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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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屋里有些沉闷,一位文质彬彬,戴着小眼镜的先生推开西阁小窗,雨顺势飘进了里屋。

他凝视着窗外却也在思考,时间有些久了,不注意窗边桌上的纸都被打湿了。

匆匆过路的我,停下脚步,询问先生:可否允许我进去避雨。

先生笑着看我,点了下头。

“先生,您怎么不把书卷收收,您看这字都分辨不出了?“雨水模糊了笔迹,记忆却清楚了起来。

先生没有直接回答,只指其中模糊一处说是“性善论”。

他问我知道伊甸园里的故事吗。

伊甸园里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西方神话关于人的起源。

人的诞生伴随着神的怒气,所以人一生下来就是赎罪的。

人的骨子里带有恶的基因,天性属恶。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

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

道德的束缚远远不够,只有法律才可以禁锢恶行。

我们虽然也提出过,但毕竟“性善论”声音更大,我们对道德更加信赖。

到了晚近时期,法治在中国才开始起步。

先生的手指移了移,又点了点另一处。

“这里是半法治”“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现代西方国家就连统治者也逃脱不了命令,老老实实地遵守着。

雨越下越大,势头更猛了一些。

站在窗边赏雨的先生退向屋内几步,用指腹推了推镜框。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统治者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统治者却不受约束。

人治大于法治。

不论电视剧里怎么编,我们都不会相信那“万岁爷”可以和老百姓一样站在法律面前。

我一知半解,极端地就想求个结果,发问:“如此说来,我们的“性善论”和“半法治”不好吗”?先生递给我一块手帕叫我把沾着的雨水擦一擦,领我到桌前。

又让我看这幅书卷。

晕染的地方有一小片竟然像水墨画,糊成一团的字以另一种方式呈现了出来。

我瞪大双眼,惊喜溢于言表,扭过头看身后的先生。

先生早有预料般地说“哪有什么好与坏,遒劲的书法和柔美的水墨各有千秋,何况水墨还为书法添彩一二先生又亲自上手为其润色,这书卷几经变化,让我连连称赞。

窗外是西方的天地,屋内是我们的天地。

“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西窗的雨落到了屋子里,情绪不再单单只是恼怒。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忍不住拍案叫绝的好书!书里没有那种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堆砌,也没有长篇大论的理论说教,而是通过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用通俗易懂又生动有趣的语言,把法律的道理讲得明明白白。

其中有一个关于“法律与情理”的故事,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说的是在一个小镇上,有一位老太太,她独自一人生活,日子过得平静而安宁。

有一天,老太太在自家门口不小心摔倒了,摔得还挺严重。

这时候,正好有个年轻人路过,他毫不犹豫地把老太太扶了起来,还送她去了医院。

这原本应该是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对吧?可没想到,事情却来了个大反转。

老太太醒来后,一口咬定是这个年轻人把她撞倒的,非要他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和损失。

年轻人当然觉得委屈极了,自己明明是好心帮忙,怎么就被冤枉了呢?于是,这事儿就闹到了法庭上。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老太太说自己不可能无缘无故摔倒,肯定是被年轻人撞倒的。

年轻人则坚称自己只是好心相助,绝对没有碰过老太太。

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觉得很头疼。

从情理上讲,年轻人的善良之举不应该被这样冤枉;但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年轻人的清白。

这时候,法官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

他让老太太好好想想,如果真的是年轻人撞倒了她,那按照常理,年轻人应该赶紧跑掉才对,怎么还会把她扶起来送医院呢?而且,如果年轻人有心撞倒她,又怎么会在没有其他人看见的情况下,还自找麻烦地送她去医院呢?老太太听了法官的这番话,陷入了沉思。

最终,老太太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错怪了好人,主动撤回了对年轻人的指控。

这个结局让人松了一口气,也让人不禁为法官的智慧点赞。

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法律有时候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和规则,它也需要考虑到情理和人性。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判决不仅仅是要追求公平正义,还要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善良的力量。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很深的例子,是关于“法律的目的”。

书里提到了一个有趣的假设:假如有一天,法律规定人们在马路上只能倒着走。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简介这本书曾在《南方周末》以专栏形式连载,《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犹如一道道美味佳肴,组成了《西窗法雨》这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

