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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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的一篇散文,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思考和对人生的感悟。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内涵和优美的文笔,成为了中国古代散文的经典之作。

在《西窗法雨》中,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他用“雨”来比喻人生的坎坷和不易,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感慨和对人生的思考。

文章开头即以“西窗”和“法雨”为题,描绘了一幅雨中的景象,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柳宗元以雨为载体,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在文章中,柳宗元不仅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还通过对自然的描写,表达了对生命的理解和对人生的思考。

他以雨为载体,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在文章的结尾,柳宗元以“西窗”和“法雨”为题,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

他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柳宗元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总的来说,柳宗元的《西窗法雨》以其深刻的内涵和优美的文笔,成为了中国古代散文的经典之作。

通过对雨的描写,表达了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感悟,让人感受到了生活的真谛和生命的价值。

这篇文章不仅在文学上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更是对人生的一种思考和感悟,让人受益匪浅。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算是我人生中读的第一本法律读物,在这之前,我对法律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这本书通过举用较多的具体案例,用平和幽默的手法和通俗易懂的言语向我呈现出一场丰富的法律盛宴,在本书中,法律思想随处可见,中西方法律的对比也随处可见。

在对本书的阅读中,我对法律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本书通过中西文化背景的差异向我们具体地描述了中西法律差异的渊源,如本书中对“人心善”与“人性恶”的讨论中表示,西方人普遍认为“人性恶”,这一认识源自于他们信仰的宗教和著作《圣经》,在他们的信仰中说道他们的祖先夏娃偷吃了禁果,诱惑亚当,致使二人结合产生了人类,上帝告诉人类他们祖先犯下的罪行,由此也使西方人类更加坚信“人性恶”的说法,而这一认识也使西方人普遍认为说服教育是软弱的,故而西方普遍运用强制的法律手段来治理国家。

而中国古代从《三字经》中的人之初,性本善中就认识到“人心善”这一说法,再加上古代的先贤孔孟对于人性善的教诲的普遍流传,使中国历史法律缺失法治,更多的侧重于道德约束,而这一说法也可以用来解释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在本书中,作者也通过很多具体的事例向我们展示中国法律进化的特点。

如在对中国庭审的演变描述中,作者向我们介绍到,中国庭审过去为“纠问式庭审”,认为法官为法庭之王并且具有裁判追问的权利,在这中中国式的法庭中,法官为庭审的主角,但随着西学东渐的发展,西方的“对抗式”法庭,即参与者明中较劲,法官消极静观传入中国,法庭之王逐渐变成了律师,但国人照搬西方法律也存在弊端,即在律师参与的辩护中,裹挟利益驱动意识形态运作中,利益利益的转换有时是不公平的,而在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中国传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认识也逐渐向保护人民的沉默权转变,国人开始注重保护人们的言论自由,而在这一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度保护致使滥用权利的问题,最终不利于法律的实施,这些案例都向我们证明,单纯搬用西方法律不利于国家法律的发展。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由郁达夫先生所写的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温馨感人的故事,读后令人感慨万分。

故事发生在20世纪初的上海,主人公梅真如是一位书香门第的女子。

因为家族的压力,她在17岁的时候被迫嫁给了一个陌生的男人。

婚后,她进入了一个熟悉却又陌生的家庭,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但是不久后,她的丈夫因为工作原因而去了南洋,梅真如陷入了孤独和寂寞之中。

在这段困难的时间里,她结识了南洋回来的先生刘园,两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感情。

然而,二人之间的距离太远了,他们只能通过书信交流。

他们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亲密,但是也因此背负了巨大的压力。

梅真如面临着放弃家庭和自己幸福的选择,最终她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为了家庭和丈夫作出了牺牲。

这个故事让我深深地感动和思考。

梅真如是一个有着独立思考能力和坚强意志的女性,她在面对生活的抉择时选择了放弃自己的幸福。

她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女人,她明白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她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她放弃了个人的欲望和追求,为了家庭和爱她的丈夫做出了牺牲。

在当时社会的压力下,这是一个非常勇敢和伟大的决定。

这个故事还反映了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

梅真如作为一个女性,她的人生被家族和社会的期待所束缚。

她没有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她没有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她一直在被动地接受和顺从,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和自由。

她面临着许多的痛苦和压力,但她并没有妄自尊大,而是选择了适应和忍受。

这种社会的局限和女性的束缚令人深思,也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所拥有的自由是多么的宝贵。

