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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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根据上级党委文件精神,要求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现就认真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工作事项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集团推进优化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

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扎实推动,切实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章程修订工作组织机构为保障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顺利推进,成立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XXX(集团董事长)第一副组长:XXX(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XXX、XXX、XX(各副总经理)组员:XX、XXX(集团各部室负责人)、XXX、XX(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章程修订办公室在党群工作办,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公司章程修订具体事务。

下属单位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三、结合实际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各下属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做到应修尽修,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在集团的全覆盖。

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明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写明党务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

一般应就党组织单设一章,使党建工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章程修订工作具体进度安排(一)修订准备阶段(9月15日-10月31日):集团、下属各单位完成章程修改稿报集团办公室组织初审。

国有控股公司对党建的要求问题清单梳理

国有控股公司对党建的要求问题清单梳理

国有控股公司对党建的要求问题清单梳理【引言】国有控股公司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力量,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四个坚持”是新时代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原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两个一以贯之”,既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根本原则,也强调了国有控股公司这一重要物质基础、重要政治力量、重要制度保障必须一以贯之。

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属性”这一根本属性和坚持“政治要求”这一首要标准。

当前国有控股公司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同时也是机遇重重。

当前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坚持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关键词】国企控股公司;党建质量;“三项历史任务”;四个方面一、“两个一以贯之”,是国有控股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的根本保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把握根本要求,确保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三要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六是强化政治担当,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

七是夯实党建基础,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八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企业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九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

十要加强党的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十一要发挥好党委领导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十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难点问题。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化落实、贯穿始终。

”这“三项历史任务”中都包含了对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二、“三项历史任务”,是国有控股公司在新时代承担的重大历史任务“三项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

最新国有有限公司章程(含党建、工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决策者。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一)组织公司清算;(十二)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

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

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

◎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

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及机制(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对董事会实现规范运作且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国有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权。

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东依法委托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会议,受托代表必须根据国有股东的授权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

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占据多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外派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要体现话语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要体现和落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以所持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或各项制度设计,防止其他股东侵害国有股权益。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

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企章程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016-148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的建议及相关公司的做法汇总分析twj-jxh

2016-148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的建议及相关公司的做法汇总分析twj-jxh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的建议及相关公司的做法汇总分析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于是小伙伴们就掀起了一股学习热潮……以下来自各大上市公司小伙伴发来的学习材料下面说说《公司章程》的事一、相关要求二、迄今为止最简洁和最全面的《公司章程》修订1、最简洁:天津松江在《公司章程》第十条增加一段话“根据《党章》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创新和推进党的建设与公司改革发展紧密结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贯彻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最全面:一汽夏利、长江传媒、湖北能源等在总则中放置总纲性的说明,全文中新增章节党建工作,其中包含三小节:党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党委职权和公司纪委职权。

三、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建议1、在总则内添加《党章》相关内容(参考附件一)2、在董事会一章中增加党的领导作用(参考附件二)3、增加第八章党建工作(参考附件三)附件一002208 合肥城建第一条为维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601718 际华集团第一条为维护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国有企业跟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很⼤不同在于它的稳定性、国有性,正是因为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要忠于党、忠于国家,相关的部门也要求国有企业做好相关的党建⼯作,今天店铺⼩编为你介绍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

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党建⼯作要求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

这是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起来、建设中国特⾊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该项⼯作扎实推动、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赣组字〔2017〕5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洪组通〔2017〕2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着⼒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党建⼯作要求写⼊章程。

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要带头落实中央、省市部署,带头将党建⼯作要求写⼊公司章程,为党组织有效开展⼯作、发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党组织单设⼀章,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党建⼯作总体要求、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明确党组织地位作⽤、明确党组织职责权限、明确党务⼯作机构和⼈员配备、明确党建⼯作经费保障、明确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问题的运⾏机制,使党建⼯作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修改⼯作。

这类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作发展不平衡,要指导推动企业⾼度重视党的建设⼯作,建⽴健全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作,并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情况,把党建⼯作基本要求写⼊公司章程,防⽌简单化、⼀⼑切。