本书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读后感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

”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

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

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当苏格拉底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选择饮毒自尽时,两千多年来,这位哲人的抉择,带给人们无尽的议论和探讨,这是否为一种迂腐,一种理性的败走……当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法学家奥斯丁所宣扬的“恶法亦法”在德国纳粹分子的狡辩中被“善恶价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为“恶法非法”时,一切都在引发世人的思考,法律是否就是正义……当180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亲自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充分彰显法院的审查权利时,西方国家的法官手执宪法,左右审视各种法律,找到违宪的便取消其“家族”资格的力量的做法引发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的无尽思考……是的,就是这样一个个的小故事,告别了用晦涩的语言表达深刻意蕴的方式,却带给人们无尽的思索。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

西窗法雨活的法律读后感以前一提到法律,脑袋里就蹦出那些厚厚的法典,满是生硬的条文,感觉离自己的生活十万八千里。

但是这本书不一样,它就像一个贴心的老友,拉着你坐在西窗下,一边品着小茶,一边给你讲那些法律背后的故事,让你突然发现,法律其实就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而且还鲜活生动得很呢。

书里讲的那些案例啊,真是千奇百怪又特别接地气。

比如说那个关于拾金不昧要不要报酬的事儿。

按照咱们平常想的,拾金不昧那是美德,怎么能要报酬呢?这不是把好事儿给变味儿了嘛。

可是书里一分析,你就会发现这里面有好多弯弯绕绕的法律道理。

从激励人们归还失物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规定拾得者可以获得一定报酬,说不定会让更多人积极主动地归还失物呢。

这就好像给做好事加上了一点小甜头,但是又不会影响这件事本身的善性。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不是简单地给事情定性为好或者坏,而是在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就像走钢丝的杂技演员,得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两边的平衡。

还有关于隐私的那些事儿。

现在这个时代,隐私好像越来越容易被侵犯了。

书里谈到在不同国家对于隐私保护的不同法律规定和实践,真的让人大开眼界。

有的国家对于隐私的保护那是严丝合缝,就像给个人信息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铠甲。

而有的地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就稍微宽松一点。

这让我思考起我们自己身边的情况,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更加重视隐私保护的法律完善呢?毕竟,谁也不想自己的小秘密像在广场上裸奔一样被别人随意窥探啊。

这本书里最吸引我的一点,就是它能把法律从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到咱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来。

法律不再是那些只被律师和法官摆弄的东西,而是和我们每个人的吃穿住行、喜怒哀乐都息息相关。

比如说在讲到合同的时候,用的就是生活中常见的租房合同之类的例子。

我就想到自己或者身边朋友租房时遇到的那些事儿,什么房东突然要涨房租啦,或者房子出现问题房东不管啦。

这时候,合同里的那些法律条款就像是隐藏的武器,如果我们懂的话,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可要是不懂,就只能吃哑巴亏,像个小绵羊一样任人宰割了。

《西窗法雨》的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的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的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是一本介绍西方法律文化的书籍,其中一些观点和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

以下是一些读书笔记的要点:
- 权力与契约:西方人认为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并强调在公共领域中应以契约关系而非上下关系来思考问题。

- 法律与道德:法律是一种统治工具,但在实践中,法律意识的强弱因地而异。

人们在讲法时,需要看清法律意识的多个方面。

- 精神损害赔偿:人的精神痛苦有时是物质损失无法相比的,因此需要计算“痛苦”,并通过赔偿来减少痛苦和避免痛苦的发生。

- 公平责任分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该公平分担,共同侵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共同赔偿,且赔偿责任不一定要以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条件。

- 无罪推定:在审判中,要假定被告人无罪,原告必须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有罪。

同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警惕被告人的自由权利。

- 官司的成本计算:法治的精义不在于“凡事必讼”,而在于在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这些观点和理念反映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和价值取向,对于我们了解和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名人对西窗法雨的评价

名人对西窗法雨的评价

名人对西窗法雨的评价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

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

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

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西窗法雨》是唐代诗人杜甫所作,是一首描述一场春雨的抒情诗。

