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

个税六大项扣除解读个税是每个公民需要缴纳的一种税项,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也有自己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的纳税责任感,缓解社会负担,政府提出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即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等。
本文将对这六大项扣除政策做一个深入的解读。
一、教育费用扣除教育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本年度内合法支付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学费、学杂费和书本费等教育费用的一项政策,以提高公民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本人合法支付的教育费用最高可扣除1000元,配偶、子女各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3000元。
二、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子女主要学习用品、服装、书籍、宿费等必要的教育支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规定,每个月子女教育支出最高可扣除500元,本人、配偶和子女三方总共最高可扣除3000元。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在每年缴纳个税时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000元。
四、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住房租金最高可扣除支出的1500元。
五、继承税扣除继承税扣除是指个人收到的继承财产,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在本年度内累计收到继承财产最高可扣除支出的5万元。
六、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是指个人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一定比例的抵扣。
根据国家规定,本人在本年度内累计合法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可扣除最高支出的1.2万元。
综上所述,针对个人所得税法,中国政府规定了六大项扣除政策,分别是教育费用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继承税扣除以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扣除,有助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全民教育的普及,但也要求公民离恰当的遵守税法,纳税诚实守信,正确使用政策红利。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从各种经济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的税款。
在我国,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背景与意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旨在调节收入分配、鼓励消费和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降低经济活动成本,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创造活力。
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
一般来说,以下人群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1. 小微企业主:对于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主,可以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2. 技术人才:为鼓励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对在国家重点领域从事科研和创新的专业人士,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3. 特定行业从业人员:针对某些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如农民工、养老护理人员等,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4. 特殊收入来源人员:对于某些特殊收入来源的人员,如学术研究成果著作权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5. 特定项目投资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定项目投资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1. 工资、薪水所得:享受阶梯递增税率、返还税款等个人所得税减免。
2. 个体工商户所得:享受简化纳税办法、差额扣除等个人所得税减免。
3. 技术创新所得:对于从事技术研发和创新创业的个人,享受技术成果转化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4. 知识产权所得: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5. 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福利所得: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福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申请与操作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申请与操作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023年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与实施方案

2023年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与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一直是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适应新时代的经济形势,政府决定在2023年实施所得税改革政策,本文将对此进行解读和方案的介绍。
二、政策概述2023年所得税改革政策是基于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简化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纳税负担,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三、政策解读1. 税率调整:新政策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通过降低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对应纳税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税率由20%降低至18%。
(2) 对应纳税收入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税率由25%降低至20%。
(3) 对应纳税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税率由30%降低至25%。
2. 税收起征点提高:为了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新政策将所得税税收起征点从每月5000元提高至8000元。
这意味着月收入低于8000元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纳税。
3. 扣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新政策还规定了一些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具体如下:(1) 子女教育费用:对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校教育和培训的支出,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扣除。
(2)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扣除。
(3) 赡养老人支出:对于纳税人支付给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扣除。
4. 税收申报和征收方式:新政策将进一步推进在线税务申报和征收方式,使纳税人能够更便捷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四、实施方案为有效实施2023年所得税改革政策,我们建议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政府应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纳税人普及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2. 完善政策细则:政府应进一步完善2023年所得税改革政策的细则,明确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
3.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政府应加大对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投入,提高在线申报和征收的效率和安全性。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

2020 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5 号) 。
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两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供给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资料:该通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切割财富的、家属间无偿赠与的、无偿赠与非家属抚育或奉养关系人的、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还要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办理免税:该通告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查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备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署名盖印,保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
履行时间:该通告自宣布之日起实行,即2015 年11 月10 日起履行。
10、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主要内容股权奖赏计税价钱:股权奖赏的计税价钱主若是依照公正市场价钱确立。
该通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赏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公司的实质工作月份数确立。
员工在公司工作月份数超出 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股权奖赏分期缴税在财税〔 2015〕116 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
转增股安分期缴税对象的区分:该通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派利润、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 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余公司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解读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收方式。
然而,为了鼓励个人收入增加和经济活跃,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免政策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国家执行了一些减免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享受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1.1 免征额减免每个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都可以享受免征额的减免政策。
免征额是指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一定金额后,才需要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免征额标准是5000元人民币。
1.2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减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自己或者其配偶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纳税人自己接受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享受特定额度的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1.3 赡养老人减免纳税人赡养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部分金额。
具体减免政策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二、个体经营所得减免政策个体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得到的收入。
对于个体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也有一些减免政策适用。
2.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进行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和一些减免政策,从而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2.2 专项扣除政策个体经营所得纳税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享受一些专项扣除政策。
专项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个体经营所得的时候减除一定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讲解

