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西窗法雨》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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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近日,公司开展谱法知识100天活动,号召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并指定多本法律读本,倡导大家去读。

我作为一名党员,知法,懂法,守法是我的职责与义务,因此我选择了刘星撰写的《西窗法雨》仔细品读。

本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容易理解,贴近生活,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看似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实际却是通过实例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文章短小、精彩,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略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

我在这样的论说里,轻松阅读,仔细思考,并结合身边的事例进入法律的智慧天地,享受着智慧的乐趣。

看似我翻的是法律书籍,实则是我品读着法律与我们之间的密切关系。

我读在其中,享受在其中。

其实,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但真正守法、用法、护法的的人却屈指可数,事实不容乐观,且不说成群结队的犯罪团伙,也不论因手头拮据试图抢银行的法盲。

仅职业犯罪就比比皆是。

中国需要法律,法律是保护人民的盾牌。

为此,习总书记提议将中国建设成为法制国家,并倡导全民行动,以法建国,以法制国。

刘星的《西窗法雨》正是通过一些实例道出了一些哲理:法律水平是鉴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准,法律的维护与法制观念的践行是对社会、国家及人民的负责态度,人们应有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作为保护自己、家人即社会的武器。

为此,作为公民,党员,将重视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便是我们工作、生活及事业发展与社会安定的基础保障。

为此,我将为自己制定学习法律知识的学习计划,并在工作与生活中落实。

首先,选读一些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

如民法,刑法及婚姻法。

结合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对照检查。

是否有法盲行为出现,是否有懂法但不知道如何护法与宣传法律的情况存在。

其次,与身边的亲人,同事及朋友谱及法律知识。

共同探讨法律带给工作与生活的便捷、安全与保障。

如触犯经济法,被告成网络犯罪者,行贿受贿让自己断了政治生涯及国正常人生活的后路。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一直以来,对法律书籍都停留在枯燥乏味、艰深难懂的印象上,直到阅读《西窗法雨》后,才发现文学和法律竟然真的可以融为一体。

读这本书就像看一本悬疑小说似的,越往后读越有兴趣。

正如序言所说,“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读完之后这“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我这个法律门外汉的“心”。

刘星老师用讲故事的方法讲法律,这一点尤其让我佩服。

古今中外的故事,作者信手拈来,这些故事涉及广泛:有的是一些中外著名案件,如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辛普森案;有的取材于经典文学作品中的故事,如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也有平民百姓日常关心的事情,像其中《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中争取女权以及书中谈到的关于死刑的存废这些方面的问题;甚至连《宰相刘罗锅》中的一幕也被他匠心独运,谈到了法律内外的平等与不平等问题。

作者仅从一个短小精湛的故事出发,就能生动形象的向读者传授法律知识,可谓妙笔生花。

在我的阅读过程中,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有如下几个故事。

首先是在论述“半法治”与“全法治”时,作者举了这么个例子:英国前特工赖特在英国出版回忆录《抓间谍者》被禁,他就在澳大利亚出版了此书,而后英国国内多家报纸连篇转载,英国政府向法院起诉,认为这些小报犯有蔑视法院罪,但接连败诉。

这桩小案谁输谁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全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

这一案例外加作者所写的另一篇《官方面子》,让我联想到了斯诺登事件。

爱德华·斯诺登曾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技术分析员,2013年6月他向媒体提供机密文件致使包括“棱镜”项目在内美国政府多个秘密情报监视项目“曝光”,美国《华盛顿邮报》和英国《卫报》根据斯诺登提供的大量机密文件所做的监控事件报道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美国社会引发了激烈讨论,并促使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限制政府监听权限的决定。

2014年4月14日,斯诺登揭露美国政府实施大规模监控的有关新闻报道,获得2014年度普利策新闻奖。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读后感篇一:西窗法雨读后感西窗法雨真的是一本很不错的书,难得的一本让人不会觉得枯燥,有兴趣读下去的法律书籍。

它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裕”。

不得不说这实在是贴切,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书中引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和故事,其中有几则让我影响深刻。

苏格拉底誓死不越狱就是其中的一个。

苏格拉底是个著名的哲学家。

此人述而不作,性格倔强,尤其喜好运用“辩证法”将那些自以为学富五车的人驳得哑口无言,(最终)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

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言论?),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狱中,他被判饮毒而死。

临行前,苏格拉底的学生克力同来看他,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安排妥当。

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同提出各种理由来说服他,告诉他雅典的法律不公正,遵守这样的法律简直是迂腐,但仍然无效。

苏格拉底还反问:越狱就正当吗?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正的,逃避法律的制裁难道就正当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探讨”,苏格拉底最后选择了饮毒。

它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的一方面:对待自己认为不公平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简介这本书曾在《南方周末》以专栏形式连载,《西窗法雨》简介及读后感。

