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贵大研【20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2002]6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外住宿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

第二条凡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研究生公寓内,原则上不允许在读研究生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属我校教师或家属,申请不住宿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学校或校区附近购有住房者(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证明、户籍证明);

3、爱人及小孩均在学校附近居住者(需提交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因课题需要,到外地或外单位做实验半年以上者(需提交指导教师及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的证明书、实验接收单位接收函);

5、导师为我校兼职指导教师,论文阶段需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者(导师要有明确的意见)。

6、经学校同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者(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7、因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需残疾证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和化验单等材料)。

第四条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校外住

宿者,应在开学前半月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在校研究生,一般在每年5月至6月办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已办理校外住宿者,下一年度不再重复办理。

第六条对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校外住宿批准或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后却仍在校内住宿者,一经查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补交校内住宿费。

第七条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一)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符合条件者,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真实、准确、负责地填写相关内容。

(二)学院相关手续

1、导师根据学生提供的家长联系方式,核实学生家长意见,并据实填写在“家长意见”栏。

2、导师严格审查研究生外宿理由,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审批责任。

3、培养单位研究生分管领导审查是否符合校外住宿条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真实,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校直相关部门手续

1、研究生院管理科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后勤集团宿舍管理公司盖章,办理退房手续。

3、财务处盖章。

(四)申请表一式四份,手续完备后,一份交到研究生院,一份交到宿舍管理部门,一份交到所在学院(中心、部),一份自行留存。

第八条经批准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学院管理人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学院、班级保持联系。

第九条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确保正常的学习、科研工作,保持与各级管理部门联系通畅,同时应遵守《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校外住宿研究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社会公德;

(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一切意外事故,由研究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在校外住宿违反校规校纪者,一律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中途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研究生,原收取的住宿费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第十四条未经办理有关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或利用虚假材料办理外宿者,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4份,研究生主管部门、学院(中心、部)、宿舍管理部门和本人各存1份;2、校外住宿办理时间为每年5-6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和促进广大青年大学生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积极弥补违纪造成的损失,并取得效果; (二)检查深刻并得到他人谅解者;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的或辅助作用者; (五)违纪行为尚未被发现且主动向学校交代者;在学校调查违纪行为过程中主动报告学校尚未掌握的情况者。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节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拒不承认错误者; (二)各种违纪行为的组织者; (三)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者;

(四)在校外违纪、损害学校声誉者; (五)违纪性质恶劣者; (六)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者; (七)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自处分公布之日起,同时给予下列处理: (一)一学年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二)担任学生干部者,免去相应职务; (三)一年内不得申领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已获助学生停发资助剩余款项。 (四)需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违规违纪学生校园公益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保留学籍,以观后效,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前或延后解除“留校察看期”,延期解除的,学院做出延长“留校察看期”的决定,到期末做出延期解除规定的,应视为自动解除;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学生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离校时作结业处理,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给予换发毕业证。 第三章纪律处分机构与权限 第九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最高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审批。 第十条“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学生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记过处分审批及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科、教务科、团委、保卫科等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学生科是学院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的日常机构,在违纪处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意见审核、上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审批、违纪处分决定书的制作及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各系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由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配合学生科对违纪事件开展调查,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上报。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住宿生管理制度

渠县李馥乡第一中心学校 住宿生住宿管理制度 A、纪律要求: 1、严格按学校安排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动或调换,不乱串他人寝室。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参加学习,按时回寝室。 3、自觉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老师、楼长、室长的管理。 4、认真履行值日(值周)义务,按规定日期(值周)认真打扫所在寝室(过道)的卫生, 做到地面墙面清洁,物品放置有序。 5、爱护校产,不乱涂乱踢门窗、墙壁.损坏公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或纪律处分. 6、爱惜粮食,节约用水。不放“长流”水,不开“长明”灯. 7、使用礼貌用语,反对辱骂等不文明语言。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 8、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声誉,不损坏群众利益,不向户外乱扔杂物. 9、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钱财,贵重物品不带入校。除规定时间 外,其余时间无故不准进入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寝室的必须由班主任准许经宿舍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 10、室内禁止就餐,玩扑克.禁止使用火烛,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 11、在规定在校住宿期间,不准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即: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保卫科批准. 12、违反住宿生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宿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13、住宿生退宿必须由家长、班主任的同意,填写申请,交学校审批方可。 B、内务要求: 被子:直三横四成方块,有棱有角口相对。上下整齐摆靠窗边,折叠整齐美观。枕头:置于被子下面。 床单:整洁平整,床单外边与床沿平,垫被、草席以不露床单外为标准。 毛巾:对折四叠统一挂在面盆上,露脸盆外侧四指宽,排列整齐。 鞋子:统一放在床下靠两床连接铁柱旁,鞋跟向外,放齐成一条线. 嗽口用具:牙膏、牙刷置于盅内,头向里侧。盅及脸盆等放在门侧平台,排列整齐。清洁工具:扫帚、拖把、撮子统一放置门侧后。 室内卫生:每天清扫,保持整洁,不乱挂衣服,乱拉绳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乱挂。C、安全要求: 1、住宿生不带外来人员及非住宿生进寝室和住宿,同学间不得拼铺。 2、住宿生严禁带易燃(火柴、打火机、汽油等)、易爆(鞭炮、火药纸等)、有毒(烟类、过期药物、变质食物)、刀刃(菜刀、飞镖、匕首、弹弓)等危险品进寝室。 3、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不爬墙、跳窗、跳床、串寝室。 4、寝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吵架、讲低级趣味不文明的语言。寝室区内不准打球、玩牌、猜拳、喝酒、看黄色书籍.反对超越同学友情的不正常交往和活动.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准缺席和迟到,宿舍区按时关门上锁。若有来访、来客必须经值班领导、宿舍管理员同意到指定地方交谈或处理事务。 渠县李馥乡第一中心学校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暂行)

