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住宅给水指引20071218

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技术(工作)指引目 次1. 总 则 (1)2.术 语 (2)3. 设 计 规 定 (3)4. 管材及管件的选用 (6)5. 二次供水设施 (8)6. 施 工 规 定 (10)7. 给水管道验收规定 (14)8. 附 录 (16)1. 总 则1.1 为提高广州市新建居民住宅给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质量,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穗府〔1996〕129号)、《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系统改造工程的通告》(穗府〔2006〕46号)及《关于对我市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穗价〔2005〕23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一户一表”、抄表计量到户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总水表后供水系统的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防止自来水二次污染,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及楼宇。
1.3 本指引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给水管道工程。
1.4 在给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遇到本指引未涉及的内容,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应规范执行。
1.5 如本指引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已更新,则以新版本为准。
2.术 语2.1 一户一表指一户居民家庭(一套住宅),对同一用水类别在配水管道的住宅内或住宅外的公共部位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形式。
2.2 一楼一表指“城中村”用户每幢楼房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形式。
2.3 给水管件在给水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龙头等设施的统称。
2.4 试验压力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标准压力。
3. 设 计 规 定3.1 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布局,应以市政供水管进入小区、减少表后管道铺设系统数量为原则,就近分类别装表供水。
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州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Ⅰ:⼴州市排⽔⼯程技术管理规定⽬录1 排⽔⼯程设计 (2)1.1 排⽔⼯程规划 (2)1.2 设计流量 (2)1.3 排⽔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7)1.4 建筑给排⽔ (8)1.5 地表径流控制 (9)1.6 ⾬污分流改造 (22)1.7 排⽔泵站 (13)1.8 污⽔处理单位 (30)2 排⽔⼯程的施⼯、验收与维护 (16)2.1 施⼯ (16)2.2 验收 (17)2.3 维护 (17)1排⽔⼯程设计1.1排⽔⼯程规划1.1.1排⽔⼯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的原则,对城乡结合部、中⼼镇、河涌等区域统⼀规划。
1.1.2排⽔⼯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地、⽤电负荷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1.2.1参考《⼴州市污⽔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经验,⼈均综合⽣活污⽔量指标按照表1.2.1采⽤。
表1.2.1 ⼴州市⼈均综合⽣活污⽔量指标注:①⼴州市中⼼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城区、北部⽚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龙街、⽯基镇、⼤⽯街、洛浦街、钟村街、⽯壁街。
③中⼼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镇。
包括:⽩云区:江⾼镇、太和镇、钟落潭镇;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番禺区:沙湾镇、⽯楼镇、⼤岗镇;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镇;增城市:⽯滩镇、新塘镇、中新镇;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设计流量计算时,⼴州市中⼼城区设计暴⾬强度按照中⼼城区暴⾬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化、增城市宜采⽤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中⼼城区暴⾬强度公式。
广州市排水条例

广州市排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的《广州市排水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26日广州市排水条例(2021年8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污染防治、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设施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精细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把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排水工作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2.01
•【字号】粤建质〔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对城镇排水(雨水、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1日(联系人:潘泽军,联系电话:************)。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水量计算(一)污水量计算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可按下表确定:(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2、人口密度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按0.70确定。
广州国际金融城地下空间给排水设计及排水要点分析(1)

