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和对我们的启示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什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息息相关。
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而国际关系则包括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两个概念的探讨。
1.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
它是由国际社会自身形成的一种法律秩序,规定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的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公正性和平等性。
普遍性是指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大小、地位和国情;公正性是指国际法要求国家之间平等相待,保障各国的主权和利益;平等性则是指国际法要求各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2. 国际关系的定义和影响因素国际关系是指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
它是国际社会中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国际关系的定义离不开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国际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关系受到国家的利益、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国际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冲突、合作和交流,都是特别重要的。
3.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是国际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国际上,国际法是规范各国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解决国际争端和矛盾的重要手段。
同时,国际法也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不仅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也可以加强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
因此,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非常密切。
4.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多重、复杂和动态的。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变化,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其中,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实用化、多元化和法治化,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国际争端和保护国家的权益;而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元化、科技化和普惠化,目的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构建和平、繁荣和发展的国际社会。
结论: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国际关系是指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动关系。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国际法是指规范各个国家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到国家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制。
国际关系的发展离不开国际法的约束和规范。
国际法为各个国家提供了一种共同的行为准则,使得国家之间能够进行合作和对话,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禁止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侵略其他国家,规定了国家间的合作原则和义务等。
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国际关系得以规范和稳定发展。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互动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
国际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法的规范和约束,而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国际关系的支持和参与。
国际关系是国际法的基础,而国际法则是国际关系的保障。
国际关系中的主要参与者是国家,而国际法则是国家间行为的准则。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通过签署国际法条约和协议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国际法的实施需要各个国家的配合和遵守,只有当国家普遍接受和遵守国际法,国际法才能发挥其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际法的发展也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
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会对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产生影响。
例如,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也在不断演化和更新,以适应新的国际关系格局和挑战。
国际法的发展也需要各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和合作,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来推动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互动还体现在解决争端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过程中。
国际关系中常常出现争端和纠纷,而国际法提供了解决争端的机制和途径。
通过国际法的仲裁、调解和法庭审判等方式,国际关系中的争端得到了公正和合理的解决,从而维护了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
国际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法的规范和约束,而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国际关系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国际法的规范,国际关系得以规范和稳定发展,争端得到公正解决,国际和平与安全得到维护。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间行为和国际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系,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互动关系以及其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一、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法作为一种规则体系,对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国际法为国家间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准则,从而降低了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
国家之间透过国际法来处理争端和纠纷,可以实现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问题的途径,避免了使用武力的可能性。
其次,国际法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协作与合作。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鼓励各国之间进行合作共赢的国际合作。
例如,国际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促使各国共同努力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共同挑战。
此外,国际法还为国际关系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规则框架。
通过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国际法确保了国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当国家发生争端或冲突时,可以依靠国际法来作为裁决的依据,避免了强权主义的行为和任意决策。
二、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挑战然而,国际关系的复杂性也给国际法带来了一些挑战。
一方面,国际关系的实力对抗和利益博弈可能导致国际法的弱化和被忽视。
一些强势国家可能会采取单边主义行动,无视国际法的规定,破坏国际法秩序。
这种行为会削弱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国际关系中的新兴问题和挑战也对国际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压力。
例如,面对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全球性挑战,传统的国际法往往无法迅速适应和回应。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国际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关系。
三、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互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