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办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控制机动车入校数量,保障学校公共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方便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出花溪校区的机动车辆适用本《办法》,并在校保卫处办理《贵州大学机动车出入证》。 第三条 学校机动车出入证系进出校门的凭证,不作他用,不得转借、涂改,遗失作废。机动车出入证丢失后,可向校保卫处出示相关证明后申请补办。持本出入证的车辆可以在花溪各校区通行;进出其他各校区,应按各校区的停车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家属宿舍区,应按社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校保卫处登记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提交有效资料后由校保卫处集中统一办理出入证。机动车所有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校保卫处申请填写《机动车出入证登记申请表》: (一)校内各单位的公用车辆,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集中统一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二)学校教职工私车、外聘教师及合同工私车凭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如车主为本人配偶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三)学校教职工家属、子女、租户、购校内住房者以及周边村民的私车,凭相关户口薄(或车主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及村委会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四)学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凭本人学生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五)校内经营户、各类培训机构、外聘教师、校内各合作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工作人员凭相关经营证照与校方所签合同、车主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机动车出入证。 第五条申请办理出入证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保卫处不予办理: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属被盗车辆; (二)申请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车辆从事校内非法营运; (三)属于超大型、重型的校外车辆; (四)校保卫处认为应当不予办理机动车出入证的其他车辆。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07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校外寄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周有专人不定时对校外寄宿生进行了解、督查、巡逻、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长在为其子女选择住处时必须慎重考虑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长必须保证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为发生。 4、家长要勤去孩子住处,与房主交流,随时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东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学生居住环境的室内通风、外来闲杂人员、夜不归寝、使用电器或煤炉等要随时进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督促学生晚上按时回宿舍,按时作息,认真清查人数。

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八峰民族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住宿生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使我校住宿生管理上档次,促使住宿生以校为家,自觉遵守住宿生规章制度,以更好体现我校管理严的特色,随时能接受参观和检查,住宿生将开展以起床早锻炼、环境卫生、就寝和遵纪守规为内容的的四项竞赛。竞赛实行以宿管员检查为主,校生辅组、学生生活部突击检查为辅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班、各寝室以及每个住宿同学的住校表现进行检查评估,一周公布成绩,期中、期末小结。要把考核结果同各班级、个人和学期考评挂钩。四项竞赛各项要求是住宿生制度的主要部分,必须认真学习,自觉执行。 一、住校生四项竞赛各项要求、扣分标准和有关说明 (一)起床早锻炼 1、要求: ①起床铃响前不谈话、不提前起床、不出寝室;起床铃一响,立即起床,15分钟内洗面刷牙,整理物品,折叠被褥。 ②早锻炼铃响后,迅速到操场的指定位置排队伍,做到队列整齐,精神饱满,动作准确到位,不迟到或无故缺操。因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宿舍值班老师请假,并填请假单。 2、扣分标准: ①超规定提前起床或起床铃响前寝室内谈话声较响扣1-2分。 ②起床铃响前提前出寝室,起床铃响后懒床1人扣1分。(3分封顶)