在这首诗中,杜甫通过对自然景象的描写,表达了对于生命的感悟和对人生沉思的思考。

这篇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西窗法雨》这首诗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对自然景象的描写杜甫在《西窗法雨》中对于自然景象的描写非常细腻,他写道:“半夜鼓声渐近来,大漏\n滴答咚。

纤纤素手终拂匣,天阶夜色凉如水。

”这几句话通过对时间、声音、手势等方面的描绘,为读者刻画了一副经历深夜降雨的场景。

杜甫运用了形象生动的语言,使得读者仿佛能够亲身感受到这场春雨的气息和声音,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然的神奇和美妙。

二、对于生命的感悟“落落盈何人?但自惜西窗烛。

”杜甫写道。

这句话中,杜甫把自己与雨中的草木、昆虫相比较,再去思考自己的生存和价值。

人生如同一场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的旅者。

杜甫的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才能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价值。

生命的旅程虽然漫长,但是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人生中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让自己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三、对人生沉思的思考在《西窗法雨》这首诗中,杜甫并没有限制自己的思考只停留在自然景象的描绘上,他更深层次地思考了自己和人生的意义。

尤其是在下面这几句话中:“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

”杜甫把“情痴”作为人性的本质,深入挖掘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的表达。

人生的意义不是仅仅停留在风和月的表象上,而在于我们所感受到的情感。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我们的情感是我们与世界相连的桥梁。

这首诗用极其简洁的语言表达了很多深刻的思考和沉思,通过对于自然的描绘,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这好像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于自己内心深处的探索和体验。

在今天,我们依旧可以从《西窗法雨》这首诗中获得许多启示和反思。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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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书评——中国期待“全法治”一、前言:小话“西窗”和“法雨”《西窗法雨》可以说是一本普法读物,简单易懂,就算没有专门学过法律也可以看得比较明白,于是很适合大一新生读。

每一篇,不长,一千多字,结构形式也单一,无非是先给你讲一个法律故事,揭示西方法律的习惯或者说西方法律文化的深层意识。

说明故事时言简意赅,精悍短小,同时不乏幽默风趣。

评论总是稍作分析,却一针见血。

不过作者既是要下“法雨”,总有“润物”之意。

它不会是暴风骤雨,将答案直愣愣告诉你,而是带着你,如猎奇般使你一直兴趣盎然地跟他走,终于走到一扇门前,他便对你说:“自己去寻找钥匙把门打开吧”,其后他的步履便戛然而止,而我们的兴致却依旧盎然,思想的步伐也会随着一扇一扇门的开启而渐行渐远。

至于“西窗”,则是作者为我们打开一扇品读世界法律现象的窗子。

通过一个个通俗易懂的案例,西方的法律文化走了进来。

作者真的好聪明,将法理学中艰涩难懂的专业名词形象立体化的展现在眼前,不知道的概念知道了,朦胧的概念清晰了,复杂的概念简单了。

总之,如果法理学教材能够像这样编纂,由浅入深,引发思考,那么对于大一新生,法理学书本的魅力可会增添很多。

刘星总是对案例侃侃而谈,信手拈来。

寥寥数语,便显智慧无穷。

他的方式与占红沣老师法理学课堂上的教学方式很接近:举出几个案例,供大家讨论思考,有点类似西方的案例教学。

几十篇小文章看似零落松散,互不关联,其实,他们彼此之间有内在联系,是循序渐进的。

从谈法治的内涵、法律的目的到政府与法律的关系、法院与政府、法律的关系,使读者慢慢在心中勾勒出法律的模样,感受到一种自然的亲近。

譬如:“照老规矩办”说的就是判例法制度;“自然而然的事情”指就算法律没有规定也必须保护,即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的目的性,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二元论中的自然法观点;而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即表明了法律制定的原因。

语言通俗,这是本书的特色。

像白居易写诗,必使妇孺皆懂,只有这样,书的受众群才会大。

法律,虽然神圣,但是它应该如家常便饭被人们熟悉,像道德一样深入人心,像基督一样被人们信仰。

只有这样,法律,如水中月镜中花般遥不可及,如高雅书籍一样被束之高阁的命运才会改变。

关于西方的法治,作者本书一开头就用四篇文章《苏格拉底的慎重》、《法上“法”》、《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和《法治的假设前提》告诉我们西方法治的实现前提是人性本恶和人不总是自觉自律。