分析地下水位、水流方向、渗透系数等水文条件,确保给排水系统 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设计方案制定
根据地质勘察和水文分析结果,结合地下空间的功能需求,制定给 排水设计方案,包括管道布局、设备选型、排水方式等。
施工过程中监管和质量控制
管道材料选择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的 优质管道材料,确保管道具有良 好的耐腐蚀性、抗压性和密封性 。
施工质量监控
在施工过程中,对管道安装、设 备调试等关键工序进行实时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
在管道铺设和设备安装完成后,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保管道和 设备安装质量合格,无渗漏现象 。
竣工验收和后期维护管理
01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在竣工验收前,对给排水系统进行全面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运
02 给水系统设计
水源选择与供水方式
水源选择
优先考虑使用城市自来水作为主 要水源,同时设置备用水源,如 地下水或蓄水池,以确保供水稳 定性。
供水方式
采用分区供水策略,根据用水需 求和压力要求,将供水系统划分 为不同区域,分别设置加压泵站 和减压装置,实现合理供水。
管网布局与优化设计
管网布局
根据地下空间结构和用水点分布 ,合理规划给水管网布局,减少 管网长度和弯头数量,降低水头
广州国际金融城地下空间给排水设 计及排水要点分析
汇报人:XX 20XX-01-27
目录
• 项目背景与概述 • 给水系统设计 • 排水系统设计 • 关键技术与创新点 • 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总结与展望
01 项目背景与概述
广州国际金融城简介
广州国际金融城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规划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是广州市重点发展的 金融集聚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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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排水设计指引-最终版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一、总则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科学指导《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及其他排水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二)本技术指引是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用于《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其他排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文中带下划线部分的文字为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内容)(三)“水更清”项目前期工作应按照《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要求,以河涌流域为单位逐条梳理,按照“近远期结合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系统考虑工程的设计方案,确保达到《广州市水更清建设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排水体制
(一)对事实上已经形成合流制的老城区、旧城镇等区域的排水系统,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二)新建地区、成片改造区域、新建道路的排水系统
应采用分流制,并根据受纳水体情况采取措施控制初期雨水的径流污染。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第1.04条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水量计算
(一)污水量计算
1、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
可按下表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污水治理
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人口密度
可按照各地块远期规划人口密度及现状人口密度取大值确定。
3、工业用地单位废水量
按0.65~1.6万m3/km2·d确定,具体可查阅《广州市污水总体规划修编》表5-2。
4、地下水渗入量
地下水渗入量取设计污水量的10%,在河网密集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可取15%。
5、综合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按0.85-0.9确定。
(本条按《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6、工业废水排放系数
按0.70确定。
7、综合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表3.1.3确定。
新建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地区,宜适当提高;已建地区可结合城区和排水系统改建适当提高。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二)雨水量计算
1、雨水量计算方法
汇水面积不大于2平方公里时,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汇水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2、设计暴雨强度公式
广州市中心城区采用《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计算公式及图表》(广州市水务局,2011年6月),番禺、花都、南沙、箩岗、从化、增城宜采用本地区公式或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
3、径流系数
按《广州市控制地表径流管理办法》执行。
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中心城区3-5年;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一般不小于5年;特别重要地区不小于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30-50年。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5、雨水管渠的降雨历时
t=t1+t2
(本条按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提出)
(三)初雨及溢流收集量计算
1、合流制区域
(1)饮用水源保护区、深隧和大型渠箱服务区、中心城区重要景观河涌可按收集70%以上溢流污染物或8-10mm 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一般区域应可按照受纳水体情况,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3)农村地区及水体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可按截流倍数收集处理初雨及溢流污水。
(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2、分流制区域
(1)分流制区域可按4-8mm确定初雨收集规模。
(2)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水质模型论证收集规模。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3、间隔时间
应在论证分析本地降雨特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统筹考虑管网、调蓄设施、泵站及处理厂的规模以及相互影响关系,确定用于初雨调蓄——处理计算的间隔时间。
四、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一)管径
1、截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一般不小于5倍截流倍数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2、合流管渠,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和旱季污水量输送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3、分流制污水管
应采用3倍的规划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满流情况下的过流能力。
4、分流制雨水管,按以下计算取大值确定:
(1)满足雨水管网设计重现期需求
(2)满足初雨及溢流污染收集、调蓄需求,对于设有调蓄池的可考虑调蓄池的作用后计算确定。
5、截流倍数
一般按照不小于5确定。
6、公共污水管(截污限流管除外)最小设计管径为500mm。
(管径部分均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
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调蓄池
1、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3600 ti (n-n0) Qdr β
2、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0HFψβ
(本条引自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
五、污水厂及泵站
(一)污水处理厂
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污泥的处理需求,并考虑一定的远期发展需求。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二)初雨处理厂
用于控制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系统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建设初雨处理厂收集处理。
初雨处理厂宜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
初雨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另行制定。
(本条结合2013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报批稿)》精神,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提出)
(三)泵站
新建或扩建污水泵站,规模应满足旱季污水、初期雨水(合流污水)的输送需求。
六、其他
1、截污工程应在翔实的污染源摸查和对现有排水
设施运行情况摸查的基础上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不降低现有设施的雨水排放能力。
设计文件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治理目标提出解决措施。
2、截污工程应与河涌综合整治、周边区域排水改
造相结合,以减少征地拆迁。
原则上河涌两岸应设置截污管,并满足污水和初雨收集需求。
3、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应在平面、竖向、
管径等方面与上下游管网相衔接;对于难以避免的大管接小管且管道级差较大的,应考虑溢流、调蓄或管道改造措施,减缓下游管道的运行压力。
4、新建、改建、扩建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应考
虑管道维护和接驳工程对止水的要求,当管径为800mm以上(含800mm)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适当间隔距离设置闸槽井,以便于维护管理。
5鼓励使用预制井。
截流井的型式应合理选定,并
宜设置限流措施,标高允许时,优先选用槽式截流井。
6、管材宜优先选用承插式砼管,或结合地质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方案比选后确定;DN600及以下管道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合理选用其他轻型管材;压力管应选用钢管或不锈钢管。
7、排水管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方便区域内集中排水口的接入;城中村、工业园区等内部排水接驳改造后的出水口宜相对集中。
8、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经技术经济及环境影响比较后选用,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9、污泥处理按市政府常务会议(14届57次)审定的技术路线执行。
10、防洪排涝标准按《广州市防洪防涝系统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确定。
广州市排水工程设计技术指引征求意见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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