③早锻炼迟到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分,早锻炼纪律、质量不好扣1-2分。 (3)有关说明: ①起床铃响前15分钟起床作为提前起床,起床铃响后2分钟还睡在床上作懒床处理。轮到值日和值周的同学可以不参加早锻炼但也不准懒床,不准在早锻炼结束之前买早点。 ②早锻炼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宿舍值班老师签具意见,然后本人将请假单交值周班。不办请假手续不管什么原因均作缺勤处理。 (二)环境卫生 1.要求: (1)各寝室排定值周表、做到一日三扫,周五中午大扫除。平时注意保洁。要求地面清洁,门窗干净,墙上无脚印、污迹,垃圾及时清除。(包括卫生间) (2)寝室环境要整洁,物品安放统一整齐,做到: ①被子按要求折成方块,封口对门,枕头放在另一头,不压在被上。床单拉平,无明显皱状。 ②鞋子在床下离床口20厘米处,鞋跟统一朝外,居中,排成一直线;蚊帐撩起,不拖落帐角。 ③箱子贴靠柜靠门一侧,包放另一侧。热水瓶放在指定位置,牙刷牙膏放入面盆内,面盆放在面盆架上,毛巾按标准摆放;扫帚、畚斗放在室内,值周轮流表统一贴在门正中位置。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及管理规定 贵州大学大礼堂是我校开展校园文化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场所,现在可容纳692人。为了加强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以下统一简称礼堂)的管理,为学校开展大型活动提供方便场所,促进礼堂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礼堂使用安全、有效、合理、文明、特制定本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管理部门 1.贵州大学大礼堂隶属于贵州大学,由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具体管理,负责礼堂的调配使用、日常的管理、设备维护及卫生保洁。 第二条礼堂服务范围 2.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以及各类学术讲座等活动。 3.学校或各学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 4.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礼堂管理范围 5.演出舞台和观众席。 6.共5间公共办公室:接待室、贵州大学学生会办公室、贵州大学学生会网络科技部办公室、保安人员休息室、配电室(含礼堂正后门仓库、舞台两侧小仓库)。 7.礼堂正门及及正门二楼共6间办公室及会议室,由贵

州大学工会使用及维护;经由大礼堂后方南门进入,上楼梯二楼共4间办公室,由校党委宣传部使用及维护。 第四条礼堂使用原则 8.凡申请礼堂开展活动,必须坚持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健康有益以及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贵州大学相关规定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纪相关活动。 9.礼堂使用遵循校内活动优先、同时兼顾校外活动的原则,校内活动原则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调配礼堂使用时间,若校内活动发生时间冲突,但校级活动优先。 10.礼堂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1.凡需使用礼堂的单位(或部门),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时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但不能提前超过30天。 12.申请单位(或部门)应填写《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贵州大学北校区大礼堂使用安全协议书》(附件2),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签字盖章后,交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13.校内各部门或学院使用礼堂,由各部门或学院直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填写礼堂使用经费拨款单,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校团委负责老师处;校内学生组织(或社团)使用礼堂,需要指导老师签字并盖指导单位章。校外单位一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11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11 2 / 2 校外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学校针对目前学生在校外住宿的种种弊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领导牵头,班主任具体组织负责,长期与本班学生家长对学生住处进行检查,对住宿条件差、房东管理不严、存在各个方面安全隐患的,要求强行搬出。 2、由班主任统一协调,充分征求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将本班校外住宿生尽可能地归到一处或几处集中住宿,便于管理。 3、由班主任组织,与房东、家长共同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责任书》一式4份,班主任、房东、家长各持一份,一份交学校政教处备查,以落实责任。 4、班主任将不定期的对学生住所进行检查。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责令班级限期整改。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有住宿生学校要完善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有住宿生学校要加强对住宿学生出入校门的管理,学校要配备生活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校园住宿生安全保卫机构,负责住宿生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住宿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要坚持对住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查房制度。 第四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若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七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电脑语音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在学生宿舍楼梯间配置消防应急灯,有条件的学校视情设置应急疏散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教师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寄宿生管理制度

