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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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制度

中国税收制度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此次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 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2)、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 (3)、发挥税收对个人收入和地区发展的的调节作用; (4)、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国 民经济发展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取消和经济发展不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 的税种,开征必要的新税种; (6)、保持原有的税负总水平; (7)、严格控制优惠减免政策。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 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06年调整 消原税率为8%的“护肤护发品”税目,但将原属该征税范围的高档护 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其旨在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应消费结 变化要求。 增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税率为5%,旨在节约木材资源, 进环保。 整小汽车税率结构,提高大排量汽车税率,其中4.0升以上排量的税 为 20%,提高12%。旨在鼓励小排量车,限制大排量车,节约能源。 价格万元以上的高档手表新增20%的消费税,以此抑制此类高消费。
应纳税额=商品销售额×税率-上一环 节已缴税金
=20000×17%-1700=1700(元) [即相当于(20000-10000)×17%=1700]

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2021/1/28
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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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 1.增值税转型改革 • 2.修订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 • 3.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 4.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 5.取消农业税 • 6.完善财产税制 • 7.调整其他税制 • 四、我国税制改革的展望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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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
• 一、1994年的税制改革 • (一)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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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4年前的税收调整 • (一)增值税的调整 • (二)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的调整 • (三)所得税制的调整 • (四)其他税种的调整
第二章 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2021/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 一、1950年建立新中国税制 • 二、1953年修正税制 • 三、1958年改革税制 • 四、1973年简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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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中国税收制度的变革
• 一、涉外税制的建立和修订 • 二、以“利改税”为中心的工商税制改革 • 三、其他工商税制的建立健全 • 四、关税制度的完善 • 五、农业税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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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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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下 载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1. 古代税制中国古代的税制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

在商周时期,以土地为主要税收对象,向民众征收土地税和夏秋季节的劳役。

这种税制主要是为了维护王室的统治和军事力量,保障国家的生产和发展。

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对税收的征收也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秦始皇实行均田制,对土地进行了公有化,并实施“亩役”制度,征收农田税,确立了财政的中央集权。

汉朝时期,实行均田制的税制逐渐演变为赋役制,随着战争的频繁发生,国家财政收入逐渐减少,税收负担加重,导致了农民的疾苦,最终有了赋税权的地主食利用赋税权增加地主赋税。

这一时期的税收制度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隋唐时期,秦汉时期的均田制和汉朝的赋税制度逐渐演变为了地租和多种赋役制,对官田、官铁和豪族田地的注税制度。

它有很大一部分是无偿的税收,实质上是一种劳役,严重影响了农田的生产力和农民的生活。

明清时期,中国的税制逐渐从官田制向丁口丁赋制转变,对个体农民征收兵预等重税,负担严重,并且由于官员索赋,贪官污吏使得国家税收极端异常严重,加剧了人民的贫困和对国家的愤懑。

中国古代的税制主要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主要税收对象,税收负担主要由农民承担,导致了税收负担沉重和社会不稳定。

这些税制的不合理性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清朝晚期,中国的税制逐渐开始向近代化发展。

在这一时期,西方列强的侵略和一系列的战争导致了清朝政府的财政困难,为了填补国家财政的缺口,清政府开始进行一系列的财政改革,并开始引进西方的税收理念和模式。

在这一时期,清政府开始实行了粮食_monopoly和地税制度,对地主、农民等不同群体进行了不同的赋役和征税,确立了收入和开支的平衡制度,以此来填补财政的缺口。

这一税制的改革对中国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世纪初,中国逐渐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税收制度也逐渐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工商业税和地税为主,对商业和农村的税收进行改革,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1. 引言1.1 税制的定义税制是一种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公民、法人或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制度。

它是国家用来维持政府运转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通过税制可以调节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税制不仅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之一。

在现代社会,税制已经成为国家管理经济、调节市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之一。

税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的税制演变过程中,税制的定义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

从古代的赋税制度到现代的税收体系,中国税制的定义已经经历了多次转变和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税制的定义也在不断地拓展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税制的定义不仅仅是对于纳税人征税的方式和标准,更是国家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对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税制的定义将继续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和政策支持。

1.2 税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税制是国家的财政制度,是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以融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

税制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政收入来源:税制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通过征收税款,国家可以筹集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税收收入的增加可以帮助国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国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2. 调节经济发展:税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节,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的灵活调整,可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3. 促进社会公平:税制可以通过征收税款的方式来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可以减轻贫困人口的税负,增加富裕人群的税负,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4. 维护国家安全:税制的健康运行对于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第2章 中国税收制度历史沿革及发展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2章 中国税收制度历史沿革及发展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简化计税价格 二是简化对中间产品的征税办法 三是简化纳税环节 四是调整税率 五是奖励协作生产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三)60年代初,开征集市交易税和调整工商所得税
1962年4月,国务院决定开征集市交易税。
第二节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与税制修正
二、新税制的建立
1949年11月,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0条 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 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 制,实行合理负担”的政策精神,全面研究统一全国税 收,制定统一的新税法及统一建立税务机构等问题。
1963年4月国务院发文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 这次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的原则是:限制个体 经济、巩固集体经济、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 使个体经济的税负
第三节 1958—1978年: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 国农业税制
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
1958年6月,国务院公布《农业税条例》,统 一实行分地区的比例税制,并继续实行“稳定负 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这项重大改革,对发 展农业集体经济、鼓励增产、调节收入有着极其 深远的影响。
第六节 200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三、税制改革的基本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任务是:改 革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由现在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 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 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城镇建设 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完善地方税制度,在统一税政的前 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创造条件逐步 统一城乡税制。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重点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重点

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

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

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

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

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

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

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

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

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

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

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

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我国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以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主要有1953年的税制修正;1958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1963年所得税制的调整;以及1973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税。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完整word版)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

我国税收征管法的演变历程一、建国初期税务体制及其机构的设立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所、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

”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席兼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在会上作了报告。

11月28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复函财政部,同意成立税务总局。

二、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0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演变及特点1、这一时期的主要大事建国初期: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到1957年是我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多税种、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

大跃进时期(1958 — 1965年):1958年,我国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和牲畜交易税。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5 — 1977年):已经被简化的税制仍然继续简化,1973年,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

简化为7个税种,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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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演变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

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

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

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

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

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

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

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

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

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

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

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我国工商税收制度建立以后,曾进行了多次调整改革,主要有1953年的税制修正;1958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1963年所得税制的调整;以及1973年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税。

这些改革基本上是在保持原有税负的基础上,实行简并税种、税目,调整税率,简化征收办法,使原来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点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变为一种极为简单的税制。

通过这几次改革以后,我国国有企业只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收。

1978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80年起,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公布了一系列涉外税法。

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从1983年开始,有步骤地实行了国有企业利改税,并改革了工商税制。

这次改革,是比过去历次税制改革的范围都要广泛得多、经历的时间也长得多的一次全面的工商税制改革。

经过10年税制改革的探索,从1994年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新的工商税制。

新税制遵循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

在流转税方面,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对非商品经营课征营业税,对少数产品交叉课征消费税。

在所得税方面,统一了不同经济性质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内外个人所得税。

此外,新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合
并、废止和调整了其他一些税种。

与此同时,把中央与地方之间原有财政包干的收入分配体制,改变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以更好地调动两个积极性。

新的工商税制,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更加适合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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