国际法既受到国际关系的制约,又能够通过国际关系的推动实现有效落实。
国际关系的发展促使了国际法的演进与更新,而国际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引导国际关系的走向。
国际法的发展必须与国际关系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能脱离实际。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引言: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间行为和国际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国际关系则是指国家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一种关系。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一、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国际法确保国家间平等和主权国际法确保了各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和主权。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所有国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无论其大小、经济实力或政治体制如何。
这种平等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1.2 国际法维护国际安全和稳定国际法在维护国际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国际法,国家可以达成协议和条约,共同努力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
例如,联合国宪章确立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原则和机制,为国际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
1.3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国际法促进了国际合作和发展。
通过国际法,国家可以在贸易、环境保护、人权等领域进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框架,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
二、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2.1 国际关系反映在国际法的形成过程中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
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往往是在国家间相互协商和谈判的基础上形成的。
国际关系中的权力和利益博弈也会影响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
2.2 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产生影响国际关系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会对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产生影响。
不同国家对国际法的理解和解释可能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利益。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国际法的执行存在挑战。
2.3 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变革和发展产生影响国际关系中的变革和发展也会对国际法产生影响。
例如,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多极化趋势,国际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以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如何看待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如何看待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对于国际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法的影响愈发显著,然而,它究竟能如何影响国际关系呢?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
一、发挥公正性和约束性的双重作用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准则,对于维护公正和促进和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国际法并不是只有规范性组成,而是同时具有约束性和公正性的特质。
其约束性使其在维护国际秩序上具有重要作用,而公正性则保障了国际社会中各成员国的权益,进而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协商和合作。
二、国际法树立国家信誉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性规则,承载的不仅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理念和价值观,同时也体现了不同国家之间的信任和互信。
在国际法的约束下,各国必须遵守其承诺和协议,从而在其他国家中树立起自身的国际信誉。
国际关系中的信任和互信也是重要的一环,这种信任体系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国际合作环境,进而促进国际关系的发展。
三、国际法规范国家外交行为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可以对国家的外交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从而防止个别国家因欲望走向极端决策,导致严重的国际冲突和危机。
在国际法的积极推进下,国家之间的外交行为可以更具合理性,并且更加接近公正和民主。
在一些国际合作和交流中,国际法无论是在过程规范还是结果上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四、对于全球治理有重要作用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其在维护公正和促进和平中发挥了核心的作用。
国际法所引领的和平手段和解决争端的方式,已经成为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在涉及地缘政治问题,人权争端矛盾,以及环保和贸易等领域,国际法都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和调处手段。
在总体上,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规范,对于维护公正,促进和平,稳定国际秩序,提高国家力量和国家间合作水平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对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和利用国际法的作用,在注重各国利益的同时,推动国际法更为公正和民主,共建美好的世界。
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的联系与区别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制度的总称..国际关系学主要是指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各种国际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或学问..可见国际法学主要属于法律的统筹;是法律的一个特殊部门..而国际关系学主要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国际关系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和在一定的程度上彼此进行交往..国际关系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国家之间的正式关系;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关系:二是指个人和团体跨越国界的关系;这是扩大意义上的国际关系..在历史上;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一直是互有影响的..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会议标志着近代意义的主权国家的产生;促进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力量的变化;促使国际法发生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法对国际关系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战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称为各国遵守的基本准则..各国难以脱离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而自由进行活动..今年来..各国签订了许多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设计国际生活的许多方面;是各国的许多活动必须以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为活动的准则和依据..总的说来;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法律关系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法可以说是国际关系的准则可见;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国际法加以规范;而国际法对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就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但是由于国际政治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国际法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否定..这种倾向在一部分研究国际政治学的学者中尤为显着..作为国际政治学的“现实主义学说”的创始人..摩根索在他的名着各国政治一书中极力抨击国际关系的法律研究方法;认为国际关系只有两项基本原则:“极权政治”和“国家利益”;而国际法是毫无意义的..他的名言:国际政治的铁的法则是;法律义务必须让位于国家利益..现实主义学说认为国际法不过是一种虚构;而与国际政治毫无关系..国际关系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国际社会之间的外交事务和关系;如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国际关系既是学术的领域;也是公共政策的领域..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属于法律的范畴..可见;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象与所属的学科范畴有着差别..。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随着世界的全球化,国际关系日益紧密,国际法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法作为全球公共利益的保障,是维护国际社会稳定、促进战争预防、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国与国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