一篇篇短小精悍的文章,犹如一道道美味佳肴,组成了《西窗法雨》这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

本书以精彩的案例为载体,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

刘星老师更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使文章变得更加通俗易懂。

虽然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但是它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引领读者一步一步地走进法律世界,领略“法”的奥秘。

读后感对于《西窗法雨》,黄树森先生评价道:“我愿将全书归纳为:一袭纵横捭阖下的法趣谈,一阖学养驳杂下的法议论,一掬情感积淀下的法情结。

灵动,缜密,成熟,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

”这则评价是我在读过《西窗法雨》后看到的,觉得实在是贴切。

我相信读过《西窗法雨》的人都不会否认,读《西窗法雨》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很舒适的感觉。

不得不佩服,刘星老师的确是个不可多得的写手,他巧妙地将枯燥的法律与文学融为一体,以活泼细腻的笔触将一份可口的法学大餐呈现在人们面前。

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长度,深入浅出,让人不会有饱胀感而又意犹未尽;他的文章内容丰富充实,正是验证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一句话,实在是言简意赅;他的写作手法极为巧妙,往往从趣事趣案下手,如药引般引导读者进入他要论述的主题,继而叙述法学原理,领你进入法学世界。

当苏格拉底为捍卫雅典的法律慎重的选择饮毒自尽时,两千多年来,这位哲人的抉择,带给人们无尽的议论和探讨,这是否为一种迂腐,一种理性的败走……当纽伦堡的判决一锤定音,法学家奥斯丁所宣扬的“恶法亦法”在德国纳粹分子的狡辩中被“善恶价值”的尺子狠狠地裁量为“恶法非法”时,一切都在引发世人的思考,法律是否就是正义……当1801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亲自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充分彰显法院的审查权利时,西方国家的法官手执宪法,左右审视各种法律,找到违宪的便取消其“家族”资格的力量的做法引发了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人的无尽思考……是的,就是这样一个个的小故事,告别了用晦涩的语言表达深刻意蕴的方式,却带给人们无尽的思索。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

读西窗法雨有感《西窗法雨》是唐代诗人杜甫所作,是一首描述一场春雨的抒情诗。

在这首诗中,杜甫通过对自然景象的描写,表达了对于生命的感悟和对人生沉思的思考。

这篇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西窗法雨》这首诗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对自然景象的描写杜甫在《西窗法雨》中对于自然景象的描写非常细腻,他写道:“半夜鼓声渐近来,大漏\n滴答咚。

纤纤素手终拂匣,天阶夜色凉如水。

”这几句话通过对时间、声音、手势等方面的描绘,为读者刻画了一副经历深夜降雨的场景。

杜甫运用了形象生动的语言,使得读者仿佛能够亲身感受到这场春雨的气息和声音,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然的神奇和美妙。

二、对于生命的感悟“落落盈何人?但自惜西窗烛。

”杜甫写道。

这句话中,杜甫把自己与雨中的草木、昆虫相比较,再去思考自己的生存和价值。

人生如同一场旅行,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中的旅者。

杜甫的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珍惜自己所拥有的,才能更好地展现自己的价值。

生命的旅程虽然漫长,但是每个人都应该在自己的人生中追求自我实现的价值,让自己更加充实和有意义。

三、对人生沉思的思考在《西窗法雨》这首诗中,杜甫并没有限制自己的思考只停留在自然景象的描绘上,他更深层次地思考了自己和人生的意义。

尤其是在下面这几句话中:“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

”杜甫把“情痴”作为人性的本质,深入挖掘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的表达。

人生的意义不是仅仅停留在风和月的表象上,而在于我们所感受到的情感。

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我们的情感是我们与世界相连的桥梁。

这首诗用极其简洁的语言表达了很多深刻的思考和沉思,通过对于自然的描绘,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这好像让我们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于自己内心深处的探索和体验。

在今天,我们依旧可以从《西窗法雨》这首诗中获得许多启示和反思。

西窗常开 法雨常下—《西窗法雨》读后感汇

西窗常开 法雨常下—《西窗法雨》读后感汇

游走在理性与感性之间——读刘星《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杜甫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是一本“普法”性质的法学随笔文集,书中所收录的文章大多来自于刘星以“一正”为笔名在南方周末的专栏。

由于原本是为报纸专栏所写,因此每篇文章皆短小精悍、妙趣横生。

“西窗法雨”说的是西方的法律,同时刘星教授还开了一个“古律寻义”的专栏,专门讲我们国家古代的法律,《古律寻义》也已结集出版,收入了法窗夜话系列。

刘星在什么时间开始在南方周末开始写“西窗法雨”的专栏,我没有找到确切的时间点。

不过大体应当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九五、九六年的样子。

当时虽然依法治国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但是大众的观念还被桎梏在人治的樊笼之中。