苏格拉底以身赴死对法律的尊重,代表了西方对法律的信仰。

同时,在西方人的心中,世俗法律以上还有一个更高的法则观念,西方人以这种观念为武器,批判现实中不完善的法律,在他们看来,法律的实质就是公平和正义,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如果违背了这一宗旨,即使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也很难完全依照法律条文办事。

其实,这些东西法理学当然会讲,而且一开始就讲,但是当枯燥的法理理论和具体案例、幽默语言相结合,它便变得生动有趣。

作者很喜欢带着我们去思考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事情,这使得这本书不仅具有普法意义,同时也具有哲学意义。

正如《苏菲的世界》中说,哲学家之所以与众不同,就在于他总是思考别人习以为常的事物。

所以,当我们开始学会思考,就具备了哲学家的潜质。

比如:课本告诉我们,法律具有强制性,于是我们想当然地认同,并且将强制性作为其与道德的巨大区别,但是作者却提出,法律就是“强制”?作者认为,权利与义务法律都是法律的规定,既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而实际上,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却可以放弃。

再者,法院是强制义务的其一主体,可是如果法院不去强制,则本该由立法机关强制,而立法机关不去强制怎么办?到底最后该由谁强制?归咎的最后,找不到一个机构去保证法律的强制实施。

再比如,我们心中深谙要遵守法律,可是,我们又为什么要遵守为什么会遵守法律呢?从前不会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但是当思考了才发现,这些问题是那么值得深入。

因为,只有当这些根源性的问题被讨论清晰,对法律的信仰才会足够坚定并持久。

本书从法律的形式正义谈到法律的实质正义,从政府到法院,从权利到义务,从男人到女人,从法律到道德……这是一顿丰盛的法律大餐,是一场法律文化的盛宴。

纵观整本书,有很多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然而,就其中提到的政府与公民、法律的问题,最感兴趣,愿意做深入的思考。

二、正文:政府与法律、公民(一)政府与法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载体,政府是人民选举出来为人民利益更好服务的组织。

法律是监督政府的手段。

无论在世界的何种地方,道理都是这样,尤其在西方,这种观念更是深入人心。

然而,在中国,政府与法律,关系很亲密。

在文章《“半法治”与“全法治”》中,英国前特工赖特要发表一本回忆录《抓间谍者》,而英国政府以此书损害国家安全利益而要求法院发布了不得出版的禁令,于是,移居澳大利亚的赖特想,在英国不行就在澳大利亚出版。

英国政府知道这个消息后,立即赶赴当地要求法院发布禁令。

当地法院当然驳回英国政府请求。

更令英国政府恼怒的是,英国国内的《独立报》等多家报刊不久便转载了该书的许多内容。

政府立马向英国法院起诉,认为法院以前发布的禁令同样适用于这些小报,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

几轮官司过去了,英国政府连连败诉。

最后,就在英国的最高法院——上议院里,英国政府还是被驳回了要求。

英国法官说,第一,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团体一样,不存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或其他特有的权利;第二,法律是严格准确的,禁止出版书的禁令不能适用于报刊部分的转载,否则会影响报刊的权利。

这个案子,体现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

西方人认为,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首先表现在法院在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上,那么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是的,不必自卑,但是,我们必须思考,哪种更好,哪种更会使人民获得幸福。

如今的中国,确实是“半法治”现状:政府与法律的关系过于亲密,或者如温总理所言,依旧有人治的影子。

尽管我们有《行政诉讼法》,但是,民与官权力与地位的巨大落差使民不愿也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无论在《宪法》还是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法》中,都规定了司法独立,可是法院依然极大地依附于政府,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

温总理于2008年5月4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说,在他住的周边,经常来上方的47%都和司法有关,而且很多都是为自己亲属或者本人判决是否公正上访的,好多是多年上访的。

