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答辩状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本保险公司,就本案涉及的索赔事宜,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进行答辩。
经过仔细调查和深入研究,本公司提供如下辩词:一、背景介绍本保险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了车辆综合保险作为对其车辆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保障的方式。
二、事故经过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遭遇了一起车辆碰撞事故。
然而,我公司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故报告,发现原告存在以下问题:1.事故责任: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以及目击证人的陈述,事故是由原告自己的违规驾驶引起的。
原告未能保持安全车距并违规变道,导致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
2.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告在索赔要求中包含了一些与事故无关的维修费用,并且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中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增项。
基于以上观察,我们认为原告对于事故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差异,索赔金额过高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三、保险合同约定根据原告与本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条件,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1.事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仅在原告发生非过错事故时提供赔付。
然而,在本案中,根据事故经过的证据,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是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拒绝对此事故进行赔付。
2.索赔要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仅对事故相关的合理维修费用提供赔付。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在索赔要求中提供了一些与事故无关的费用,并且所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存在问题。
本公司不承担对这些费用的赔付责任。
四、证据支持为了支持我们的答辩观点,本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清楚地描述了原告违规驾驶引发碰撞事故的原因。
2.目击证人陈述:事故现场有多位目击证人提供了陈述,证实了原告的违规行为。
3.维修费用明细分析:我们对原告提供的维修费用明细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增项。
五、调解建议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本公司认为原告对事故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索赔要求存在过高与不合理之处。
因此,我们建议法庭驳回原告的索赔请求,维护合法和公正的判决结果。
保险公司的答辩状

保险公司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XYZ保险公司的法务代表,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针对被告提起的诉讼以及相关指控作出申明。
1. 案件背景被告先生在2019年6月份投保了本公司的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然而,在投保的第六个月,被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其车辆损毁严重。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本公司对该索赔请求进行了调查,发现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且没有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2.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的条款,被保险人在车辆保险投保后,有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并妥善驾驶车辆。
如若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需要立即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另外,被保险人也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车辆保险费用。
3. 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以下过错:3.1 违反交通法规:被告先生驾驶车辆时,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的速度限制,并且在事故发生时未能保持思维清晰和充分集中注意力。
3.2 未及时报案: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3.3 提供虚假证据:被告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事故材料中,提供了一些虚假的证据和信息。
4. 法律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先生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条款。
因此,本公司有权拒绝对被告的索赔请求进行支付。
同时,本公司保留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
5. 保险公司的建议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建议贵庭作出下列判决:5.1 拒绝被告的索赔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且未履行合同的报案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索赔请求。
5.2 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有责任支付索赔金额。
5.3 转嫁责任:鉴于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本公司保留追究被告的过错责任,并要求被告对本公司的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6. 结论尊敬的法官,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被告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并且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尊敬的法官: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就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
首先,我们对原告的指控表示严正否认。
原告声称保险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责任,但我们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我们认为原告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
其次,我们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了原告相关的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
我们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事故的定义、保险赔付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索赔的程序和时限。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并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出索赔申请,因此我们无法承担赔付责任。
此外,我们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一直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我们的理赔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具备丰富的理赔经验和专业知识。
在本案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并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和评估。
根据我们的分析,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和不足,无法证明其索赔请求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最后,我们保险公司非常重视客户的权益和满意度,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我们的目标是保障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本案中,我们积极与原告进行沟通和协商,试图解决纠纷,但原告未能配合我们的调查和要求,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保险公司坚信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是正确的。
我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我们的责任,并尽力保护客户的权益。