这场“法雨”来的很是时候,绝对算得上是“好雨知时节”了。

其时尚少有通过法律故事宣扬法律观念的文章,其法学随笔的形式和看似漫不经心实则精心打造的内容,宛如一缕凉爽的清风,令人耳目一新。

加上南方周末的影响力,很快便成为南方周末的名牌专栏。

现在法学随笔类的文集已经初具规模,成系列的如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窗夜话”系列、“法迹寻踪”系列、法律出版社的“法学学术随笔”系列等,报纸期刊如山东人民出版社的《法学家茶座》、法制日报的周末专刊等,作者的阵容也日益壮大,贺卫方、朱苏力、梁治平、冯象、刘星、舒国滢、林来梵、谢晖、柯岚等均有类似著作面世。

刘星可以算是其中的先行者和拓荒者之一了。

用西方经典的“法律故事”阐释法理,是这本书最大的特点。

作者通过一个法律故事开篇,而后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引入一个“法律理论”。

最后阐述该“法理”对中国当下的现实意义和作者的思考。

说的是“别人”的故事,讲的是自己的“法理”。

普法类的文章,原本是法学“大家”所不屑为之的。

实际上,真正写好一篇读来有趣、读后余香的普法文章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从小故事里体现大智慧,用通俗化的语言阐释晦涩的法理,还真不是随便谁都能写的来的。

作者从普罗大众的视角,生动的讲述了七十余个法律故事,既有百姓耳熟能详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案,也有后来成为美国宪政历程里程碑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还有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等。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

《西窗法雨》读后感400字三年级《西窗法雨》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西窗法雨》读后感,供大家参考。

《西窗法雨》读后感1《西窗法雨》耳闻已久。

似乎在校长推荐书单,又似乎还未踏入大学校门,就被推荐为法学入门书籍。

加上著者便是法大的教授,说不得,更要去捧个人场。

似乎是趁着双十一的时候入手的?因为是随笔杂感一类的书籍,前后没什么直接关联,然后书籍本身装帧的很有文青的感觉,薄薄的一本也方便携带。

手头没书看了,就信手翻几页。

是以最后整理摘抄之时才发觉竟有两个书签共存。

似乎每次都是扯一通有的没的才切入正题。

依旧按着外貌协会的审美标准说一下第一印象。

封面很独特,是布料的触感,纹路清晰分明,非常有阅读的欲望。

大概属于摆在书架上,但凡看到了,不论买不买、借不借、在不在书单、赶不赶时间,总要抽出来翻几页的感觉吧。

《西窗法雨》读后感2《西窗法雨》这本书,给人一种很不一样的感觉。

他既没有像《社会契约论》这般枯燥无味,也没有像《最好的辩护》那般笔触直白。

他好似一只灵动自如的毛笔,描绘天地山水间,勾画了了,几笔几触,恰到好处,一目了然。

作者刘星教授运用一个个常年所积累的法学故事,辅以幽默而又不失风趣的语言,将他对西方法学的看法观点,一一勾勒出来。

这其中所映射出的中国法治问题,则皆在于勾勒的天地山水之中的,一笔一墨了。

本书以各种各样的小故事,诉说着西方法律的种种,指引着读者去思考中国法治的现状。

给我感触颇深的有几篇,先说说少数人的权力这篇吧。

该篇由四五年时美国纽约市长宣布承认男女同性恋之间的长期承诺和爱护关系这一事件引申开来,讲到了西方人的眼中,少数人的权利只要在所作所为不影响他人的自由的情况下,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众所周知,数百年来,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

而且有不少的人认为,同性恋完全是一种心理上的一种变态反应。

由于大多数人的偏见,世界上每年有百分之五的同性恋者因为被歧视患上抑郁症,有百分之二的同性恋被歧视患上抑郁症后自杀身亡。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

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导读:本文是关于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希望能帮助到您!读《西窗法雨》有感:开“西窗”,下“法雨”钮楚君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

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

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

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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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西窗法雨能撒在东窗之上
一本《西窗法雨》,字并不多,书不算厚,内容不难懂,作为一部法学的入门书它是不错的,因为它是中国人用中文写的!这不是一句废话,因为当你看那些外国人写的理论书,特别是欧洲,美国,俄国等语系不同于我国的国家,翻译的水平不论多高,还是有地方很难搞懂,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里面的句子有些很难搞懂,并且太长了;又或者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在里面,黄风先生的翻译是不错,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令人琢磨不透。

但《西窗法雨》则不同,它从内容上看只是一本法学入门书,面向的是初学者,自然而然从内容上就简化不少,让人一看就懂,又发人深思,更主要的是,每一篇里头都有一个故事,想说服或感染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以例说理,就是这样,《西窗法雨》里的很多方面我都有感触,既有赞同,又有反对;从写法上看,它里面是一篇文章一件事,不需要人一次看完全书,这样给予了读者自由度,并且能让读者感到作者的体贴。