福山小学寄宿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住宿生活的需要,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使住宿生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个,负责管理本室公共设施,安排值日生,督促值 日生完成值日任务。带领本室同学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协助生管组和班主任汇报本室发生的重要问题,搞好团结,协调同学之间的关系。 3、寄宿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睡觉,睡觉实践不准讲话,喧哗 或做其他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妨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起床后整理好个人内务,被子统一叠成方块,一律放在床的中间位置, 枕头放在被子上面,被子床单,枕巾无污垢,摆放整齐、平整,床上床架一律不得放其他物品,下床必须统一用布围,箱子及大物件放在空床上也要用布围。 5、室内一切大小物品。设施摆放整齐。无灰尘,宿舍布置文明、美观、大 方、高雅、有特色。 6、认真完成值日生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 扔果皮或废纸,不随意从楼上倒水,倒剩饭菜等其他杂物,保持走廊和宿舍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7、爱护公物,严禁故意损坏公物。严禁乱接拉电线,安装插头。电炉、电 热器等,不得在宿舍吸烟、点蜡烛,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不准带外人留宿,远道家长来校探视需留宿,必须事先向生管老师登记, 由保卫科审查批准。 9、男生不准到女生宿舍,女生也不要到男生宿舍,有特殊情况须经过生管 老师同意,才能能进入宿舍,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10、严禁在宿舍内斗殴。赌博、盗窃、吸烟、酗酒、看黄色书刊,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11、寄宿生无故不得出校门,若需外出,要写好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持条出校门。否则以硬闯校门论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2、寄宿生因故不在宿舍就寝,办理好请假手续以外,要到生管老师处登记,否则以夜不归宿论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自觉管好宿舍门窗,做好防盗工作。不带贵重物品进校,确需带来须寄存在生管组,否则遗失不予负责。 14、不得私自或结伴游泳或游玩,违者一经发现立寄宿资格,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5、严禁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及不健康读物、影像等资料,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福山小学 2017年3月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2010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贵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根据本届毕业生的学科专业,可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5、外语各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四级考试达到60分以上。 三、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者。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舞弊者。 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之第5、6款之规定(外语条件限制)而不能正常授予学位者,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或在本专业综合排名75%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者(计算平均成绩时,重修、补考科目一律以60分计算)。 2、毕业前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获奖者,或科研成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复核,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艺术类可为作品),或在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者及全国体育竞赛中获前八名的运动员。 3、非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二级以上,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类的毕业生,毕业前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以上考试。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根据永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提供学生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二、学校向学生说明在校外租房住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学生有义务向班主任提供所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等,并协同公安部门与房东签订协议。 四、班主任将校外住宿生的详细租房情况整理成册,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五、学校主管领导及政教干事不定期对校外住宿生进行巡查。 六、校外住宿生租房地址发生变动,班主任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并向学校思政处提供变动后的详细资料。 七、班主任每月访问校外住宿生1-2次,并作好访谈记录,以备学校检查。 八、自愿在校外租房学生应遵守如下条款: 1、不准谈恋爱。 2、不准在没有法定监护人在现场的情况下游泳。 3、不准到建筑工地或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 4、不准使用不安全的日常用具。 5、家长要制止社会不良人员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干扰,保护学生安全。 6、家长要禁止学生抽烟、喝酒、赌博,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及时制止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留宿外人。 7、家长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防失火、失窃事件发生,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8、家长要为学生选择安全、通风良好、手续齐备的租住房,严禁学生使用明火煤炉、液化气。 9、家长为学生选择租住房时,必须保证不选择社会不务正业人员、闲散人员、两审释放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以确保学生不受其影响。 10、家长要确保学生不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 11、家长要确保学生不参加任何帮派,不看黄色录像、书籍。 12、学生不准出入溜冰场、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3、学生不准在其他人家留宿,也不准留宿其他同学在家过夜。 14、家长要及时向学校、班主任通报学生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检举自己子女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15、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及其它违法事故由家长及时找公安机关解决。 16、校外住宿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学生自己承担,与学校无关,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7、校外住宿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息时间,在住宿地点到学校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学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 19、家长、学生自愿在校外租房住,因此违反本制度条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住校生管理制度

阿左旗八中住校生管理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住校资格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外出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11月修订)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改革,根据《贵州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学分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在导师的指导下,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在听取导师意见后,决定每学期选修的课程。选课前应充分了解选课手册和学期推荐课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原则上每学期选修学分最低不能少于16学分,最高不超过35学分。 2、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并进行有效注册后才能选课,未注册、未交费者不予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审核,出具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3、学生凭选课账号及密码,在连接Internet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上进行选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选课密码,认真对待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选课,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排出推荐课表发给学生。 5、学生选课首先要保证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考试时间不冲突的课程,原则上都可以选

择。 6、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于休学、复学和转专业的学生,教务处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以综合教务系统网上选课的通知为准。 7、对于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可选修比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层次高的课程,不能选修比教学计划层次低的课程。 8、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1)开课时间完全冲突的只能选一门,优先保证选择必修课;(2)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每周冲突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实验课、体育课、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的听课时间不得减免。 9、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或“缺考”记录。 10、对选课人数过少的选修课,原则上专业课少于20人,公共课少于30人时,该课程停开。 二、选课方法 1、在每一个选课周期,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开课目录、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教室容量,学生应认真阅读选课系统中公布的《XXX学期选课安排的通知》,并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查询本类(专业)推荐课表及相关选课信息,为正式选课作好准备。 2、学生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学生应按各阶段选课顺序和课程性质,通过选、补、退等环节,形成自己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2426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