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相信正义会最终战胜一切。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我们答辩的机会,我们将全力配合法庭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解释。
如果法庭需要进一步了解或调查相关事实,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本案,为双方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谢谢!。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本函代表我方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以及涉及的索赔事宜,我方已充分调查并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我们郑重声明,我方保险公司在过程中始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样也履行了我方在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首先,关于原告方声称的保险合同的签署过程存在欺诈。
我方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签订始终秉持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我方要求原告方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充分说明了合同的各项条款。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都充分了解了条款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自愿签署了保险合同。
因此,我方对于原告方的欺诈指控予以否认。
其次,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给予索赔处理。
我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并尽快派出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经过详细勘查和了解情况,我方保险公司迅速处理了原告方的索赔请求。
我们及时支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了所有的赔付程序。
因此,原告方的指控毫无根据。
再次,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
我方保险公司遵守了与原告方签署的保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保险服务。
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责任,我方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均全面承担,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了赔付。
因此,原告方的指控缺乏事实根据,是对我方公司的诬陷和不公正指责。
最后,原告方声称保险公司以违反公平原则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我方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保险合同解除是基于原告方提供的虚假信息,以及故意隐瞒不实情况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方保险公司在发现了原告方故意欺诈的行为后,依据合同条款解除了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合法、正当的行为,并非原告方声称的违反公平原则。
我方在解除合同后,也没有拖延时间,迅速通知了原告方并进行了相应赔付。
综上所述,原告方的指控完全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我方保险公司在该保险合同的签署、索赔处理、责任履行等方面均始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以公正、透明、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被保险人。
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答辩状

未如实告知保险拒赔答辩状尊敬的保险公司:我是被保险人,对于贵公司拒绝赔付的决定感到非常失望和痛心。
然而,我对贵公司拒赔的理由并不认同,并坚信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在此,我希望能够就此事与贵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解释。
我想强调的是,我在购买保险时并没有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任何信息。
我充分理解并重视履行诚信义务的重要性,因此在填写申请表时,我尽可能详尽地提供了所有需要的信息。
在申请保险时,我并没有意识到某些细节可能对保险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这是我疏忽的地方,但并不代表我有意隐瞒真相。
我了解到贵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与我申请时所提供的信息不符的情况。
对于这些差异,我深感遗憾,并愿意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
我承认,在填写申请表时,可能存在一些疏漏或者错误,但这并不代表我有意欺骗贵公司。
我在填写申请表时并没有故意隐瞒任何事实,只是由于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
我还要强调的是,在购买保险时,我对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我知道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赔付。
然而,在我提交理赔申请后,贵公司并未向我提供详细的理赔拒绝原因和合理的解释,这让我无法理解贵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重新审视我的保险理赔申请,并充分考虑我所提供的解释和说明。
我购买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而不是为了故意欺骗保险公司。
我真诚地希望贵公司能够公正、客观地对待我的理赔申请,给予我应有的赔偿。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的理赔申请的审查,希望贵公司能够重新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公正的处理。
此致敬礼。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保险公司名称),在此我代表公司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答辩,特此陈述如下: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被保险人姓名)要求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赔偿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具体包括(列举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公司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原告所引用的保险合同单据是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名称),根据我们的记录,该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起止时间),涉及的险种为(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元。
保险合同中对赔偿范围、免赔额、赔偿条件等条款进行了明确约定,我公司在此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赔偿范围保险合同中我公司对被保险人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了明确约定,其赔偿范围应限定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原告要求的赔偿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拒绝赔偿的意见。
(2)关于免赔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我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按照约定的免赔额进行赔偿。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免赔额,但我们公司在此仍需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免赔额的约定。
原告要求在法院判决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其赔偿相关损失,我公司在此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1)原告主张的损失事实及证据不足原告在诉讼中主张其因(事故原因)所遭受的相关损失,但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的事实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我公司要求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足以证明损失的相关事实及金额,我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存在过错行为根据事故的发生经过及相关证据,原告在发生(事故原因)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我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的,我公司可在事故赔偿中进行相应的减免或拒绝赔偿。
我公司要求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原告的过错行为,并对赔偿金额进行相应的减免。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