读完《西窗法雨》,我不禁产生了对现代女性的敬佩和思考。

相较于梅真如所承受的压力和苦闷,我们现在的女性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

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伴侣、职业和生活方式。

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和追求,可以为它们去努力奋斗。

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白,自由是有边界的,我们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我们不仅要为自己的幸福负责,也要为家庭和社会负责。

通过《西窗法雨》这个故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一个女性的责任和义务。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

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读《西窗法雨》,就像在聆听一场法律的脱口秀,轻松诙谐,却又引人深思。

书中有一个观点让我印象极为深刻,那就是“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子,把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话题,讲得妙趣横生。

记得有一次,我在小区里目睹了一场小小的“纠纷”。

那天阳光正好,微风不燥,我在小区的花园里散步。

突然,一阵吵闹声打破了这份宁静。

原来是两个小朋友在争抢一个秋千。

一个小男孩紧紧抓住秋千的绳子,大声喊道:“我先来的,我还没玩够!” 另一个小女孩也不甘示弱,哭着说:“我就想玩,你都玩了好久了!”双方的家长闻声赶来,小男孩的妈妈说:“大家轮流玩嘛,要懂得分享。

” 小女孩的爸爸则有点生气地说:“我们孩子难得想玩,就让她先玩一会儿呗。

”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这时候,周围的居民也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有人说:“小男孩先来的,就应该让他继续玩。

” 也有人说:“小女孩哭得多可怜,就让让她吧。

” 还有人提出:“干脆定个时间,每人玩几分钟。

”这让我不禁想到了《西窗法雨》中提到的法律与情理的权衡。

从情理上讲,小女孩哭了,似乎应该得到照顾;可从“先来后到”的规则来看,小男孩又占着理。

这就像是书中所说的,法律有时候需要考虑情理,但又不能完全被情理左右,得有一个平衡。

在这个小小的秋千争抢事件中,如果单纯依据情理,可能会让小男孩觉得委屈,认为规则没有被尊重;但如果只讲规则,小女孩的伤心也让人于心不忍。

最终,经过大家的调解,小男孩同意再玩两分钟就让给小女孩,小女孩也破涕为笑,双方家长也都表示满意。

这件事虽小,却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与情理在生活中的交织。

法律就像一个框架,给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而情理则像是框架内的填充物,让这个界限变得更加人性化。

再回想起书中的种种案例和观点,我越发觉得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冰冷无情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满温度的准则。

它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照顾到人们的情感需求。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西窗法雨》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西窗法雨》耳闻已久。

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

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

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

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

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

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

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

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

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西窗法雨》读后感2《西窗法雨》这本书,给人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

他既没有像《社会契约论》这般枯燥无味,也没有像《最好的辩护》那般笔触直白。

他好似一只灵动自如的毛笔,描绘天地山水间,勾画了了,几笔几触,恰到好处,一目了然。

作者刘星教授运用一个个常年所积累的法学故事,辅以幽默而又不失风趣的语言,将他对西方法学的看法观点,一一勾勒出来。

这其中所映射出的中国法治问题,则皆在于勾勒的天地山水之中的,一笔一墨了。

本书以各种各样的小故事,诉说着西方法律的种种,指引着读者去思考中国法治的现状。

给我感触颇深的有几篇,先说说少数人的权力这篇吧。

该篇由四五年时美国纽约市长宣布承认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这一事件引申开来,讲到了西方人的眼中,少数人的权利只要在所作所为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众所周知,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

而且有不少的人认为,同性恋完全是一种心理上的一种变态反应。

由于大多数人的偏见,世界上每年有百分之五的同性恋者因为被歧视患上抑郁症,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被歧视患上抑郁症后自杀身亡。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是中国古代文学家柳宗元所著的一篇散文,描写了一个雨天,作者坐在西窗之下,通过窗外雨水的滋润,思考人生的真谛。

这篇文章以其深刻的思想和优美的文笔,被誉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文章一开始就描述了雨水的形态和作用,雨水滋润大地,滋润万物。

作者通过雨水的滋润,引出了人生的哲理,提醒人们要像雨水一样,滋润自己的内心,滋润他人的心灵。

这让我深深地思考起来,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在文章中,作者还通过雨水的形态和作用,引发了对人生的思考。

作者说,“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人生虽然短暂,却可以留下深远的印记。

”这句话让我深受触动,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正如雨水虽然细微,却可以穿石,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除此之外,文章还通过雨水的滋润,表达了对人生的感悟。