然而,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动态与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历史、地域、文化、经济、政治等,本文将从不同视角探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联。
一、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法是全球联合行动的基础,在国际社会中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国际法框架下的国际关系从两个方面受到国际法的影响:一是因为国际法为国际关系提供了基本规则,二是因为国际法为国际社会创造了有效的机制,从而通过合作与协商实现和平、安全与公正。
国际法旨在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因此,国际法在国际关系的和平解决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例如,国际法框架下的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等国际机构被广泛使用,为处理和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此外,国际法还规定了国家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如不干涉原则、主权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使国际关系更具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同时,国际法也约束了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遵守的国际规则和准则,如战争公约、人权公约和民众自决权等。
这些规则和准则成为制约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行为的法律标准,使得国家的行为更加公正和负责。
二、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关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受到国际法保护,但国际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经常利用国际法争取利益,本质上是利用国际法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例如,在国际贸易方面,各国之间会利用自己的国际法权益来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
此外,各国也会在国际法框架下谈判协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因此,在各国之间的实际行为和利益之间,国际法也会发生变化和调整。
另一方面,国际关系也对国际法的解释与执行产生了影响。
国际法在不断发展和调整的同时,其解释和执行方式也在不断演变。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互动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互动在当今世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的互动关系日益紧密。
国际法作为定义国家行为和规范国家关系的一套规则,影响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
而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也反过来影响着国际法的演进和适应。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互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首先,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十分显著。
国际法通过约束国家的行为,定义了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国际人权法规定了各国应当保护人权并对人权侵犯行为负责。
这些国际法的规定反映了全球社会意识的进步和普世价值观的共识,推动了国际关系的发展。
同时,国际法也为国际关系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使国家之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
例如,联合国建立了一个多边协商和解决争端的平台,通过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
然而,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变化也对国际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际关系的演变要求国际法不断适应新的现实和挑战。
例如,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速和国际交往的增加,传统的国际法体系面临着适应互联网、数字经济和新航路等新兴问题的挑战。
国际法需要通过修订和完善来解决这些新问题,以适应国际关系的变化。
此外,国际关系中出现的新的挑战和冲突也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例如,恐怖主义活动的增加和贸易摩擦的加剧,迫使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制定新的国际法规范来应对这些威胁和挑战。
在实践中,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互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国际法的执行和强制机制相对薄弱,甚至存在一些不平等现象,导致国家在实践中可能违反国际法的规定。
这可能影响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可预测性,进而影响国际法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给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挑战。
各国的利益和意见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国际协商和合作的困难。
这就要求国际法需要更加灵活和包容,能够兼顾各种利益和观点,以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
国际法通过规范和约束国家行为,影响和推动了国际关系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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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联和对我们的启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关系密切,而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彼此影响,相互促进。
这些特性决定了不同时期占据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发展可能造成迥异的影响,或具有不同的解释作用。
同时,国际法学的研究成果与研究方法,也能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提供借鉴。
因此,在两个学科的发展问题上,有探讨它们之间合作与互动之方式的必要性。
一、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联系与学科发展史上的互动从本质看,国际法是某些国际关系的法制化结果。
具体地讲,作为国际关系的某种表现形式的国际法,既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者说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建立某种国际关系的手段或工具,反映的是国际关系对秩序、稳定与可预测的需要。
[1]241同时,描述、解释、研究、评估和预测国际关系的现状与发展的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国际事务的理论框架,对同一时代的国际法之盛衰具有重要的影响或解释功能。
二、从国际关系理论到国际法学的研究路径探析事实上,在国际法的研究中,从国际关系理论中寻找论据与方法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这种借鉴的主旨,不是试图给国际法学寻找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法本身,即“通过丰富的描述性与解释性工作,国际关系理论可以帮助国际法学者去‘发现’(illuminate)……国际规则、制度与机制的社会现象”[7]。
1.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国际法发展的宏观性问题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去分析国际法的全局性问题,包括历史上重大国际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国际立法的未来走向等等。
比如,在一战结束后,《凡尔赛和约》的签订与国际联盟的创建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实际上,以后的联合国法律体系的大部分内容都能从《凡尔赛和约》体系中找到渊源;而尽管国际联盟最后以失败告终,但若没有这种理论与实践以及当初创建国际联盟的努力,联合国这个崭新的国际组织就难以顺利构建。