保险公司经典答辩状尊敬的陪审团成员、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代表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要求作出答辩,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陈述。
一、概述保险公司一向重视客户的权益,致力于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本次诉讼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原告遭受的意外损失是不幸的,然而对于保险金的拒赔,并非我们的故意和拒不承担责任。
在下面的陈述中,我们将详细说明拒赔的理由以及我们的立场。
二、拒赔的理由1.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初,投保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与保险风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然而,原告在投保时并未准确如实地告知其职业、健康状况以及过去的保险记录。
这些信息的隐瞒导致了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无法得到正确的评估和制定,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是合理的。
2. 事故发生地不在保险范围内根据保险条款,原告索赔的事故发生地并未包含在保险范围内。
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描述和我们的定损调查结果,事故并非发生在合同规定的涵盖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无法履行赔付责任。
3. 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索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遗憾的是,原告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索赔申请,并未提供必要的调查和支持材料。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使保险公司无法对索赔进行处理。
三、保险公司的立场1. 诚信为本保险公司是承保风险的专业机构,我们以诚信为本,在合同签订之初就提醒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告知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
我们始终遵循合同精神,认真核实索赔事实,但保险合同不能成为损害诚信行为的工具。
2. 尊重法律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我们坚信在法律的约束下,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3. 保障公平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的机构,必须在保障投保人权益的同时,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在保险赔付中一味追求赔付金额而不考虑合同事实和约定,将对整个社会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扭曲和不公平。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

保险公司答辩状范本最尊敬的法官:前言我是**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特此提交本答辩状范本,对**号案件中涉及的指控进行答辩,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相关证据,以期能够还原真实情况和理性判决。
一、案件概述**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在本案中被控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下面将分析原告的诉讼主张以及我们的答辩意见。
二、原告的主张与我方的答辩意见1. 原告指控:未及时理赔原告主张**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赔付并拒绝履行赔偿责任。
我方答辩意见:**保险公司收到保险理赔申请后,立即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信息。
鉴于**保险公司严谨的赔付程序和繁忙的理赔工作量,我们无法及时赔付。
2. 原告指控:拒绝赔付原告主张**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赔付,违反了合同约定。
我方答辩意见: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核实后,**保险公司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理赔请求,根据合同约定我们有权拒绝赔付。
我们非常遗憾原告不满意我们的判断,但我们的拒赔决定是基于扎实的调查和客观性的判断。
3. 原告指控: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原告主张**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利息,但被告未履行。
我方答辩意见: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核实,**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赔款利息,我们拥有相关证据证明我们已履行该项义务。
三、相关证据的提供1. 证据一:保险理赔申请表我们提供了原告填写的保险理赔申请表,可以证明原告的申请并非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提交。
2. 证据二:调查报告根据我们进行的调查,我们提供了详细的调查报告,证明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理赔请求。
3. 证据三:支付记录我们提供了支付记录,证明**保险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赔款利息。
四、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请求尊敬的法院: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2. 审理期间,保全案件相关证据,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3. 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原告提起诉讼的恶意目的,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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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答辩状————————————————————————————————作者:————————————————————————————————日期: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支公司,住所地:磴口县巴镇东风路广场西侧负责人:王宇, 公司经理因原告乔剑兴诉答辩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1、原告投保情况:原告主张的蒙K6V989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000元。
2、答辩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本案原告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因下雪路滑摔倒受伤,与交通意外无关,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原告要求答辩人在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关于诉讼费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等规定可知,答辩人没有对原告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
该费用明显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磴口县人民法院代理人:2016年5月12日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河区建设南路35号负责人:陈建权,公司经理因原告乌海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1、原告主张的蒙LLS825号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机动车损失险32.3万,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2、但是本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的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安海祥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且安海祥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35条和《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条、第18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6条第7款的第4小项:“驾驶人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所请求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合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
原告要求答辩人在保险合同险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请求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车辆施救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