国企章程模板

国企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旨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监督机制和党建工作要求,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其宗旨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其组成、职权、任期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党委(或董事会领导下的党组织),党委(或党组织)在本企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战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及时报告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党建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本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党组织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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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在不久前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在此次修改的章程中,总则增加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正在陆续审核发布,另有3076家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实现了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今年所有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都要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

国有企业章程中增加党建的相关规定,意义非比寻常。

国企章程中为何要增加这些规定,增加哪些具体内容,这些规定将产生什么具体影响?这些课题,值得探究。

把党的领导明确写入国企章程,从源头上破解“四个化”问题
201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在此之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很多国企章程中关于党建工作只是简单沿用了公司法的有关表述,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过去,国企章程对党建工
作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党组织的法定地位不明确,职能规定不具体,影响了国企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表示,“由于章程中没有明确党组织的地位、职能,一些国企党组织说话没分量、办事没底气,特别是在公司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四个化’问题。


“讲商言商语多,讲党言党语少,党委会除讨论人事问题外,很少研究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格,存在‘带病提拔’”等,仔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指出国企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无不与国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没能很好发挥有着直接联系。

2016年10月,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国企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有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责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地位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王敬波表示,“国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含糊,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企章程,正是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从源头破解‘四个化’问题的重要举措。


进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须使党建真正融入国企中心工作兵器工业集团党建工作局副局长侯新介绍,该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的意见”……据了解,这样的表述也是本轮国企章程修改中的普遍做法。

“这几项内容规定了国企党组织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

”姚焕表示,“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特别是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比如,党组织研究讨论是企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等。


党建工作纳入章程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应渗透到国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党建真正融入企业中心工作。

作为公司内部的“宪法”,章程规定毕竟较为概括,为保证党建进章程工作落到实处,许多企业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保证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到实处。

新兴际华集团今年2月15日制定印发的红色小本,涵盖了《企业党委工作规范》《党组织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则》《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等近20项规范。

“正是通过这些细化的规则,让章程中的党建规定落地落实。

”新兴际华集团党群工作部部长支文广举例道,根据《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只要是涉及企业战略规划、体制机制调整、关停并转、薪酬调整等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须先经过党委会讨论。

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党建融入中心工作,但党组织不能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姚焕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做到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对接,才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目前,一些企业对党委会的前置研究事项已经作了明确,一些企业还优化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

如五矿集团、中船重工等央企明确规定了党委(党组)的前置研究事项,兵器工业集团、中国一汽等单位制定集团公司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子集团和直管单位党委工作规则等,对
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

国企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稳步推进,央企二、三级公司有望年底前全部完成
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企集团层面落地见效,在此前党的作用发挥较弱的国企二、三级公司,章程修订的作用也较显著。

“过去一些二、三级公司的决策,董事会是某种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党委会开得不多,即使开党委会,也主要是讨论关于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议题。

”许多央企党群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党建进章程后,企业重大决策,党委会必须是前置程序,党组织的地位明显提高。

有了章程依据,党管干部也不再是抽象的原则。

最近,新兴际华集团正在进行三、四级公司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选聘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由党委起草,通过集团党委会审议。

“选聘工作中,公司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选择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

”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俊玲介绍,截至今年3月,在党委把关下,新兴际华集团已完成33家三级企业167名经理层成员的选聘。

成果初显,乘势而上。

目前,国资委党委及各央企党委(党组)正深入推进二、三级企业党建进章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全部
完成。

姚焕表示,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结合实际,针对央企所属企业资本构成多元、管理模式多样、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各企业需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确定进章程的内容。

如何做到因地制宜?中国石化正在探索。

中国石化子公司镇海炼化对下属11家子公司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全资”“国有独资”“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对等持股”4种形式,采用“一企一案”方式,对各家子公司逐个分析研判,区分制定章程修改内容。

中国石化党群工作部企业党建处主管黄明昌介绍,中国石化在章程修订中对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以及国有资本与非国有内资对等持股的合资公司,明确对党组织设置、职责、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对中外合资公司,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

姚焕表示,实践表明,通过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国企党组织的法定地位更加明确,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也更加清晰。

国企党组织则应根据自身定位,聚精会神抓好本职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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