[8]216同时,巴黎和会之后陆续签订的《华盛顿限制海军军备条约》、《九国公约》、《日内瓦议定书》、《洛迦诺公约》等,在裁减军队、禁止战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尤其是1928年签订的《非战公约》,明确规定必须放弃战争,这象征着国际社会对待战争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种思想也被以后的《联合国宪章》所继承。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时期国际法得到重大发展的原因,我们的视角可以转到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学派以及该学派的代表人物的外交努力方面。
第一次世界大战把维也纳会议以来靠大国均势政策而得以维持的欧洲百年和平的局面打得粉碎,为防止战争、维持和平,一些国际关系学者把目光转向当时已成为哲学世界主导思潮的乌托邦主义,由此产生“理想主义”学派。
该学派主张恢复国际规范,建立国际组织,健全对各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制;谴责追求强权政治以谋求自身利益的国家行为,坚持应依据国际法与国际组织的原则办事;认为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巩固战后稳定的国际社会,相信国际法、国际组织及公众舆论可以确保世界和平。
[9]31[10]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上,这种学说都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且不说理想主义者在理论上对国际法研究的重视,在实践上,他们也身体力行,推动着国际法的发展。
如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第28届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亲自前往参加巴黎和会,竭力游说欧洲国家领导人接受理想主义的理念。
可以这样说,没有理想主义者的不懈努力,巴黎和会所签订的《凡尔赛和约》的内容可能要改写,国际联盟的建立也是不可能的。
可见,一战结束后国际法的繁荣,与理想主义者的学说及努力是分不开的。
在对这段时期国际法发展的背景研究中,适当地思考理想主义者的学说以及他们的外交努力,有助于理解凡尔赛体系与国际联盟产生的根源与背景,掌握凡尔赛体系的内容。
同样,对于二战后联合国与联合国法律体制的构建与遵守,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冷战时期国际法的遵守与发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发展的繁荣;国际法的未来走向等宏观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同一时期占据理论与实践优势的国际关系学派的分析,为国际法的各种现象寻求一种宏观上的理论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的发展本身。
2.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国际立法合作等中观问题在国际立法的谈判中,参与谈判的国家是否选择合作,是事关某项法律制度能否顺利建构的重大问题。
不过,为什么有时国家会选择合作有时会选择不合作,国际法本身并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
而在国际法学的研究中,若对此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时,恰当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尤其是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可以帮助国际法学者更好地理解国家间合作的问题。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博弈论认为,当国家在合作中关心的是相对获益,即计算自己所得是否多于别国所获,则属“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少有合作余地。
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者正立足于此,对他们来讲,在合作中感到不安全的国家总是关心收益如何分配,它们并不注重参与双方是否都能获益,而只关心谁多获益。
如果收益分配不均,得益少的国家总想着削弱对方以改变自己在利益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因为国家总是在担心今天的朋友也许明天就是敌人,担心联合利益的实现对现在的朋友有利,或许是在制造一个潜在的非常危险的敌人。
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国家必须密切关注合作伙伴的获益。
[11]117无疑,国际法本身是各国参与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将国际合作关系法制化的表现。
如果各国在这种合作中将目光盯住相对获益,则这种合作为“零和博弈”或“非合作博弈”类型,国际法的发展将举步维艰。
显然,现实主义者的这种分析对于立法博弈的失败或低成功状态具有良好的解释功能。
与现实主义学派不同的是,国际关系理论中新自由主义学派在提出国际合作命题时认为,作为理性国家关注更多的是本身的获益,而不是其他伙伴是否获益、获益多少,或者这种获益多于或少于本国获益,合作的主要限制在于欺诈。
[11]125而在一次博弈中,由于博弈方作出决策时只需考虑眼前利益,而不能期望他们会考虑对方的利益得失。
因此,只要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博弈方经常不惜相互“欺诈”,因为它们看不到博弈的长远利益。
但如果博弈重复进行,这种状况将得以改变,因为这时各方关心的不是某一次博弈的结果或收益,而是博弈重复进行后的总体效果或平均收益,并且各次重复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
[12]73显然,新自由主义者强调绝对获益的观点以及国际合作的博弈类型的分析,对国际立法中国家选择合作的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作用。
当然,在中观层面,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不仅仅在国家是否选择合作上具有解释功能,对于其他问题,包括国家立法偏好、遵守与违反协议的行为、谈判战略与策略(如结盟、组建谈判俱乐部等)争端解决问题上选择对抗还是妥协等方面,都可以发挥出良好的解释作用。
国际法学者在探讨这些问题时,恰当应用相关的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对于理解这些问题本身无疑有着很大的帮助。
3.运用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解释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问题国际关系理论知识与方法不仅对于分析国际法发展方面的宏观性问题、国际立法与遵守中的国家偏好等中观性问题,提供帮助,在分析具体的国际规则的建构等微观方面,也能提供重要帮助。
例如,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与发达国家“自由化”立法需求相对抗的措施,包括在涉外经济立法方面,采取严格外资准入、实行国有化、高筑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在国际层面,与发达国家展开集团式的斗争,并制定了包括《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1962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1974年)等旨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种协议,协议内容基本上是围绕“权威分配模式”而展开。
对于这些涉外立法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具体规则的思想来源,我们可以从当时流行于发展中国家的、包括“发展主义理论”、“依附理论”、“不平等理论”等在内的政治经济学流派中得到解释。
这些理论各有侧重,彼此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冲突,但它们有以下几点共同认识:第一,强调国家干预或计划,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有所限制;第二,主张实行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政策,尝试自给自足的形式;第三,强调优先吸收国际金融资本,限制或排斥外国直接投资,并要求展开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第四,采取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国内的幼稚工业加以保护;第五,强调自力更生,减少或割断对大国的经济依赖关系等。
显然,以上主张是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涉外经济立法与国际经济立法中建构具体规则的思想根源之一。
再如,在GATT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开始引入“议题挂钩”的方式,即同时谈判与构建多个领域的国际规则,取得了良好效果。
而在2001年WTO“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后,以“议题挂钩”谈判与构建国际规则的方式得到延续。
以“议题挂钩”方式同时谈判与构建多个国际法规则有着什么优势,显然是必须理解清楚的问题。
这时,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合理解释。
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对“议题挂钩”方式谈判与建构具体规则的研究成果表明:第一,它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
挂钩常被用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以获取互惠,这样做极大地增加了合作行为的范围,谈判者将有机会在分蛋糕之前先把蛋糕做大,并可能同时决定几个谈判议题。
所以,如果考虑的议题范围增大,而且适当,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第二,挂钩可以用于提高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
故此,挂钩是一种取得更有效结果的手段。
[13]73无疑,对于不同领域中的立法议题,不同国家所能得到的实际或潜在利益不尽相同,导致各国对不同议题谈判的积极性有所差异。
这时单对构建一种规则的谈判,可能会在博弈的利益分配上很难使各方满足。
但是,通过“议题挂钩”的方式,各种议题内部与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之特点,将大大拓展博弈关系的利益分配空间,即参与博弈方在某个议题上的损失将得到另一个议题上的弥补,从而达到各方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最终同时使多种规则的谈判获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