4、鉴定费系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项目,且鉴定费是原告的间接损失、收据不是正式凭证,应予剔除,故该鉴定费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5、关于诉讼费问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等规定可知,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及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同时,答辩人对蒙LLS825号肇事车辆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不是对事故受害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答辩人没有对受害人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及因事故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以及诉讼的形成,没有任何过错。
该费用明显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故答辩人不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再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代理人:2016年5月13日ﻫ保险公司答辩意见及质证注意事项一、答辩意见:(一)被保险车辆超出保险期间: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没有责任进行赔偿,不应进行承担。
理由:交强险期间为一年,超出期限的,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被保险车辆未超出保险期间: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分项限承担责任,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理由: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形下最高为122000元,无责的情形下最高为1210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主张: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受害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生命权被侵犯结果的发生,因此保险公司拥有抗辩理由。
(四)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主张:(若是垫付抢救费)由于被保险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公司已垫付的抢救费。
理由:驾驶人无证驾驶、驾驶车辆与准驾型号不符或者其他非有效驾驶情形的,以及驾驶人醉酒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保险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期间肇事的:主张:机动车被盗抢后,所有人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被犯罪分子剥夺并占有,这期间发生的肇事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均无责任。
(六)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张:(若是垫付抢救费)由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公司已垫付的抢救费。
理由:此种情形下不适用被保险人有责的赔偿标准,因为被保险人有责指的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放任自己违反及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对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上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的。
但是上述情形下,被保险人显然对交通事故的后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放任的心理方面。
二、质证意见注意事项:(一)保单1、车辆发生事故时间是否发生在交强险保险期间,不在其内的视为被保险人未曾投保交强险,对于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2、保单上车牌号、车辆型号与实际事故发生车辆是否一致;挂牌前投保交强险的,核对发动机型号与事故车辆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对于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二)驾驶证证件核对驾驶证、行车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进行正常年检,对于无证驾驶或者未进行有效年检的,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已经垫付的抢救费,致害人应当返还。
(三)被保险人、原告方车主核对各方当事人身份是否与驾驶证,门诊病历,火化证等证件上的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完全一致。
(四)事故责任认定书1、核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若是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或者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保险公司仅需要垫付抢救费,无需承担其他赔偿责任;若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无以上情形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有责的死亡伤亡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的死亡伤亡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五)车损核对车损评估报告或者维修发票。
车损评估报告应当有部门盖章和评估人签字并存,并且应当有相关的评估人员资质证明,以上不齐全的,应当提出异议;若是提供维修收据的不应予以认可。
(六)医疗费1、应当要求原告方提供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药物花费清单和收费发票(收据不应当予以认可),对于受害人为诊断其他疾病所花费的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其他医疗费用,相关部分应当主张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2、原告方住院天数明显过长,应结合受害人每日药物花费清单,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主张原告方存在挂床现象,相关期间的费用,保险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七)误工费1、应当结合受害人门诊病历、住院相关证明和《人身损害人员误工日评定准则》对原告主张的误工期进行核对,明显过长的,主张其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不承担超过法定期限的相关误工费,若有必要应当主张其提供鉴定。
2、原告方有固定工作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并核对其真实性。
交通事故发生时,营业执照是否年检,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表能否合理的证明其固定收入,工资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3、原告没有固定收入的,核对其户口本性质,按照户口性质或者所在行业标准进行计算误工费;原告系农村户口诉请按城镇标准计算误工费的,要求其提供长期在城镇居住证明(包含事故发生时间最少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以及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
4、受害人系女方55周岁以上的,男方60周岁以上的要求误工费的,主张已过退休年龄,对于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不予认可;(八)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1、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关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殡仪馆收费发票等;①其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其生前户口性质进行计算,死者系农村户口诉请按城镇标准赔偿的,应当主张在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进行赔偿,并要求其提供长期在城镇居住证明(包含事故发生时间最少居住满一年以上):有效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以及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开出的长期居住证明。
②要求按照城乡结合部规定赔偿的,对于其由当地村委开出的无地证明不予认可。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20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应当提交死亡证据。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年收入/12月*6月。
3、伤残赔偿金①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伤残鉴定,并核对其伤残鉴定是否有部门盖章和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人签字;同时结合受害人门诊病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核对,对于伤残等级明显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应当主张不予认可,要求原告重新鉴定。
②伤残赔偿金应当按照其户口性质进行计算,农村户口要求按照城镇计算的,应当要求其出具城镇满一年以上的长期居住证明,包括:工作单位有效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工资表和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