作者说,“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人生虽然平凡,却可以创造奇迹。

”这句话让我深受启发,让我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正如雨水虽然温柔,却可以润物无声,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通过阅读《西窗法雨》,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柳宗元的深邃思想和优美文笔,也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认识。

我明白了人生就像一场雨,我们要学会滋润自己,也要学会滋润他人,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

我也明白了人生虽然短暂,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做,用心去生活,就一定会留下深远的印记。

我更明白了人生虽然平凡,但只要我们用心去生活,用心去创造,就一定可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奇迹。

这篇文章让我深受启发,对生活和人生有了新的思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西窗法雨读书笔记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

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

人治和无为而治。

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

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

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

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

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

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

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

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

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

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

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

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导语:西窗法雨读后感(一)《西窗法雨》,单从名字看来,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么》那么无趣,仿佛有一种独特的魅力,自有一股无形的美感。

上网打上《西窗法雨》,从回馈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学界乃至文学界都颇受赞赏,甚至有人说:谁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后悔的,可以把书卖给他,可见《西窗法雨》的可读性。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

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

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西窗法雨读后感(二)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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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西窗法雨》有感
想起大一进校学习法理学课程是时,老师就推荐过这本书,两年后重读一番,有的不仅仅是对有趣故事的回味,更多的是对法律的重新认识。

一、法律本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事实上,其中所指的平等仅指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却忽视了法律内容上的平等。

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涉及的便是立法上的平等。

从刘星老师的理论中,我深知法律内容上的平等对法律适用平等的极大促进作用。

但是,在我国,法律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产物。

主体上的特殊性决定着我国立法上的平等难以实现,因此法律内容上的平等或许只能成为一种理想状态。

但是,学习法律的我们仍要把这个作为我们的终极目标,因为毕竟那是真正的法律所应具备的特质。

二、法律适用
虽然目前无法实现法律内容上的平等,但我们可以使法律在适用上尽显公平来弥补。

书中如此阐述: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

这便是西方国家的司法观念。

作者在书中通过列举西方国家的一些著名或普通的案例,引出了西方国家适用法律时“适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以事情的自然发生为依据”、“发掘隐含的法律规则”等法律适用原则。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维护少数人的权利”很明显与之相背离。

作者通过阐述西方国家在法律上认可同性恋这一案例,传达了西方人的一个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这个观念是我们需要学习和实践的。

我们应该反思,我们总是拿着权力的指挥棒喊着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什么总是有人连最低的利益保障都没有呢?
生活中有些道理用法律是解释不清楚的,当这些事情要到法庭上做个了断,那法官免不了要头疼了。

西方文化中的“法律应当尊重自然而然、理所应当的事情”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我看来,这便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有效运用。

法律能灵活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是真正的法律。

至于“发掘法律中的隐含规则”我则认为有待商量。

倘若我没有记错的话,我国法学理论应该是不认同推定理论的。

依据法律而推定出隐含的规则是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但是从狭隘的角度来讲,可认为是对法言法语的细抠,不能为人所信服。

我们又应当以何种标准来衡量那些推定出来的规则的适用性呢,谁又有权力呢?似乎没有答案。

我国的法律体系仍在完善,可分为立法体制、执法体制、监督体制三个方面。

我认为,立法再好,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严,整个体制就毫无价值。

我们应该让三个方面的体制都逐渐完善,互相影响,互相促进,才能构建一个好的整体。

三、法律与政府
法治总是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人探究的话题。

发现自己把法治很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利用法律治理国家”。

《西窗法雨》一书中,有“全法治”与“半法治”的理论。

“全法治”便是西方国家的政府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在政府之上。

历史上的中国是个“半法治”的国家,现在在朝着“全法治”的目标努力。

据此,我总结,一国法治与否,就看政府是否受法律约束。

政府也会犯错,这是不争的事实。

但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对人性善恶判断不同,中国人让政府自我教育,而西方国家则让法院纠正。

于是产生了“政府里的法院”和“政府边上的法院”两种不同的传统。

“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的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这就是“全法治”与“半法治”。

四、法律与我们
我们总会说法律是神圣的,我们还会说法律是政府的事情,我们还会说法律就是那些条文。

但事实上,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

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

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

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

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

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重读一遍《西窗法雨》,感受颇多,越发觉得这是一本好书,期待带着实践经验来阅读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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