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

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校外寄宿生管理制度 我校学生除本村外,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外村,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不能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导致部分学生在校外寄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隐患。为加强校外寄宿生管理,确保校外寄宿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校的职责1、学校对校外寄宿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包括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2、建立健全对校外寄宿生的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载。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建立健全校外寄宿生个人信息。要准确掌握每一个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和寄宿处的房东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特别是班主任要全面掌握班级每一个住宿生的情况,如有寄宿生不到校或不按时到校的情况,要及时和家长或房东联系,查明原因。 4、定期召开校外寄宿生家长(或监护人)会(每学期一次),互通情况,共同研究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措施、办法。二、校外寄宿生的职责和义务校外寄宿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服从学校、房东的管理,自觉维护寄宿处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尽量避免相应的危险。1、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按时到校,按时返回寄宿处,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2、严格遵守寄宿处的作息时间,按时就餐,按时就寝。3、

严禁在寄宿处生火,乱拉、乱接电线、插座。4、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建筑工地、高压线下、水池等。5、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小刀、铁钉等带入学校和寄宿处。6、不做危险性游戏,如打弹弓、攀爬树木、电杆等;不做不健康、不文明游戏。7、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逐步提高摆放物品、铺床叠被、洗漱刷牙、洗衣刷鞋的技能。8、未经寄宿处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离开寄宿处;未经允许,不准留宿外人。三、家长(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1、需要在学校外寄宿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房东、学校、班主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2、积极配合学校和房东加强对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教育。3、按照与学校、房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四、校外寄宿生房东的职责和义务1、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同意学生寄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住房,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给学生居住。3、房东必须认真搞好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注意防火防盗,并防止其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4、房东要加强对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消除管理的“空白点”。严格寄宿生食宿纪律,加强对寄宿生生活的指导、巡视和督查,实行晨、午、晚三次督查,随时注意学生状况,及时提供生活服务,处理不良情况。5、房东要向学生

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打印版)

学校住宿生管理制度(打印版) 一、往返途中安全 1、住宿生每周星期一早上7:00按时返校,周五放学后由学校组织放学,平安回家 2、学校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准骑乘摩托车,电瓶车进校 3、住宿生在上学、回家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损坏、残踏、攀摘群众庄稼、树木、果实、花草等。 二、住宿生校内生活安全 1、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编定的床位号入位。严禁互串寝室、私换铺位,不准留宿他人。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早晨按时起床,严禁早起,要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3、寝室内的被子、毛巾等日常用品摆放统一、整齐、规范。 4、认真做好寝室及个人的卫生工作,每星期一次大扫除,每天值日轮流。 5、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说下流话,不打架,不得拉帮结派。 6、损坏东西按价赔偿,不得偷窃同学的东西。 7、爱护学校财产,节约用电用水,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8、严禁携带手机、mp3、不健康书籍、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寝室。 8、不准在寝室内打逛、追逐、蹿床跑跳、砸墙或做危险性游戏。 10、不准在寝室内打手电筒或点蜡烛看书。 11、严禁带火种进寝室,不准在寝室内点燃蚊香,严防火灾及开水烫伤事故发生,不准触摸带电设施及私拉乱接电线。如有意外发生要及时向学校及老师报告。 12、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带外人住宿,防意外事故发生,按时关锁寝室门窗 13、熄灯以后严禁说话,及其他活动。 14、一周之内确需离校回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准假条交当晚自习辅导老师方可离校。 15、对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宿舍内清洁扫除安排表: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 根据本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学院有权在下列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文学、工学和管理学。 二、学士学位授予对象及基本条件 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等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正常授予学士学位。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修养,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本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历年课程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毕业教学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4、学业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平均成绩专业排名75%及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者(计算平均成绩时,重修、补考通过的科目一律以60分计算)。 (2)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及以上,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的;英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专业四级合格证书的。 (3)在校期间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地市级学术竞赛(含贵州大学校级学科专业竞赛)获一、二、三奖,或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或科研(含贵州大学SRT、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获得地市级(含贵州大学校级)以上奖励者;或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北图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普通高等学校学报、CSCD源刊、CSSCI源刊、EI源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者;其它刊物论文须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和认定(艺术类可为作品)。 (4)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全国程序员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或网络工程师考试的。 (5)在毕业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全国最低录取线。 三、学生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放宽授予学士学位。 (一)因第二条第4款学业水平未能满足正常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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