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设计企业、投资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等类别特色,组织制定差异化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一)中国交建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和监督工核结果,报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考核结果第十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交由公司将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得分将按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折算为信息化考核附件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
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1

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为完善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各部门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协作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将信息化管理工作目标的考核与公司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公司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形式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营运总监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企业管理部,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为考核办成员。
第五条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的日常工作,每月底负责将各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公布。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报送的及时性。
(三)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填写的规范性。
(四)各单位信息报表与报告数据的准确性。
(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重大事项。
(六)开展信息化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核办法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日核、周查、月考核和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一)日核以自我复核为主。
每天报送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有误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
(二)周查以收受信息的单位检查和企业管理部抽查相结合为主。
每周周末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检查;企业管理部视情况对部分信息资料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报送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月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考核办各成员进行考核。
每月30号前,各单位对其它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DOC 45页)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施工生产管理,提高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工期、安全、质量、环保、效益等目标的全面实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我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局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种行为的评价,其考核覆盖每一个在建施工项目的全过程。
第三条局项目考评领导小组(简称局考评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设置副组长2名,成员由局生产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技术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及党群工作部门组成。
局考评组负责项目管理考评工作,生产管理部归口负责项目管理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所属项目的综合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考评内容为以下10个方面,满分为1000分:(一)施工组织管理120分;(二)安全管理100分;(三)质量管理100分;(四)技术管理100分;(五)进度管理100分;(六)合同与成本管理120分;(七)财务管理80分;(八)物资设备管理100分;(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80分;(十)综合管理100分。
第五条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录(附表一)第三章考评规定第六条凡局2009年7月份以后开工在建施工项目都应进行考评,2009年7月份之前开工在建项目由生产管理部确定考核项目。
第七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原则,考评组织过程必须严谨,考评结果客观、真实。
第八条项目管理考评工作按局、子(分)公司两级管理:局直属工程项目,由局考评组直接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登记;子(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生产管理部备案;局考评组对子(分)公司所属项目将进行抽查考评。
第九条考评时间:局直属工程项目局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由子(分)公司考评组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局考评组每半年对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三篇)

交通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交通管理绩效考核是指对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和绩效评价的过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交通管理工作的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1. 综合指标: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率、交通拥堵程度、道路交通环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率等。
2. 服务质量指标:包括交通信号控制效果、道路标志标线的完善程度、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状况等。
3. 效率指标:主要包括执法力度指标、执法效果指标等。
4. 政策执行指标:主要考核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政策的执行情况、各项政策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5. 公众满意度指标:考核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公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等。
二、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绩效考核计划:确定绩效考核周期,明确考核的目标和指标体系。
2.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核实和评估。
3. 绩效评价和打分:基于数据分析结果,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和打分,量化绩效表现。
4. 绩效反馈和总结: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或个人,总结考核期间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 绩效奖惩和激励: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优秀绩效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和激励,对绩效较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补救。
三、绩效考核的重点1. 安全管理:重点考核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降低情况、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情况,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和效果。
2. 服务质量:重点考核交通信号控制的效果,道路标志标线的完善和维护情况,以及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状况。
3. 执法效果:重点考核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包括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处罚率、取证率等。
4. 政策执行:重点考核交通管理部门对各项交通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政策执行情况。
5. 公众满意度:重点考核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公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和工具1. 数据统计和分析: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交通违法行为等进行统计和分析,以量化绩效表现。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考核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中交路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第三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质量考核,质量管理综合考评执行100分制;(一)公司质量管理情况(15分)各单位日常质量管理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二级公司质量管理评分表》(附件1表二),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质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平均得分的15%折算。
(二)现场质量情况(66分)中交路建对各单位所属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依据《中交路建项目质量检查总评分表》(附件2表一),按照中交路建年度对各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平均得分的66%折算。
(三)质量信息统计报送(3分)质量报表、总结等报送情况。
当质量数据弄虚作假,出现瞒报、谎报,对文件没有传达执行等情况不得分。
质量报表、总结报送延迟,内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文件执行不力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四)年度质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3分)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落实开展情况。
由中交路建部署的年度质量工作未部署落实不得分。
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总结上报不及时等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五)信息化质量管理模块应用(3分)中交路建每年按不少于两次的频度对各单位进行信息化工作检查和考评,按其信息化应用考评平均得分的3%折算。
(六)质量信誉(10分)1.质量问题及事故(5分)。
性质恶劣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送与处理情况。
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2.质量投诉与通报(5分)。
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通报、信誉评价降级、投诉、举报属实等,且未酿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信誉蒙受损失,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七)加分项(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中交路建和中国交建奖项,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对获得质量奖按下列情况予以加分奖励。
《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交海发[2006]82号,2006年4月1日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加强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试行。
适用于交通部对交通行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并按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要求和奖惩办法。
集团(总部)每年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
发生生产责任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一把手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直属一级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规程。
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每年对企业各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并保持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环保等体系,或在安全工作中借鉴、应用其管理思想。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每年确定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以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管理部门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以便其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教育培训每年根据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并从经费上确保方案得到落实。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信息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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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
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
(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
(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
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 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
(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
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
(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
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内容采用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科学评价各单位信息化工作。
考核指标分为三级(一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分项指标、三级计分采集项),一级考核指标项由信息化整体推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管理以及信息化人力资源五部分构成,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和细化指标,三级指标是考核体系的计分采集项。
第八条中国交建按照子集团、外经平台企业、基建企业、设计企业、投资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等类别特色,组织制定差异化三级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定期组织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工作,保证体系的针对性和可衡量性。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流程如下:
(一)中国交建每年年底开展一次信息化工作考核,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
(二)各单位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
(三)各单位应首先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公司总部,作为复核工作的依据;
(四)业务部门应掌握统建系统在各单位推广使用情况,并据此对各单位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推优,推优单位可酌情加分;
(五)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评,并根据情况对填报数据进行检查或者对部分单位现场核查;
(六)复核结束后,形成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报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考核结果
第十条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经中国交建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交由公司将结果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得分为各考核指标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得分将按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折算为信息化考核分数,所占比例按照当年总体设定为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先进、突出单位等评优工作的评比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处于D级及以下级别的企业需提供目标清晰、措施详实的信息化工作整改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交股信发〔2014〕60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