万物本无完美,世界只有追求完美万物的人和并不完美的万物。

《西窗法雨》也不例外。

正如那个星期五,读书小组那位不说名字的同学所言,在《西窗法雨》里,看到的是矛盾!“苏格拉底的慎重”与后面的“恶法非法”有矛盾,有人会说没有矛盾,因为前面说的是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要慎重,而后面的是纳粹德国的法律,是不正义的,不公正并不等同于不正义,并且前者是要慎重,而不是要绝对服从。

但我想说得是,正义是什么标准?人总是在侵占他人利益来扩大自身利益,而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在这基础上才去侵占他人利益。

那么对于不正义之法,人该如何是好了呢?又会有人说:“苏格拉底是被自己赞同的程序判处死刑的,而“恶法非法”里的受害者与其妻子是反对纳粹的法律的。

《社会契约论》里讲过,在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立后,必须要有一个全民同意的议案,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如果没有它的存在,政治共同体的效率就极为低下。

而受害人处于当时的德国,不能阻止希特勒上台,这就表明多数人是希望他上台的,我们一直说德国人民在二战时的生活多么悲惨,却忘了这样的生活是因为他们之中大多数的决定所决定。

受害人间接得赞同了该法的通过,那么他就应该遵守,否则,就应该脱离这一政治体。

法律不因一人而改!
矛盾存在着,但这不一定是刘星老师的矛盾,《西窗法雨》所写得是刘星老师所看见得“西窗”对于“法雨”的看法,人本来就有矛盾存在,对待法律,也是如此;对待《西窗法雨》这本书,我也是如此。

对于《西窗法雨》中某些说法我自己是持反对态度的。

如“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那一篇,西方人认为自己和政府是契约关系,听到这里,很多人会想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且认为这书绝对肯定了这一关系。

我以前也是这样认为,但我看了《社会契约论》后,我明白了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卢梭不仅没有说人民与政府是契约关系,还告诉读者他是反对这一结论的。

《社会契约论》是这样写的:“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

”拥有立法权的人民赋予政府管理他们的权力,那么政府的权力不就比立法权还大?又会有人说,不,契约中规定政府只能管理人民,而不能统治人民。

但政府能管理人民,不就可以凭此来,慢慢地变成统治人民了吗?就像管家与主人一样,如果是契约关系,管家因为贪婪,慢慢开始侵吞主人的“财产”,最终就像国际象棋的特别招数的名字:“王车易位”,不过后者是舍身救主,前者是弑主夺位罢了。

那么是法律关系的话呢?管家一辈子都只能是管家,主人永远都是主人,法律是由主人所控制,由此,管家无法合法侵吞主人“财产”无论用任何方法。

有弹就必有赞,对于《西窗法雨》里很多说法我个人都十分赞同,但我觉得献丑就不如藏拙,我无锦上添花之能,就不能在刘星老师的说法上做画蛇添足之事,不然就像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折中判断方法那样,一个犯人可以是两种类型的犯,好像判断人的种类,分为男人,女人,成年,未成年一样别扭。

中国人对于法律的别扭,我不想学。

在《西窗法雨》全书里,不时会出现中国人的习惯做法,而刘星老师就是以中国人的做法与外国人的做法作比较,由此突出外国做法的合理性。

这好像有点崇洋媚外,但我却认为这才是爱之切的表现!卢梭在《忏悔录》里讲到:想写一些有益于祖国的书,必须要在祖国外写。

为什么,看一下卢梭的一生就知道,有益于瑞士的《社会契约论》被禁,卢梭的荣誉公民称号被废,有益于世界教育的《爱弥儿》,令卢梭晚年生活惨不忍睹。

有益于祖国的,一定遭受顽固势力的攻击,因为有益于祖国的,是猛药,俗话说得好“苦口良药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国家最受不了猛药,对于出这药方的医生,必定赶走!但肯出这猛药的医生,并定是最爱这生病的国家!
猛药,《西窗法雨》还不算是,它仅算是温和的药,目的不在于治标又治本,仅在于慢慢治根。

就像《西窗法雨》里“地理环境中的法律”那张所说,地理环境会对人们的行为造成不同的影响。

对于法律也是一样,在中国这一大国,各地风俗不同,甚至相反。

并且在这文明古国,这没被中断历史的文明古国中,人的根性已经千百年长存,扎根太深了。

西方法律终究是西方的,西方法律习惯也只是西方的,在这相隔千里的东方大国,能行吗?个人希望可以,但心中的中国人却告诉我:“想一下你自己可以吗,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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