符合“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要求。

究其根本,网络作品与其他作品的不同在于所借助的载体,这种数字化的思想表达方式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作品的特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这种保护也与国际上对网上作品版权保护潮流相符,根据1996年12月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下称WCT)规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应当享有“专有权”。

合理使用第三届中心城市版权保护工作研讨会现场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

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

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

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中国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因此适当扩大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显得十分必要。

所谓合理使用制度,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精神,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合理使用是版权法中唯一维护版权使用者权利的机制。

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包括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以及针对网络作品的特性所增加的特别规定,例如个人浏览时在硬盘或RAM中的复制;用脱线浏览器下载;下载后为阅读的打印;网站定期制作备份;远距离图书馆网络服务;服务器间传输所产生的复制;网络咖啡厅浏览等。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表于电子布告栏(BBS)上的作品,将作品上载于BBS的目的一般是作者希望其作品更广泛的被传播,因此他人自行将BBS上的作品粘贴于其他BBS上的行为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当然,如果将作品删改或更换署名后再送到BBS就显属侵权了。

网络作品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网络作品是公有财产。

在这里,必须区分“合理使用”与“自由使用”的界线。

判断合理使用的关键是作品使用目的,即是为商业营利还是个人欣赏研究。

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该报纸刊载网上作品的商业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不属于合理使用。

同理,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但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是侵权行为了。

操作困难权利主体的认定问题中国版权保护协会会长沈仁干在《电脑商情报》侵权一案中,在侵权行为已定性的情况下,争议的焦点却在于如何证明本案的原告是网上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在网上该作品署名为“无方”。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单位为作者。

”但这一规定在审理网上作品侵权案时很难操作,因为在网上使用笔名是司空见惯的。

当作者将作品上载于自己的主页时,他们尚可能通过对主页的勘验证明网络作品原作者的身分,毕竟主页的注册人会拥有该主页的帐号和密码;但如果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作者署笔名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向网站投稿,更进一步说,如果网络使用者直接在BBS上发表署笔名文章,那么在既无密码又无帐号,甚至连电子邮件可能是伪造或不存在的问题下,如何确定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呢?传统的举证分配机制在这类情况下已显力不从心。

证据效力的不确定在因特网版权侵权纠纷中,直接来源于案件的证据往往是电子邮件,因此认定电子邮件的原始证据效力就成为查证侵权事实的关键。

根据民诉法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审判实践经验,原始证据一般要求是原物和原件,以确保与案件本来情况相符。

但电子邮件是一种数字化信件,从技术角度来看,极易被篡改和伪造,且这种篡改和伪造可不留痕迹。

因此确定诉讼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是否为原件就很困难,电子邮件在审理中作为法律证据的效力十分有限。

归责原则奥运版权保护论坛现场版权侵权上的归责原则一般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原则两类。

中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条文倾向于前者,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做法存在不小的差距,关于这一点,也受到国内某些学者的批评。

这里只探讨在线服务提供者侵权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在美国,其版权侵权上的无过错原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背景下,ISP却坚决要求对它们例外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一要求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均遭否定。

ISP要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在于网上作品数量多且传播速度快,实际操作中很难与信息源沟通。

网站发表的作品大多数是投稿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投出,由于电子邮件的数字化特征,一旦发现投稿者的作品乃抄袭之作,很难追究投稿者的责任。

但笔者认为这些因新技术而产生的新情况并不能成为对其适用过错责任的理由。

随着因特网的进一步普及,作品上网或直接创作网上作品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代替传统作品传播方式,版权人网上经济权益的比重日增。

如果ISP可以无过错作为免责理由,那么版权人将很难保障自己未来的经济利益,版权制度的存在也将丧失大部份意义。

当然,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

例如,在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一案中,由于六作家及被侵权的作品已广为人知,因此认定被告存在侵权故意,其当然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但如果网站发表的作品是投稿者的抄袭之作并且该作品非广为人知,那么一旦原著作权人向ISP提起诉讼,在肯定ISP侵权的前提下,应适当减轻其责任,毕竟要考虑到主观上难以认定ISP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ISP也无能力查明每一稿件的真实来源。

在这里,过错与否虽不能成为定性的依据,但在侵权责任定量上应有所考虑。

进一步假设,如果某人在BBS公告栏发表的作品乃抄袭之作,当原著作权人提起诉讼时,公告栏的管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这种情况下,公告栏的管理者可免责。

BBS是较之普通网站更为开放的自由论坛,开放和畅所欲言是BBS的生命,因此管理者对其上作品的审查较之普通网站更为宽松,这就更容易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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