0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
种税前扣除。
0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 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
年适用税率
0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
预填报机制
基于唯一的“自然人纳 税人识别号”,所有纳 税年度,全国范围内, 全部涉税信息。
一人式归集
✓ 预判机关&确定机关 ✓ 汇缴地范围 ✓ 展示已申报情况 ✓ 各地可查询工薪等三项综合所
得年度汇算情况清册
一人式试算
年度汇算情况 清册
预填报
每年1月征期后,系统后台 集中对上年度综合所得按 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汇算清 缴试算,并形成年度汇算 清缴试算结果表。
(一)注册
实名注册(图一)
大厅注册码注册(图二)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图三)
图二
图三
(二)登录
实名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图一) 指纹登录(图二) 扫脸登录(图三)
图一
图二
图三
(三)申报入口
(四)简易申报
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 点击后,系统自动判定并进入简易模式 ➢全量版预填:正常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全量版计算:所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央企负责人奖金等会合并计入 ➢基本上只需关注已预缴税额
符合规定情况的纳税人, 系统根据试算数据自动填 写申报表中相关数据。
申报类型—简易申报
申报 条件
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只显示已预缴 税款,需要申请退税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

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变化。
我们将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解读。
个人所得税1. 起征点202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
2. 税率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分为3%、10%、20%、25%、30%、35%、45%七个级距。
3. 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4. 综合所得税率2024年,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额(2)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企业所得税1. 税率2024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0%。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2024年,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5%。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4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50%。
增值税1. 税率2024年,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0%四个级距。
2. 留抵退税2024年,继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2024年,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简化开票流程,提高发票使用效率。
总结2024年最新的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纳税人需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安排财务状况,确保合规纳税。
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最新税收政策,做好税务规划。
如有需要,请随时咨询专业人士。
整理个税税率表2020年新版_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税率表2020年新版_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表一)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表二)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含税级距适用,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四)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五)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比例税率20%征收。
(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表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新规:一、纳税人2005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200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无需办理纳税申报。
已纳入当地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三、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全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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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一、政策依据二、主要内容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一、政策依据二、主要内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
二、主要内容税前扣除: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同时还明确规定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在限额内予以扣除。
扣除限额:上述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该通知所说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适用人群: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保险产品:该通知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试点地区:通知明确拟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5、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
二、主要内容试点地区的确定:通知确定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主要为4个直辖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7个省辖市。
保险产品规范:根据财税〔2015〕56号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征管协作:由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该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6、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税征管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二、主要内容纳税人:该公告明确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扣缴义务人:上述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上述人员个人所得税无论是总、分企业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代扣均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互协作:该公告规定总、分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同时规定两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
参照执行: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该公告执行。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7、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二、主要内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自2015年9月8日起也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而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扣缴问题: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有关操作事项,仍按照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时间:该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个税试点政策全国推广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二、主要内容及政策解读1、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期缴纳:该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备案管理: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该通知明确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这样,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缴税计划,且无须审批,只要报备即可。
现金优先缴税: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该通知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笔者理解,在现金缴纳尚未缴清税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将欠缴的税款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并报备。
不予追征特别规定:该通知明确对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界定:该通知明确通知“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其内涵十分清楚,便于实际执行中操作。
上市及挂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处理:该通知对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2、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该通知定义的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高新技术企业:该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类属:该通知规定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确定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