总理认为,所谓上访,体现的不是法律程序,而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人治的色彩。

中国的“全法治”,仍需漫漫长路。

(二)政府和公民从契约角度谈,政府与平民一样,必须遵守自己做出的承诺,政府根本没有改变承诺的特权。

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

政府是为民众权利而产生,当然不能随便破坏民众权利,这与东方传统政治文化形成鲜明的对比。

东方政府的回答不存在“承诺”的含义,而是“赐予”的含义。

其实,在谈到很多问题时,深挖细究,努力探查,终归根到公民与政府的关系。

几千年的封建制度中央集权对中国人的影响渗透到每一个细胞,每一滴血液,每一处骨髓。

在中国人民心中,政府,如古时的衙门难进。

而政府官员,是一群外表绅士内心龌龊的人,是抓住机会就敲你一笔时一张张狰狞的脸孔,是只会话说得漂亮事却干得不漂亮的家伙。

人民与政府之间,本应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不要求管家俯首贴人,也应该尽心尽力。

毕竟,领着工资,住着房子,享受着福利,得有点职业道德,然而,管家的职业道德,很多还真不怎么地!其实,你也不能全怪管家,毕竟他们也是人,私欲总是有的。

然而,目前主人们却无那样的智慧与能力去制定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作为约束,只好不断敲边鼓使其自省,不敢去违反职业道德。

人民,也似习惯了什么事都依赖管家,如果管家都撤了还真不行,因为大家没有了主心骨,群龙无首,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蜗居》的热播,让我们看到了官场黑暗的一面,而这部以房子为主题的电视剧,热播当下,因拆迁而引发的事故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马雪明杀了两名拆迁干部,潘蓉将燃烧瓶扔向了挖掘机,唐福珍选择了自焚……这些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后实施,最明显的变化是将强拆的权力赋予地方政府。

当商品房在房屋消费市场中成为主角后,拆迁人的强烈的利益冲动使得他们在拆迁过程中不择手段。

《南方周末》一记者说,每一个拆迁案都很简单,你会发现,拆迁人基本不按正当程序办事。

经常可见的是,某一级政府和某公司合计开发某块土地,政府将拆迁事务承包下来。

如若有人当钉子户,政府就下达强制拆迁裁决。

记者黄秀丽在采访上海市闵行区一位拆迁户时,他说的一句话让人寒战:他们看上了我身上两千块钱的衣服,说给你两块钱卖不卖?如果不卖,那么就动用一切力量将衣服强行扒下来。

我想,某些政府官员在以权谋私的时候,不会感受到房屋里的人没水没电的难过,不会听到从早到晚一刻不停的推土机的轰鸣声,不会感受到灰尘呛人的痛苦。

他们,只会看到银行卡上的数字不断地多零而会心地微笑吧!与中国不同,西方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启蒙运动使西方人以对宗教的信仰为中心转移一部分给自己,发现了自我的价值,甚至自我意识膨胀。

于是,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再去考虑社会利益。

我,就是价值;我,就是一切。

他们认为政府是契约的建立,政府与公民就是管家与主人的关系,岂容颠倒?政府的建立是给我们行方便的,是为大家生活地更有效率更加舒坦,不是用来添堵的。

我的管理费,必须体现他应有的价值。

我与你政府的契约,如合同般具有法律效力。

我的事情,自己做主,我主人自己搞不定的事情,你管家再来帮忙。

人民心里对政府的感情基础不同,是形成如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一大原因。

另外,几千年“官”字在中国人心中是一种象征,一种符号,一种名声和一种地位。

寒窗十年苦,只为了那一官半职。

还有范进等书生,被折磨得要死要活。

我看,不管是中举还是不中举,都有点精神分裂。

中国官、农、商地位等级差距,现在,也如鹰一样盘旋在中国上空。

(三)企盼公民精神与公民社会中国,缺乏一种凝聚力,不是因为我们没有人才,相反,中国人才如繁星不计其数,但你感觉很难把这些人才召集起来。

中国人缺乏的,有人说是信仰,我觉得这种信仰就是对人的信仰,简单来讲就是责任心,一种对于他人、社会的责任。

而这种责任心意识,太长久被掩埋。

中国,企盼公民精神和公民社会。

十多年前,美国一个小城里发生殴打事件,群众赶紧报案,然而警官卡尔森听到报案后只是说了声“知道了”,而根本没有出警。

于是,被打人把警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卡尔森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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